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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工程进度管理办法

栏目: 章程规章制度 / 发布于: / 人气:8.09K

建设项目工程进度管理办法

建设项目工程进度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条:为加强工程建设管理,控制工程项目建设的工期,保证工程的正常、顺利进行,根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及要求,结合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新建、改扩建及代建的工程项目建设。

第三条:工程进度管理目标

按合同工期完成,达到工程项目交工、竣工条件。

第四条:工程进度管理组织机构

为切实抓好工程进度管理工作,设置工程进度管理考核工作组,组长:分管副总经理;副组长:工程技术部部长;成员:工程技术部全体成员。

第五条:工程进度管理流程

1、工程进度计划编制审批

2、签定工程进度目标责任书

3、工程进度检查

4、进度报告

   第六条:工程进度计划编制、审批要求

1、工程进度计划按合同文件约定并按照年度总体目标编制,在项目正式开工7个工作日内由施工单位负责编制完成并报监理单位审核。编制内容包括项目各工序年度总体进度、季度进度、月进度计划(特殊项目要求按每周或每个工作日编制),确保完成进度计划的实施保证措施(工、料、机配置)等;

2、监理单位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进度计划审批后上报子公司;

3、子公司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进度计划的审批,并报城发集团进度管理考核工作组;

4、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子公司上报的进度计划进行审批,并正式下发执行;

5、年度总体进度计划通过审批后,原则上不允许改动,特殊情况据实每季度进行调整,调整进度计划审批程序同上。

   第七条、进度管理目标责任书签定

 根据施工、监理、子公司进度管理考核工作组按照年度总体计划制定并审批的进度计划,由各级管理单位分级签定工程进度目标责任书,作为进度目标完成及考核(违约处罚)的依据,各级管理单位按职责划分承担相应责任。

第八条、工程进度检查

  工程建设项目进度管理执行月、季度、半年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检查制度,检查方法及内容要求如下:

1、检查部门:进度管理考核工作组、子公司、监理单位、施工单位;

2、检查方法:采用项目现场实地检查,各项目、各工序严格按照审批的进度计划、签定的进度目标责任书内容进行检查;

3、检查结果运用:根据检查工程进度的完成情况,形成进度检查书面报告,按照计划进度完成的项目及单位给予认定,对未按计划进度完成的子公司、监理、施工单位进行通报,要求子公司提交未完成任务的书面材料说明,对未完成任务又无其他证明依据的子公司进行进度管理考核,要求子公司根据检查情况对未完成任务又无其他证明依据的监理、施工单位进行进度违约处罚并制定限期整改完成计划,并将对监理、施工单位的违约处罚、进度涉后的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完成情况书面报进度管理考核工作组。

4、子公司工程项目(含单一项目)检查连续两个月进度涉后的,除按照规定对子公司进度考核外,进度管理考核工作组报请主要领导约谈子公司法人(或负责人);各施工、监理单位工程项目检查连续两个月进度涉后的,除子公司对相应监理、施工单进行违约处罚外,进度管理考核工作组报请主要领导约谈监理、施工单位法人;对连续3个月(含3个月)以上进度涉后的,进度管理考核工作组报请更换子公司相关负责人及监理、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或按照合同约定清退监理、施工单位。

   第九条、工程进度报告

  进度计划的检查方式:现场监理工程师应每个工作日对施工单位完成的工作量及资源配置进行检查,并要求在监理个工作日志中作详细记录。总监理工程师每周末、月末组织实地检查施工单位周计划、月计划的完成情况,并认真填写完成情况对照表,查找进度滞后的主要原因,按规定及时进行反馈;子公司应每月定期或不定期的方式对施工单位的月进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同时采用定期检查的方式对施工单位的季度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核查和评价。

   进度计划的调整顺序:监理工程师对进度目标的控制应从周工作计划开始,从月(季)工作计划的检查和调整开始,到年进度计划的检查和调整,最终达到施工单位在总进度计划中对进度目标所做的承诺。以各阶段进度目标的逐步控制来保证总目标的实现。

   进度计划调整原则: 进度控制必须随时对现场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存在差异时,应及时要求施工单位对进度计划进行调整,实现动态控制。对周进度计划延误的纠偏时间不得超过一个月,未经子公司批准不允许出现跨月度进度计划的调整。

   总监理办、施工单位应在会议室张贴本标段关键线路工程的形象进度图,并根据施工进度及时予以标示。

   第七条 进度计划的编制

   进度计划编制的原则。清楚、明确、便于管理;表达施工中的全部施工活动及其相互关系;反映施工组织及其施工方法,充分使用人力、材料和设备;预测可能发生的施工变化;

   进度计划的划分:工程进度计划可根据项目实施的不同阶段,分别编制总体进度计划、年、季度、月和周进度计划;对于控制性的重点工程项目,单独编制单位工程或单项工程进度计划。

   进度计划编制的依据总体进度计划施工合同中规定的总工期、开工个工作日期及交工个工作日期;投标书中确认的工程进度计划及施工方案;主要材料和设备的采购合同及气候条件;施工人员的技术素质及设备能力;建成同类工程的施工进度及经济技术指标等。

