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诊所药品储存与养护管理制度

栏目: 章程规章制度 / 发布于: / 人气:2.85W

一、药品通过质量验收后方能进入药房或库房进行销售和使用。

诊所药品储存与养护管理制度

二、根据药品的质量要求,在相应的常温(温度为0—30℃)、阴凉(温度不高于20℃)、冷藏(温度为2—10℃)条件下储存,相对湿度保持在45—75%之间。对储存有特殊要求的药品应当按照药品说明书或包装上标注的条件及有关规定储存。

三、药库内应当划分合格药品区、待验药品区、不合格药品区等专用场所;各区实行色标管理,合格药品区为绿色,待验药品区为黄色,不合格药品区为红色。

四、药品应堆放在货架或货柜上,药品与地面、墙、顶之间应有相应的间距或隔离措施。药品与墙、屋顶(梁)的间距不小于30厘米,与地面间距不小于10厘米。药品垛堆之间应有一定距离。

五、药品储存应按照药品属性分类存放,堆放整齐,标志准确。药品与非药品分开存放;化学药品、中成药分类存放;内服与外用药分开存放;易串味药品单独密闭存放;中药饮片单独存放;易燃、易爆、强腐蚀性等危险性药品专库存放,并有必要的安全措施。
六、药品养护人员应当做好药库温湿度的监测和管理。每天定时对药库温湿度进行记录。温湿度超出规定范围的,应及时调控并予以记录。

七、药房应当配备药品陈列货架(柜)。不合格药品应单独存放,并有明确标识;需避光储存的药品应当有防护措施;冷藏药品应当在相应的温度条件下存放。

八、陈列药品应根据品种规格剂型或药理作用分类摆放,药品与非药品、内服药与外用药、性质互相影响、易串味药品、拆零药品应当分开摆放。

九、对库存药品和陈列药品应当定期进行检查和养护并做好记录,库存药品每季度养护一次,陈列药品每月养护一次,重点品种每半月养护一次。发现超效期药品和霉烂变质药品,及时填写药品报损单,并将药品存放在不合格药品专柜;发现近效期药品,及时填报近效期药品催销表。

十、中药饮片的毒、麻、限、剧药应单独存放,专柜加锁,专人管理。

十一、按药品说明书的贮存要求贮存药品,生化药品、生物制品、血液制品、血清疫苗等按各自的要求贮存于相应的温度环境。

十二、药品出库按先进先出、近效期先出原则,防止药品过期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