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个人文档 个人总结 工作总结 述职报告 心得体会 演讲稿 讲话致辞 实用文 教学资源 企业文化 公文写作范文 小论文

发展党员全流程、注意事项、归档资料名称(个人整理)

栏目: 组织人事公文写作范文 / 发布于: / 人气:1.45W

发展党员全流程、注意事项、归档资料名称(个人整理)

发展党员全流程、注意事项、归档资料名称(个人整理)

一、业务要求

(一)定义:

1.申请入党人是指符合党章规定“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 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并正式向党组织提出申请入党的人。

2.入党积极分子是指申请入党人递交申请书6个月以上,经 党组织讨论研究,被列为培养教育和考察的对象。

3.发展对象是指入党积极分子经过1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和考察,支部在听取培养联系人、党内外群众意见基础上,经支委会或支部大会讨论研究,认为基本具备党员条件,可在近期内发展为预备党员的入党积极分子。

4.预备党员是指入党积极分子在党课培训、学习、考核后, 通过发展对象阶段政治审查、入党申请审核,经过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和党委审批的对象。预备期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预备党员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其它权利和正式党员一样。

(二)工作要求

1.发展党员工作应当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 用的总要求,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坚持慎重发展、均衡发展,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坚持入党自愿原则和个别吸收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

2.认真执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发展党员工作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发展党员实用手册》,做好 发展党员工作。

3.发展党员过程中如发生工作调动,原单位党组织要及时将发展党员各阶段材料一并转给调入单位党组织,便于新单位党组织了解情况,继续培养、教育和考察,其个人培养教育时间可以连续计算。

4.单位党委内设机构党委及党委所辖单位党委是否有发展党员权限,由上级党委明确并授权。

5.年度发展党员指导性计划落实情况列为基层党建工作重点任务,纳入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内容,推动基层党组织担起主体责任。对具备条件,但对长期不发展党员的党支部,要严 肃追责问责。

6.党总支要审议党支部上报的请示、报告及相关材料,同意后再报基层党委。

二、业务流程

(一)第一阶段———申请入党阶段

流程节点

责任主体

工作指引

输出材料

备注

提交申请书

入党申请人

1. 本人向党支部正式提出书面入党申请(本人提 出,书面申请,亲自手写,不得打印)。

2.党组织收到申请书后,应审阅入党申请人的年 龄、国籍等是否符合申请入党条件,入党动机是 否端正、对党认识是否深刻、成长经历是否清楚、 对待入党态度是否正确等情况。同时,对入党申 请人递交的入党申请书要妥善保存。

1-1.入党申请书。


党组织派人谈话

党支部

1. 接收入党申请书后,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或组 织委员应当在1个月内与入党申请人谈话,及时了解其基本情况;介绍入党条件和程序;加强教育引导,帮助其提高思想觉悟,端正入党动机。

2. 2.谈话的记录人可以是谈话人或支部的其他正 式党员,谈话结束后,谈话人要及时将谈话情况 进行整理,形成书面谈话记录。

3.及时建立档案(一人一档)。

1-2.同入党申请人 ×××同志的谈话记录。 1-3.发展党员工作备案表。


(二)第二阶段———党积极分子确定和培养教育阶段

流程节点

责任主体

工作指引

输出材料

备注

推荐和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党支部

1. 申请人递交申请书6个月以上,具备入党积极分子条件(见备注 1),才可被推荐和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2. 采取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从入党申请人中推荐入党积极分子人选。党支部征求党 小组、党员和群众的意见(预备党员也可参加推荐);28周岁以下的青年入党一般应是团员,团员列为入党积极分子应经过团组织推优。

3.召开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由支部党员大会)充分讨论,研究决定入党积极分子人选。 4.党支部将入党积极分子的基本情况、推荐和推 优情况、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由支部党员大会) 研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情况报上级党委备案。

