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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跳槽的辞职报告(精选多篇)

栏目: 辞职报告 / 发布于: / 人气:1.2W

第一篇:跳槽员工的辞职报告

公司跳槽的辞职报告(精选多篇)

以下就由好范文的小编为大家提供一份关于跳槽员工的辞职报告范文,欢迎大家浏览。

尊敬的李总:

您好!

非常感谢公司给我的机遇和帮助!由于某些原因,今天我在这里提出辞职申请。

在过去近半年的时间里,公司给予我很多学习和锻炼的机会,使我在这个工作岗位上积累了一定的专业技能和工作经验,同时也学到了许多工作以外的处世为人等做人的道理。所有的这些我很珍惜也很感谢公司,因为这些都为我在将来的工作和生活中带来帮助和方便。

如今我将离开公司并且已受聘于另一家企业,我已考虑成熟,并且我有信心能够在新的工作岗位上充分发挥自己的专长。

我希望**公司在今后的发展旅途中步步为赢、蒸蒸日上。同时再次感谢**公司让我曾经成为其中一员。

第二篇:跳槽员工的辞职报告

好范文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以下这一份关于一名跳槽员工的辞职报告范文,仅供参考:

尊敬的领导

您好!

非常感谢公司和您给我的机遇和帮助!由于某些原因,今天我在这里提出辞职申请。

在过去近半年的时间里,公司给予我很多学习和锻炼的机会,使我在这个工作岗位上积累了一定的专业技能和工作经验,同时也学到了许多工作以外的处世为人等做人的道理。所有的这些我很珍惜也很感谢公司,因为这些都为我在将来的工作和生活中带来帮助和方便。

如今我将离开公司并且已受聘于另一家公司,我已考虑成熟,并且我有信心能够在新的工作岗位上充分发挥自己的专长。

我希望公司在今后的发展旅途中步步为赢、蒸蒸日上。同时再次感谢公司让我曾经成为其中一员。

第三篇:跳槽时写的辞职报告

尊敬的各位领导:

你好!

首先,非常感谢您这一年来对我的信任和关照。

这段时间,我认真回顾了这一年来的工作情况,觉得来到am工作是我的幸运,我一直非常珍惜这份工作,这一年多来公司领导对我的关心和教导,同事们对我的帮助让我感激不尽。在公司工作的一年多时间中,我学到很多东西,无论是从专业技能还是做人方面都有了很大的提高,感谢公司领导对我的关心和培养,对于我此刻的离开我只能表示深深的歉意。非常感激公司给予了我这样的工作和锻炼机会。但同时,我发觉自己从事热处理行业的兴趣也减退了,我不希望自己带着这种情绪工作,对不起您也对不起我自己。真得该改行了,刚好此时有个机会,我打算试试看,所以我决定辞职,请您支持。

请您谅解我做出的决定,也原谅我采取的暂别方式,我希望我们能再有共事的机会。我会在上交辞职报告后于2014年3月28日后离开公司,以便完成工作交接。

在短短的一年时间我们公司已经发生了巨大可喜的变化,我很遗憾不能为公司辉煌的明天(本文来源本站:)贡献自己的力量。我只有衷心祝愿公司的业绩一路飙升!公司领导及各位同事工作顺利!

辞职人:haowo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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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篇:你有哪些辞职、跳槽权?

龙源期刊网

你有哪些辞职、跳槽权?

作者:周 斌

来源:《职业》2014年第10期

员工辞职权利受法律保护

[ 重点法条]

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辞职权是指劳动者享有的法律规定的解除与用人单位劳动法律关系的权利。不少人误以为员工辞职必须经用人单位批准,用人单位未同意,就不能解除劳动合同;而有些用人单位在职工行使辞职权后,也迟迟不予审批,想以此卡住员工,不让其辞职。其实,不论用人单位同意与否,均不影响劳动者辞职权的行使。但是出于对用人单位的保护,防止劳动者任意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而损害用人单位利益,尽管劳动者行使辞职权不附加任何实体意义的条件,但要受程序意义上的条件制约:第一要有书面形式的通知;第二该通知必须送达用人单位;第三该通知必须提前30日送达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送达用人单位。超过30日,或在试用期内超过3日,劳动者即可以向用人单位提出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用人单位应当予以办理。

[ 特别提示]

员工不告而别可能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者无条件地享有劳动合同单方解除权,但劳动者违反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为了防止用人单位滥用违约责任条款,《劳动合同法》取消了《劳动法》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条款,规定只有在依法约定的培训服务期以及竞业限制条款中,用人单位才能与劳动者约定违约金。总之,如因员工辞职发生赔偿争议,企业可以通过仲裁或诉讼等法律途径主张自己的权利,但不能以此为由限制员工辞职。当然,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规定履行提前通知义务,如员工不告而别,导致工作一时无人接替,公司不得不为此支付额外的费用,法定期间公司遭受的损失都可要求这位员工“埋单”。

立即和随时解除劳动合同的特殊权利

[重点法条]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根据《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分为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和随时通知用人单位两种类型,《劳动合同法》新设了立即解除劳动合同的第三种类型,即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因为劳动者在以上情形下面临着人身危险,法律不应该要求劳动者履行通知用人单位的义务后再解除劳动合同。

