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桩基工程施工承包协议书

栏目: 合同范本 / 发布于: / 人气:2.37W

第一篇:桩基工程施工承包协议书

桩基工程施工承包协议书

桩基工程施工承包协议书

建设单位: 浙江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单位: 浙江省xx工程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经双方友好协商,特签订本协议书,希望能共同遵守。

一、工程名称: 西溪诚园b-12、b15地块桩基工程

二、承包范围:西溪诚园b-12、15地块施工图范围内的桩基工程及基坑围护施工图范围内的桩基工程

三、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包文明安全施工

四、三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施工管理;

2.甲方要求乙方整改不符合相关规定的部分;

3.甲方应按合同规定直接向乙方支付工程款和结算款。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必须服从现场监理和甲方的施工管理;

2.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合同要求,完成承包范围内的施工内容;

3.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规范进行施工,确保安全文明施工,对质量安全负责。

五、工程造价及结算调整方式:

合同价款暂定为人民币cx万元(xx元);

本合同价款采用可调价格方式确定;

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 执行期间一切遇国家政策性和市场性调整造成材料、人工、机械等价格上下浮动,乙方可以或者应该预见的风险以及招标文件明确的其他风险等中充分考虑,均由乙方自行负担工程量数量在结算时按实调整,工程量数量以施工图纸数量、甲方及监理工程师签证确认的工程量为依据,合同总价依据乙方的投标书按“调量不调价”的原则执行(钢筋和商品砼、散装水泥除外)。

钢材、商品混凝土、散装水泥全费用单价增减幅度在±5%以内不予调整,增减幅度在±5%以外按以下公式调整:

钢筋全费用单价结算价=[(桩基施工期间杭州市造价信息钢筋综合信息价平均值-杭州市造价信息2014年第11期钢筋信息价平均值*(1±5%)]+投标中钢筋全费用单价。

商品混凝土全费用单价结算价=[(桩基施工期间杭州市造价信息水下混凝土信息价平均值-杭州市造价信息2014年第11期水下混凝土合信息价平均值*(1±5%)]+投标中水下混凝土全费用单价。

散装水泥全费用单价结算价=[(桩基施工期间杭州市造价信息散装水泥信息价平均值-杭州市造价信息2014年第11期散装水泥信息价平均值*(1±5%)]+投标中散装水泥全费用单价。

风险范围以外及无综合单价的新增工程量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1)竣工结算时,工程量根据浙江省2014版预算定额计算规则按实计算;(2)套用浙江省2014版计价依据,即套用《浙江省工程预算定额》(2014)《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2014)及相关补充;(3)人工费、机械、水、电和辅助材料单价按浙江省2014预算定额及现行文件计算;(4)主要材料按杭州造价信息发布的市区材料信息价,取实际施工工期月份平均值计算;(5)根据中标的综合费率计算综合费用,即:综合管理费率为零,规费和税金按《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2014)规定计算。计算程序参照《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2014)工料单价法的工程费用计算程序,上述综合管理费包括施工组织措施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工程保险(含农民工工伤保险)、风险费等所有费用在内以及定额或政府文件规定由施工单位承担的一切费用,仅规费和税金单列。即:工程结算总价=直接工程费+施工技术措施费+(人工费+机械费)×0%+规费( 4.358%)+税金(3.513%);(6)零星工作项目根据实际发生以签证的工程量和单价按实结算。

结算的审核

1.桩基验收合格并且工程资料移交给甲方后三十天内,乙方应向甲方提交经乙方盖章、乙方法人代表签字、乙方概预算编制员盖章的完整有效的竣工结算报告和资料,甲方工程师对结算资料进行审核,并在符合要求的竣工结算资料回执上签字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后方可视为甲方收到竣工结算资料;

2.在工程结算审核过程中,乙方不得再增加任何结算资料(图纸、签证变更单、价格凭证等),送审的结算书中若有遗漏项目均作为让利给甲方,不作增加调整。在结算审核中发现结算资料无效或不完整的,审价延误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3.自完整、有效的结算资料收到之日起六十天内,甲方自行或委托有资质的造价咨询单位进行审核,给予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并将审核结果通知乙方。乙方确认同意的,则甲方审定的价款为双方竣工结算价款的最终依据;如乙方不同意的,双方针对争议部分进行核对和协商;经核对协商还不能解决的争议部分,双方共同申请当地工程造价管理部门进行解释;

4.乙方未按约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交竣工结算报告和资料的,甲方将不能保证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审核,并且甲方有权根据已有资料进行审查,责任由乙方承担;

