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个人文档 个人总结 工作总结 述职报告 心得体会 演讲稿 讲话致辞 实用文 教学资源 企业文化 公文写作范文 小论文

地板胶合同多篇

栏目: 合同范本 / 发布于: / 人气:1.63W

地板胶合同多篇

地板胶合同篇1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一、质量要求及检验标准:按现行标准执行。

二、交货地点: 乙方指定

三、运输方式: 甲方负责运输及费用

四、包装标准及费用:纸箱包装,由供方负责;包装物不回收。

五、验收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提货时由须方任意抽验收货,提出异议期限为提货之起五日之内,超出期限,责任自负。

六、结算方式:按月结算,以现金或银行转账方式结算。

七、供货时间:乙方提前5日通知。

八、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执行。

九、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由签订地所在法院管辖。

十、其他约定事项;异议期内提出异议,供方应立即派人到现场检验处理。如产品出现质量问题,供方应及时做出处理,如继续铺贴,供方不承担一切经济损失。

十一、由于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导致供方不能及时供货,供方不属违约,双方重新协商供货时间。

十二、货款必须汇入供方指定账号,否则由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供方不负责。

十三、验收标准;以双方封样为准。

十四、有效期:合同签到之日起生效,有效期壹年。

十五、本合同一式四份,供货单位一份,购货单位三份,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地板胶合同篇2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如下:

第一条:产品规格型号 甲方供给乙方产品为强化复合地板,规格:,每箱片平,工程总面积约平(不含损耗),损耗平,共计约平。

第二条:产品价格 本强化复合木地板价格 元/平,此价格包括(包含运费、地板、地垫、平口压条、踢脚线),不包含(安装、上楼费用、其它辅料费用)。

第三条:产品标准 甲方所供产品符合国家行业相关标准。

第四条:付款方式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乙方向甲方付款总金额50%预付定金( 元);货到工地,经乙方检验合格后,乙方向甲方付余款总金额50%( 元)。

第五条:产品交付 1、交付地点:

第六条:产品运输 1、产品由甲方负责运输,运输到交付地点。 2、运费由甲方承担。

第七条: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甲方所提供产品的花色、品种、规格、质量符合国家行业标准,符合乙方要求;

2、甲方自收到乙方预付款之日起 个工作日货到现场。

(二)、乙方责任

如因乙方原因不能如期支付货款或影响甲方不能如期完工,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第八条:合同变更 1、乙方变更所需产品的品种、质量、颜色、数量、规格、包装、运输方式、交货地点等事项时,应提前2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则,甲方按原约定供货。 2、双方应对合同变更的相关事宜另行订立补充协议。

第九条: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的范围包括: 2、一方如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合同时,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对方。

第十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甲方: 乙方:

电话: 电话:

地板胶合同篇3

需 方:(以下简称甲方)

供 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保障供需双方的合法权益,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供需双方友好协商一致达成以下条款:

一、货物明细:名称 陶粒砖 ,规格 19×19×39 (cm) ,数量 ,单价350元/m3,金额 元。

二、合同总额: 。

三、材质要求及技术标准:材质按双方认可的样品为标准。

四、交货及退货:交货时产品表面完整,重量合格,由于陶粒砖为易损货物已经确认出厂不可退货。

五、运输费用:合同货物运输费用由供方承担。

六、交货地点: 。

七、验收标准及验收期限:验收标准 按供方提供的产品清单及企业产品生产制作标准;验收期限:供方生产完毕后,提前三天通知需方,需方应在三天内组织验收,如逾期仍未组织验收,视为验收合格。

八、结算方式:需方预付合同总额的 %,验货后付 %,发货完毕付剩余 %。

九、违约责任:

1,合同一经签定,供需双方必须严格执行,如单方无故终止合同,终止合同方应一次性赔偿对方合同总额50%的违约金(遇有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2,按合同规定的付款时间,需方须及时付款。

3,供方按合同按时交货。

十一、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应递交国家有关法 律部门进行裁决。

十二、本合同一式四份,供需双方各持二份,签字盖章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地板胶合同篇4

一:供销双方:

甲方:(供货方)

乙方:(经销方)

地址:(经销方)

身份证号码(经销方)

二:供销协议

1:甲乙双方经商榷,本着公平协作、互惠互利的原则,签订供货协议。

2:甲方授权乙方在区域内经营其产品。

3:经营期限:自20xx年x月x日至x年x月x日。

4:乙方在区域内经营甲方产品,甲方按照双方约定提供样板,乙方需缴纳样板费x元。

5:乙方销售x平方并结算完毕后,甲方以货款方式退还乙方样板费。

6:甲方提供产品报价清单(如有价格变动,甲方及时通知乙方)

7:甲乙双方按照报价清单执行结算。

8:甲方提供的价格清单在同一区域内保证一致。

9:工程单数量较大的,由甲乙双方另行议价。

三:产品质量:

甲方按照乙方要求供货:(注明事项)

a级地板(a级地板内有一定比例的b级地板,常规比例为南美材3﹪,国产材5﹪)若b板超出常规比例,可采用几种方式处理:

1:超出部分换货。

2:超出部分甲方按照报价清单五折结算。

3:超出部分安装时:(起头、收尾、切边)。

b级地板(b级地板是具有一定的瑕疵的,如裂纹、虫眼、结疤)若因此造成地板使用情况不满意的,甲方不承担质量责任。

改板(改板会出现尺寸的变化)若因此造成地板使用情况不满意的,甲方不承担质量责任。

调色板(色板由客户提供,因不同材质所反映出来的色系有少许差异)。

甲方提供的'地板产品,若因产品质量问题,甲方负责退换货,非质量问题(如产品运输、地板安装、存放不当、人为损坏)出现问题,甲方不承担责任。

四:定货:

1:乙方订货后,须及时将订货单标注清晰传真与甲方。

2:乙方订货后,须及时将定金x%,汇入甲方指定账号。

3:乙方订货后,若因乙方单方面违约的,甲方不予退还定金。

4:库存地板品种订单后,提前六个工作日通知甲方。

5:非库存或非常规品种及时通知甲方,经甲方确认后再订单,订货周期十五个工作日。

6:乙方若是按照“色样”定做的,须及时通知甲方,经甲方确认后再订单,并需缴纳总额x﹪的货款。

7:乙方若是按照“特殊色样、板材、规格、包装”定做的,须及时通知甲方,经甲方确认后再订单,并需缴纳总额x﹪的货款。

8:定做地板不予退货,定做地板数量要求准确,若需补货价格另议。

五:提货:

1:乙方提货数量在20平方以上的,甲方负责送货(深圳市区域内)。

2:乙方提货数量在20平方以下的,甲方收取相应运费(深圳市区域内)。

六:结算方式:

1:甲方收取订单定金后,开始备货或生产地板,货到付清余款。

2:乙方未付清货款前,此地板产品所有权归甲方所有。

七:协议期限:

1:本协议有效期为壹年。

2:协议到期甲乙双方有意续签的,甲乙双方在协议到期前一个月重新签定。

3: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后补充内容,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4: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共同履行条款。

注明:本协议由甲乙双方仔细阅读,协议内容清楚明白后,予以签字确认,甲乙双方均需按照协议内容执行,责任、

权利、义务明确到位。

甲方:乙方:

授权代表:授权代表:

联系方式:联系方式: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地板胶合同篇5

甲方(采购方):

乙方 (供货方):

签 订 地 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守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将位于 厦门市大学路176号 地标精装房工程;向乙方购买实木地板。达成以下材料安装协议,并签订该工程合同。

第一条 甲方所购木地板相关信息:

第二条 合同金额及付款方式

1、本合同总金额小写元人民币;大写人民币。

2、合同签订时甲方当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小写大写 元人民币)作为定金。

3、乙方按需求计划供货,货到工地经甲方确认后。在七个工作日内支付占总货款 %(小写人民币,大写 元人民币)。木地板

4、乙方按工程要求安装验收后,(按第九条之第二项验收合格后;甲方按实际安装面积计算费用、安装的材料损耗部分按照国家认证规定范围内,超出部分由乙方负担)。在七个工作日内支付占总货款 %(小写 人民币,大写 元人民币)。