2-1.入党积极分子推荐会议材料。

2-2.关于吸收×××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决议。

2-3.关于将×××同志进行入党积极分子备案的报告。

1.入党积极分子应具备的 4 个条件:①积极拥护和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 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②对党有比较全面深 刻的认识,积极要求入党,决心为共产主义奋斗 终身。③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等方面 表现突出,是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 先进分子。④树立正确的群众观念,作风正派, 团结同志,在群众中有一定威信。 2.支委会记录、入党积极分子报备表、入党积极分 子备案报告涉及多人的,可合并上报,加盖支部公 章后分别存入发展党员档案。 3.党员推荐、群团推优,征求党小组、党员和群 众的意见等工作,均在递交申请书 6 个月以上, 具备发展条件才开展。 4.列为入党积极分子的时间以支委会(不设支委 会的由支部党员大会)研究确定时间为准。 5.党支部将入党积极分子报上级党委备案前,上一级设 立党总支的,应先报经党总支审议同意。☆

上级党委备案

基层 党委

认真审查上报的入党积极分子是否具备条件,确 定入党积极分子的手续是否完备、材料是否齐 全。

2-4.关于(不)同意 ×××同志为入党积极 分子的批复。

当党委审查意见与党支部决议不一致时,党委应先同 党支部交换意见、取得共识。党委作出决定后,党支 部必须坚决执行党委的意见,做好有关人员的思想工 作,并及时在支部党员大会上宣布党委批复。

指 定 培 养 联 系 人

党支部

1.党支部应当指定 1-2 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 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入党积极分子的直系亲属及 受留党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利的党员和预备党员不能担任)。 2.培养联系人的主要任务:(1)向入党积极分子介绍党的基本知识。 (2)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觉悟、道德品质、现实表现和家庭情况等,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引 导其端正入党动机。(3)每季度向党支部汇报一次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 教育情况,在考察表中如实填写培养教育和考察情 况,也可根据实际情况不定期汇报,对入党积极分子 违纪违法、参加非法组织等重要情况,要及时向党支 部汇报。(4)向党支部提出能否将入党积极分列为发展 对象的意见。

2-5.发展党员工作备案 表

1.培养联系人应由经过一定时间党内生活的锻炼,能够用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先锋模范作用发挥得比 较好的正式党员担任。

2.因岗位调整等原因,培养联系人不便开展培养教育工作的,党支部应及时为入党积极分子重新指定培养联系 人。

培养考察教育

党支部

1. 入党积极分子每季度向党支部汇报1次思想和工作情况。

2. 培养联系人每季度向党支部汇报1次入党积极分子教育培养情况,也可根据实际情况不定期汇报。

3. 每季度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联系人、党支部填 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

4.党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 1 次考察, 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 5.党组织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集中培训,培训时主要学习党章和党的基本知识、政治理论等。可采取集中授课、知识讲座、交流讨论、先进事迹 报告会、主题活动等方式进行,不能以分散自学代替集中培训。

2-6.《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考察表》。 2-7.思想汇报(入党积极分子每季度手写在《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上)。 2-8.入党积极分子培训 合格证。

基层党委每年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状况作1次分 析。

(三)第三阶段———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

流程节点

责任主体

工作指引

输出材料

备注

确定发展对象

党支部

1. 入党积极分子经过1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才可列为发展对象。团员应经过团组织推优。 2.党小组对入党积极分子的表现情况进行讨论 研究,提出能否列为发展对象的意见。☆

2. 党支部认真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 群众的意见,召开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由支部党员大会)将意见进行综合,经讨论研究确定发展对象人选。同时讨论2名及以上发展对象人选的,应当逐个进行讨论、表决。

3. 党支部向上级党委书面备案(党支部将发展对象报上级党委备案前,上一级设立党总支的,应 先报经党总支审议同意)。

3-1.培养联系人意见(填入《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 3-2.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推荐表(28周岁以下);听取党小组、党员和群众意见记录。 3-3.关于将×××同志列为发展对象的决议。

