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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反映:加强大学生“村官”管理应做到“四个确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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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反映:加强大学生“村官”管理应做到“四个确保”

选拔优秀大学生到农村担任村干部,是新的条件下的新生事物。各级领导高度关心,农村基层和社会各界极其关注。近年来,各地在加强大学生“村官”的培养、管理和使用等方面进行积极的探索与尝试,为大学生“村官”扎根基层,建功新农村搭建了广阔的发展平台。基层也普遍反映,还应进一步加大教育、培养、管理、使用力度,着力构建大学生“村官”长效工作机制,确保大学生“村官”下得去、待得住、干得好、流得动。

一是落实保障措施,确保下得去。在生活帮助上,统一为大学生“村官”落实食宿地点,配备生活必需品和办公用品,及时发放工资金,办理养老保险,解除后顾之忧。在工作能力上,开展多层次的培训,通过岗前培训奠定基础,外出培训学习取经,例会培训交流总结,潜能培训拓展提升,培养锻炼大学生“村官”各方面的综合能力,适应和胜任村级工作。建立“4+1”大学生“村官”帮扶机制,即组织部领导、包村干部、选调生、村干部同时联系帮带1名大学生“村官”,重点做好思想沟通、心理疏导、政策宣讲、工作指导等工作。在生活保障、能力培养、心理疏导等方面下功夫,引导大学生“村官”能够下得去,更好更快适应基层工作。

二是引导正确定位,确保待得住。作为一项新政策,大学生“村官”在法律层面与现实层面都遇到了困难,也就难免遭遇身份尴尬。在法律层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选举产出。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基于法律规定限制,一般来说,大多数村给大学生“村官”安排了“村主任助理”职务,但《组织法》没有这一职务规定,难免引起许多人的质疑。“村主任助理”实则名不正言不顺。在现实层面,村民往往缺乏对大学生“村官”身份的认同。在多数村民看来,基层条件相对艰苦,大学生“村官”上任时间较短、年龄轻、学历高,大多两三年后就可能离开,给予实权并不利于相关工作开展。因此,大学生“村官”每天工作也就集中在打扫卫生、打印材料、写写报告、整理档案等琐碎之事上,既影响大学生“村官”服务新农村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更不利于他们成长成才。实则,新农村这片广阔的舞台对大学生“村官”是极其渴望的,小到邻里纠纷调解,大到致富信息的宣传普及等等,这些都需要大学生“村官”奉献聪明才智,更需要大学生“村官”为新农村建设注入新鲜血液。可以引导大学生“村官”在角色定位上下功夫,争当六员:即新农村建设联络员、惠农政策宣讲员、群众纠纷调解员、致富信息普及员、远程教育辅导员、档案资料管理员。

三是强化考核评价,确保干得好。大学生深入基层实践工作,对大学生而言有个角色适应的阶段,对基层而言也有个逐步接受认同的过程。若对大学生“村官”放松管理、任其发展,实则是一不负责任的表现。这就要求各级组织通过严格的考核评价,督促大学生“村官”成长成才,干出一番事业。在考核阶段上,可根据个人实际,按照适应前期、成熟中期及其发展后期三个阶段有针对性制定考核评价标准。在考核主体上,市区组织部门可制定《大学生“村官”考核实施办法》,建立健全区委组织部、镇党委和村两委“三级联考”制度。在考核内容上,可侧重于思想政治、工作业绩、信息调研、日常考勤及领导群众评价等方面分年度综合评价。在考核方式上,可采取个人述职、党员群众测评、大学生“村官”互评、组织考核确认等方式进行。加大考核结果综合运用,考核优秀等次的可享受“三个优先”:即发展党员优先、考录公务员优先、推荐任职优先。同时,将考核结果存入个人档案,作为享受相关政策待遇的重要依据之一。

四是广辟安置出路,确保流得动。大学生“村官”到村任职,都与组织部门签定了聘用合同,合同期满,大学生“村官”怎么办,这是各级组织必须予以通盘考虑、妥善解决的现实问题。经过几年的培养锻炼,大学生“村官”服务农村、奉献社会的理论水平和实践能力都得到了极大的提高,若仅仅把大学生“村官”当作摆设,服务期满,简单的予以解聘或是推向社会,不仅浪费了大量财力物力,而且严重影响党在基层形象和大学生“村官”制度的严肃性。对服务期满的大学生“村官”,根据各地实际,可采取“六个一批”广辟出路,即村干部岗位留任一批,公共服务机构充实一批,机关事业单位招聘一批,创业有成转型一批,自主择业分流一批,考核不称职淘汰一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