5、经双方协议甲方待工程完成结算时,一次性收取乙方质保金、按合同总金额的计人民币大写 人民币。该质保金待壹年后十个工作日内无息一次性付给乙方。

第三条 运输方式及费用

1、供货方负责送货到指定施工现场,并承担运输费用。

2、供货方在供货期间若发生不可意料的损失由供货方负责。

第四条 供货方责任

1、提供合格产品。保证产品达到国家环保标准,

2、保证供货和安装周期。

3、供货方在确认定金款到帐后,于三个工作日内为采购方提供产品合格证书和检验报告。

第五条 采购方责任

1、施工现场必须具备地面保持平整和干燥;每平方米高低差距不超过两毫米

2、施工现场甲方应标明或说明电缆、电线、水管等隐避工程和埋设位置。(如出现问题或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甲方负责提供符合施工要求的场地;免费提供施工作业的水电等(外给乙方指定临时库房使用)。

4、按合同条款支付工程款,不得拖欠;否则供方有权对其产品自行处理、并享有追诉权及其它相关权利。

5、户型若出现以样板房之外异形(榻榻米、三角形、圆弧)单价加收/㎡作为损耗、辅料、人工、五金等成本费用。

6、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该地板分项工程无任何管理费及工程配合费用。

第六条 工期延误

1、工程量的变化,双方协商工期。

2、施工现场阻挡,电网改造导致本工程无法施工的工期顺延。

3、人力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延误,双方另行协商工期。

第七条 违约责任

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严格履约;如若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不可抗拒因素除外)违约者应承担合同总额的5‰作违约金(按每日计算)。作为违约金赔偿给对方。

第八条 纠纷处理

合同履约期间若甲乙双方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申请仲裁或依法诉讼至双流县人民法院解决。

第九条 验收约定

1、甲方提供号楼

2、乙方负责按规范安装完工,甲方组织人员封样(样板间);样板间作为标准验收。

3、安装完成后,甲方组织人员即按照样板间作为标准验收一套交一套。

第十条 其它约定

1、对已安装验收合格之后的地板若遇到交叉施工或人为因素(如水管爆裂、渗漏、开关插座补修等)造成地板损坏,需更换地板按市场价 元/㎡计算,人工辅料费另行计算。

2、对新增加工程量及材料按合同超出部分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正式合同附件和结算依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时起有效,待本合同定金到供方账户后当日生效。

4、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应。

5、地板使用期的保养和维护说明指南附后。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工程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地板胶合同篇6

甲方(采购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销售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当地有关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并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双方就本工程地面砖采购、供应事宜,达成如下一致意见,特订立本采购合同以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2. 建设地点:

二、合同范围

2.1合同内容:

2.2合同标的物:(表中数量仅供参考,结算时以实际结算数量为准)

注:1、标的物单价固定,数量为暂估量,最终结算以现场收料人员签收的票据作为结算依据。

2、乙方保证合同签订后 日内第一批货发到工地现场。

3、单价:材料费、生产费、加工费、(切割、倒角、磨边、抛光等工序)、包装 费、运杂费、装卸费、材料检测费及复试费、损耗(包括成活前的一切损耗)、保险、税金、质保期内的售后服务及其他一切不可预见费用等全部内容,该单价为固定单价, 在供货过程中不因任何原因调整单价。

2.3产品质量标准:

2.3.1 完全满足相关技术要求及封存的样品验收标准。

2.3.2 产品等级:优等品

2.3.3 产品产地:

2.3.4 交货地点:

2.3.5 按照相关规范产品的规格、颜色允许偏差率在3%范围内。

2.3.6 对数量、规格、颜色、品牌、产地等与约定不符或有其他表面瑕疵的,

乙方应无条件按甲方要求进行补足或换货或退货;