3-4.关于将×××同志进行发展对象备案的报告

1.确定入党积极分子为发展对象,应具备以下条件:(1)一般应经过党组织1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培育教育时间不满1年的入党积极分子一般不能列为发展对象。 (2)完成了规定内容的集中培训教育。党组织要 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知识等内容的教育。积极参与党组织安排的活动和工作。 (3)基本具备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确定入党积 极分子为发展对象,必须符合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对先进性不明显、群众威信不高、不具备党员条件的,不能确定为发展对象。

2.发展对象人选只有报上级党委备案同意后,方可列为发展对象。当党委备案意见与党支部意见不一致时,党支部必须坚决执行党委的决定,做好有关人员的思想工作,并及时在支部大会上宣 布党委的备案意见。

报上级党委备案

基层党 委、党 支部

党委主要看上报的发展对象人选是否具备条 件、手续是否完备、材料是否齐全。

3-5. 关 于(不)同意 ×××同志为发展对象的批复。

3-6.关于确定×××等×名同志为发展对象的公示。

1.确定为发展对象的时间以支部委员会(不设支 部委员会的支部党员大会)研究决定的时间为准。

2.党委会同时讨论2 名及以上发展对象的,应当 逐一进行讨论。 3.党委审批同意后,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确定入党介绍人

党支部

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1)向发展对象解释 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2)认真了解发展对象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道德品质、工作经历、现实表现等情况,如实向党组织汇报。(3)指导发展对象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4)向支部大会负责地介绍发展对象的情况。(5)发展对象批准为预备党员后,继续对其进行教育帮助。

3-7.发展党员工作备案表。

1.留党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利的党员和预 备党员不能担任入党介绍人。发展对象的直系亲属一般不宜担任其入党介绍人。 2.发展对象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介绍人。

3.入党介绍人一般由本单位党支部的正式党员担任。

4.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党 组织指定。入党介绍人由党组织指定的,要经本人同意,不应硬性指派。

5.2014年5月后,入党介绍人不能由发展对象自己约请。

6. 一名入党介绍人一般不宜同时担任几名发展对象的入党介绍人。

7.入党介绍人组织关系转出后,应当重新确定入党介绍人。

进行政治审查

基层党 委、党 支部

1. 党支部组织发展对象本人撰写自传,同发展对象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

2. 党支部组织对存在涉嫌违纪违法、违反公序良 俗等不良反映的发展对象本人开展政审笔录调查。

3. 党委组织党支部收集发展对象政审函调成员 信息。

4. 党委开展政审函调,要从严控制派人外出调 查。不得由发展对象携带外调函自行办理政治审 查手续。

5. 党建、监督、人资、安监、法规、综合服务(保卫)等部门联合审查,重点审查发展对象政治历史、宗教信仰、违纪违法以及是否存在违反党的原则的言行等情况,进一步考实考准发展对象的 入党动机、政治觉悟、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情况。“联审”无异议的,继续发展;“联审”中发现问题的,上报基层党委研究决定,并将结果报上一级党建部门备案。

