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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印章管理制度精品多篇

栏目: 章程规章制度 / 发布于: / 人气:2.19W

公司印章管理制度精品多篇

公司印章管理制度 篇一

1、总则

1.1目的为加强公司印章管理,规范公司印章的刻制、发放、保管、使用,以及停用和作废,特制定本制度。

1.2公司印章的定义本制度中所指印章是在公司发布或管理的文件、凭证文书等与公司权利义务有关的文件上,需以公司或有关部门名义证明其权威作用而使用的印章。

2、公司印章的种类

2.1公司公章公司按法定程序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后,在所在地公安部门登记备案,对外具有法人效用的公司正式印章。

2.2法人章刻有公司执行董事或股东名字具有法人效应的法人专用章。2.3财务专用章刻有公司专用的公司用章2.4合同专用章

3、公司印章的申请与刻制、废止

3.1申请必要的业务用章:支出合同、销售合同、财务、人事用章可以书面形式向总经理提交“刻制印章申请表”。(附件二)申请表必须由部门领导与主管三层领导确认并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其他印章申请应严格控制。

3.2刻制公司印章的刻制由办公室统一负责。刻制标准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3.3散失、损毁、被盗公司印章在受到散失、损毁、被盗的情况时,各管理者应迅速向办公室说明原因的报告书,报告书须经部门领导和总经理确认。办公室根据情况依本制度办理改制。

3.4废止由于机构变更或其他原因废止的印章,由使用部门及时将印章交办公室处理。除特别需要,由办公室将废止印章保存三年,然后在征得原使用者的意见后再行处理。

4、新制印章的登记

印鉴档案申请刻制好的印章应在办公室进行登记。办公室应将每个印章登入“印章登记卡”(附件三)内,建立公司印鉴档案,并将此档案永久保存。

5、管理

5.1公司印章由公司办公室统一管理。其主要职责包括:根据公司需要,确定公司印章的种类、范围、数量;组织印章的刻制、发放、停用和收回、销毁;管理公司印鉴档案;管理公司公章、负责公司公章用印;制定公司印章管理的规章制度和监督、检查印章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5.2公司有关职能单位对所分工管理的法人章、财务专用章、公司合同专用章负管理的责任,承担用印的后果。

法人章的用印由办公室负责管理,用印时经总经理批准后须与公司公章同时使用。

财务专用章(含公司财务专用章、公司工会委员会财务专用章、法人章各一枚),由财务部按公司财务管理制度规定使用。

合同专用章由公司办公室保管使用,合同专用章的管理由以上各部门按照公司合同管理规定执行。

5.3其它专用章的管理由有关部门按申请时批准的使用管理规定及在公司印鉴档案中登记的使用范围(参见附件一)执行并负直接责任。

5.4公司公章用印应严格执行用印审批和登记手续,填写“用印审批单(附件四)”。用印申请单位应根据用印的性质、重要性以及用印后果由相应领导审批。公司业务、一定数量货币支付,以及对公司的名誉和经济利益产生影响的用印必须由公司主管领导审批,特殊情况可由总经理审批,凡部门级领导签字的必须有上级领导的授权书,否则办公室有权拒绝用印,产生的后果由用印申请单位自负;一般性用印可由部门领导审批;常规大批量用印可视情况由用印申请单位经办人直接填写“公司公章

用印登记表”即可用印。用印申请单位对所选印种负责,办公室有权对用印申请单位所选印种提出质询。公司公章的保管人施印时必须认真核对“用印审批单”与“公司公章用印登记表”上的内容是否一致,严格把关。

5.7“公司公章用印登记表”(附表四)必须由用印申请单位经办人依照所附填表说明,认真、清楚、详细的填写。

5.8公司业务合同的用印,不允许使用公司公章,须由相关职能部门按规定程序使用合同专用章。

5.9需要使用公司公章的'专业性较强的业务方面的用印,须由相关部门协同办公室进行管理。

5.10公司印章设专人保管

,原则上印章的保管人也是印章的管理人和使用人。印章管理人应坚持原则,工作细致,作风正派,严格执行印章管理制度,不得用掌管印章的权力为自己谋私利;对不合手续或不合法的用印,以及不正当的用印有权拒绝。公司印章的使用必须登记记录。

