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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取证申请书精品多篇

栏目: 常用文书 / 发布于: / 人气:1.08W

调查取证申请书精品多篇

调查取证申请书 篇一

申请人:钱宝平,男,1968年1月28日生,汉族,住太仓市城厢镇惠阳三村18幢6号302室,身份证号:3205XXXXXXXX

请求事项:

请求贵院依法调取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和江苏省残疾人康复中心共同制定的。《江苏省交通事故及人身伤害残疾辅助器具适配意见表》

事实和理由:

再审被申请人诉申请人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申请人不服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20xx)太民一初字第1765号民事判决书、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xx)苏中民一终字第0448号民事判决书,特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再审申请。为查明案件事实特向贵院申请调取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和江苏省残疾人康复中心共同制定的《江苏省交通事故及人身伤害残疾辅助器具适配意见表》,希贵院批准为感!

此致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xx年 月 日

调查取证申请书 篇二

申请人:某某性别:女出生日期:19年月日

住址:北京市朝阳区。

联系电话:

请求事项:请求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北京市号房从贷款到结清贷款日的历史明细(包括:本金总额、利息总额)。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某某继承纠纷一案已诉于贵院,现正在审理过程中。由于中国建设银行以必须本继承人本人或法院协调才能调查还款历史明细的原因,申请人及其委托的律师无法从中国建设银行处调取到该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七条之规定,为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特向贵院提出调查取证申请,请贵院依法予以调查。

此致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调查取证申请书 篇三

申请人金XX,男,汉族,1971年7月7日出生,户籍住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深XXXXXXx1室,身份证号码:41302XXXXXXX2。

申请事项

请求法院到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山分局调取“深市监质(南)商责改(20xx)XXXX号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及该通知书所涉检验报告。

事实及理由

申请人与被告深圳市XXXXx技有限公司、北京京XXXXX科技有限公司案,上述证据对认定涉案产品是否合格至关重要,因申请人无法调取,故申请法院调取。

此致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

xx年xx月xx日

调查取证申请书 篇四

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工作单位,现在住址,联系方式。请求事项:请求人民法院依职权查询本案原告B在中国工商银行的银行存款数额。事实和理由:申请人与XXX离婚纠纷一案已诉于人民法院,现正在审理过程中。申请人与XXX共同生活期间,经济上完全由XXX管理。现XXX声称,共同生活期间,没有留下任何存款,而事实上,申请人的工资、奖金等全都交予XXX,不可能没有任何存款。申请人在家中曾见过中国工商银行的存折,但并未看过具体内容。基于所述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之规定,为维护申请人对家庭财产的合法权益,特向人民法院申请查询XXX在中国工商银行的存款情况。此致××市××区人民法院申请人:XXX××年××月××日

调查取证申请书 篇五

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

工作单位:下岗待业;现在住址:无固定住所;联系方式:;

请求事项:请求xx市xx区人民法院依职权查询xx路派出

所和xx路派出所的出警记录。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xxx与xxx离婚纠纷一案曾由申请人于二○XX年六月八日向xx市xx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法院于二○XX年八月八日判决不准离婚,现已再次向该法院提出起诉。申请人与xx共同生活期间,常遭其殴打,情节严重时申请人只能拨打110向民警求助,民警同志前往现场调查后做有记录。基于所述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之规定,为证明申请人曾确实被xx殴打,特向包河区人民法院申请查询xx路派出所和xx路派出所当时的出警记录和调查情况。

此致

xx市xx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二〇XX年 月 日

附:申请调查的证据:

xx路派出所在20xx年4月30日的出警记录和xx路派出所的出警记录(具体时间已记不清);

证据来源:xx路派出所和xx路派出所;地址:xxxxxx

调查取证申请书 篇六

上诉人(一审被告): 住所地:,

上诉人(一审被告): 住所地:沈阳市电话:,

因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沈中支行诉我借贷纠纷一案,经和平法院一审我们败诉提起上诉现在贵院审理因有重大事实直接决定本案性质特提请二审法院调取:

原告说在20xx年11月2日把在20xx年11月3日把钱全部提出来,超过五万就得凭本人的身份证核实后取款,原告在有意回避47万取款条,要是骗子把钱都提出来就不会在20xx年11月9日去和原告公证,只有一种可能是经办人提走的钱,又要求骗子和他去办的公证(贷款都不公证就此特殊是以此要胁我们还钱), 而银行拒不提供该取款条,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五条 有证据证明一方当事人持有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如果对方当事人主张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证据持有人,可以推定该主张成立。虽然有此规定,但当事人还是想请求法院调取20xx年11月3日那47万取款条,查清事实,事实终究是事实啊,找出真正的贷款人啊,依法判决。

此 致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xx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