5.乙方应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编制工程造价,对于工程结算审计费用支付的约定:基本审核费由甲方承担;核减追加费按核减超过送审造价5%的幅度以外的核减额为基数计取5%的费用,核增追加费按核增额的5%计算费用,核增额与核减额不作抵扣,核减、核增追加费由乙方承担,即核增减追加费=(核减额-送审造价×5%)×5%+核增额×5%。无论是否委托中介审计,由甲方从应付工程款中直接扣缴。

六、付款方式

(一)支付方式:本工程不支付工程备料款,桩基完成工程量的产值达到合同价的50%,支付已完工程造价的20%;桩基全部完成后15天内再支付已完工程造价的50%;桩基检测合格,土建基础施

工全部完成,办好竣工资料交接手续并结算完毕后,付至结算价的95%,余5%为工程质量保修金,在保修期满后(中间验收一年后)无息支付。

工程变更单项增加8万元内款项在结算时按合同约定计算,在工程进度款支付时不作考虑。

(二)甲方支付上述款项前,乙方必须开具同等数额的正规税务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

(三)水电费在每次支付工程进度款中扣除(水电用量按装表计量,总表及分表差额和电的铜铁损等由各施工单位按使用数量分摊,水电价格按水电实际供应价)。

(四)累计停工10天之内(含10天),所发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承担,不计入工程结算;如超出每台桩机按600元/天计取误工费用,二次进场按2014元/台计取费用,并纳入工程结算。

七、履约保证金制度

(一)合同签订前或同时提交合同总价 10% (现金或支票的形式)的履约保证金,甲方不提供支付担保。

(二)在履约担保中:质量占30%,工期占40%,人员及机械设备到位率20%,文明施工(现场标化)及安全生产占10% 。如有违约行为,甲方可随时根据违约的性质及约定的比例,及时扣罚。

(三)乙方违约,除其相应的履约保证金归甲方所有外,还应赔偿甲方的全部经济损失。

八、合同工期:

(一)合同总工期为:工程桩绝对工期为60 日历天,围护桩施工绝对工期为 40 日历天。

(二)因乙方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眼的工期竣工的,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每延误一天承担罚款1000元,扣完至履约保证金的40%止。

九、质量目标:

(一)本工程质量要求:建设部颁发的现行《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及《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二)如质量达不到要求,除要求整改至质量合格外,并扣罚履约保证金的30%,乙方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

(三)桩基工程一次验收合格,一类桩达到90%以上,严禁出现三类桩,且无接桩,露筋等缺陷桩,否则,所需返工、补救措施等费用由乙方承担,并扣罚质量保证金。

十、人员、机械设备到位:

承包方必须投入足够并能满足工程质量要求的施工队伍。项目经理为 李桂发 ,技术负责人为 王义 本工程不得转包,分包部分须经的业主同意,如在施工过程中发现承包方的现场管理班子、施工队伍素质、力量和机械设备不符合投标书的承诺,造成现场管理混乱、工程质量和进度达不到要求时,发包方有权要求承包方调整、充实施工力量,承包方必须接受,否则按违约处理,扣罚履约保证金100%,直至解除合同。

乙方在投标时未明确分包的项目,在施工时自行进行分包时视作违约,扣罚履约保证金的100%。

工程竣工验收后,一周内施工队伍、施工机具、临时设施建筑垃圾等要全部撤清,每超过一天扣工程款1000元。

十一、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

(一)本工程要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确保“杭州市安全文明工地”,若在施工中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扣罚全部履约保证金,并追究责任人的相应责任。由于违约引起的直接经济损失,均由责任方赔偿。

(二)管理人员、班组长、施工人员、特殊工种均有上岗证;

(三)施工办公室采用彩钢板房,临时设施采用统一的活动房,厕所、食堂、生活设施要整洁。

(四)施工场地周围及场地内与施工相关的环保、环卫、城管、市政、当地村民委员会等管理部门由乙方自行协调并承担相应费用;

十二、材料、设备供应

(一)钢材、商品砼必须选用甲方合格供方范围内的厂家生产的产品。材料价格按信息价;

1、钢材合格供方有:沙钢、宝钢、永钢、马钢、杭钢、上钢、张家港钢材厂;

2、商品砼供应商必须经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考察认可。

(二)材料质量保证:乙方必须对采购的材料质量全面负责,提供产品合格证书、质保书、试验报告。任何一方对材料质量有疑问时,均有权要求复验,复验合格其相关费用由要求复验方支付,复验不合格其经济损失及复验费用由材料采购方承担。在国家规定的保修期外,如乙方承建的工程出现质量问题系乙方偷工减料或使用不合格原材料、成品、半成品(不包括甲供材料)引起的,甲方有权追溯。

