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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停车特许经营权合同

栏目: 合同范本 / 发布于: / 人气:3.24W

合同编号:

智慧停车特许经营权合同

智慧停车特许经营权合同

甲方:

乙方: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2021年5月日

第一章总则

一、合同背景和目的

为有效整合利用城区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和公共停车场等公共停车资源,提升城区公共停车设施的管理水平和运营效率,促进城区车辆停放规范有序,缓解停车难题,改善城市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的要求,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制定本合同。

甲方(建设单位)单位名称:

地址:

联系人:电话:

乙方(承建单位)单位名称:深圳智优停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白石路3609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二区9栋A1926

联系人:鲁继勇 电话:13824392435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 (项目编号:)”签订本合同(下称“本合同”)以兹共同遵守。

项目投资、建设、运营应严格执行国家文件要求,符合 交通主管部门监管要求。

双方在此达成如下条款。

二、术语定义和解释

1、在本合同中,下述术语具有下列含义:

“项目”指 智慧停车项目,建设地点为。

“政府主体”:,也是本合同的“甲方”。

“项目公司”指由社会资本方(乙方)成立的专门负责本项目投投资、设计、建设、运营和维护的公司。

“本合同”:指甲方与乙方之间签订的本合同,包括日后可能签订的任何本合同之补充合同和附件。

“生效日期:约定的合同生效日期。

“法律适用”:指适用所有的中国法律、法规、规章和政府部门颁布的所有技术标准、技术规范以及其他所有的强制性要求。

“法律变更”:a.在本合同签订之后,本合同适用的法律被修改、废除或重新解释以及新颁布的任何法律;或者b.甲方的任何上级政府部门在本合同签订日之后修改、批准的重要条件或增加的任何重要的额外条件。并且,上述任何一种情况导致:(i)适用于乙方或由乙方承担的税收、税收优惠或关税发生任何变化:或(ii)对项目的融资、建设、运营、维护和移交的要求发生的任何变化。

“批准”:指根据本合同的规定,乙方为项目进行投资、建设、拥有、运营、维护和/或移交而需从政府部门获得的审批、审查、许可、登记、核准、核备、备案等。

“建设期”指自合同签订后开工日起至最终峻工日止的期间。

“运营期”指自开始商业运营日起至经营期最后一日止的期间。

“开工日”指项目开始建设的日期。

“峻工日”指实质上完成项目施工并合格地通过验收后,在交工证书中标明的日期。

“运营年”指运营期内任一公历年度期间,当第一个运营年的开始应在开始运营日开始,最后一个运营年的结束应在运营期的最后一日结束。

“运营月”指运营期内任一个公历月期间,但第一个运营月的开始应在开始运营日开始,最后一个运营月的结束应在运营期的最后一日结束。

“运营日”指运营期内每日从00:00时开始至同日24:00时结束的二十四小时期间。“移交日”指经营期结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或经双方书面同意的移交项目设施的其它日期。

“违约”指本合同任何一方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而且这种违约不能归于另一方违反本合同的作为不作为或不可抗力等。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2、在本合同中适用的解释:

(a)“元”指“人民币元”,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货币;

(b)除本合同上下文另有规定外,“一方”或“各方”应为本合同的一方或各方:本合同、或融资文件的各方均包括其它各自的继任者和获准的受让人;

(c)所指的日、星期、月、年,均指公历的日、星期、月、年;

(d)所指的合同是指与该项目有关的所有合同和合同附件,并且在任何情况下均包括对该合同所作的补充或修改。

3、声明和保证

3.1甲方的声明

甲方在此向乙方声明,在生效日期:

(1)甲方已获 授权管理本项目,有权签署本合同,并可以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

(2)甲方已充分理解本合同的背景和目的,并承诺按本合同及其补充、附件的规定执行;

(3)至本合同签订之日,甲方未授予任何第三方享有本合同中乙方享有的经营权,并将确保根据本合同授予乙方的经营权、其他权利和优先权不以任何方式受到损害和妨碍;

(4)甲方保证诚信、积极履约,保证本地与本项目相关政策规章的稳定性和持续性,帮助乙方解决项目建设运营过程中的各种问题;

3.2乙方的声明

乙方在此向甲方声明,在生效日期:

(1)乙方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正式成立的合法机构,具有签署和履行本合同、其它项目合同和融资文件的法人资格和权利;

(2)乙方已充分理解本合同的背景和目的,并承诺按本合同及其补充、附件的约定执行;

(3)乙方保证诚信、积极履约,解决项建设运营过程中的各种问题,提供持续服务,维护公共利益;

(4)如果乙方在此所作的声明被证实在做出时存在实质方面的不属实,并且该等不属实声明严重影响本合同项下的项目顺利进行,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3.3共同约定

(1)新建路侧停车泊位及停车场建设完成后,经过甲乙双方确

认,达到可运营条件即可启动收费,收费标准以物价局发布的规定实施收费。

4、权利和义务

4.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授予乙方为本项目唯一特许经营权。

(2)甲方本着尊重社会公众的知情权,鼓励公众参与监督的原则,有权及时将产品和服务质量检查、监测、评估结果和整改情况以适当的方式向社会公布,并受理公众对乙方的投诉,并进行核实处理。

(3)甲方监督乙方严格按照合同文件所承诺的各项指标要求进行建设,并对乙方建设运营过程实施全程监管。

4.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严格按照本合同所承诺的各项指标进行建设。

(2)乙方在建设运营期内享有项目经营权、收费权、维护权,并在合作经营期内自行承担费用、责任和风险,负责进行项目的投融资、建设,运营和维护等各项工作。

(3)乙方按照所承诺的分成比例与甲方进行实收分配,协定生效之日起年内或乙方在回本周期内,按照甲方% :乙方 %进行分配;第 年至第 年内,按照甲方% :乙方 %进行分配;第 年直至合约期满,按照甲方 % :乙方% 进行分配,此分配方式按月结算,每月15号为上月的结算日,乙方提供每月的实收账单。

(4)乙方应按项目所在地设立项目公司,并根据税收规则技时、足额缴纳各项税收。

(5)乙方应建立健全现代企业经营管理制度,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加强员工培训和安全保障,按法律规定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

(6)乙方加强员工队伍的管理,树立良好社会形象,自觉遵守各项法律法规。

(7)乙方应接受甲方对包括产品和服务质量,项目经营状况和安全防范施的监督,以及协助相关部门进行核算和监控企业成本等。

(8)乙方应接受政府部门的行业监管和社会公众的监督。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履行对社会公益性事业所应尽的义务和服务。

5、合同构成及优先次序

本合同包括合同正文、附件、补充合同和变更协议等组成。后面签订的附件、补充合同和变更协议对前面签订的合同正文、附件、补充合同和变更协议有更改的,以后面签订的附件、补充合同和变更协议为准。

第二章合作关系

6、项目公司

6.1项目公司成立

乙方为实施投融资、建设、运维、管理、移交本项目而按照本合同约定设立项目公司。项目公司承担项目公司责任,并承担风险及亏损;

6.2项目范围

项目内容:项目有关的投融资、设计、建设(新建、改建、扩建)、运营、维护、移交,具体包括:

(1)智慧停车综合管理信息服务平台、数据中心的建设;

(2) 道路临时停车收费管理信息系统APP;

(3) 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共 个;