   总体进度计划的内容

   工程项目的总工期,即合同工期或指令工期;完成各单位工程及各施工阶段所需要的工期、最早开始和最迟结束时间;各单位工程及各施工阶段所需要配备的人力、材料和设备数量;各单位工程及各施工阶段所需完成的工程数量及现金流量估计;各单位工程或分部工程的施工方案(专项施工方案)和施工方法(即施工组织设计)等。

   年度计划的内容

   本年度完成的单位工程及施工阶段的工程项目内容、工程数量及投资指标;施工队伍及主要施工材料、设备的转移顺序;不同季节及气温条件下各项工程的时间安排;在总体进度计划下对各单位工程进行局部调整或修改的详细说明等。

   季度计划的内容:本季度完成的单位工程及施工阶段的工程项目内容、工程数量及投资指标;施工队伍、主要施工材料、设备的保障和转移顺序;不同季节及气温条件下各项工程的时间安排;在年度进度计划下对各单位工程进行局部调整或修改的详细说明等。上季度完成计划情况,分析未完成计划的原因及措施;

   月进度计划的内容

   本月完成的分项工程内容及施工顺序安排;完成本月工程的工程数量及投资额;在年度进度计划下对各单位工程或分项工程进行局部调整或修改的详细说明等;上月完成计划情况,分析未完成计划的原因及措施;在本月计划投入人员、施工材料、施工机械设备情况。  

    关键及重点工程进度计划内容:本工程的具体施工方案和施工方法;本工程的总体进度计划和各道工序的控制个工作日期;本工程的现金流动计划;本工程的施工准备及结束清场的时间安排;对总体进度计划及其它相关工程的控制、关系及说明等。

   第八条 工程计划的编制表达方法

   总体、年度、季度进度计划的编制需采用必要的文字说明、关键线路双时标网络图、进度计划横道图、图表等。时标网络图、进度计划横道图中的一切主要工程活动应按照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以及重要转换工序进行标注。

   总体及年度进度计划编制时,关键线路与里程桩号的相关联系必须清楚标明每月的任务(工程量及金额)、资源需求及累计进度。

季(月)进度计划编制时关键线路与里程桩号的相关联系必须清楚标明每周的任务(工程量及金额)、资源需求及累计进度。

   周进度计划编制时关键线路与里程桩号的相关联系必须清楚标明每个工作日的任务(工程量及金额)、资源需求及累计进度。

第九条 进度计划的审批

   进度计划的提交:总体进度计划应在子公司规定时限内提交总监理办审查,报子公司审批;年进度计划应在每年12月25个工作日前提交监理办审查,报分公司审批;季进度计划应在季度开始前一个月25个工作日前提交监理办审查,报子公司审批;月进度计划应在每月的25个工作日前提交监理办审查,报子分公司审批;每周四将下周进度计划提交总监理办审批,每周五早上10点前提交子公司备案。关键工程项目进度计划应在开工前7个工作日提交监理办审查,报子公司审批。在不影响整体工程进度的情况下,总监理办可通知施工单位调整分项工程开工顺序按上述规定报批。

   第十条 各工程进度计划的审批程序

   总监理办接到施工单位递交的总体工程进度计划时应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在规定的时间内审查完毕,报子公司审批。总监理办接到施工单位递交的年度工程计划应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审查,在7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并报子公司审批。

   关键工程或控制性工程进度计划审批程序与年度计划审批程序相同。总监理办接到施工单位递交的季度工程计划应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审查,在7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并报子公司审批。

   监理办接到施工单位递交的月工程进度计划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审查,并在7个工作日内审批并报子公司备案。

审批计划工作程序:阅读文件:列出问题、进行调查了解;

提出问题与施工单位进行讨论和澄清;对有问题部分进行分析,向施工单位提出修改意见,并要求施工单位反馈。审查施工单位修改后的进度计划直到批复。

   第十一条进度计划的审查内容

工期和时间安排的合理性,施工总工期的安排应符合合同工期或指令工期,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完成时间应与项目各项工作总体规划协调一致;材料、设备的进场计划应与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计划协调一致;易受炎热、雨季、低温等气候影响的工程安排在适宜的时间,并采取有效预防和保护措施;对施工准备、清场、假个工作日及气候影响的时间,应有适当的扣留并留足够的时间和空间。

   第十二条施工计划的保障

   所需主要材料和施工设备的运送个工作日期(储备)是否有保证;主要管理人员和施工队伍的进场个工作日期是否已经落实;施工测量、材料检查及标准试验的工作已经安排;驻地建设、通行道路及供水、供电等已经解决或已有可靠的解决方案。

   第十二条计划目标与施工能力的适应性

   各阶段或单项工程计划完成的工作量、投资额与施工单位的设备、人员实际情况相适应;各项施工方案和施工方法应与施工单位的施工经验和技术水平实际相适应;关键路线上的施工力量安排应与非关键路线上的施工力量安排相适应。