6. 党支部结合政审复函等证明材料撰写政审结论。政审材料一般由政审对象所在党支部出具并盖章。经上级党委审查后加盖党委公章。

7.未经政治审查或政治审查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

8.除特殊情况外,政治审查结果在一年内有效。

3-8.自传。 3-9.调查笔录。☆ 3-10.政审函调信(政审 提纲)。

3-11.政审函调回函(证明材 料)。 3-12.发展党员政审联审 表。

3-13.政审结论性材料 3-14.关于×××同志政 治审查情况的报告。

1.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发展对象对党的理论和 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政治历史和重大政治 斗争中的表现;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情况; 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 治情况。 2.政治审查相关材料应存入本人人事档案。 3.撰写《调查笔录》要把握的要求:在发展党员个别谈话、征求党员群众意见、政治审查等过程 中,发现发展对象存在涉嫌违纪违法、违反公序 良俗等不良反映的,应当进行调查核实。调查人员在调查取证过程中,应根据被调查人的口述,认真做好调查记录。4.直系亲属指:父母、配偶、子女;抚养其成长的亲属和由其抚养的养子女;长期同本人一起生活、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如祖父母、外祖父母、 兄弟、姐妹等。5.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指:在政治上、思想上、生活上与其有密切联系的旁系亲属,如岳父 母(公婆)、伯叔姑舅姨,以及与发展对象关系密切的朋友、同事、同学、同乡等。6.政治审查中并不要求调查直系亲属、主要社会 关系范围内的每一个人,主要是了解在政治上、 经济上与发展对象交往密切的人。情况清楚的,可以不再调查。原则上,父母、配偶、子女必须 调查。

开展短期集中培训

基层党委

1.基层党委或县级组织部门应当对发展对象进 行短期集中培训(不少于3天或者24学时)。 培训主要学习党章、《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 准则》等文件,各基层党委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培 训内容进行充实。 2.对参加短期集中培训考核合格但一年之内未 被接收为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党组织吸收其入党前,应组织重新参加短期集中培训并考核。

3-15.发展对象培训合格 证(结业证)。

1.集中培训一定要把发展对象集中起来进行学习,不能用分散的自学代替集中培训。 2.讨论发展对象入党前,原则上发展对象都应参 加短期集中培训。未经培训的,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不能发展入党。3.集中培训结束后,应当通过知识测试等方式进行考核,并制作发放培训合格证书。

(四)第四阶段———预备党员接收阶段

流程节点

责任主体

工作指引

输出材料

备注

支委会审查

党支部

1. 党支部充分征求党员和群众对发展对象的意 见。

2.党支部负责人或组织委员同发展对象谈话。 3.召开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由支部党员大 会),听取入党介绍人关于发展对象的情况汇 报,对发展对象进行审查。经集体讨论,确认发展对象具备入党条件,手续完备后,形成综合审查情况报告和预审请示,准备好发展相关资料,报上级党委预审。

4-1.关于对×××同志 进行预审的请示。

党支部将发展对象报具备审批权限的基层党委预审前,上一级设立党总支(或没有审批权限的基 层党委)的,应先报经党总支(或没有审批权限的基层党委)审议同意,党总支(或没有审批权限的基层党委)审议意见可以一并签署在党支部 上报的预审请示上。☆

上级党委预审

基层党 委、党 支部

1.党委对发展对象入党材料进行审阅。2.党委召开党委会对发展对象进行预审,一般应在接到党支部上报的预审材料1个月之内完成。 审查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党支部。 3.讨论2名及以上发展对象的,应当逐个讨论并表决。 4.建立健全执纪执法部门政审联审机制。政审联审工作由各单位党建部门负责。政审联审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党建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党建部门,负责处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事务。确有必要时,要到地方纪检监察、公安等部门单位核实相关情况,并形成具体材料。要严把入口关,坚决杜绝把“不先进、不纯洁”的人发展入党。政审联审工作可结合企业实际,在进行政治审查阶段开展,党委会召开前完成。

4-2.关于对×××同志 的预审意见。

1.发展对象未来3个月内将离开工作单位的,一般不办理接收预备党员手续。 2.基层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发展对象进行预审 时,主要审查以下内容:(1)入党手续是否完备,入党材料是否齐全,要加强对材料的甄别,防止出现弄虚作假的问题。(2)培养教育和考察时间是否满1年以上。(3)政治审查是否合格,政治历史是否清白,本人主要经历、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 况是否清楚。(4)是否广泛地听取党员和群众意见,党员和群众反映是否好。(5)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表现是否良好,先进性是否体现。(6)对党的认识是否到位,入党动机是否端正,思想觉悟是否高,道德品质是否好。 (7)是否经过不少于 3天(或不少于24学时)的短期集中培训。