十三、竣工验收

(一)工程完工后,乙方通过自检认为达到竣工验收条件时,应向甲方代表提供经总包方确认的且完整的竣工档案资料、竣工验收报告。甲方代表收到上述资料后在十天内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全面的验收,如果乙方提供的验收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规定的要求,则验收期顺延;

(二)甲方组织验收后三天以内,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如初次验收未通过,乙方应按甲方及监理所提修改意见整改并承担整改费用,完成后再次申报。

十四、工程和资料的移交

(一)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五天内,乙方将工程交付给甲方。乙方延迟交付的,每延迟交付一天扣罚结算造价的千分之五,并承担由此给甲方带来的一切损失。工程交付前要根据甲方的要求,清除场内所有建筑垃圾、临时设施、剩余材料、设备等,所需费用由乙方自理;

(二)乙方竣工交付时,乙方向甲方交付竣工资料包括如下内容:

1.八套工程桩竣工图;电子版本竣工图二套。

2.桩基工程全过程原始记录及验收单。

3.材料质保书、检验签证单、材料试验报告。

4.有关设计变更的技术资料。

5.桩基工程的检测数据、质量评定报告。

6.工程竣工决算的全部资料。

7.其他按规定应提交的资料。

十五、施工场地交接

(一)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所必须的施工场地,水、电由甲方接至规划红线内,并办理交接手续,乙方负责从红线内指定点接至施工点,并装表计量,经甲方认可。乙方进场后需提供场布图经甲方认可后方可实施,未经甲方认可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工,乙方擅自实施引起的返工所涉及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二)甲方向乙方提供测量基准点(包括定位和标高基准点),施工桩位、轴线由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资料及点线进行放样。

(三)所有桩基施工完成后,施工现场应保持土地平整、场地整洁、现场设施完好,损坏赔偿。乙方现场的砼硬地坪或泥浆池等由乙方施工期间产生的构筑物必须无条件无偿全部凿除、清理、外运,如乙方不积极配合清场,甲方有权通知其它单位处理,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均从当期工程款中直接扣除,与总包单位交接(场地交接、定位和标高基准点交接)乙方需无条件无偿配合。

十六、保 修

(一)质量保修责任:

1、保修期自主体工程竣工之日起计。保修期限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乙方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在2小时内到达事故现场抢修,若未能及时到达则甲方可以委托他人进行抢修;

3、由于乙方责任造成的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乙方实施保修;

4、在国家规定的保修期外,如乙方承建的工程出现质量问题系乙方偷工减料或使用不合格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引起的,甲方有权无限期追溯,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应由乙方承担;

5、质量保修完成后,由甲方组织验收。

(二)保修费用:

1、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2、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对本合同范围内结构的严重质量问题,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委托专业单位进行安全鉴定及出具处理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和承担费用;

3、乙方不及时进行维修或两次维修不好的,甲方另行委托他人维修,乙方须承担全部维修费用,包括甲方管理费15%。

3、由于乙方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应根据其实际损失或评估价值,乙方须进行相应赔偿;

4、本工程的质量保修金为结算造价的5%,自中间验收之日起算,满一年后十五日内返还剩余工程保修金。工程保修金不计利息。

十七、其它违约责任:

本工程一律不得转包,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及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甲方不能及时支付工程进度款的,甲方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应付款的利息;

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如乙方施工队伍素质、力量、机械设备、现场文明施工投入和管理不符合投标书的承诺,造成现场管理混乱、工程质量、进度和现场文明施工、安全生产达不到预定计划,甲方有权要求其调整充实力量,乙方必须无条件接受。当上述措施仍无效时,按违约进行经济处罚,直至终止合同,由此引起的工期及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

甲方对本工程有随时更改或增减的权利,在认为工程有变更的必要时,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即遵照办理,不得藉辞推诿或提出异议;

所有工程联系单均以甲方签复意见为准,工程联系单须甲方指定人员签字并加盖甲方印章方为有效。甲方收到联系单后在14天内签复,乙方如未在规定时间内收到签复意见应及时提醒甲方,提醒后7 天内不能签复的作为甲方认可;

对已发生的工程变更乙方必须在接到变更通知之日起14天内上报工程施工联系单;逾期申报的,视为此变更不增加费用和影响工期,以后不予签证;