   第十四条进度计划的检查

   工程进度考核小组,每季(月)对施工单位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对照季度(月)计划,检查计划执行情况。检查各施工单位的人员、机械设备进场情况,是否满足进度计划要求。检查各单位工程或分部工程的施工方案和施工方法。检查监理单位每个工作日的进度记录情况以及督促施工单位执行进度计划的相关文件。

   每月第一个星期一召开下月施工生产调度会,通报上月对各施工单位专项检查情况及施工生产完成情况,并下达下月施工生产计划,由工程部负责记录和汇总会议纪要,并通过工程个工作日报平台协调监控执行,确保各项任务目标得以实现。

   第十五条监理单位检查:监理单位应对照经审批的相关计划每个工作日对施工单位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理单位应每个工作日对照检查施工单位的人员、机械设备进场情况是否满足进度计划要求。监理单位应要求施工单位按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或工点对实际进度进行记录,并予以检查。同时监理工程师应加强现场巡视和收集相关资料,并作相应记录,以作为掌握工程进度和进行审批的依据。

   第十六条月、季度、年度工程进度报告编制

   监理单位应根据现场的施工进度情况分析和整理,每月(季度、年度)向子公司提交工程进度报告,子公司审核完后上报城发集团工程技术部。各工程进度报告应全面、真实地反映施工单位各月、季、年度工程进度的执行情况,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依据或说明:应以记事方式对进度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概述;工程进度图表:以分项工程为单位,以表格的形式如实填写本期实际完成工程量,对比与计划完成工程量的差异,分析进度滞后的原因;工程图片:应显示关键路线上的一些主要工程的施工活动和进展情况。

   第十七条 工程进度报告的报送

   月进度工程报告:总监理办审查所管各标段月进度计划,并编制所管各标段月度计划完成情况统计表,在每月的25个工作日前完成审查并报送子公司,由子公司审批同意后(报备工程技术部),作为月度生产调度会附件下发执行;

   季进度工程报告:总监理办审查所管各标段季度进度计划,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5个工作日前完成审查并报送子公司,由子公司审批同意后(报备工程技术部),作为季度生产调度会附件下发执行;

   年进度工程报告:总监理办审查所管各标段季度进度计划,在每年度最后一个月的25个工作日前完成编制并报送子公司(报备工程技术部)。

   第十八条工程进度计划的调整

   总监理工程师发现现场的组织安排、施工顺序、人力和设备与进度计划的要求偏差较大时,应责成施工单位对原工程进度计划予以调整,或责成施工单位增加人力、物力、财力的投入,满足工程进度计划的要求。

   调整后的年度计划、季(月)度计划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执行,若这些计划引起总体计划的必要调整和变动时,施工单位应连同修订的总体计划一并提交。除非合同工期的延期得到批复,调整的总体计划应保证合同规定的总工期不变。

   在履约合同工期内,施工单位可能遇到不可预见的问题,以致无法按计划工期完工,施工单位可每一个月调整一次季计划。

   第十九条进度考核及控制

   进度考核小组应按时对各子公司上报的月进度计划及季度进度计划进行考核,未及时上报的进行考核处罚。

月、季度计划执行情况的处理方式:进度考评小组按照子公司审查提交的月、季度计划执行对照表,在每月的25个工作日及每季度的最后一周组织子公司及各总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月、季度计划进行现场督促检查,提出整改要求及处理决定。(包括发文约谈施工单位的法人到施工现场及时解决影响进度执行的因素,调整计划,并在规定时间内赶上原工程计划,同时将季度执行情况抄送施工单位的法人单位)。将考评情况作为施工单位纳入每年对施工单位信誉评价评分的主要依据。

   子公司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对施工重要节点目标的计划执行情况制定特殊的节点目标以及奖惩措施并形成专题会议纪要,以此来有效的控制重、难点的单位、分部、单项工程以及重、难点工点的施工进度,纳入城发集团进度考评小组考评范围。

   违约处理金额按以下要求制定:

   一、对重要节点目标及关键线路上的特殊工点为节点目标的工程,可予以施工单位不高于5万元的违约处罚,监理单位的违约处理金额为施工单位金额的10%,子公司在考核中一项扣2分处罚。

   二、对工程在合同工期内难以完成或关键路线上的工程滞后计划达一周以上时,进度考评小组有权责成子公司采取如下措施予以控制:

   1、要求施工单位法人代表到现场解决问题,必要时子公司有权要求更换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

   2、要求施工单位增加投入,当投入仍不能满足要求时,公司有权动用施工单位的履约保函,以此保证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

   出现第1、2条的施工单位采取措施后工程进度仍不能保证的,子公司上报同意后有权对工程的某些部分进行强制分割,由指定分包人来完成,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

   第二十条工程进度违约资金管理

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的违约处罚金由违约单位计量(在当月计量中予以扣除),违约金统一使用于本项目的工程建设管理,不再予以返还。

   第二十一条 各子公司根据年度任务及特殊节点工期任务与城发集团签订责任书,若不能按期完成任务,将在年度考核中扣分处罚。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