填写入党志愿书

党支部

1. 《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按编号发放,每人一本。

2.党支部负责人和入党介绍人指导发展对象本 人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内容要准确,不得有隐瞒和伪造,不得涂改。

4-3.《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

1.党委不允许翻印《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 2.《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须于党委预审合格后方可发放。“入党志愿”栏不得照搬照抄入党申请书,要结合当前实际认真撰写。 3.《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不得涂改。党支部和上级党建部门要指导把关。

支部党员大会讨论

党支部

1. 设立党小组的,应当先经党小组酝酿讨论、提出意见。☆

2. 经基层党委预审合格的发展对象,支委会一般应在1个月内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3.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1)发展对象汇报个人有关情况,包括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家庭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以及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2)入党介绍人介绍发展对象有关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3)支委会报告审查情况。由支部书记或组织 委员代表支委会报告对发展对象的综合审查情况。主要包括:发展对象的基本情况、培养教育 考察情况、征求党员群众意见和公示情况、政治审查情况、基层党委预审情况、现实表现及其他 需要向支部大会说明的问题。(4)与会党员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进行充分讨论、发表意见。 (5)进行票决并作出决议。采取无记名投票方 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 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 因故不能到会的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在支部大会召开前正式向党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统计在票数内,并在支部大会上说明。

4-4.支部党员大会主持词。 4-5.党员大会表决票(接 收预备党员)。 4-6.党员大会表决情况 统计表(接收预备党员)。 4-7.×××同志对接收×××同志为中共预备 党员的表决意见(未到会同志使用)。

4-8.关于接收×××同志为中共预备党员的决议

4-9.关于审批×××同志为中共预备党员的请示。

1.支部党员大会讨论 2个以上的发展对象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2.党支部正式党员减少到不足3人,不能讨论接收预备党员。3.召开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应当由支部书记主持。党支部书记空缺时,一般不宜召开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确因工作需要,经上级党组织同意,可由副书记或上级党组织指定的同志负责召集支部党员大会。 4.党支部应当在支部大会讨论接收发展对象为中共预备党员后及时将形成的支部大会决议写入 《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连同本人入党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培养教育考察材料等,一并报上级党委审批。支部大会决议内容主要包括:支部大会对发展对象的基本看法和评价;支部大会讨论的日期和结论性意见;支部大会出席情况、 表决的方式和结果;支部大会对通过接收的预备党员提出希望和要求。5.召开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有表决权的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人数的半数;虽超过半数,但缺席人数较多,一般也应改期召开。 6.发展对象必须参加讨论接收本人为预备党员的支部党员大会,因故不能到会的,支部大会不能讨论其入党问题。 7.入党介绍人必须参加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 党员大会。如 2 名入党介绍人都不能参加会议,支部党员大会应当改期讨论;如1名介绍人因故不能参加会议,但会前已将发展对象有关情况向支部作了负责的报告,支部党员大会可以如期召开。入党介绍人在支部党员大会表明自己对发展 对象入党意见时,不能弃权或投不赞成票。如入党介绍人由其他支部正式党员担任的,入党介绍人在讨 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上介绍发展对象有关情况,并表明自己的意见,不得参与表决。8.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表决时,党员一般不宜 弃权,应实事求是地表明自己赞成或不赞成的意见。 9.发展对象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在讨论接收本人为预备党员的支部党员大会表决时不需要回避。 10.党支部将接收预备党员报具备审批权限的基层党委审批前,上一级设立党总支(或设有不具 备审批权限的基层党委)的,应先报经党总支(或不具备审批权限的基层党委)审议同意,党总支或不具备审批权限的基层党委)审议意见可以一并签署在党支部上报的审批请示上。☆

上级党委派人谈话

基层 党委

党委指派党委委员或组织员同发展对象谈话。谈话人应当将谈话情况和自己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的意见,如实填写在《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上,并向党委汇报。