(4) 升级改造 个公共停车场收费管理系统,车泊位 个,新建 个立体停车库;

(5)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分阶段新建公共停车场 个,车泊位 个;

(6)根据停车场新能源车的实际情况分阶段新建不低于个充电桩或建设 个充电站;

(7)停车诱导系统,其中一级诱导屏个,二级诱导屏 个,三级诱导屏个;

(8)配套的停车标志牌,收费公示牌。

6.3经营范围:城区现有的及经营期内新增的所有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经营收费,改造的停车场收费,投资建设的新建停车场经营收费。

服务对象:停车及充电用户。

7、回报方式

乙方的回报全部来源于项目运营收入,按照“使用者付费”的原则,通过向停车服务的使用者收取停车费及其它相关费用,收费标准由 物价局另行制定并公布。

8、资产权属

1、经营期内,项目所涉及的政府资产使用权、收益权归乙方所有,所有权归甲方所有;乙方投资建设的资产所有权运营期内归乙方所有,运营期结束移交后归甲方所有。

2、整个项目实施期间(含建设期、运营期、移交阶段等)产生的信息资源甲乙双方共享。

9、合作期限

项目合作期限由建设期和运营期组成,总期限:年,其中建设期为 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根据甲乙双方共同对市场评估后确认项目分期建设计划。经营期为 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合作经营起始时间:具备运营条件时间即为运营期起始时间,并经双方书面确认。

第三章投资计划

10、项目总投资

项目总投资额的: 万元 (设备清单及分项报价明细表,详见附件)。由于现场条件变化,导致甲方在合同期限内的变更,双方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协议。

第四章政府移交资产

11、授权前准备

项目所涉及的政府资产包括城区所有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和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等设施。

甲方应保证所移交的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的经营权清晰,无纠纷,无影响正常使用的设施,授权给乙方后乙方能正常建设经营,不受干涉。如有个人或单位自占用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如设置地、禁停牌的,甲方应当制止或拆除,保证乙方能正常使用经营。

甲方应保证所授权的公共停车场的经营权清晰、无纠纷,土建基础设施修建验收完成,无影响正常使用的设施设备,移交给乙方后乙方能正常建设经营,不受干涉。

12、资产移交

12.1移交范围

甲乙双方对城区确认好的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及相关设施。

甲方在向乙方授权所述政府资产时应建立政府资产移交清单。

12.2进度安排

(1)甲方在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乙方授权已划定的的停车位资源。

(2)新增的路边停车泊位每月10日前授权给乙方。

第五章工程建设

13、建设范围与内容

乙方应承担城区现有及新增的所有公共停车泊位及双方确认的公共停车场的智能管理系统及其配套场地、设施、设备、人员的投资与建设。

具体内容包括:

(1)城市智慧停车综合管理信息服务平台、数据中心;

(2)道路临时停车收费管理信息系统APP;

(3)公共停车场收费管理系统,新建停车场,改造停车场;

(4)充电桩及充电站;

(5)城市停车诱导系统;

(6)停车标志标牌制作设计。

14、设计

14.1设计要求

乙方应以本项目合同文件中的推荐方案为依据,技照规定的技术规范和要求以及适用法律法规及审批程序,负责本项目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并承担相应费用。

乙方应对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本项目设计中的任何缺陷负责,甲方未对设计文件提出异议不应被视为对本协议项下其权利的放弃。

14.2施工图设计

乙方应根据本项目的设计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施工图设计。

15、建设

15.1乙方的主要义务

乙方应依照所有适用法律法规和建设程序以及本合同的要求,负责本项目设施的建设工程,并承担建设工程中应承担的费用和风险,包括:

(a)进行施工前准备,及时提供所有必要的施工设施;

(b)根据适用法律法规和基本建设程序、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所有适用的施工标准和规范及本合同的其它要求,自行承担或依法选择确定有相应资质的承包商进行项目施工建设;

(c)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乙方在签署、取得或完成各种合同、审批等文件后,应及时将相应的有关项目建设的文件之复印件报给甲方备案;

(d)在工程建设完成后,乙方需向甲方交付该项目有关的施工图纸和技术资料。

15.2甲方的主要义务

(a)在建设期内协助乙方办理有关政府部门所要求的批准和保

持批准有效;

(b)给予乙方属于甲方批准权限内的批准并保持批准有效;

16、质量安全保证

在工程建设开始之前,乙方应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安全保证体系,制定和执行工程质量安全保证和质量安全控制计划,并在工程建设进度月报表中同时反映工程质量安全监控情况。

乙方保证所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合同规定厂家制造的,是全新未曾使用过的原装出厂的合格产品,乙方提供的货物必须等同于或优于合同技术指标要求,并能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供应、检测、调试,确保产品技术指标满足甲方使用要求。

17、进度控制

(1)项目计划

双方应根据本项目的总体进度计划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建设义务,如果出现下列情况,进度计划日期的最后期限将延长或修改:

(a) 本合同中所述的不可抗力事件;

(b) 由于甲方的违约而造成乙方的延误;

(c) 由于乙方的违的而造成甲方的延误。

(2)进度日期的延长

当本合同中所述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一方应在实际发生延误的5个工作日之内,向另一方提出书面的廷期要求,并说明该期是已采取所有合理的措施后所无法回避的延期。

收到延期要求的一方应积极同提出要求的一方就延期事项进行协商,并达成书面意见。如提出书面要求的一方在巨5个工作日之内没有收到另一方对延期表示异议的书面意见,将被视为另一方对延期的要求已表示同意。

(3)由于甲方的原因导致进度日期的延长

如果由于甲方的违约造成进度日期的任何廷误,乙方应:

(a) 提出本项目的进度计划日期作适当延长;

(b) 提出调整运营期开始日;

(4)乙方导致的延误

如果因乙方的原因导致建设期或开始运营日的延误,则乙方应:

(a) 自行承担延误导致的一切经济损失;

(b) 仍需支付该延误期内应该纳的相关费用;

(c) 采取措施缩短延误期限;

(d) 因乙方的原因导致建设期或开始运营日的延误超过3个月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5)进度报告

乙方每月应向甲方提交工程建设进度月报,该月报应反映已完成的和在建的建设工程进度和质量、预计完成工程的时间,如果进度和质量发生问题,应提出挽回的措施和计划。

18、监理

甲方负责本项目建设过程的监督管理

18.1甲方的监督和检查

(1)对建设工程的检查

甲方有权在不影响工程施工的前提下,检查乙方进度和项目的质量控制检验方法及结果,以确认工程建设符合本协议规定的进度和质量要求。乙方应派代表陪同检查,提供检查工作的必要条件,若检查工作中涉及专有资料的保密问题应按本合同中的保密条款执行,检查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 不符合质量和安全要求

如果工程建设不符合本合同的质量或安全要求,甲方可以就此向乙方提出警告。如果乙方在收到甲方通知后的合理时间内不能或拒绝修正缺陷,甲方有权停止施工,要求乙方进行整改,直到安全得到保证、缺陷得到修补、质量得到控制,方可恢复施工。停工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3)不可免除

不论甲方是否监督、检查建设工程的任何部分,都不应视为放弃其在本合同下的任何权利,也不能免除乙方在本合同下的任何义务。

19、项目试运行

19.1试运行

(1)软硬件部分安装调试完成,乙方进行15天的试运行。

(2)软件在试运行期间出现故障或问题,乙方应及时排除该方面的故障或问题,所引起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3)乙方应在合理的期限内排除故障或处理问题。如以上故障或问题影响软件基本功能和目标的实现,乙方负责解决。