第三条.交(提)货方式及验收

1、甲方提前 日以形式通知乙方备货,乙方按甲方要求时间将货物及时送达至 。

2、标的物的包装、供货、运输、卸车等工作及费用由乙方负责,运输途中的毁损灭失责任由乙方承担。

3.到场后损坏率应小于 %,经现场取样验收合格并填写验收单后视为甲方接收。

4.货到现场一周内如有质量问题,乙方应无条件退货,运输费用及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担。

第四条.结算及付款

第五条.提供资料

乙方需要提供以下文字资料:材料进场的同时必须提供针对本工程的各种材料的合格证、材料进场检测报告、材料进场复试报告、材料放射性检测报告等满足甲方竣工资料所必须的文件。

第六条.违约责任

1、如乙方因所供货物不符合合同要求,导致甲方遭受损失,乙方应承担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

2、如乙方未按时将货物送到施工现场导致甲方遭受损失,乙方应承担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

3、乙方须保障甲方使用其产品时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权指控,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甲方应按本合同第四条的付款方式执行,如有违约,甲方应承担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并赔偿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4、如甲方未按合同的约定支付货款,乙方可停止供货并要求甲方赔偿相关的经济损失。

5、甲乙双方特别约定本合同债权不得转让,如违反本约定,除转让行为无效外,违约方应支付另一方合同价款10%的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另一方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

第七条.安全

8.1乙方应按照当地有关规定做好安全教育工作,执行甲方现场管理规定,保证工作范围内人员的人身安全。

8.2乙方进出场车辆必须谨慎驾驶,应充分考虑现场场地狭小因素。发生事故,应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并承担全部责任。

8.3乙方车辆进出甲方工地,必须服从甲方的现场和安全保卫要求,如不服从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负。

8.4乙方车辆出场时不得携带任何甲方或其他单位的物资材料,如有发生,按照原价值的1.5倍处罚。

第八条.合同解除

1、乙方履行合同不符合要求并拒绝更正,或乙方迟延履行合同超过 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因一方违约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终止或解除全部合同,应以书面形式通知违约方,解除合同从书面通知送达对方时生效。

3、双方如要求全部注销合同,必须提出充分理由,经双方协商,提出注销合同一方须向对方偿付注销合同部分总额 %的补偿金。

4、合同执行期一切条款,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变更或修改;如一方单独变更、修改本合同,对方有权拒绝生产或收货,并要求单独变更、修改合同的一方赔偿一切损失。

第九条.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双方互不承担责任,任何一方都有权解除合同。所谓不可抗力,是指双方无法预见、无法避免并无法克服的客观情况。

第十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以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依法向本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其他

1、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本合同与补充协议不一致的地方,以补充协议为准;

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如不能在同一天签字或盖章,以后签字或盖章一方的签字或盖章日为合同生效日;失效日为甲方支付完全部合同价款日。

4、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地板胶合同篇7

买方:

卖方:

合同编号:

一、、付款条件:预付款:25.3%(5000元),在工程全部完工验收合格后付工程款69.7%(13810元)

二、6个月内无质量问题,付清5%货款(990元)。

三、发 票:卖方收到全额工程款后,开具国内4%普通发票。发票与买、卖双方名称相同。

四、技术要求:防静电pvc地板,型号为hf601b。底层为导电胶,中层为大于1cm宽的铜铂,间隔为1米(方格),上层为pvc地板(厚2mm),电阻为0.5m欧至5000m欧。

五、施 工:要求文明施工,施工中和施工后要保持清洁,pvc地板粘接牢固、平整。出现施工事故卖方负全责

六、工 期:工程用时一天,开工时间4月8日~4月14日,准确时间买方确定,提前两天通知卖方。

七、验 收:以双方协议规定的第四条进行验收。

八、保 修 期:自买方在验收日起质保壹年(人为原因或因原始地面导致地板质量问题除外)。卖方不收取任何保修费用,服务响应时间为12小时。

九、其 他:

1.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2. 未尽细节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十、违约责任:任何一方违约,每天支付对方合同涉及总额的百分之一作为违约金。

买 方: 签署人: 盖 章: 电 话: 传 真: 地 址: 邮 编: 户 名:

卖 方: 签署人: 盖 章: 电 话: 传 真: 地 址: 邮 编: 户 名:

地板胶合同篇8

甲方: 上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 上海××装饰材料市场×××建材商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法》及相关规定,为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与经济责任,保护双方合法权益,甲、乙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名称及地点

1.1、工程名称:上海“××国际大厦”公寓楼地面木地板装修工程

1.2、工程地点:上海市闸北区×××路×××号

1.3、工程规模:约×万平方米。

1.4、工程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

第二条 工程内容

公寓楼7-26层楼地面铺设复合地板(厚12mm)及pvc踢脚线工程,甲方已售出的45套毛坯房及25层已装修的7套样板间除外。

第三条 工程总价

人民币暂定为××万元整(rmb:××万元)。

第四条 工程结算

4.1、工程造价的计价标准,公寓楼室内房间地面复合地板的铺设(含pvc踢脚线、收边条)以实铺楼地面面积每平方米68.00元,一次性包死;工程竣工以实际完成工程量按实结算;即:实铺面积×68.00元。

第五条 付款方式

5.1、合同签订三日内,甲方支付乙方人民币壹拾柒万元的工程定金;

5.2、当乙方完成全部工程量的50%时,甲方支付乙方人民币壹拾柒万元工程款;

5.3、乙方全部工程完工,甲方再支付乙方人民币壹拾柒万元工程款;

5.4、在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乙方提交结算报告且工程交付甲方后,双方进行结算,工程结算值确定后十日内,甲方支付至工程款结算值的97%;

5.5、余款3%(即人民币贰万元整)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如工程无质量问题,甲方在一年后无息付清。

5.6、甲方支付乙方的工程款包括材料费、人工费、机械费和其他在施工中所发生的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金、检测、以及本合同约定的各项服务、协助、配合等一切费用,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甲方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第六条 工程期限

6.1、开工日期:××××年11月10日;

竣工日期:××××年12月31日;

工期天数:51日历天(包括法定节假日、交叉施工和配合施工等待时间)。

6.2、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致使停工或无法正常施工的,经甲方确认后,工期相应顺延,甲方不承担其他责任。

第七条 项目设计方案、施工要求及方案

乙方应根据甲乙双方确定的方案施工,乙方在此基础上,合同签定后2日内,乙方可向甲方提供其他方案的合理建议;经甲方确认后方可进行施工。但甲方的确认并不视为对此承担任何责任。

第八条 材料设备

8.1、本工程的所有材料均由乙方负责供应,乙方应根据甲方以确认的材料及合同文件、采购计划等规定进行采购;

8.2、对于乙方使用的材料,甲方有权在施工过程中予以调整,在材料进场前的调整其损失由乙方负责,若材料进场后调整所产生的损失由甲方负责。甲方调整时,对于使用的材料以甲方确认的为准、任何调整均以书面通知乙方。

8.3、材料要求

8.3.1、乙方在签订材料供货合同前,无偿向甲方提供样品并注明型号、规格、产地、计量单价等内容及材料质保书、产品合格证书、环保认证书,该类材料样品将被封存,以作规范及竣工结算标准。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再作任何更改。甲方对任何样品的封存、认可,并不会解除乙方对材料的质量保证责任。

8.3.2、材料规格

本工程所用材料必须符合规范和图纸及上海市有关文件规定所说明的种类和标准要求。任何材料在施工后发现不符合政府有关部门的规范或标准以及合同约定时,乙方必须免费更换其他由甲方认可的合格材料,并不得延长工期期限。

8.3.3、材料试验、复测

乙方应遵守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对所有材料的相关性能进行试验、复测,包括防火阻燃性能、环保等;试验次数与检测单位按政府有关部门规定执行。乙方需提供试验用的材料按规格要求送到指定实验室进行试验,支付有关试验费用(试验费用由乙方承担)。试验合格后才可使用,若试验结果被认定不合格的材料,均不得用于本工程的任何部位,且需立即搬离施工现场。而该批材料采购、运输、搬迁费用等均由承包商负责。

