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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栏目: 安全生产公文写作范文 / 发布于: / 人气:1.08W

今年6月是第20个全国“安全生产月”,主题是“落实安全责任,推动安全发展”。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应急管理部关于开展2021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安委办〔2021〕5号)要求,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3+1”重点工作部署,扎实推进全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安全生产视频会议精神,持续开展全覆盖、拉网式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活动,组织好电力企业“安全生产月”各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关于开展2021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一、活动主题

落实安全责任,推动安全发展

二、组织机构

成立协会“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组织开展相关活动。

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协会秘书处业务服务部。各会员企业应及时成立本单位“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

三、活动内容

(一)突出“落实安全责任,推动安全发展”主题,推动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走深走实。根据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印发〈电力行业班组安全建设专项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国能综通安全〔2021〕40号)开展班组安全建设相关工作。

(二)开展安全生产经验分享活动。协会将于6月28日(周五)上午北京时间10:30,在博乐博能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会议室召开安全生产管理经验现场交流会议,分析电力行业安全生产面临的形势、存在的问题,探寻实现企业安全生产的有效途径。请博州地区会员企业单位负责人、安全生产专责等相关人员,提前准备好交流材料,于6月20日前发送至协会业务部邮箱。

(三)组织现场观摩活动。协会将视疫情防控安排,组织参会单位前往施工现场进行观摩交流,促进企业之间互相学习,提升企业安全施工生产管理水平。观摩活动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强化安全教育培训。企业要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掌握岗位操作技能和应急处置措施,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和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各会员企业应充分利用协会提供的培训优惠政策,加强企业安全人才培养。

(五)开展电力行业安全建设示范班组评选工作。根据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印发〈电力行业班组安全建设专项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国能综通安全〔2021〕40号)精神,协会将于2021年7月30日至8月30日期间,公开评选电力行业安全建设示范班组。请各单位于7月20日前报送申报材料,材料内容包括:企业和班组基本情况、班组成员持证上岗培训情况、班组安全生产责任制执行情况、“安全红袖章”“事故隐患大扫除”“争做安全吹哨人”“安全行为红黑榜”“安全生产特色工作法”等活动开展情况、有关视频图片等资料。

四、活动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各企业要建立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及相关机制,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过问,分管负责人要直接负责,要与施工生产同谋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落实。

(二)结合实际,扎实开展。要将活动作为强化安全生产发展理念、传播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全民安全素质、预防事故发生的有力手段,坚持贴近实际、贴近一线,紧扣主题、扎实深入地开展活动,推动安全生产重点工作有效落实,确保活动取得成效。

(三)以月促年,完善机制。以此次安全生产月活动为契机,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机制,进一步明确职责,加强培训,持续提升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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