第六章运营和服务

20、开始运营

项目工程建设完成,及其他运营条件都具备后,乙方应该及时开始运营,并确定运营开始日。

当该运营开始日比约定的开始运营日提前的,乙方应当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甲方应自接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知乙方是否同意开始运营。

21、运营和服务

21.1基本原则

在整个运营期内,乙方应根据本合同的规定,自行承担费用(包括税费)和风险,管理、运营和维护设施。乙方应确保在整个运营期内,始终根据双方确定的相关管理办法运营并维护项目设施。

乙方应确保项目设施始终处于良好运营状态并能够达到正常使用的要求,始终为车主提供优质的停车服务。

21.2运营和服务的内容

(1)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和公共停车场的停车收费;

(2)停车纠纷处理;

(3)停车诱导信息和空闲车位信息发布;

(4)注册、充值、消费、补缴、追缴、提现、清分、结算等服务;

(5)用户查询车位、以往账单、投诉等;

(6)引导用户停车,规范停车行为,维护停车秩序;

(7)项目设施设备的运行与维护;

(8)充电站设备的运行维护;

(9)其它。

21.3甲方的主要责任

甲方应确保在整个经营期内,协助乙方顺利开展运营服务工作。在整个运营期内,应督促乙方认真执行国家行业标准、行业管理部门和地方政府的相关规定以及本合同内的规定。

21.4乙方的主要责任

从开始运营日起,乙方应根据双方确定的运营管理办法进行经营。超过产品或服务设计供应能力时,乙方应提出处理建议,并在3个工作日内通知甲方,甲方对建议应明确采纳意见。

乙方应按适用法律法规和合理的商业标准以及运行条例认真而有效地处理其业务与事务,向甲方提交反映其经营情况的运营报告,并保证其真实性乙方应建立定期检修保养制度,对各项设施的运行资料进行收集、归类和整理,保证停车泊位处于良好使用状态,并在甲方的要求下将设施运行情况报告给甲方。

乙方在日常经营活动中,应充分考虑环境影响,维护生态环境。

乙方应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制度和意外事故的应急机制,制定应急预案报给甲方备案,并按要求定期进行应急预案演练;乙方应保障生产和服务的稳定和安全,防止事故发生。如出现重大意外事故,乙方应及时通报甲方,并尽最大人力、物力进行抢救,尽快恢复生产与服务。在事故影响期间,乙方应采取各种应急措施进行补救,尽量减少事故对公众的影响。

21.5运营维护手册

在开始运营之前,乙方应编制运行与维护手册。该手册应包括但不限于日常维护、设备设施检修内容、系统操作等,并在开始运营日之前报送甲方备案。

22、产品与服务质量

乙方应按运营管理办法对提供产品或服务质量进行记录,如甲方需要可进行上报。

23、暂停服务

发生计划内暂停服务,乙方应于每年12月底提交下一年度维护计划,其重大维护和更新内容上报甲方备案。甲方应在预计的计划内暂停服务开始之前给与书面答复或批准,乙方应尽最大努力使计划内暂停服务的影响降低到最小并通过采取储备供应、外部采购等措施保证暂停期内的正常服务提供。

若发生计划外暂停服务,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解释其原因并尽最大努力在24小时内恢复正常服务。

24、环境保护

乙方应始终遵守有关公共卫生和安全的适用法律法规及本协议的规定。包含乙方在项目设施的建设、运营和推护而造成土地(包括土、地下水或地表水及空气)或周围环境的污染。

乙方在项目设施的建设、运营和维护期间应采取一切合理措施来避免或尽量减少对项目设施周围建筑物和居民区的干扰。

乙方对于以下任何一种情形不承担责任:

(1)生效日期前已经存在的或潜在的;

(2)因第三方的作为或不作为引起的;

(3)甲方导致的环境污染及安全隐患。

25、违约与处理未履行维护的处理

如果乙方违反项目设施维护的义务,甲方可就该违约向乙方发出通知,限期完成纠正性维护。乙方在接到上述通知后应对项目设施进行必要的纠正性维护,如乙方未在限期内进行纠正性维护,甲方有权另行组织对项目设施进行纠正性维护,确保项目设施的正常营运,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26、提前终止

(1)在生效日期后,如果乙方因甲方违的事件终止本合同,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收回该项目的相关权益。甲方在向乙方支付经双方协商确认的补偿金额后,乙方在该项目中的相关权益将转归甲方所有。

补偿金额的确定应由甲乙双方从合作经营年限、乙方已运营年限、乙方在项目中的总投资、乙方已获取的收益、该项目的预期收益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虑。

(2)如因乙方原因导致经营提前终止的,乙方应补偿甲方损失(补偿金额的确定应由甲乙双方从合作经营年限、乙方已运营年限、甲方在项目中应获取的收益、该项目的预期收益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虑),并在清算后退还车主的账户余额。

第七章项目移交

27、移交前过渡期

27.1过渡期

运营期届满前的6个月为过渡期。

27.2移交委员会

过渡期开始之后的10个工作日内,由甲方和乙方各自派员组成移交委员会具体负责和办理移交工作,移交委员会主任委员由甲方指派担任,组织必要的会议会谈并商定设施移交的详细程序,确定移交仪式,并向社会公布。

27.3双方责任和义务

过渡期内双方继续履行合同内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保证项目正常运营,保障社会公众利益。

27.4移交范围

经营期结束当日或《项目移交方案》确定的日期即为移交日。

乙方保证资产在向甲方移交时应不存在任何留置权、债权、抵押、担保物权或任何种类的其它请求权。项目场地在移交日应不存在任何环境问题和环境遗留问题。

甲乙双方在办理移交工作的同时,应明确经营期结束后妥善安置原项目公司雇员的办法。

27.5工作内容

过渡期开始之后的两周内,乙方应完成《项目移交方案》的编制,双方共同评审确认。

过渡期内,乙方应按照《项目移交方案》完成项目移交清单,包括设施设备性能测试报告、设备清单、档案资料清单、甲方的人员培训等。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的移交工作,及时审核确认乙方提交的资料、安排人员参与培训等,甲方可以对项目公司进行审计。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当所有移交的工作确认完毕后,即达到移交条件,乙方应向甲方提出移交申请,甲方应于收到移交申请的10个工作日内确认移交,并向乙方出具移交完成确认证明材料,至此移交完成。

28、项目移交

28.1最后性能测试

乙方在提出移交申请之前,应对项目设施进行性能测试,并确保各项测试所得各项性能参数都能符合本项目的技术规范或标准要求,并承担相关费用。甲方如对乙方提交的性能测试报告有疑问的,可以提出质询,或请第三方机构进行测试,甲方承担相关费用。

28.2承包商保证的转让

在移交时,应当通知所有的承包商、制造商和供应商与甲方确认尚未期满的义务的履行,甲方有权选择是否接受合同延续。

28.3移交效力

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随移交的完成而终止,甲方应当接管项目的运营及享有项目的一切权利和义务。

28.4风险转移

甲方承担移交完成后项目的全部或部分损失以及损坏的风险。

第八章收入和回报

29、项目运营收入的范围

29.1项目运营收入的范围主要包括:

(1)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停车服务费;

(2)公共停车场停车服务;

(3)充电桩服务费;

(4)项目设施破坏而获得的赔或补;

(5)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或公共停车场停或取消收费而获得的赔或补;

(6)依据项目建设运营而获得的数据运营、报告、出版等收入;

(7)其他合法收入。

29.2收费标准及调整

(1)收费的依据和标准

正式公布的停车收费标准。

(2)收费标准的调整

乙方可在项目运营后根据相关政策及运营的具体情况等提出收费标准调整意见,报当地物价局审批同意后,可适时调整收费标准,未经批准,不得自调整收费标准。

29.3财务监管成本监管和审计机制

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对其投融资、建设、运营、维护、管理等事宜,乙方的建设、维护成本由本合同的各补充合同所确定的投资总和确定。乙方应于项目开始运营之后的第二年开始,于每一年的3月份末之前完成对项目公司上一年度的财务审计和报告编制工作。

29.4年度报告

乙方应于开始运营之后的每一年的八月份之前提交该年度上半年的运营报告、下一年的三月份之前提交上一年度的运营报告。

第九章合同终止、变更

30、终止

30.1甲方的终止

下述每一条款所述事件,如果不是由于甲方的违约或由于不可抗力所致。如果有允许的纠正期限而乙方在该期限内未能纠正,即构成乙方违约事件,经甲乙双方协商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甲方有权立即发出终止意向通知:

(a)乙方未按本合同的约定进行分成;

(b)乙方因管理不善,发生特别重大质量、生产安全事故

(c)乙方擅自停业,严重影响到社会公共利益;

(d)乙方在本合同中的任何声明被证明在做出时即有严重错误,使乙方履行本合同的能力受到严重的不利影响;

(e)乙方未履行本合同项下的其它义务,构成对本合同的实质性违约的,并且在收到甲方说明其违约并要求补救的书面通知仍未能补救该实质性违约的;

(f)根据中国法律乙方进行清算的。

30.2乙方的终止

下述每一条款所述事件,如果不是由于乙方的违约或由于不可抗力所致,如果有允许的纠正期限而甲方在该期限内未能纠正,即构成甲方违约事件,乙方有权立即发出终止意向通知:

(a)甲方在本合同中的任何声明被证明在做出时即有严重错误,使甲方行本合同的能力受到严重的不利影响;

(b)甲方未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其它义务构成对本协议的实质性违约。

30.3终止的一般后果

如果本合同提前终止,则任何一方发出终止通知起,至双方商定的提前终止日止,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下的权利和义务。

本合同终止后,双方在本合同项下不再有进一步的义务,但根据本合同中可能到期应付的任何款项,以及本合同到期或终止之前发生的而在本合同到期或终止之日尚未支付的付款义务除外。本合同的终止不影响本合同中争议解决条款和任何在本合同终止后仍然有效的其它条款。

30.4终止后的补偿

(1)乙方违约事件导致的终止

在生效日期后,如果甲方因乙方违约的事件而终止本合同,则甲方应有权收回乙方对该项目的相关权益。乙方对该项目的相关权益将无偿转归甲方所有。

(2)甲方违约事件导致的终止

在生效日期后,如果乙方因甲方违约的事件终止本合同,则乙方有权要求收回甲方在该项目的相关权益。甲方在向乙方支付经双方协商确认的补偿金额后,乙方在该项目中的相关权益将转归甲方所有。

补偿金额的确定应由甲乙双方从合作经营年限、乙方已运营年限、乙方在项目中的总投资、乙方已获取的收益、该项目的预期收益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虑。

(3)不可抗力事件和/或法律变更导致的终止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或法律变更导致合同履行或双方不能就合同

变更达成一致的,双方均可提出终止本合同,确定终止本合同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经双方协商确认的补偿金额。甲方支付该项目的补偿金额后,乙方将该项目中的相关权益转让给甲方。

补偿金额的确定应由甲乙双方从合作经营、乙方已运营年限、

乙方在项目中的总投资、乙方已获取的收益、该项目的预期收益以及各方对此等事件承担的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虑。

30.5终止后的移交

(1)乙方应向甲方移交本合同中规定的项目所有设施的权利和权益。

(2)乙方应于提前终止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移交项目的占有权和运营权。如因乙方不按期移交并退场、甲方不按期接受移交并维持正常运营,则由违约方承担相应损失。

31、变更

31.1变更

由于政府机构改革,则承继甲方权利的新的主体应:

(a)具有承担原甲方对项目的所有权利、义务和责任的能力,并重新得到政府的授权。

(b)接受并完全承担原甲方在本合同项下义务的履行。

第十章解释和争议的解决

32、解释规则

32.1修改

本合同任何修改、补充或变更只有以书面形式并由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方可生效并具约束力。

32.2可分割性

如果本合同任何条款不合法、无效或不能执行,或者被任何有管辖权的法庭或法院宣布为不合法、无效或不能执行,则

(a) 其它条款仍然有效和可执行;

(b) 双方应对不合法、无效或不能执行的条款进行修改,使之合法、有效并可执行,并且这些修改应尽可能平衡双方之间的利益。

33、争议的解决

33.1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若双方对本合同条款的解释或执行(包括关于其存在、有效或终止的任何问题)产生任何争议、分歧或索赔,则应尽力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该争议、分歧或索赔。

33.2争议及解决

双方同意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所有争议,可提交给提起诉讼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33.3结果的执行

双方应自觉履行相应法律文书规定义务,逾期不履行的,依法处理。

33.4争议期间的合同履行

在争议、分歧或索赔做出最终解决前,各方应继续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所有义务并继续享有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所有权利,任何一方不得以发生争议为由停止项目运营服务、停止项目运营支持服务或采取其他影响公共利益的措施,在最终判决或判决后按裁决或判决进行最终调整。

第十一章知识产权

34、知识产权

34.1乙方在实施、完成并保证本工程过程中所采用的施工工艺、施工机械和自身供应的材料设备、软件、专利等,如因其商标、图案、工艺、材料的使用等发生侵犯工业产权(包括专利权,商标权、商业秘密权等)的行为,并引起索赔或诉,则一切与此有关的赔偿,诉讼费和其他开支,均由乙方承担。但因遵守甲方提供的设计图纸、标准与规范而造成的侵权,并引起索赔或诉讼,则一切与此有关的赔偿、诉讼费和其他开支,由甲方承担。

34.2甲方乙方各自对属于自己的设计图纸及其他文件保留著作权。双方签订本合同后,应视为可以对本工程的建设而复制、使用、传送上述图和文件。但未经对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将其另作他用或转给第三方。

第十二章保密要求

35、保密

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双方确认的信息,以及与材料设备产品、价格、工程设计、图纸、技术、工艺和财务等相关信息。合同双方仅允许因执行本合同而使用另一方提供的保密信息。除双方书面委派执行本合同应知悉保密信息的人员外,任何一方不得将另一方相关的或属于另一方所有的保密信息提供给第三方。任何方不得超出允许范围从另一方复制、摘录和转移任何保密信息。任何保密信息的公布,均应事先征得提供方的书面同意。不论本项目是否变更、解除或终止,本条款均有效。

第十三章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合同附件是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

甲方:

法人或委托代理人:

日期:

甲方:

法人或委托代理人:

日期:

附件:投资设备清单及分项报价明细表

合同编号:

智慧停车

特许经营权合同

甲方:

乙方: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2021年5月日

第一章总则

一、合同背景和目的

为有效整合利用城区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和公共停车场等公共停车资源,提升城区公共停车设施的管理水平和运营效率,促进城区车辆停放规范有序,缓解停车难题,改善城市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的要求,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制定本合同。

甲方(建设单位)单位名称:

地址:

联系人:电话:

乙方(承建单位)单位名称:深圳智优停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白石路3609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二区9栋A1926

联系人:鲁继勇 电话:13824392435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 (项目编号:)”签订本合同(下称“本合同”)以兹共同遵守。

项目投资、建设、运营应严格执行国家文件要求,符合 交通主管部门监管要求。

双方在此达成如下条款。

二、术语定义和解释

1、在本合同中,下述术语具有下列含义:

“项目”指 智慧停车项目,建设地点为。

“政府主体”:,也是本合同的“甲方”。

“项目公司”指由社会资本方(乙方)成立的专门负责本项目投投资、设计、建设、运营和维护的公司。

“本合同”:指甲方与乙方之间签订的本合同,包括日后可能签订的任何本合同之补充合同和附件。

“生效日期:约定的合同生效日期。

“法律适用”:指适用所有的中国法律、法规、规章和政府部门颁布的所有技术标准、技术规范以及其他所有的强制性要求。

“法律变更”:a.在本合同签订之后,本合同适用的法律被修改、废除或重新解释以及新颁布的任何法律;或者b.甲方的任何上级政府部门在本合同签订日之后修改、批准的重要条件或增加的任何重要的额外条件。并且,上述任何一种情况导致:(i)适用于乙方或由乙方承担的税收、税收优惠或关税发生任何变化:或(ii)对项目的融资、建设、运营、维护和移交的要求发生的任何变化。

“批准”:指根据本合同的规定,乙方为项目进行投资、建设、拥有、运营、维护和/或移交而需从政府部门获得的审批、审查、许可、登记、核准、核备、备案等。

“建设期”指自合同签订后开工日起至最终峻工日止的期间。

“运营期”指自开始商业运营日起至经营期最后一日止的期间。

“开工日”指项目开始建设的日期。

“峻工日”指实质上完成项目施工并合格地通过验收后,在交工证书中标明的日期。

“运营年”指运营期内任一公历年度期间,当第一个运营年的开始应在开始运营日开始,最后一个运营年的结束应在运营期的最后一日结束。

“运营月”指运营期内任一个公历月期间,但第一个运营月的开始应在开始运营日开始,最后一个运营月的结束应在运营期的最后一日结束。

“运营日”指运营期内每日从00:00时开始至同日24:00时结束的二十四小时期间。“移交日”指经营期结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或经双方书面同意的移交项目设施的其它日期。

“违约”指本合同任何一方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而且这种违约不能归于另一方违反本合同的作为不作为或不可抗力等。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2、在本合同中适用的解释:

(a)“元”指“人民币元”,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货币;

(b)除本合同上下文另有规定外,“一方”或“各方”应为本合同的一方或各方:本合同、或融资文件的各方均包括其它各自的继任者和获准的受让人;

(c)所指的日、星期、月、年,均指公历的日、星期、月、年;

(d)所指的合同是指与该项目有关的所有合同和合同附件,并且在任何情况下均包括对该合同所作的补充或修改。

3、声明和保证

3.1甲方的声明

甲方在此向乙方声明,在生效日期:

(1)甲方已获 授权管理本项目,有权签署本合同,并可以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

(2)甲方已充分理解本合同的背景和目的,并承诺按本合同及其补充、附件的规定执行;

(3)至本合同签订之日,甲方未授予任何第三方享有本合同中乙方享有的经营权,并将确保根据本合同授予乙方的经营权、其他权利和优先权不以任何方式受到损害和妨碍;

(4)甲方保证诚信、积极履约,保证本地与本项目相关政策规章的稳定性和持续性,帮助乙方解决项目建设运营过程中的各种问题;

3.2乙方的声明

乙方在此向甲方声明,在生效日期:

(1)乙方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正式成立的合法机构,具有签署和履行本合同、其它项目合同和融资文件的法人资格和权利;

(2)乙方已充分理解本合同的背景和目的,并承诺按本合同及其补充、附件的约定执行;

(3)乙方保证诚信、积极履约,解决项建设运营过程中的各种问题,提供持续服务,维护公共利益;

(4)如果乙方在此所作的声明被证实在做出时存在实质方面的不属实,并且该等不属实声明严重影响本合同项下的项目顺利进行,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3.3共同约定

(1)新建路侧停车泊位及停车场建设完成后,经过甲乙双方确

认,达到可运营条件即可启动收费,收费标准以物价局发布的规定实施收费。

4、权利和义务

4.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授予乙方为本项目唯一特许经营权。

(2)甲方本着尊重社会公众的知情权,鼓励公众参与监督的原则,有权及时将产品和服务质量检查、监测、评估结果和整改情况以适当的方式向社会公布,并受理公众对乙方的投诉,并进行核实处理。

(3)甲方监督乙方严格按照合同文件所承诺的各项指标要求进行建设,并对乙方建设运营过程实施全程监管。

4.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严格按照本合同所承诺的各项指标进行建设。

(2)乙方在建设运营期内享有项目经营权、收费权、维护权,并在合作经营期内自行承担费用、责任和风险,负责进行项目的投融资、建设,运营和维护等各项工作。

(3)乙方按照所承诺的分成比例与甲方进行实收分配,协定生效之日起年内或乙方在回本周期内,按照甲方% :乙方 %进行分配;第 年至第 年内,按照甲方% :乙方 %进行分配;第 年直至合约期满,按照甲方 % :乙方% 进行分配,此分配方式按月结算,每月15号为上月的结算日,乙方提供每月的实收账单。

(4)乙方应按项目所在地设立项目公司,并根据税收规则技时、足额缴纳各项税收。

(5)乙方应建立健全现代企业经营管理制度,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加强员工培训和安全保障,按法律规定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

(6)乙方加强员工队伍的管理,树立良好社会形象,自觉遵守各项法律法规。

(7)乙方应接受甲方对包括产品和服务质量,项目经营状况和安全防范施的监督,以及协助相关部门进行核算和监控企业成本等。

(8)乙方应接受政府部门的行业监管和社会公众的监督。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履行对社会公益性事业所应尽的义务和服务。

5、合同构成及优先次序

本合同包括合同正文、附件、补充合同和变更协议等组成。后面签订的附件、补充合同和变更协议对前面签订的合同正文、附件、补充合同和变更协议有更改的,以后面签订的附件、补充合同和变更协议为准。

第二章合作关系

6、项目公司

6.1项目公司成立

乙方为实施投融资、建设、运维、管理、移交本项目而按照本合同约定设立项目公司。项目公司承担项目公司责任,并承担风险及亏损;

6.2项目范围

项目内容:项目有关的投融资、设计、建设(新建、改建、扩建)、运营、维护、移交,具体包括:

(1)智慧停车综合管理信息服务平台、数据中心的建设;

(2) 道路临时停车收费管理信息系统APP;

(3) 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共 个;

(4) 升级改造 个公共停车场收费管理系统,车泊位 个,新建 个立体停车库;