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设计变更(如补桩、承台加大、底板和基础梁的调整等),变更增加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如有对总包方产生影响由乙方直接与总包方方协商结算;

乙方必须按时支付材料商的材料款。否则,甲方有权暂扣工程款,直至乙方付清欠款后再予以支付;

乙方必须按时支付民工工资,否则,甲方有权从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相应部分作为民工工资直接发放,并罚扣安全文明施工履约保证金的50%;

施工期间应依甲方或总包方的指示定期参加工地例会和甲方或监理召集的其它重要会议,乙方项目经理及有关会前通知到的人员不得缺席,另如经甲方或总包方要求,乙方公司代表人或技术人员或班组长亦应出席参加甲方临时召集的工地会议,该人员必须到会,并无条件执行会议决议事项。如无故缺席或迟到,甲方有权视情节严重程度处以2014元/次以下的经济处罚,因缺席或迟到原因导致对会议内容不了解,其后果自负;

乙方应仔细审核施工图纸,对其中尺寸、标高的错误,对建筑、结构等各专业图纸中的互相矛盾,应及时向监理、设计、贵公司甲方提出,禁止擅自变更或按其中某种做法擅自施工,否则乙方承担相应损失。

工程施工过程中及完工后甲方委托检测单位对工程材料及结构质量等进行检测,乙方必须配合如动测、静载接桩等桩基检测工作,如果检测合格,由甲方承担检测费用,如果检测不合格,由乙方承担全部费用及全部责任;

在本标段工程施工中,与市政、市容、环保、交通、治安、绿化、卫生、工程所在地村委等方面的关系由乙方处理,处理所发生的费用已含在综合单价中,不再另计;

泥浆应按当地政府有关规定进行外运,如不按相关规定外运后对项目造成不良影响,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由于周边无生活污水排放口,乙方在现场生活区自行设置化粪池,并定期清理,废水排放标准必须符合当地环保部门要求,费用已含在合同价中,不再另计费用;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不论遇到何种困难,均不得以任何借口(如甲方未鉴证费用等)擅自停工或变相停工,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和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同时,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一定的经济处罚;

乙方必须按照《xx集团建筑安装工程成品保护办法》做好成品保护工作;

因甲方是贯标单位,在工程方面有些资料、数据和表格由乙方配合提供,并对乙方进行供方评审。乙方现场管理及工程资料整理按甲方标准执行。

一类桩比率每降低(与90%相比)0.5%,扣罚工程款20140元;每出现一根三类及以下桩,扣罚工程款20140元,直至罚没全部质量履约保证金。

乙方有行贿行为的,一经发现甲方将对乙方处以行贿额10倍的罚款,并保留追究相关责任的权力,并将《xx员工职务行为准则》作为合同附件。

十八、合同文件及争议处理

(一)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组成本合同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协议书;2、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协议或文件;3、询标纪要;4、招标文件及其附件;5、投标书及其附件;6、图纸;7、工程量清单;

(二)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 8 份,甲方 4 份乙方 4 份;

(三)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者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 工程所在地 人民法院起诉;

(五)本合同未明示的地方,以招投标文件的有关约定执行。

(六)本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乙方按约定交纳履约保函后生效。

甲 方(盖章): 乙 方(盖章):

法人代表(盖章): 法人代表(盖章):

二o 年 月 日

第二篇:桩基工程承包协议书

桩基工程承包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甲方将工程中的桩机工程以包工不包料的形式承包给乙方施工,为按质、按量顺利完工。经双方协商特定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 工程内容及质量要求

1、 工程内容:桩基础设计图纸(或设计变更)中的施工内容,主要包括定位放防线、桩基成孔,护壁浇注,钢筋制安和桩内自办砼的浇注及试块的制作。

2、 质量要求:严格按设计图纸(变更)和相关规范进行施工。乙方必须提供相应的资质自检报监同步资料。确保桩基工程顺利通过各种检测和验收合格。

二、 工期

乙方要组织好施工对伍,合理安排施工进度,该工程自开工之日算起15个工作日完工。

三、 安全责任

乙方要经常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思想教育,严格按照安全规范和要求进行施工。施工时戴好安全帽,做好各种安全保护措施,确保在施工中不出现任何安全事故。如发生安全事故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概不负责。

四、 甲方职责

甲方及时提供施工图纸和设计变更,定好高程和轴线,做好技术交底和技术服务,及时组织对工程质量的检测和验收,提供施工所有的水源和电源,及时提供所用的材料到场。

五、 工程造价和付款方式,,

工程造价:该工程桩基的设计深度为8米,桩径分别为○800、○1000。单包造价为设计深度内○800每米135元,○1000每米210元,深度大于设计深度部分的每米增加造价60元。总造价按实际验收丈量深度计算。