为了更好地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同时督促用人单位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劳动合同法》在《劳动法》基础上补充规定了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包括:

(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的;(2)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3)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4)用人单位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 特别提示]

“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可随时辞职

根据《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这在实践中一般是指实质性违约的情形,其适用依法界定在支付劳动报酬的范围之内。如有的单位通知职工因财务病假本月工资晚3天支付,其主观上并无拖欠工资的动机,只是未严格按约定日期支付工资,且事先做了通知,职工并不能以此向公司提出辞职,以此来解除支付违约金的责任或者要求给予经济补偿。但是《劳动合同法》将“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改为“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还补充规定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几种情形,这些条文的内涵和外延究竟如何理解,还有待于实施细则的进一步规范,但显然用人单位的责任更重了,而员工行使随时辞职权的范围更广了。

办理退工手续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

[ 重点法条]

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按规定及时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是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后的法定义务。劳动合同是一种特殊的合同,从某种意义上讲,它体现的是一种人身关系。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双方仍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用人单位不开具退工单,不办理退工手续,劳动者就无法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正常规范的劳动关系,这是一种侵犯劳动者就业权的违法行为,应当予以制止。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中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终止或解除劳动(工作)关系后,应在7日内向职业介绍所办妥退工登记备案手续。用人单位使用劳动者为全日制职工的,在办理招工或退工登记备案手续后,必须按国家和本市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负责做好劳动者的人事档案的调集、保管、转移等工作。《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调整为: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15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目前,员工辞职因违约金赔偿或财务交接等问题时有争议发生。对此用人单位完全可以通过法律渠道主张权利并获得支持,但有的单位对于违约跳槽员工,一概采取“既不办退工,也不打官司”的“保守疗法”,一旦超过了仲裁时效,连应得的赔偿也有可能落空,这实际上既妨碍了员工正当的就业权利,也会使自己的合法权利遭受损失。如果劳动者发现用人单位没有按规定及时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也可提起劳动争议仲裁。同时,劳动者也要珍惜自己的职业信用,履行对用人单位的应尽义务。

[ 特别提示]

延误退工如何赔偿员工损失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500元以上2014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这个赔偿责任具体如何界定,还有待于《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的进一步明确。一些地方如上海原规定,劳动合同关系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关系的有效证明或未及时办理退工手续,影响劳动者办理失业登记手续造成损失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失业保险金有关规定予以赔偿;给劳动者造成其他实际损失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的请求,赔偿其他实际损失,但不再承担法定失业保险金的赔偿责任。在司法实践中,由于公司未在规定时限内开具退工证明,致使劳动者未被新公司聘用,即有证据证明他造成了“其他实际损失”的,法院会要求按该劳动者在新公司的收入标准进行赔偿。

第五篇:《辞职跳槽应注意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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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职跳槽应注意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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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发现自己所在的单位不是职业生涯的归宿时,跳槽也许是不错的选择。跳槽是员工的权利,但 “游戏规则”不可违反,只有正确行使辞职权利,才能实现无风险跳槽。

一、法定需要提前通知辞职的,不能说走就走

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需提前:一般而言,劳动者只要提前30天或者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就可以走人了。但有例外:如果双方签订有服务期协议或竞业限制协议的,须按协议履行。

2、需通知:通知要有相应的证明,所以应是书面通知,而非口头通知,如单位负责人签收辞职书的材料、领导同意辞职的回复件或者办公室人员出具的盖有行政公章的签收单。如果单位一方拒签,最好的办法是用特快专递邮寄,在附言一栏注明是某某的辞职信,这样,一旦发生纠纷,单位不承认收到您的辞职申请书,特快专递回执单就是有效的证明。

二、法定可随时通知辞职的,可以说走就走

在实践当中,最常见的是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和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出现这种情况,劳动者不用提前通知,而可以随时通知单位走人。

三、法定无需通知辞职的,可以想走就走

用人单位以暴力、胁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无需通知用人单位,可以直接走人。

四、辞职时不要忽略两点

1、劳动者提前30天书面通知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在劳动合同未解除之前,不要急于签订新合同,否则不仅因建立双重劳动关系而无效,也可能会导致自己和新单位承担法律责任。

2、从提出辞职到新单位上班有个时间差,常需一个月左右甚至更长时间,这期间的变数劳动者是无法控制的,如新单位对有意跳槽的人口头承诺高薪,当跳槽之后,新单位却变卦了,不兑现当初许诺的待遇,说好月薪1万缩水成了8000元,让跳槽者大呼上当。可行的做法是,跳槽前与意向单位签订一份协议书,约定:劳动者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新单位将聘用该劳动者;并明确:期限、报酬、工作岗位、违约责任等条款。这样,即便新单位出尔反尔,劳动者的权益也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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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辞职时三大雷区不可踩

1、有服务期约定的,不可贸然提出辞职。

2、有竞业限制协议的,辞职后不可违反。

3、知悉原单位商业秘密的,辞职后不可泄露原单位商业秘密。

六、辞职应办妥财物交接

归还公司财物,妥善进行工作交接。工作交接应有明细单,并对相关费用一次性结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