办公室主任对公司各部的用章有监督权,应定期对印章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11公司印章的使用限在公司办公室内,不能将印章携带出办公室以外使用。如特殊业务需在外使用印章,需经总经理批准,详细登记后由印章管理人员携带前往,用印后及时返还归档。

5.12公司不允许开具盖有公司公章的空白介绍信、证明,如因()工作需要或其它特殊情况确需开具的,必须经公司主管领导书面批准,办公室做特别登记、追踪管理。持空白介绍信外出工作归来必须向公司原开具处汇报登记其介绍信的用途,未使用的必须交回。

6、使用范围

办公室在印章发放时,应书面确认该印章的使用范围,建立公司分类印章使用范围表(格式附后,见附件六)。

7、罚则

7.1严禁未经批准私自刻制公章,否则无论用于何种目的,都要严肃追究责任。7.2违反印章刻制、保管、使用规定,视情节和后果追究责任人的行政和经济责任,触犯刑律者,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8、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公司办公室解释并修改,经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9、附件

9.1《其它专用章的使用范围表》

9.2《刻制印章申请表》

9.3《印章登记卡》

9.4《用印审批单》

9.5《公司公章用印登记表》

9.6《印章使用范围表》

公司印章管理制度 篇二

房地产开发公司印章管理制度

1、公司印章由办公室指定专人管理。凡公司发出的文件、公函,凭公司领导签发用印。

2、便函用印,需先由部门负责人审查,经分管副总签字后,方可加盖公司印章。

3、签订合同、协议、委托书等用印,须由部门负责人认真审核,经总经理同意并签字后,方可用印。

4、公司报送有关单位的报表、数据资料等,在符合规定手续的情况下,经分管副总或授权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方可用印。

5、公司职工需要开具介绍信、证明或其它私人事项用印,须经办公室负责人签字后,方可用印。

6、为严格管理,确保用印规范、安全,由办公室设置“用印登记册”进行记载,所有用印均须登记。同时,用印人必须在登记册上签字。

7、公司业务人员出差或外出联系业务需要携带合同章时,应持有公司总经理的授权委托书,到办公室印章管理人员处办理手续后,方可携带外出,携带合同章外出签订合同、协议的。人员,使用权限一律不得超越授权委托书所规定的范围,违者,将由携印人承担责任。

8、印章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把好用印关,凡不符合上述规定的,一律不予用印。

公司印章管理制度 篇三

第一章总则

公司印章、证件是公司对内、对外行使权力的标志,也是公司名称的法律体现。印章与证照是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中行使职权的重要凭证和工具,为进一步规范公司所有印章、证照的安全使用及管理,维护印章与证照的严肃性,加强印章制发、使用、废止及证照管理,提高各相关使用环节的工作效率,从而使公司印章、证件的管理更加趋于规范化、制度化,现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各子公司所有的印章和证照。

第三章职责范围

1、公司总经办

2、负责建立健全公司印章、证照管理制度,负责本制度的制定与修改。

3、负责本制度的实施与监督。

4、公司其它各部门、子公司

5、负责按本制度规定执行

第四章印章、证照分类

1、公司印章、证照的分类

2、公司印章包括行政专用公章、法人代表私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发票专用章、业务专用章、部门章、公司银行U盾等。

3、证照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副本)、卫生许可证、特种行业许可证、银行开户许可证、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等。

第五章印章的刻制与注销

1、凡因工作需要并符合规定配置或更换印章的部门,由申请部门填写《刻制印章申请表》向总经办或财务室提出申请,经公司领导确认同意并批准后方可刻制或更换。

2、印章刻制或新证照办理或更换由总经办及财务室统一负责,刻制标准或证照办理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3、申请新办的印章或证照须在总经办及财务室进行登记,并做好印模采样或证照扫描、复印工作,由总裁办进行存档后,原件由使用部门签收方可进行办理。印章刻好后由总经办办理印章登记手续,填写《印章管理登记表》,备案并留好印章样图。

第六章印章、证照的管理

1、印章、证照的。管理

2、公司印章、证照由公司董事授权以下部门分别管理:

(1)公司的所有印章、证照,均由总经办负责登记、留样与存档,印章应注明启用时间、废止时间、废止原因等,证照应注明年检年审时间,均应明确相关保管人、经办人。

(2)由于印章磨损而需要更换印章或证照年检到期,统一由公司总经办及财务室登记、留样或办理年检年审手续。公司总经办及财务室应对公司各类印章和证照保管明细进行汇总并定期更新,明细表包括印章证照名称、主管部门、专管人、办理日期、年检年审日期等。