付款方式:桩基全部完孔完工验收合格付工程总造价50%,余款50%待桩基检测合格、资料报验齐全时一次性付清。

六、 其他事项

乙方自备施工中所用的机械设备和各种工具(包括电线、电缆、水泵等),乙方在施工期间的生活费自理。

七、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八、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年月日

第三篇:桩基工程施工专业承包协议

工程施工专业承包协议

甲方:(以下简称甲) 乙方:(以下简称乙) 乙方承包甲方机械灌注桩施工工程。

为明确甲乙双方责任,分工协作,相互配合,使本工程按质按量完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协议,共同遵守。

一、工程情况:

工程地点:铜陵经济技术开发区。

工程承包范围:动力区域事故水池及回用水站机械钻孔灌注桩。

二、工期:乙方按图施工确保工期40天。

三、设备:乙方需进冲击钻桩机6台。

四、工程量:约1900m,规格ф800mm,(以最终实际成孔进尺量结算)。

五、工程单价:170元/m包干(包括工作量,钢筋笼安装,灌注砼,电焊条自备)。

六、验收标准:按总承包方(中国十五冶华东分公司验收标准为准)。如有质量问题发生的费用一切由乙方负责。

七、桩机进出场费乙方自理。

八、付款方式:工程设备进场施工期间甲方预付生活费和机械材料费,桩基施工结束后,设备出场时付至总工程款的80%,余款年底付清。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第四篇:桩基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桩基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建设单位:宁波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分包单位:浙江xx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经双方友好协商,特签订本协议书,希共同遵守。

一、工程名称:荣安府桩基工程

二、承包范围:4#楼工程桩工程

三、本工程实行固定单价包干(即包工包料、包工期、包工程质量、包安全文明施工)

四、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施工管理;

2、甲方要求乙方整改不符合相关规定的部分;

3、甲方应按合同规定直接向乙方支付工程款和结算款。

4、甲方有权对乙方在工程施工中发生不良行为,以及对甲方信誉造成不良影响的进行适当的经济处罚。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必须服从总包方的总包管理;

2、乙方必须服从现场监理和甲方的施工管理;

3、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合同要求,完成承包范围内的施工内容;

4、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规范进行施工,确保安全文明施工,对质量安全负责。

5、乙方必须严格按政府、甲方、监理规定的流程规范施工。

6、乙方从场外向施工场地内运塘碴回填等,需甲方、监理同意。

五、工程造价及结算调整方式:

一)合同价款暂定为人民币5100000元(大写:伍佰壹拾万元整)

二)工程单价(1)、c35ф900、ф1000钻孔灌注桩860元/立方米一次性包干价; 预应力管桩pc-a400(75)93.5元/米一次性包干价;预应力管桩ptc-a400(60)83.5元/米一次性包干价。地下室送桩按14元/米计。(2)、在一次性包干价中已考虑了与打桩有关的所有费用,如已考虑了与周边村民协调、打桩的水电费、进退场费、桩架移位费、质料及材料试验费、管桩桩架移位垫路基板费、施工现场不能满足商砼车辆运输至钻机前塘碴铁板费用、地下障碍物2m以内、税费、利润等。(3)、按施工图要求试桩测试费结算:低应变85元/根;高应变、静荷载现场另定,数量按甲方与监理确认试桩根数。(4)、若砼强度每增减一级(c5),则单价相应增减18元/立方米。(5)一次性包干价入岩按1.2d(桩径)考虑,如设计另有要求,钻孔的机械人工及钻孔水电费另行协商。(6)预应力管桩如采用桩尖,及抗拔节点设计另有要求时,单价另行协商。

三)工程量按施工图和实际施工量,加灌长度按设计长度计。以监理公司和甲方代表签证核实后工程量作为结算依据。

四)结算的审核

1、桩基验收合格并且工程资料移交给甲方后三十天内,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乙方盖章、法人盖章并有乙方概预算编制员盖章的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有效的结算资料,甲方工程部对结算资料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在竣工结算资料回执上签字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后方可视为甲方收到竣工结算资料。