(5)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分阶段新建公共停车场 个,车泊位 个;

(6)根据停车场新能源车的实际情况分阶段新建不低于个充电桩或建设 个充电站;

(7)停车诱导系统,其中一级诱导屏个,二级诱导屏 个,三级诱导屏个;

(8)配套的停车标志牌,收费公示牌。

6.3经营范围:城区现有的及经营期内新增的所有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经营收费,改造的停车场收费,投资建设的新建停车场经营收费。

服务对象:停车及充电用户。

7、回报方式

乙方的回报全部来源于项目运营收入,按照“使用者付费”的原则,通过向停车服务的使用者收取停车费及其它相关费用,收费标准由 物价局另行制定并公布。

8、资产权属

1、经营期内,项目所涉及的政府资产使用权、收益权归乙方所有,所有权归甲方所有;乙方投资建设的资产所有权运营期内归乙方所有,运营期结束移交后归甲方所有。

2、整个项目实施期间(含建设期、运营期、移交阶段等)产生的信息资源甲乙双方共享。

9、合作期限

项目合作期限由建设期和运营期组成,总期限:年,其中建设期为 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根据甲乙双方共同对市场评估后确认项目分期建设计划。经营期为 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合作经营起始时间:具备运营条件时间即为运营期起始时间,并经双方书面确认。

第三章投资计划

10、项目总投资

项目总投资额的: 万元 (设备清单及分项报价明细表,详见附件)。由于现场条件变化,导致甲方在合同期限内的变更,双方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协议。

第四章政府移交资产

11、授权前准备

项目所涉及的政府资产包括城区所有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和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等设施。

甲方应保证所移交的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的经营权清晰,无纠纷,无影响正常使用的设施,授权给乙方后乙方能正常建设经营,不受干涉。如有个人或单位自占用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如设置地、禁停牌的,甲方应当制止或拆除,保证乙方能正常使用经营。

甲方应保证所授权的公共停车场的经营权清晰、无纠纷,土建基础设施修建验收完成,无影响正常使用的设施设备,移交给乙方后乙方能正常建设经营,不受干涉。

12、资产移交

12.1移交范围

甲乙双方对城区确认好的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及相关设施。

甲方在向乙方授权所述政府资产时应建立政府资产移交清单。

12.2进度安排

(1)甲方在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乙方授权已划定的的停车位资源。

(2)新增的路边停车泊位每月10日前授权给乙方。

第五章工程建设

13、建设范围与内容

乙方应承担城区现有及新增的所有公共停车泊位及双方确认的公共停车场的智能管理系统及其配套场地、设施、设备、人员的投资与建设。

具体内容包括:

(1)城市智慧停车综合管理信息服务平台、数据中心;

(2)道路临时停车收费管理信息系统APP;

(3)公共停车场收费管理系统,新建停车场,改造停车场;

(4)充电桩及充电站;

(5)城市停车诱导系统;

(6)停车标志标牌制作设计。

14、设计

14.1设计要求

乙方应以本项目合同文件中的推荐方案为依据,技照规定的技术规范和要求以及适用法律法规及审批程序,负责本项目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并承担相应费用。

乙方应对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本项目设计中的任何缺陷负责,甲方未对设计文件提出异议不应被视为对本协议项下其权利的放弃。

14.2施工图设计

乙方应根据本项目的设计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施工图设计。

15、建设

15.1乙方的主要义务

乙方应依照所有适用法律法规和建设程序以及本合同的要求,负责本项目设施的建设工程,并承担建设工程中应承担的费用和风险,包括:

(a)进行施工前准备,及时提供所有必要的施工设施;

(b)根据适用法律法规和基本建设程序、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所有适用的施工标准和规范及本合同的其它要求,自行承担或依法选择确定有相应资质的承包商进行项目施工建设;

(c)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乙方在签署、取得或完成各种合同、审批等文件后,应及时将相应的有关项目建设的文件之复印件报给甲方备案;

(d)在工程建设完成后,乙方需向甲方交付该项目有关的施工图纸和技术资料。

15.2甲方的主要义务

(a)在建设期内协助乙方办理有关政府部门所要求的批准和保

持批准有效;

(b)给予乙方属于甲方批准权限内的批准并保持批准有效;

16、质量安全保证

在工程建设开始之前,乙方应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安全保证体系,制定和执行工程质量安全保证和质量安全控制计划,并在工程建设进度月报表中同时反映工程质量安全监控情况。

乙方保证所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合同规定厂家制造的,是全新未曾使用过的原装出厂的合格产品,乙方提供的货物必须等同于或优于合同技术指标要求,并能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供应、检测、调试,确保产品技术指标满足甲方使用要求。

17、进度控制

(1)项目计划

双方应根据本项目的总体进度计划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建设义务,如果出现下列情况,进度计划日期的最后期限将延长或修改:

(a) 本合同中所述的不可抗力事件;

(b) 由于甲方的违约而造成乙方的延误;

(c) 由于乙方的违的而造成甲方的延误。

(2)进度日期的延长

当本合同中所述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一方应在实际发生延误的5个工作日之内,向另一方提出书面的廷期要求,并说明该期是已采取所有合理的措施后所无法回避的延期。

收到延期要求的一方应积极同提出要求的一方就延期事项进行协商,并达成书面意见。如提出书面要求的一方在巨5个工作日之内没有收到另一方对延期表示异议的书面意见,将被视为另一方对延期的要求已表示同意。

(3)由于甲方的原因导致进度日期的延长

如果由于甲方的违约造成进度日期的任何廷误,乙方应:

(a) 提出本项目的进度计划日期作适当延长;

(b) 提出调整运营期开始日;

(4)乙方导致的延误

如果因乙方的原因导致建设期或开始运营日的延误,则乙方应:

(a) 自行承担延误导致的一切经济损失;

(b) 仍需支付该延误期内应该纳的相关费用;

(c) 采取措施缩短延误期限;

(d) 因乙方的原因导致建设期或开始运营日的延误超过3个月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5)进度报告

乙方每月应向甲方提交工程建设进度月报,该月报应反映已完成的和在建的建设工程进度和质量、预计完成工程的时间,如果进度和质量发生问题,应提出挽回的措施和计划。

18、监理

甲方负责本项目建设过程的监督管理

18.1甲方的监督和检查

(1)对建设工程的检查

甲方有权在不影响工程施工的前提下,检查乙方进度和项目的质量控制检验方法及结果,以确认工程建设符合本协议规定的进度和质量要求。乙方应派代表陪同检查,提供检查工作的必要条件,若检查工作中涉及专有资料的保密问题应按本合同中的保密条款执行,检查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 不符合质量和安全要求

如果工程建设不符合本合同的质量或安全要求,甲方可以就此向乙方提出警告。如果乙方在收到甲方通知后的合理时间内不能或拒绝修正缺陷,甲方有权停止施工,要求乙方进行整改,直到安全得到保证、缺陷得到修补、质量得到控制,方可恢复施工。停工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3)不可免除

不论甲方是否监督、检查建设工程的任何部分,都不应视为放弃其在本合同下的任何权利,也不能免除乙方在本合同下的任何义务。

19、项目试运行

19.1试运行

(1)软硬件部分安装调试完成,乙方进行15天的试运行。

(2)软件在试运行期间出现故障或问题,乙方应及时排除该方面的故障或问题,所引起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3)乙方应在合理的期限内排除故障或处理问题。如以上故障或问题影响软件基本功能和目标的实现,乙方负责解决。