(3)所有印章或证照均由专人管理,不得转借他人,如有遗失、损坏和作废,必须及时向公司总经办及财务室报告。

3、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公司公章、税务登记证(正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由总经办主任负责管理及使用。

4、银行开户许可证、银行支付U盘、法人印章、支票购买凭证由财务室出纳员负责管理及使用。

5、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由财务室会计负责管理及使用。

6、总经办及财务室专人保管《印章规范使用表》,财务专用章、法人代表私章统一收归公司财务部专管,行政公单统一收归公司总经办专管,不得授权委托管理。

7、部门撤销或重组,原使用部门有关印章、证照应交回公司总经办,由公司总经办上报总经理核准后负责作废、保存、销毁或办理注销手续。

8、印章或证照丢失、损毁、被盗,要及时向公司总经办及财务室书面报告,并与总经办及财务室商量补救措施。

9、各部门不得擅自刻制印章或办理证照,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相关责任人承担,并一并追究所在部门主要负责人的管理责任。

10、印章遗失处理

(1)印章因不慎遗失或损坏,可以按下述程序补刻:公司印章遗失应于发现当日登报挂失并报总经办备案,然后凭挂失公告及工商部门开具的证明到公安局指定点刻制;若各部门使用的印章遗失或要求更换新的应向总经办部出具书面申请,经总经办报送公司领导审批通过后,由总经办(或指派人员)办理。

11、印章注销

(1)公司印章如果需要注销的,先填写印章注销申请报告,上报总经办,由总经办报送公司领导审批。印章注销申请报告批准之后,由总经办派专人与需要注销印章部门管理人员按照国家规定的注销程序进行注销。

第七章印章、证照的使用

1、印章、证照的使用

2、所有涉及公司公章、法人代表私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的手续均要填写《用印申请表》。

3、按《用印申请表》内容填写完整,且由申请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否则将不予审批。

4、主要用印文件审批流程:

(1)合同:主办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公司总经办及财务室审核→(公司经理级以上领导审批→总经办及财务室盖章(合同原件存档公司总经办,复印件由相关部门存档)→返回主办部门。

(2)对外公文及证明:主办部门签字确认→公司总经办及财务室确认→公司经理级以上领导审批→公司总经办及财务室盖章(《用印申请表》、复印件存档)→返回主办部门。

(3)支票等其他用印文件:主办部门→财务部审核→报公司总经理批准→返回财务部(《用印申请表》、复印件存档)→返回主办部门(注:支票等需在《用印申请表》标注票号)。

第八章印章、证照的使用要求

1、印章、证照的使用要求:

(1)印章或证照管理人员对不符合用印手续、用印文件内容与审批件不符的,或不符合证照办理程序的,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告知部门负责人。

(2)盖章确保规范、清晰,上不压正文,下骑年盖月。

(3)财务人员依日常的权限及常规工作内容自行使用财务印章无需经上述程序,但内部须建立用印登记表备查。

(4)公司印章(一般为行政专用公章、法人代表私章)不允许随意带出公司,确因工作需要将印章或证照带出使用的,应按规定填写《用印申请表》说明事项,经董事授权批准后携带使用;使用完毕,立即归还印章保管部门。

公司印章管理制度 篇四

一、目的

为防范经营风险,维护公司的利益,规范公司各类印章及证照的管理,确保公司此工作有效运转,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机构总部、属下各子公司。

三、证照印章类型

1、印章类型

公司公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部门印章、及各类专门印章。

2、证照种类

企业资格证件:如营业执照(正副本)、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包括国地税正、副本)、资质证照、社保证书、用工证书、车辆使用证等;

企业荣誉证书、审计报告、验资报告等

企业人员资格证书:如项目经理资格证书、职称证书、特殊工种上岗证书等。

四、保管

1、保管人必须建立《印章证照明细清单》,详细登记公司证照名称、数量、批准时间、批准部门、证书经营范围、有效时间、年检时间等;

2、各类印章证照未经领导批准,不允许任何人随意翻动、复印、外借,更不允许擅自涂改、出租、变造、转让、出卖或以企业证件进行担保,违反上述规定者,将追究证件使用人的责任;

3、不同的印章和证件由不同的部门保管,具体如下:

五、证照印章使用

1、印章使用

(1)加盖印章程序

申请加盖公章、合同专用章,由印章使用人填写《印章使用登记表》,注明使用事由、使用部门、使用人、分数、使用日期等内容,报总裁审批。

子公司申请加盖公章、合同专用章由印章使用人填写《印章使用登记表》,注明使用事由、使用部门、使用人、分数、使用日期等内容,报子公司总经理审批。

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使用程序按财务相关制度执行。

各部门印章的使用由部门负责人审批。

印章使用人凭审批后的。《印章使用登记表》至印章保管人处盖章。盖章时,保险柜需人力资源行政部人员与计划财务部人员共同开启。

(2)印章借出规定

公司印章原则上不得借出,如遇特殊情况必须借出的,应按以下流程执行。如遇工作需要携带印章外出是,应由印章借出人填写《印章证照借出登记表》,报总裁审批,各子公司借出印章,报子公司总经理审批。

印章借用人凭审批后的《印章证照借出登记表》至印章保管人处办理领用,如借出的是公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时,必须有一名同行人员陪同印章借出人共同办理相关业务,在业务过程中,印章借出人、同行人与印章不能分离,两人共同负有保证公司印章安全及正确使用的责任,同行人员还具有见证所加盖印章资料与印章借出人申请内容是否一致(或相关)的责任。

印章借出期间,印章借出人只能将印章用于经过批准的用途,并于事物处理完毕后立即将印章交还印章保管人处,印章归还时间不得而知超出借出当日公司下班时间。

印章归还时,借印人须至印章保管人处办理归还手续,双方签字确认。

2、证照(正、副本)原件借出流程及规定

如因工作需要携带证照外出,应由使用人填写《印章证照借出登记表》,报总裁审批。

证照借出人凭《印章证照借出登记表》至证照保管人处办理借出手续。

证照(正、副本)原件借出期间,使用人只能将证照(正、副本)原件用于经过审批的用途,并于事务办理完毕后立即将证照交换证照保管人处,证照归还时间不得超出借出当日公司下班时间(证照年审、变更等相关情况除外)。

证照归还时,借出人须至证照保管人处办理归还手续,双方签字确认。

六、本规定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公司印章管理制度 篇五

1、印章定义:

公司印章主要指:公章、法人私章、合同章、财务章等各职能部门章。

2、各类印章管理的范畴:

印章的管理涉及范畴:刻印、使用、废止、更换。

3. 各类印章的具体管理条例:

3.1 刻印:

3.1.1新公司成立,基本印章(公章、合同章、法人私章、财务章)的刻制,应由指定的印章管理人员负责刻制,后交由人事行政部备案,并从刻制之日起执行相关使用条例。

3.1.2因业务发展需要申请各职能部门专用章时,由需求部门填写《印章制发申请表》经总经理核准后送交人事行政部门刻制。

3.2使用:

3.2.1任何部门在启用印章前,均需与公司(人事行政部)办理领取手续,接受相应的责权告知,签定《印章签收手续》并备案。(已经开始使用的需自通知当日补办理领取手续)

3.2.2公章:公章由公司经理或各分公司经理保管。各部门有需盖公章的'文件、通知等,须先到人事行政部处领取并填写《印章使用申请表》,经由分公司经理核准盖章并在《印章使用申请表》中签批,盖章后经手人需将签批申请表交由人事行政部,并在《印章使用登记薄》签字。人事行政部需将《印章使用申请表》与《印章使用登记薄》同期留档。

3.2.3合同章:合同章由财务部保管。主要用于公司签订各类合同使用专用章,盖章前须先到人事行政部处领取并填写《印章使用申请表》,经由公司或分公司经理审批,财务经理审核后盖章并在《印章使用申请表》中签批,经手人需将签批后申请表交由人事行政部并在《印章使用登记薄》签字。人事行政部需将《印章使用申请表》与《印章使用登记薄》同期留档。

3.2.4 法人私章:法人私章由分公司出纳保管,主要用于银行汇票、现金支票等业务,使用时凭审批的支付申请或取汇款凭证方可盖章。

3.2.5财务章:由财务部经理(或负责人)保管,主要用于银行汇票、现金支票等需要加盖银行预留印鉴等业务或发票上使用,发票专用章主要用于发票盖章。

3.2.6其他职能部门章: 其他职能部门章,主要适用于各部门内部使用,已经刻制的职能部门章,需由部门负责人进行保管并严格该章的使用办法。

3.3废止、更换:

3.3.1废止或缴销的印章应由保管人员填写《废止申请单》,并呈分公司经理核准后交由分公司人事行政部交由总部人事行政负责人统一废止或缴销。

3.3.2遗失印章时应由印章保管人员填写《废止申请单》,并呈分公司经理核准后,签批遗失处理及处罚办法后,交由人事行政部按批示处理,如是遗失公司基本印章时必需登报申明。

3.3.3更换印章时应由印章保管人员依公司文件填写《废止申请单》,并呈分公司经理核准后,交由人事行政部按批示处理。如有需要须填写《印章制发申请表》申请新的印章。

4. 印章保管人的责权范畴:

对于公司主要印章管理,采用的是分散管理相互监督的办法。人事行政部主要职责是对印章的使用进行合理性管理,而印章保管人具有使用、监督、保管等多重责任与权力,具体划分如下:

4.1职能部门印章保管人对印章具有独立使用权力,同时负全部使用责任。

4.2公章的保管人无独立使用权力,但具有监督及允许使用权力,因此公章的保管人对公章的使用结果负主要责任,经手人则负部分责任,而对未经由负责人或保管人(分公司经理)签批的公章使用经手人负主要责任,保管人负部分责任。

4.3财务章的保管人无独立使用权力,但具有监督及允许使用权力,因此财务章的保管人对财务章的使用结果负主要责任,经手人则负部分责任,而对未经由保管人(财务负责人)签批的公章使用经手负主要责任,保管人负部分责任。

4.4 法人私章的保管者是出纳,即是保管者又是使用者,但其无独立使用权力,需依据财务部负责人审批的支付申请或取汇款凭证方可使用,否则负全部责任。

4.5公司严禁公章、合同章、法人私章独立带离公司使用,因此保管人如遇需带公章、合同章外出办事使用时,需与办事人一同前往或指派代表一同前往。如遇要办理工商等年检等事务,需将表格带回公司盖章。

4.7 公司高、中层领导,因异地执行重大项目或完成重要业务,需要携带公司印章出差的,须经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审批并及时归还。

4.8 如遇个人需开具个人相关证明,需由部门负责人以上担保签批后方能使用,但如涉及到个人经济担保与证明时,原则上一律不予证明,其不良结果由签批人与保管人以情节共同负责。

4.9 所有印章的使用,必须严格执行公司的公章使用章程,做好申请和使用登记。公司印章只适用于与公司相关业务,不得从事有损公司利益之行为。

4.10印章使用申请人及管理负责人要严格按照上述规定申请使用印章,如出现问题,后果自负。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公司印章管理制度 篇六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使公司印章管理规范化,保证印章的安全和正常使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行政人事部或总经理指定的人员负责印章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

第二章印章的种类

第四条公司印章分为正式印章、专用印章、钢印、名章、戳记五大类。

(一)正式印章是代表公司领导机构一定职责、权力的印信凭证,如:董事会章、公司公章等。

(二)专用印章代表某项专门业务内容和权力,适用于印章上标明的使用范围,超过其限定范围就失去法律效力,如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审计专用章等。

(三)钢印是用金属材料制作的上下凹凸相对,可以直接在文件材料上压出印迹的印章,多用于加盖各种证件。

(四)名章是刻有某人姓名的图章,加盖个人名章可做为个人对某事负责的凭信。

(五)戳记是刻有一定字样的,带有标识性质的印章。如财务单据上的“现金收讫”,公文处理中所用的收文专用章等。

第三章印章的效用

第五条印章的效用有以下三点:

(一)权威性。代表一个公司、部门或个人的权利。

(二)凭信作用。代表本公司、本部门或本人对事务起证明作用。凡是以公司、部门名义发出的公文加盖本公司、本部门印章才能生效。

(三)标志作用。代表一个公司或一个部门的合法标志。

第四章印章的刻制

第六条公司成立后或在工商登记机关完成名称变更后,即可刻制董事会章、公司公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法定代表人名章。刻制其他印章应填写《刻制印章审批单》(格式见附表1),报经公司总经理审批。