2、在工程结算审核过程中,乙方不得再增加任何结算资料(图纸、签证变更单、价格凭证等),送审的结算书若有遗漏项目均作为让利给甲方,不作增加调整。在结算审核中发现结算资料无效或不完整的,审价延误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3、自完整、有效的结算资料收到之日起六十天内,甲方自行或委托有资质的造价咨询单位进行审核,给予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并将审核结果通知乙方。乙方确认同意的,则甲方审定的价款为双方竣工结算价款的最终依据;如乙方不同意的,双方针对争议部分进行核对和协商;经核对协商还不能解决的争议部分,双方共同申请当地工程造价管理部门进行解释。

4、承包人未按约定的时间向发包人提交竣工结算报告和资料的,发包人将不能保证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审核,并且发包人有权根据已有资料进行审查,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5、承包人应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编制工程造价,对于工程审计费用支付的约定:工程审计费用参照浙价服[2014]262号文件《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规定:基本费由建设单位承担;核减追加费按核减超过送审造价5%的幅度以外的核减额为基数计取5%的费用,核增追加费按核增额的5%计算费用,核增额与核减额不作抵扣,核减、核增追加费由施工单位承担,由建设单位从应付工程款中直接扣缴。

六、付款方式

一)支付方式:3#、4#、7#、幼儿园工程全部打桩开始10天内支付该部分暂定价20%(以承兑汇票形式支付),1#、2#、5#、6#、地下车库工程全部打桩开始10天内支付该部分暂定价20%(以承兑汇票形式支付);打桩结束再支付打桩暂定价的40%(以承兑汇票形式支付,分二个阶段支付 3#、4#、7#、幼儿园工程全部打桩结束;1#、2#、5#、6#、地下车库工程全部打桩结束);通过桩基验收合格、资料合格齐全办理好结算付至结算价95%(以承兑汇票形式支付),余5%全部结顶后一个月内付清(不计息),承兑贴息全部由乙方承担。如甲方未按期付款,应按应付款的千分之一每天支付违约金。

二)、发包人支付上述款项前,承包人必须开具同等数额的正规建筑安装税务发票,否则发包人有权拒绝支付。

三)、水电费在结算款中扣除(水电用量按装表计量,总表及分表差额和电的铜铁损等由各施工单位按使用数量分摊)。

七、合同工期:

一)合同总工期为40日历天(不包括管桩),开工时间为2014年3月22日,竣工时间为2014年5月2日,本工程工期提前不予奖励,逾期将予以相应处罚。

二)竣工验收工期,每延期一天扣罚违约金10000元。若因特殊地质原因及甲方原因和不可抗力等因素引起延误,经甲方同意后工期顺延,但费用不予另行签证。

八、质量目标:

一)、本工程质量要求:杜绝出现三类桩,如乙方施工原因每出现一根三类及以下桩,乙方承担补桩等相应的费用,如三类桩超出检测数量15%,钻孔桩另扣罚10000元/根;管桩另扣罚1000元/根。

二)钻孔灌注桩杜绝出现桩顶砼强度不足情况,除乙方承担补桩等相应的费用外,另扣罚5000元/根。

三)乙方在施工前十天把施工方案上报甲方、监理方审核确定(如桩身垂直度、成孔速度控制、泥浆比重控制、清孔控制、沉渣厚度控制、砼灌注方法及深度控制、导管埋拨控制、发生塌孔等质量问题处理及停水停电应急方案和措施)。

四)甲方、总包方或监理工程师检查发现的质量问题,在书面整改通知或口头整改通知的时间内未整改,每延迟整改一天罚款500元/项;未执行监理报验程序而进行下道工序的罚款500元/次;在施工过程中发现偷工减料现象、使用不合格或以次充好的材料罚款2014元/次;经主管部门检查(包括发包方组织的检查)发现的明显质量问题,罚款5000元/项。罚金在处罚通知单收到3日内必须缴纳。

五)产生质量缺陷经整改仍影响验收和使用的,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或不能一次性通过合格验收,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九、人员、机械设备到位:

施工项目部经理主要管理人员项目总负责人:卢冬生 项目经理:梁载青,技术负责人:梁志青,以上人员所有协调会议均要参加。施工员:卢仙军 、梁恩兵,质量员:蒋德 陈小友, 安全员:蒋华,材料员:郭冬青,以上人员的到岗率95%,以及机械设备的到位率100%,管理人员或机械设备未全部到位甲方将视情况进行处罚。对主要管理人员,若各方面工作无法达到甲方要求,甲方有权要求撤换。

十、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

一)认真执行鄞州区有关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条例和规定及建设单位和总包单位的有关管理要求,并做好安全管理工作,杜绝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同时做好社会综合治理工作,该工程应达到甲方文明施工标准要求,并明确具体措施。发生安全事故。一切责任均由乙方承担。若发生安全生产重大责任事故,还要追究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二)管理人员、班组长、施工人员、特殊工种均有上岗证。

