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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府机构改革纪律规定

栏目: 公文写作范文精选 / 发布于: / 人气:2.15W

区政府机构改革纪律规定

区政府机构改革纪律规定

为确保全区政府机构改革顺利进行,按照上级有关规定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纪律规定。

一是严明政治纪律。要站在讲政治、顾大局,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政府机构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严格遵守区委、区政府关于机构改革的各项决策部署,确保政令畅通。要妥善处理干部职工关心的问题,教育和引导广大干部职工顾全大局,恪尽职守,自觉地支持改革,服从安排,确保思想不乱、工作不断、管理不松、队伍不散。

二是严肃工作纪律。机构改革方案及机构设置、人员编制、资产处置、干部任免,都要坚持集体讨论,并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报批。涉及机构改革的重大事项要及时请示报告,不得自行其是,不得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严禁借改革之机擅自提高机构规格、增设机构、增加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三是严肃人事纪律。要服从组织安排,正确对待岗位变动,不得以不正当手段谋取职务和安排。严禁借改革之机随意调动,无编制调动;严禁从部门下属单位借调人员、突击进人、提拔干部、评定专业技术职称;严禁领导干部利用职务便利要求或指使提拔、安排配偶、子女、亲友及身边工作人员。

四是严肃财经纪律。要严格执行国家的各项财经纪律和国有资产管理规定,认真落实资产管理责任制,加强对资产和账户的管理,防止资产流失。涉及撤并或变动的单位要认真做好资产清查登记、财务清算和资产处置工作,清查结果要造册登记,并公示15日以上。不得弄虚作假、瞒报谎报,随意变更毁损财会帐目凭证;不得隐瞒、截留、私分公款;不得将专用经费和其他资产擅自转让、转借、转移、调换、变更用途;严禁违反规定突击购买、配备、调换小轿车和突击购买、分配住房;严禁突击花钱、发放奖金、补贴和纪念品。机构改革期间,所有单位要认真贯彻中央、市、区关于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的有关规定,暂停购车和添置如空调和电脑等大件物品,不得建造和装修办公楼,不得借机构改革之机,用公款吃喝玩乐、滥发钱财、到境(内)外旅游等。

五是严肃保密纪律。在机构改革方案研究和确定过程中,对方案内容要严格保密,不得对外透露,更不得传播小道消息。要切实做好各类档案、文件、资料、印章等的清理、登记、移交工作,做好交接,防止失散和泄密事件发生。要自觉做好财务会计档案资料的收集、清理、立卷、移交工作。要维护干部人事档案的完整性和真实性,不得擅自涂改、抽取、伪造或销毁档案。

六是加强监督检查。在机构改革期间,组织、人事、财政、审计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对可能出现的一些倾向性问题要早打招呼,督促有关部门及时纠正,坚决杜绝和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对违反党纪、政纪的行为,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严格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对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决不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