8.3.4、材料的地域适应性

乙方需考虑材料对上海气候的适应性,尤应注意预防气候变化造成的变形。

8.3.5、材料的包装保护

所有运抵工地现场的材料,必须是全新且完整无缺及有妥善包装保护(凡需包装的材料)。免受因搬运、天气与其他任何情况引起的损坏。在可能情况下,材料在使用前都能保存在原有的包装箱内或用其他覆盖物保护。

8.4、所有材料,乙方应当在材料运进现场前向甲方提供相应的产品合格证、质保书、环保认证书等品质合格证明以及安装使用技术资料,并应当进行必要的试验、测试、复检。否则,相关的材料不得使用,甲方发现使用的,有权要求乙方更换,无论该材料是否质量合格,因此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甲方的核实、接受相关文件、报告,并不免除乙方对于材料质量的保证责任,材料的缺陷责任仍由乙方承担。

8.5、材料的运输、装卸、保管保护。

本工程施工用材料由乙方负责运至仓储场地卸车并保管保护,运输、装卸、保管保护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如施工现场有仓储场地,甲方可免费提供,没有仓储场地或不足的,由乙方自行解决,且不得要求延长工期或增加费用。双方明确,凡运入甲方施工现场的材料设施设备,其所有权均转让甲方所有,施工完毕后,对于剩余的部分,经甲方同意后,乙方可自行运出。

第九条 质量要求、竣工验收与保修

9.1、本工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及本合同中有关规定,工程质量必须同时达到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及本合同质量要求,前述标准不一致的,以高者为准。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有权决定增减施工项目,乙方应按照调整后的图纸施工。增减项目的部分工程结算,按本合同约定进行结算。

9.2、如双方对工程质量有异议,可申请工程检验,检验费暂由申请方垫付;待检验结果确定后,如工程质量合格,所需检测费用有甲方承担,如工程质量不合格,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并应当在甲方指定期限内修复完毕,达到合同约定标准,如需进行二次检测,所需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9.3、工程竣工后,乙方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进行验收。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从验收合格之日起三日内,乙方向甲方移交完毕。如甲方无故拒不按期接管,致使验收合格后的工程发生损失,应由甲方承担。工程未经验收,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由此发生的质量或其它问题,由甲方承担责任。

但下列情况均不视为甲方提前使用,乙方仍应当对工程质量承担责任,除非乙方能够证明是甲方或实际使用人造成的质量问题:

(1)甲方在签发竣工验收合格证前临时使用已完工程的;

(2)经甲方许可的装饰装修施工单位或广告发布单位进行装饰装修施工;

(3)无论何方原因造成的延期,在本合同确定的工程竣工日之后,如工程尚未达到国家规定及合同约定要求时,甲方为履行与他人的买卖合同或租赁合同,减少损失而将工程或其部分交付买方或承租方的。

9.4、工程保修期按照《建设工程管理条例》第40条确定,没有明确规定的工程项目,保修期为2年。保修期内确因乙方责任造成质量问题,乙方应负责在甲方指定的期限内无偿修复。凡属保修范围内经乙方保修的项目或部位,其保修期为该应修项目或部位修复完好并通过甲方或业主验收之日另行起算。双方另行签订《建筑装饰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制度》,作为本协议的附件。

第十条 甲方的其他责任

10.1、协助乙方办理装修有关手续(包括消防、水、电、暖气、煤气、改动结构等)。

10.2、甲方负责提供施工用水源、电源接驳位置,但到具体作业区的二次接线及计量表由乙方自费接驳、安装,施工水、电费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十一条 乙方的其他责任

11.1、组织富有经验的施工队伍,严格按照甲方确认的设计图纸及国家装饰、装修的有关规定,进行施工。

11.2、乙方应当在本合同签订同时向甲方提交相应的施工组织设计及进度计划表,经甲方审核后执行,但甲方的审核并不视为对该施工组织设计、进度计划表承担责任。

11.3、乙方应在每周一向甲方提供上周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及形象进度及下周的工程进度计划表各一份。