4-10.与×××同志的谈话情况和对其入党的意见(填入《中国共产党入 党志愿书》)。

1.党委不得指派党委委员或组织员以外的人员同发展对象谈话。 2.党委派人同发展对象谈话应当在支部大会讨论 接收预备党员及召开党总支(或不具备审批权限的基层党委)会议审议同意后、党委召开会议审批之前。 3.党委派人谈话时,谈话人发现发展对象有影响入党的问题或其他不良倾向应当如实向党委报告。 4.谈话主要内容:发展对象对党的认识;发展对 象的入党动机;发展对象掌握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的情况;发展对象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情况;发展对象积极要求入党的情况,目前的主要优缺点;发展对象对党组织还有什么需要说明的问题。了解这些情况后,谈话人还要有针对 性地对发展对象进行党的基本知识的教育,帮助其端正入党动机。同时,针对发展对象存在的缺点和不足,指出今后努力的方向。

上级党委审批

基层 党委

1.党委应当在3个月内审批,并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6个月。 2.党委应将审批结果通知党支部,党支部应当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对未被批准入党的,应当通知党支部和本人,做好思想工作。

4-11.关于(不同意)接收×××同志为中共预备党员的审批意见。

1.党委审批预备党员必须集体讨论和表决,可以无记名投票表决,也可以举手表决。党委书记不 能代表党委审批预备党员。不能用党委成员传阅的办法代替集体讨论,不能以有关人员联席会的方式进行。一次党委会上,如果同时审批2个以 上的发展对象入党时,应当逐个审议和表决。 2.接收为中共预备党员的审批意见填在《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相应栏,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预备期的起止日期要前后对应,如自2018年6月28日起至2019年6月28日止)。 3.预备党员的预备期起算日期,除特殊情况由党委确定外,一般应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 4.党总支不能审批预备党员,但应当对支部党员大会通过接收的预备党员进行审议,审议意见填入《中国 共产党入党志愿书》。除另有规定外,临时党组织不能接收、审批预备党员。

再上一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

基层 党委

党委审批通过后,将预备党员相关情况形成书面备案报告,报再上一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

4-12.关于将×××同志进行预备党员备案的报告。 4-13.发展党员工作备案表

1.党委组织部门对上报材料主要审查预备党员是否具备党员条件、入党手续是否完备,以及对党员结构、 分布、质量等情况进行把握。2.组织部门审查情况要及时向基层党委反馈。

(五)第五阶段———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阶段

流程节点

责任主体

工作指引

输出材料

备注

编入 党支 部和党小组

党支 部、党 小组

1. 党支部应当及时将上级党委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 2.预备党员从入党当月(接收为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当月)开始自觉足额交纳党费。

-

党支部和党小组要对预备党员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

入党 宣誓

基层党 委、党 支部(党 总支)

严肃认真举行入党宣誓仪式。

5-1.入党宣誓仪式主持词。

1.入党宣誓仪式,一般由党委或党支部(党总支)组织举行,党小组一般不能组织入党宣誓仪式。入党宣誓领誓人一般由党组织负责人担任。可有目的地吸收一些入党积极分子参加,但不能太多。 2.不同时间入党的预备党员一般不宜集中到一起举行入党宣誓仪式。3.会场布置要庄重、简朴、整洁,主席台正中悬挂符合中共中央规定标准的党旗。举行入党宣誓仪式要严密紧凑,所有的讲话发言都要简短,时间不宜过长。4.预备党员入党宣誓必须在预备期内进行,在上级党委批准接收其为预备党员后及时举行。