三)临时设施采用统一的活动房,厕所、食堂、生活设施要整洁。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及时清理外运,工程完工后根据甲方项目总体情况须及时拆除临时设施,所需费用均已包含在合同价中,不予另行计算。

四)施工场地周围及场地内与施工相关的环保、环卫、城管、市政、当地村民委员会等管理部门由乙方自行协调并承担相应费用。

五)各施工队伍间或出现打架现象,甲方将视情节严重程度每次处以2014-20140元人民币的罚款。

六)、如在施工过程中经主管部门检查(包括发包方组织的检查)文明、安全施工不合格,每出现一次不合格,发包方向承包方扣款伍仟元,如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发包方将视情况予以加倍处罚。乙方应无条件进行整改直至合格。

十一、材料、设备供应

一)材料供应:由乙方自行采购,但管桩品牌厂家须甲方监理审核确定签字认可。

二)、材料质量保证:必须对采购的材料质量全面负责,提供产品合格证书、质保书、试验报告。甲方对材料质量有疑问时,有权要求复验,复验合格其相关费用由要求复验方支付,复验不合格其经济损失及复验费用由材料采购方承担。在国家规定的保修期外,如乙方承建的工程出现质量问题系乙方偷工减料或使用不合格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引起的,甲方有权无限期追溯。

十二、竣工验收

一)工程完工后,乙方单体通过检测后十五天内,应向甲方监理代表确认的且完整的竣工档案资料、配合总包方进行基础验收备案。

十三、工程和资料的移交

乙方竣工资料交付时,必须提供给甲方竣工图三套,竣工资料三套,经质检站核验后一个月内,乙方应交齐所有竣工资料及图纸。甲方在支付乙方95%工程款时预提档案保证金人民币贰万元整(整个荣安府桩基工程),待竣工资料及图纸通过市档案馆验收后无息退还。

十四、其他:

1、本工程一律不得转包,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及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2、风险条款:(1)乙方在报价时已经充分考虑到原材料、人工、安装及运输行情的波动,承诺在合同履约期间如发生本工程所涉及到的原材料、人工、安装及运输行情的价格波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并承诺不以此而影响工期及合同的履行,且不以此为由而申请付款方式及付款比例的变更。

3、荣安府各楼号的桩基均由乙方承包,今后各楼号桩基图纸出来后钻孔桩按4#楼的每立方钢筋含量51.423㎏/立方米为基准按实调整,单价以3.75元/㎏,按4#楼一次性包干价进行增减;钻孔桩实际施工桩端不嵌岩按4#桉一次性包干价中减去70元/立方米。以后实际施工预应力砼管桩材料价格4#楼中没有确定的,phc600-100a按185元/米一次性包干价,phc600-100a地下室送桩按18元/米;其他按合同附件预应力砼管桩协会价加上机械人工费及其它费用14.65元/米作为一次性包干价,地下室送桩按14元/米计。除以上作相应调整外,荣安府各楼号的桩基合同条款均参照本合同条款执行(除工期、暂定总价外)。

4、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如乙方施工队伍素质、力量、机械设备、现场文明施工投入和管理不符合投标书的承诺,造成现场管理混乱、工程质量、进度和现场文明施工、安全生产达不到预定计划,甲方和总包方有权要求其调整充实力量,乙方必须无条件接受。当上述措施仍无效时,按违约进行经济处罚,直至终止合同,由此引起的工期及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

5、甲方对工程的随时更改或增减的权利,在认为工程有变更的必要时,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即遵照办理,不得藉辞推诿或提出异议。

6、所有工程联系单均以甲方签复意见为准,工程联系单须甲方总工室、工程管理部、成本管理部指定人员签字并加盖甲方印章方为有效。

7、对已发生的工程变更乙方必须在接到变更通知之日起14天内上报工程施工联系单;逾期申报的,视为此变更不增加费用和影响工期,以后不予签证。

8、由于乙方造成的接桩、截桩和设计变更(如补桩、承台加大、底板和基础梁的调整等),变更增加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并由乙方直接与总包方协商结算。

9、乙方必须按时支付材料商的材料款。否则,甲方有权暂扣工程款,直至乙方付清欠款后再予支付。

10、乙方必须按时支付民工工资,否则,甲方有权从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相应部分作为民工工资直接发放。