11.4、乙方负责已完成工程的成品保护,直至乙方将竣工验收合格的工程交付甲方时止,承担成品保护所需全部费用。

11.5、未经甲方书面确认不得将工程转包或转让、分包给任何第三方,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1.6、施工现场及材料的安全保护、防火防盗等工作均由乙方负责。乙方应并配置足够的消防器材和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避免工地发生火灾。乙方须采取措施使工程免受损坏或受恶劣天气的影响。

11.7、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必须报经甲方代表检查验收,否则不得施工,甲方并有权要求重新检查验收,因此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延长。

11.8、乙方呈报的一切技术联系单及施工方案,由乙方承担责任,甲方的批准,不会减轻或免除乙方的责任。

11.9、乙方所选购的材料应符合国家环保标准要求,保证工程的空气质量验收后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工程竣工交付时,承包方必须提交相应的环保及空气环境质量合格检测报告,保证所施工部位不存在环境污染或空气质量不合格情况。检测时应当通知甲方派员到场。

乙方工程质量不合格或未达到本合同要求的,或乙方未提供前述检测报告或不合格的,甲方有权拒付任何费用。

11.10、乙方必须每天将垃圾集中于甲方指定地点,保持施工现场的清洁、妥善存放和处置乙方设备或多余的材料,并每三天清除一次残留物、垃圾和甲方认为不再需要的临时工程设施。

乙方在撤场前,应当清理好工地、清除并运走所有乙方设备、剩余材料、残物、垃圾和甲方认为不再需要的临时工程设施,达到工程交付标准,使现场和工程处于清洁和安全的状况,达到甲方满意。

11.11、乙方负责办理工程所需的消防报批报验等审批手续的办理,并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

11.12、乙方进场施工前,甲乙双方进行工程交接,并填写交接清单,交接清单经双方签字后作为合同附件。乙方进场施工,即视为现场具备条件或虽有瑕疵但乙方自费解决并不要求延长工期。

第十二条 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的约定

12.1、乙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有关防火设计规范。

12.2、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其它相关的法规、规范。

12.3、由于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13.1、工程未按期开工或竣工或未按进度计划中的各阶段工期履行或逾期履行其他义务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当承担500元的违约金。

13.2、乙方施工工程未按本合同规定履行并经甲方提出仍不能改正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并应当承担本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由此引起的经济损失(包括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13.3、乙方在售后服务期间未履行应负的责任与义务,乙方应当向甲方承担本合同总价款 5%的违约金。

13.4、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乙方应当根据甲方的指令或要求修理、拆除、返工、改建,直到符合约定标准。但如乙方违反国家强制性规定,或乙方未按指令或要求整改逾期达14日仍未符合约定标准,或同一部位经两次指令仍未符合约定标准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并应当承担本合同约定工程总造价10%的违约金。

13.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承担工程总造价10%的赔偿金及甲方应付给第三方的违约金、赔偿金。乙方应当无条件于七日内退场,双方于乙方退场后结算(结算值的3%作为保修金暂扣):

(1)乙方未按期开工或竣工或未按进度计划中的各阶段工期履行的,任何一项逾期达七日或乙方未经甲方许可停工达三日以上的;

(2)乙方的施工如违反国家强制性规定,或乙方未按甲方指令或要求整改逾期达五日仍未符合约定标准,或同一部位经两次指令仍未符合约定标准,或出现严重质量问题;

(3)乙方项目经理及人员无法胜任本工程工作的,或无法与甲方代表维持正常的`合作关系,虽经更换仍无法满足甲方基本要求的;施工组织管理及技术力量不足,无法保证在规定期限内按质量标准完成施工任务。

(4)发生其他严重违反本合同或违反承诺的情形。

13.6、甲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日,应当承担应付款额按同期银行存款利率计算的违约金。

13.7、因甲方原因合同解除,甲方只承担因此造成的直接损失,不赔偿预期可得利益。

13.8、工程质量问题在未解决前,甲方有权拒绝支付任何款项,包括已逾期支付的款项。

第十四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当双方发生争议时,应当通过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成时,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审理。

第十五条 附则

15.1、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甲、乙方各二份。

15.2、本合同附件:

附件1:建筑装饰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制度

甲 方: 乙 方 :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本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