继续 教育 考察

支部

1.对预备党员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预备期为 1年,预备期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组织填写《预备党员考察表》,党员每季 度至少向党组织汇报 1 次思想状况和工作情况。2.党组织应随时掌握预备党员的现实表现和思想情况,经常进行沟通、交流。3.党组织应每隔一段时间进行集中培训和教育。4.分配一定的党内工作、社会工作。5.每半年支部要对预备党员考察一次。入党介绍人要继续督促和指导其按照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并负责地向党组织报告有关情况。 6.预备党员因故转出组织关系时,应将所有培养过程资料一并转移,并向其所到的新的党组织负责地介绍其表现情况,由新的党组织进行继续教育和考察。

5-2.《预备党员考察表》

1.党组织应当通过党的组织生活、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实践锻炼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2.集中培训可采取灌输式、研讨式、对话式、情景式等方式进行。 3.预备党员外出时间超过3个月应将党的临时组 织关系、超过6个月应将党的正式组织关系,转 到其所在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考察;无法转接组织关系的,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强联系。4.对因患病需长期休养的预备党员,党组织应从政治、思想、生活上予以关心和帮助,并根据身体情况,采取适当的方式对其进行教育、考察,适当安排其参加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因病休养的预备党员本人应主动向党组织定期汇报思想, 争取党组织的教育和帮助。 5.预备党员不能担任党小组长和其他党内职务;不宜讲党课;应当参加民主评议,但不评定等次; 不宜评为优秀共产党员;不能作劝其退党处理。

提出 转正 申请

党支部

1.一般情况下,预备党员应在预备期满前一周主动向所在党支部提出转正申请,申请书应手写。 2.党小组对预备党员转正提出意见。 3.党支部征求党员和群众的意见。 4.召开支委会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在支部范围内公示不少于 5个工作日。

5-3.转正申请书。

5-4.关于×××同志转为中共正式党员的意见 (填入《预备党员考察 表》)。

5-5.关于拟将×××同志转为中共正式党员的 公示。

1.转正申请书一般应由本人亲自书写,如因特殊情况自己不能写的,可以口述,委托别人代写,但要有本人签名盖章并说明情况;转正申请要实事求是、客观真实,紧密联系自己的思想工作实际,不能隐瞒和掩盖自己的缺点和不足,更不能虚构和伪造;转正申请书的格式应参照入党申请 书的格式规范书写。 2.对预备期满未向党组织提出转正申请的预备党员,党组织一方面要及时提醒他们,说明道理,提出要求。另一方面,要弄清原因,根据不同情况,进行教育和处理。对于信念动摇、不愿继续留在党组织内的,或经党组织提醒仍不提出转正申请的,应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并报上级党组 织批准。 3.对预备期满主动放弃转正的预备党员,党组织应当查明原因,并做好思想教育工作。经教育仍 然坚持放弃转正的,应当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取 消其预备党员资格,并报上级党委审批。

支部党员大会讨论

党支部

党支部在收到预备党员转正申请1个月内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其转正问题,遇特殊情况最长不超过3个月。 1.申请转正的预备党员汇报自己在预备期间的表现,肯定成绩和进步,找出缺点和不足,表明 自己的态度和决心,向组织说明有关问题。 2.设立党小组的,党小组应当介绍预备党员在预 备期间的表现情况和小组意见。 3.入党介绍人、支部委员会介绍对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的教育和考察情况,提出能否按期转为正式党员的意见。 4.支部党员大会进行讨论,与会党员就预备党员能否按期转正问题充分发表意见。 5.无记名投票表决,作出决议。采取无记名投票 方式进行表决,作出决议。根据支部大会作出决议的情况,上报同意转正(或延长预备期半年或 一年,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请示。赞成人数 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的半数,可作出同意 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 6.党支部将接收正式党员报具备审批权限的基 层党委审批前,上一级设立党总支(或设有不具 备审批权限的基层党委)的,应先报经党总支(或 不具备审批权限的基层党委)审议同意,党总支 (或不具备审批权限的基层党委)审议意见可以 一并签署在党支部上报的审批请示上。

5-6.×××同志对×××同志转为中共正 式党员的表决意见(未到会同志使用)