第七条印章由公司行政人事部负责到公安机关指定的刻字单位刻制,严禁个人或部门私自刻制。

第五章印章的启用

第八条公司印章刻制完成后,由公司行政人事部办理印章备案手续,载明印章名称、印模和保管人员姓名等事项(备案表格式见附表2),然后颁发正式文件,公布印章正式生效启用时间。启用印章的通知应附印模,新印章印在“□”内,用蓝色印油,以表示第一次使用。印章保管人变更,应在备案表上登记备案。

第九条启用印章的通知应抄报上级公司,通知发放范围应视该印章使用范围而定。

第六章印章的保管

第十条印章的保管指印章的妥善保存。

董事会章由董事会办公室保管,未设董事会办公室的,由董事会指定部门或专人代为保管。

公司公章、合同专用章、钢印由公司行政人事部或总经理指定的专人保管。

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名章由资产财务部按照财务有关规定分别安排两人保管。

第十一条印章应随用随锁,假日加封。不能随意放置在办公桌上或敞开保管柜。

第十二条印章保管人员应明确责任,保证印章的正常使用,严防印章滥用或盗用,原则上不得委托他人代取代用。

第十三条保管人员要注意保养印章,进行必要的维护,以确保印迹清晰。

第七章印章的使用

第十四条印章的保管人员在使用印章时,要注意:

(一)审核。

用印前,由经办人办理审批手续。印章保管人员要检查是否有公司总经理及相关领导批准用印的签字,审阅、了解用印的内容,不能盲目盖章,同时检查留存材料是否齐全。

(二)登记。

每次用印进行登记,填写《印章使用登记表》(格式见附表3)。

(三)盖印。

1、盖印时要精神集中,用力要均匀,使盖出的印章端正、清晰、美观,便于识别。

2、以公司或部门名义发出的公文、函件必须加盖公司或部门的印章。

3、正式公文只在文末落款处盖章。在落款处加盖的印章,应加盖在成文日期上,并做到上不压正文,下压成文日期年、月、日处。若在成文日期上方有发文单位落款,印章应压在发文机关或成文日期上面。若没有成文单位落款,只要印章下压年、月、日即可。

4、带有存根的介绍信、证明信或公函等,除在落款处盖章外,还应在公函的骑缝线上盖章。

5、对外签定的合同、协议或提供的重要文字材料,除在落款处盖章外,还应加盖骑边章(即将多页材料沿边取齐后均匀错开,从首页到末页,骑各页之边,加盖一完整公章),以证明材料各页是同时形成的,防止删改换页。

合同、协议的签字盖章页出现“此页无正文”的同时,要注明文件的名称,如“此页无正文,为××××的签字盖章页”。

6、密级文件要用公文封套封好,并在公文封套封口处加盖弥封章(公章或部门印章)。

(四)整理留存材料。

把用印留存的材料进行整理,归卷存档。

第十五条使用印章应在保管部门内,由保管人员用印,原则上不能脱离印章保管人员的监督、不能将印章携带出公司以外使用,如遇特殊情况确需带出公司的,应由印章保管部门指定人员随行,并根据印章种类,填写《印章外带审批单》(见附表4),报请公司总经理审批。

印章交接要有文字记录,交接时应由本人亲自交接,不能交由其他人员代转。

第十六条原则上不应在空白的介绍信或公文纸上盖章,特殊情况应有公司总经理特批,并在空白的介绍信或公文纸上注明“仅限×××用”的字样。

第十七条代章。有些公司或部门刚刚成立,或者因为改变名称,或者因为改变隶属关系,印章没有刻制出来,而有些工作又急需使用印章,可以采取代章的方法,即用其他印章代替应使用的印章。代章要在落款的后面注明“代”字。另外,代章必须是同级或上级代下级,下级或没有任何关系的单位不能代章,代章的使用手续和正式印章相同。

第八章印章的停用

第十八条因公司名称改变,机构撤消、印章式样改变或其他原因时,原印章停止使用。

第十九条印章停止使用后,应发文给有业务往来的单位,通知已停止印章的使用,并说明停用的原因,标明停用的印模和停用时间。

第二十条印章停用或作废,要发印章停用或作废的通知,印章印在“×”,用红色印油。

第九章印章的`存档和销毁

第二十一条旧印章停用后,应将清查结果报告公司总经理,请总经理审定旧印章的处理方法。

第二十二条重要单位、具有保存价值的印章要妥

善保存;临时性单位、没有保存价值或保存价值不大的印章,应报请公司总经理后集中销毁;属于领导个人的名章应退还给本人;一般戳记经批准可销毁。

第二十三条销毁废旧印章,必须报经公司总经理批准,销毁时应有印章保管人员监销。

第十章有关业务要求

第二十四条使用公司证照复印件需加盖公章时,必须写明用途,且印章须骑压公司名称。

第二十五条复印件与原件相符的文件,只要注明用途(政府部门等有特别要求的除外),报公司总经理签字确认即可用印。

第二十六条涉及合同类用印,须仔细核对合同文本五大关键要素:

1、甲乙双方名称是否与审批表内填写内容完全一致;

2、合同文本金额是否与审批表内合同金额完全一致;

3、该合同审批是否符合最新管理权限要求;

4、合同审核流程是否完备,公司总经理是否都已经签署明确的“同意”意见;

5、合同文本落款处必须由立项部门负责人或者公司总经理签名,并核对签订日期是否填写。

第十一章罚则

第二十七条对于印章管理人员。

一、印章保管和使用的安全是印章管理非常重要的部分,无论是在印章室内使用还是携印章外出工作,如果是因人为保管不当、责任意识不强导致遗失印章,每次扣罚印章管理员或携章外出的临时印章保管员当月工资200-500元;

二、用印须严格执行公司各类管理文件的规定,未执行审批流程或者流程未执行完毕便用印,按公司失职问责处理;

三、坚持原则是印章管理工作的关键,任何因迫于压力、原则性不强导致的错误用印,按公司失职问责处理;

四、明知相关手续不齐全却仍然违规用印,造成工作失误,每次扣罚当月工资1000元,情节严重的一律予以辞退;

五、公司下发的最新文件是印章管理的工作准绳,没有及时、认真和深入学习,不了解审批权限又没有积极求证便胡乱用印,导致出现工作失误,按公司失职问责处理;

六、印章管理员在核准用印时,没有仔细核对用印文书名称、涉及金额与审批表是否完全一致,盲目用印导致用印失误,按公司失职问责处理;

七、印章管理工作的各类原始审批记录均须存档保管,擅自涂改、篡改、损坏、撕毁印章工作各类用表,每次扣罚当月工资300-1000元,情节严重的给予降职降薪处理;

八、使用印章须谨慎严格规范,因粗心大意导致印章错盖,每次扣罚当月工资200元。

第二十八条对于公司其他员工。

凡本公司员工,均须严格遵守印章管理各项规定,如有违规,按公司规定进行失职问责:

一、利用职务或工作便利谋取私利而欺骗性用印,例如隐瞒真实用印意图,故意漏登、错登用印事项等,性质最为恶劣,按公司失职问责处理并进行行政处分。

二、以文件公司下发的规章制度是公司管理的核心,全体员工都必须认真学习文件,领会文件要求。对于相关事项如果文件已有明确规定,但经办人遇到问题不积极沟通协调、不向上级领导汇报请示,却因怕麻烦而试图简化审批手续,以投机取巧、强词夺理等方式强行要求印章管理员用印,一经查实,扣罚当事人当月工资500-1000元。

三、部门印章使用必须登记填表作为原始凭据,如经检查发现使用印章没有履行登记审批手续或者不按要求登记的,每次扣罚各部门兼职印章管理员当月工资200元,扣罚该部门负责人当月工资300元。

第十二章附则

公司印章管理制度 篇七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目的和意义)为加强印章管理工作,规范用印程序,维护印章的凭信作用与权威性,保持正常的工作秩序,依据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2条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机关各部门及基层各单位的印章管理及相关工作。

第3条 (术语和定义)

(一)公司印章包括: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章、公司领导印鉴。

(二)部门印章包括: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公章、业务专用章、内设机构章、各项目组公章。

(三)所属单位印章包括:所属单位公章。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4条 公司行政部是公司印章的归口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为:

(一)负责制定公司的印章管理办法,并对公司各部门及单位印章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二)负责公司印章、部门印章、所属单位印章的刻制、启用、废止和销毁工作。

(三)负责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章、公司领导印鉴的保管和使用工作。

(四)负责公司业务专用章中合同章的保管和使用工作。

第5条 公司各部门及单位职责为:

(一)负责制定本部门及单位的用章管理办法。

(二)负责本部门及单位公章、业务专用章、内设机构章的保管和使用工作。

第三章 管理要求和控制程序

第6条 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及甘肃中湘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等上级单位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对印章的制发,包括印章的标准、刻制、启用做以下规定:

(一)印章的标准

1、公司公章直径为4.2厘米,各部门级单位公司公章直径为4.0厘米,业务专用章、内设机构章直径不得大于4.0厘米。

2、业务专用章可选择椭圆形,最长直径不得超过4.0厘米。

(二)印章的刻制

1、公司公章应在企业登记或变更登记核准后,由行政部经理审核、公司分管领导审批后,由行政部派专人持相关文件资料到公安局办理刻制手续。

2、法定代表人印章,在法定代表人任命文件下发、企业登记或变更登记核准后,由行政部负责刻制。

3、公司领导印鉴由领导本人授权行政部刻制。

4、各部门及单位公章、业务专用章应当由本部门及单位填写《兰州衡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印章刻制申请单》,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分管领导审批,行政部经理审批后,由行政部派专人办理刻制手续。

(三)印章的`启用

1、公司公章启用应以公司文件下发通知,同时将原公章废止。

2、各部门及单位公章、业务专用章、内设机构章的启用,以行政部文件下发通知,同时将原公章废止。

第7条 据国家有关规定及甘肃中湘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等上级单位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对印章的保管事项规定如下:

(一)印章的保管

印章保管的责任部门(单位)及责任人

(1)公司公章由行政部指定专人保管。

(2)法定代表人印章由法定代表人保管或者授权行政部指定专人保管。

(3)公司领导印鉴由公司领导本人保管或者授权行政部指定专人保管。

(4)各部门及单位公章、业务专用章、内设机构章按业务范围,由其所在部门负责人指定专人保管。

2、印章保管要求

(1)印章存放在具有一定安全措施的保险柜内,不得随意放置。对于不按规定保管印章并造成损失的,保管者负全部责任。

(2)印章保管人员临时请假、出差应由印章管理部门领导指定临时保管人,不得出现无人管理的现象。

(3)印章保管人员调动或临时变更保管人,应填写《兰州衡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印章交接明细单》办理印章交接手续,记录存档。

第8条 印章的正确使用关系到企业正常的工作秩序,为充分显示印章的凭信作用与权威性,结合公司实际用印情况,做出以下规定:

(一)印章使用原则

1、印章管理部门要按规定的职权范围正确使用公章,不得超越本机构工作职权和业务范围使用,确保印章的权威性与严肃性。

2、专用印章专管、专用,不得混合使用,不得超出业务范围或违反业务操作程序使用。

3、遵守审批程序、管理程序,无手续或手续不全不得使用。严禁在空白的介绍信、保函、合同、公文用纸上用印。

4、所有公章原则上不得携带出单位使用。确因工作需要携带出单位使用的,必须填写《兰州衡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公章借用申请单》,注明所需办理事项,报部门负责人审核、行政部经理审批、分管领导审批、总经理批准,由印章保管人员或指派专人携带出单位使用。

5、法定代表人印章、公司领导名章使用前必须经法定代表人或公司领导签字确认。

(二)印章的使用范围

1、公司印章

(1)向国家机关、国有资产及行业监督管理部门、行业协会、各省市、自治区党政机关发出的重要公函、文件或资料。

(2)对重大经营管理事项,需要以公司名义对有关企业或相关地方政府业务主管部门发出的公函、文件或资料。

(3)以公司名义下发的各种文件。

(4)以公司名义开具的介绍信。

(5)颁发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及其他荣誉称号的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岗位合格证书等。

(6)需要利用公司企业法人主体资格办理的具有法律意义的资信证明、企业各种登记资料、授权委托事项、权利义务确认等相关文书。

(7)其他需要加盖公司印章的文本、批件、材料等。

(8)法定代表人印章、公司领导名章,按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业务范围和工作需要使用。

2、部门及所属单位印章

(1)各部门及单位公章,按照部门管理职责范围及业务范围和工作需要使用,不对外行使权力。

(2)业务专用章,按照业务管理专项职能,用于合同、财务、信访、培训、人事调配、劳动保险、招投标等专项事务的管理。

(3)内设机构章,用于办理内部事务、对外处理答复本职能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一般事务及专项事务,不对外行使权力。

(三)印章的使用程序

1、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章

除公司领导及其合法授权人按程序签发的文稿及法定代表人已经签字的文书,可由公章管理人员审核后直接用印外,应当履行下列审批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