第六章运营和服务

20、开始运营

项目工程建设完成,及其他运营条件都具备后,乙方应该及时开始运营,并确定运营开始日。

当该运营开始日比约定的开始运营日提前的,乙方应当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甲方应自接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知乙方是否同意开始运营。

21、运营和服务

21.1基本原则

在整个运营期内,乙方应根据本合同的规定,自行承担费用(包括税费)和风险,管理、运营和维护设施。乙方应确保在整个运营期内,始终根据双方确定的相关管理办法运营并维护项目设施。

乙方应确保项目设施始终处于良好运营状态并能够达到正常使用的要求,始终为车主提供优质的停车服务。

21.2运营和服务的内容

(1)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和公共停车场的停车收费;

(2)停车纠纷处理;

(3)停车诱导信息和空闲车位信息发布;

(4)注册、充值、消费、补缴、追缴、提现、清分、结算等服务;

(5)用户查询车位、以往账单、投诉等;

(6)引导用户停车,规范停车行为,维护停车秩序;

(7)项目设施设备的运行与维护;

(8)充电站设备的运行维护;

(9)其它。

21.3甲方的主要责任

甲方应确保在整个经营期内,协助乙方顺利开展运营服务工作。在整个运营期内,应督促乙方认真执行国家行业标准、行业管理部门和地方政府的相关规定以及本合同内的规定。

21.4乙方的主要责任

从开始运营日起,乙方应根据双方确定的运营管理办法进行经营。超过产品或服务设计供应能力时,乙方应提出处理建议,并在3个工作日内通知甲方,甲方对建议应明确采纳意见。

乙方应按适用法律法规和合理的商业标准以及运行条例认真而有效地处理其业务与事务,向甲方提交反映其经营情况的运营报告,并保证其真实性乙方应建立定期检修保养制度,对各项设施的运行资料进行收集、归类和整理,保证停车泊位处于良好使用状态,并在甲方的要求下将设施运行情况报告给甲方。

乙方在日常经营活动中,应充分考虑环境影响,维护生态环境。

乙方应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制度和意外事故的应急机制,制定应急预案报给甲方备案,并按要求定期进行应急预案演练;乙方应保障生产和服务的稳定和安全,防止事故发生。如出现重大意外事故,乙方应及时通报甲方,并尽最大人力、物力进行抢救,尽快恢复生产与服务。在事故影响期间,乙方应采取各种应急措施进行补救,尽量减少事故对公众的影响。

21.5运营维护手册

在开始运营之前,乙方应编制运行与维护手册。该手册应包括但不限于日常维护、设备设施检修内容、系统操作等,并在开始运营日之前报送甲方备案。

22、产品与服务质量

乙方应按运营管理办法对提供产品或服务质量进行记录,如甲方需要可进行上报。

23、暂停服务

发生计划内暂停服务,乙方应于每年12月底提交下一年度维护计划,其重大维护和更新内容上报甲方备案。甲方应在预计的计划内暂停服务开始之前给与书面答复或批准,乙方应尽最大努力使计划内暂停服务的影响降低到最小并通过采取储备供应、外部采购等措施保证暂停期内的正常服务提供。

若发生计划外暂停服务,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解释其原因并尽最大努力在24小时内恢复正常服务。

24、环境保护

乙方应始终遵守有关公共卫生和安全的适用法律法规及本协议的规定。包含乙方在项目设施的建设、运营和推护而造成土地(包括土、地下水或地表水及空气)或周围环境的污染。

乙方在项目设施的建设、运营和维护期间应采取一切合理措施来避免或尽量减少对项目设施周围建筑物和居民区的干扰。

乙方对于以下任何一种情形不承担责任:

(1)生效日期前已经存在的或潜在的;

(2)因第三方的作为或不作为引起的;

(3)甲方导致的环境污染及安全隐患。

25、违约与处理未履行维护的处理

如果乙方违反项目设施维护的义务,甲方可就该违约向乙方发出通知,限期完成纠正性维护。乙方在接到上述通知后应对项目设施进行必要的纠正性维护,如乙方未在限期内进行纠正性维护,甲方有权另行组织对项目设施进行纠正性维护,确保项目设施的正常营运,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26、提前终止

(1)在生效日期后,如果乙方因甲方违的事件终止本合同,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收回该项目的相关权益。甲方在向乙方支付经双方协商确认的补偿金额后,乙方在该项目中的相关权益将转归甲方所有。

补偿金额的确定应由甲乙双方从合作经营年限、乙方已运营年限、乙方在项目中的总投资、乙方已获取的收益、该项目的预期收益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虑。

(2)如因乙方原因导致经营提前终止的,乙方应补偿甲方损失(补偿金额的确定应由甲乙双方从合作经营年限、乙方已运营年限、甲方在项目中应获取的收益、该项目的预期收益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虑),并在清算后退还车主的账户余额。

第七章项目移交

27、移交前过渡期

27.1过渡期

运营期届满前的6个月为过渡期。

27.2移交委员会

过渡期开始之后的10个工作日内,由甲方和乙方各自派员组成移交委员会具体负责和办理移交工作,移交委员会主任委员由甲方指派担任,组织必要的会议会谈并商定设施移交的详细程序,确定移交仪式,并向社会公布。

27.3双方责任和义务

过渡期内双方继续履行合同内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保证项目正常运营,保障社会公众利益。

27.4移交范围

经营期结束当日或《项目移交方案》确定的日期即为移交日。

乙方保证资产在向甲方移交时应不存在任何留置权、债权、抵押、担保物权或任何种类的其它请求权。项目场地在移交日应不存在任何环境问题和环境遗留问题。

甲乙双方在办理移交工作的同时,应明确经营期结束后妥善安置原项目公司雇员的办法。

27.5工作内容

过渡期开始之后的两周内,乙方应完成《项目移交方案》的编制,双方共同评审确认。

过渡期内,乙方应按照《项目移交方案》完成项目移交清单,包括设施设备性能测试报告、设备清单、档案资料清单、甲方的人员培训等。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的移交工作,及时审核确认乙方提交的资料、安排人员参与培训等,甲方可以对项目公司进行审计。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当所有移交的工作确认完毕后,即达到移交条件,乙方应向甲方提出移交申请,甲方应于收到移交申请的10个工作日内确认移交,并向乙方出具移交完成确认证明材料,至此移交完成。

28、项目移交

28.1最后性能测试

乙方在提出移交申请之前,应对项目设施进行性能测试,并确保各项测试所得各项性能参数都能符合本项目的技术规范或标准要求,并承担相关费用。甲方如对乙方提交的性能测试报告有疑问的,可以提出质询,或请第三方机构进行测试,甲方承担相关费用。

28.2承包商保证的转让

在移交时,应当通知所有的承包商、制造商和供应商与甲方确认尚未期满的义务的履行,甲方有权选择是否接受合同延续。

28.3移交效力

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随移交的完成而终止,甲方应当接管项目的运营及享有项目的一切权利和义务。

28.4风险转移

甲方承担移交完成后项目的全部或部分损失以及损坏的风险。

第八章收入和回报

29、项目运营收入的范围

29.1项目运营收入的范围主要包括:

(1)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停车服务费;

(2)公共停车场停车服务;

(3)充电桩服务费;

(4)项目设施破坏而获得的赔或补;

(5)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或公共停车场停或取消收费而获得的赔或补;

(6)依据项目建设运营而获得的数据运营、报告、出版等收入;

(7)其他合法收入。

29.2收费标准及调整

(1)收费的依据和标准

正式公布的停车收费标准。

(2)收费标准的调整

乙方可在项目运营后根据相关政策及运营的具体情况等提出收费标准调整意见,报当地物价局审批同意后,可适时调整收费标准,未经批准,不得自调整收费标准。

29.3财务监管成本监管和审计机制

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对其投融资、建设、运营、维护、管理等事宜,乙方的建设、维护成本由本合同的各补充合同所确定的投资总和确定。乙方应于项目开始运营之后的第二年开始,于每一年的3月份末之前完成对项目公司上一年度的财务审计和报告编制工作。

29.4年度报告

乙方应于开始运营之后的每一年的八月份之前提交该年度上半年的运营报告、下一年的三月份之前提交上一年度的运营报告。

第九章合同终止、变更

30、终止

30.1甲方的终止

下述每一条款所述事件,如果不是由于甲方的违约或由于不可抗力所致。如果有允许的纠正期限而乙方在该期限内未能纠正,即构成乙方违约事件,经甲乙双方协商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甲方有权立即发出终止意向通知:

(a)乙方未按本合同的约定进行分成;

(b)乙方因管理不善,发生特别重大质量、生产安全事故

(c)乙方擅自停业,严重影响到社会公共利益;

(d)乙方在本合同中的任何声明被证明在做出时即有严重错误,使乙方履行本合同的能力受到严重的不利影响;

(e)乙方未履行本合同项下的其它义务,构成对本合同的实质性违约的,并且在收到甲方说明其违约并要求补救的书面通知仍未能补救该实质性违约的;

(f)根据中国法律乙方进行清算的。

30.2乙方的终止

下述每一条款所述事件,如果不是由于乙方的违约或由于不可抗力所致,如果有允许的纠正期限而甲方在该期限内未能纠正,即构成甲方违约事件,乙方有权立即发出终止意向通知:

(a)甲方在本合同中的任何声明被证明在做出时即有严重错误,使甲方行本合同的能力受到严重的不利影响;

(b)甲方未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其它义务构成对本协议的实质性违约。

30.3终止的一般后果

如果本合同提前终止,则任何一方发出终止通知起,至双方商定的提前终止日止,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下的权利和义务。

本合同终止后,双方在本合同项下不再有进一步的义务,但根据本合同中可能到期应付的任何款项,以及本合同到期或终止之前发生的而在本合同到期或终止之日尚未支付的付款义务除外。本合同的终止不影响本合同中争议解决条款和任何在本合同终止后仍然有效的其它条款。

30.4终止后的补偿

(1)乙方违约事件导致的终止

在生效日期后,如果甲方因乙方违约的事件而终止本合同,则甲方应有权收回乙方对该项目的相关权益。乙方对该项目的相关权益将无偿转归甲方所有。

(2)甲方违约事件导致的终止

在生效日期后,如果乙方因甲方违约的事件终止本合同,则乙方有权要求收回甲方在该项目的相关权益。甲方在向乙方支付经双方协商确认的补偿金额后,乙方在该项目中的相关权益将转归甲方所有。

补偿金额的确定应由甲乙双方从合作经营年限、乙方已运营年限、乙方在项目中的总投资、乙方已获取的收益、该项目的预期收益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虑。

(3)不可抗力事件和/或法律变更导致的终止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或法律变更导致合同履行或双方不能就合同

变更达成一致的,双方均可提出终止本合同,确定终止本合同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经双方协商确认的补偿金额。甲方支付该项目的补偿金额后,乙方将该项目中的相关权益转让给甲方。

补偿金额的确定应由甲乙双方从合作经营、乙方已运营年限、

乙方在项目中的总投资、乙方已获取的收益、该项目的预期收益以及各方对此等事件承担的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虑。

30.5终止后的移交

(1)乙方应向甲方移交本合同中规定的项目所有设施的权利和权益。

(2)乙方应于提前终止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移交项目的占有权和运营权。如因乙方不按期移交并退场、甲方不按期接受移交并维持正常运营,则由违约方承担相应损失。

31、变更

31.1变更

由于政府机构改革,则承继甲方权利的新的主体应:

(a)具有承担原甲方对项目的所有权利、义务和责任的能力,并重新得到政府的授权。

(b)接受并完全承担原甲方在本合同项下义务的履行。

第十章解释和争议的解决

32、解释规则

32.1修改

本合同任何修改、补充或变更只有以书面形式并由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方可生效并具约束力。

32.2可分割性

如果本合同任何条款不合法、无效或不能执行,或者被任何有管辖权的法庭或法院宣布为不合法、无效或不能执行,则

(a) 其它条款仍然有效和可执行;

(b) 双方应对不合法、无效或不能执行的条款进行修改,使之合法、有效并可执行,并且这些修改应尽可能平衡双方之间的利益。

33、争议的解决

33.1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若双方对本合同条款的解释或执行(包括关于其存在、有效或终止的任何问题)产生任何争议、分歧或索赔,则应尽力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该争议、分歧或索赔。

33.2争议及解决

双方同意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所有争议,可提交给提起诉讼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33.3结果的执行

双方应自觉履行相应法律文书规定义务,逾期不履行的,依法处理。

33.4争议期间的合同履行

在争议、分歧或索赔做出最终解决前,各方应继续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所有义务并继续享有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所有权利,任何一方不得以发生争议为由停止项目运营服务、停止项目运营支持服务或采取其他影响公共利益的措施,在最终判决或判决后按裁决或判决进行最终调整。

第十一章知识产权

34、知识产权

34.1乙方在实施、完成并保证本工程过程中所采用的施工工艺、施工机械和自身供应的材料设备、软件、专利等,如因其商标、图案、工艺、材料的使用等发生侵犯工业产权(包括专利权,商标权、商业秘密权等)的行为,并引起索赔或诉,则一切与此有关的赔偿,诉讼费和其他开支,均由乙方承担。但因遵守甲方提供的设计图纸、标准与规范而造成的侵权,并引起索赔或诉讼,则一切与此有关的赔偿、诉讼费和其他开支,由甲方承担。

34.2甲方乙方各自对属于自己的设计图纸及其他文件保留著作权。双方签订本合同后,应视为可以对本工程的建设而复制、使用、传送上述图和文件。但未经对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将其另作他用或转给第三方。

第十二章保密要求

35、保密

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双方确认的信息,以及与材料设备产品、价格、工程设计、图纸、技术、工艺和财务等相关信息。合同双方仅允许因执行本合同而使用另一方提供的保密信息。除双方书面委派执行本合同应知悉保密信息的人员外,任何一方不得将另一方相关的或属于另一方所有的保密信息提供给第三方。任何方不得超出允许范围从另一方复制、摘录和转移任何保密信息。任何保密信息的公布,均应事先征得提供方的书面同意。不论本项目是否变更、解除或终止,本条款均有效。

第十三章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合同附件是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

甲方:

法人或委托代理人:

日期:

甲方:

法人或委托代理人:

日期:

附件:投资设备清单及分项报价明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