5-7.讨论预备党员转正党员大会主持词。 5-8.党员大会表决票(预备党员转正)。

5-9.党员大会表决情况 统计表(预备党员转正)。

5-10.关于×××同志转为中共正式党员的决议 (填入《中国共产党入党 志愿书》)。 5-11.关于审批×××同志转为中共正式党员的请示。 5-12.关于延长×××同 志预备期的决议(填入《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 书》)。

5-13.关于延长×××同志预备期的请示。 5-14.关于取消×××同志预备党员资格的决议 (填入《中国共产党入党 志愿书》)。 5-15.关于取消×××同志预备党员资格的请示。

1.预备期未满 1 年的预备党员不得提前转正。 2.预备党员转正之前,要严格做好“党小组讨论提出意见—党支部征求党员、群众、入党介绍人 的意见—支部委员会审查—公示”四项工作。 3.党支部将相关决议及时填入其《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填写的内容主要有:预备期间的表 现;支部党员大会讨论的日期;对预备党员的基本看法和评价;支部党员大会讨论的结论性意见;支部党员大会出席情况、表决的方式和结果。4.预备党员预备期满,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其转正问题时,本人必须参加。 5.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实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半数才能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虽超过半数,但缺席人数较多,一般也应改期召开。 6.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仍不完全具备党员条件时,需要延长预备期继续进行考察和教育的,一 般有以下几种情况: (1)入党时有某些缺点,在预备期间转变不明显, 不完全具备党员条件,但本人愿意继续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考察,决心按照党员标准去做的;(2)入党时基本具备党员条件,但入党后不能严格要求自己,在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出现一些缺点,经党组织指出后,愿意改正的;(3)入党后犯了一般性错误,本人检查认识深刻,下决心改正错误的;(4)入党后虽然一般表现尚好,但政治素质较差,党组织认为应该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的。7.预备党员的预备期只能延长一次;延长预备期的 时间不能少于半年、长于一年。 8.预备党员有以下情形之一,应作出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决议;(1)理想信念动摇;(2)不执行党的决议;(3)不履行党员义务;(4)存在“带病入党”、弄虚作假等情形; (5)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且造成恶劣影响的;(6)其他应当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情形。9.延长预备党员的预备期,同取消预备党员资格一样,都不是党的纪律处分,但必须经支部党员大会讨论通过,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在延长预备期内应继续填写《预备党员考察表》。

上级党委审批

基层党委

1.党委在审批预备党员转正之前,要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对审批对象进行严格审查。 2.党委应当在3个月内召开党委会讨论审批。 3.党委将审批意见及时填入《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审批结果及时通知党支部。 4.党支部书记应当同本人谈话,并将审批结果在支部党员大会上宣布。

5-16.对×××同志转为中共正式党员的审批意见。

5-17.关于延长×××同志预备期的批复。 5-18.关于取消×××同志预备党员资格的批复。

1.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或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都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 2.党员的党龄,从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 3.审批预备党员转正决议必须由党委会集体讨论 表决。可以无记名投票表决,也可以举手表决。 4.对超过规定期限较长的,经党支部党员大会复议后认为确实具备党员条件的,党委再进行审批;党委审批同意转为正式党员的,应决定其从预备 期满之日起按期转正。

材料归档

党支部

1.按照”一人一档“的要求规范建立和管理党员档案。 2.预备党员转正后,党支部应当及时将其《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政治审查材 料、转正申请书和培养教育考察材料,交党委存入本人人事档案。无人事档案的,建立党员档案,由所在党委或县级党委组织部门保存。

-

1.发展党员工作完成后,党建部门及时将“3 书2表1材料”(即《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转正申请书、《中国共产党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培养教育考察登记表》、《中国共产党预备党员教育考察登记表》、政审材料)交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归档。2.其它发展党员工作过程资料按照“一人一档” 建立党员档案,妥善保管。因工作变动的,原单位党组织要及时将他的党员档案一并转给调入单位党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