11、无论何种原因,如发生乙方堵路、扰乱甲方办公、围困甲方管理人员、民工上访、其他暴力事件等,每发生一次罚款2~5万元,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由乙方承担。

12、乙方应自行向当地政府主管部门办理进入鄞州区施工的相关的手续,领取进鄞州区的施工许可证,费用已含在合同价中,不再另计费用。

13、施工期间应依甲方或总包方的指示定期参加工地例会和甲方或监理召集的其它重要会议,乙方项目经理及有关会前通知到的人员不得缺席,另如经甲方或总包方要求,乙方公司代表人或技术人员或班组长亦应出席参加甲方临时召集的工地会议,该人员必须到会,并无条件执行会议决议事项。如无故缺席或迟到,甲方有权视情节严重程度处以2014元/次以下的经济处罚,因缺席或迟到原因导致对会议内容不了解,其后果自负。

14、乙方应仔细审核施工图纸,对其中尺寸、标高的错误,对建筑、结构等各专业图纸中的互相矛盾,应及时向监理、设计、甲方提出、禁止擅自变更或按其中某种做法擅自施工,否则乙方承担相应损失。实际施工过程中,由于审图不严原因引起的返工,由乙方承担50%的返工费用。

15、工程施工过程中及完工后甲方委托检测单位对工程材料及结构质量等进行检测,如果检测合格,由甲方承担检测费用,如果检测不合格,由乙方承担全部费用及全部责任。

16、根据目前及以后的用电用水紧张形势,乙方自愿考虑在现场自备柴油发电机一台和用水预防措施,乙方为预防停水停电所作的各项准备费用及施工过程中因停水停电引起的费用增加和工期延长,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17、施工过程中可能会发生水平运输、垂直运输、临时安全消防、临时设施租用、垃圾堆放清运、夜间赶工、赶工措施、及单项工程修改造成的小范围窝工、工程用电紧张、地块周边的各种管线及建筑物保护处理等,产生的费用都包括总价中,不再另计。如因保护措施不力,引起的纠纷或赔偿,由乙方自行处理,费用由乙方承担。

18、在本工程施工中,与市政、市容、环保、交通、治安、绿化、卫生等方面的关系由乙方自己处理,处理所发生的费用已含在综合费率中,不再另计。

19、由于周边无生活污水排放口,乙方在现场生活区自行设置化粪池,并定期清理,废水排放标准必须符合当地环保部门要求,费用已含在合同价中,不再另计费用。

20、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不论遇到何种困难,均不得以任何借口(如甲方未鉴证费用等)擅自停工或变相停工,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和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同时,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一定的经济处罚。

2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参照上级有关规定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时,双方同意提交宁波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宁波人民法院起诉。

22、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代表:

乙方: 代表:

第五篇:桩基施工承包合同

施工承包合同

发包人:河北鸿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守平等、自愿、公开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一、 工程名称:武邑鸿鼎蓝湾一期工程

二、 工程地点:武邑106国道西侧

三、 工程范围:定位放线、桩总布置、桩基施工、桩基养护、验桩

四、 工 程

第二条工程质量及工期

一、工程质量:

工程质量满足图纸设计要求及规范规定,全部达到合格标准。

二、施工工期:工程日历工期25天,自甲方书面通知开工之日算起。

第三条工程造价及付款方式

一、

合同总价:¥按实际工程量结算

工程量实际结算时,如工程量有所增加,以实际发生的工程量结算。

工程结算时,总工程量按实际发生进行结算,单价为暂定价格,结算

时按水泥品牌的实际市场价格对暂定单价进行调整,主材暂定价格:衡湖水泥32.5,水泥每吨400元,为到场价格,包含税金,有采用其它水泥价格时,主材价格按实际价格调整。(水泥价格每10天进行一次按市场价格据实调整)

二、付款方式:

① 所承包范围内桩基施工完毕付总价款的20%

③ 剩余工程款于2014年8月31日前一次性结算完毕

第四条工程材料

所有施工材料均由乙方负责采购、运输、保管,所用材料必须满足施

工规范和设计之要求。

第五条合同内容及解释顺序

本合同条款、工程洽商及甲、乙双方签字确认的工程变更等。

第六条甲乙双方的责任

一、甲方责任:

1、开工前办妥征地和一切基建许可手续及质量监督手续,清除施工场

地内原有地上及地下障碍物,完成施工现场达到“三通一平”(电通、水通、路通、场地平整),帮助乙方协调与当地关系。

2、甲方负责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和合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设计图纸问题的处理、设计变更的签订其他必须的签证。

3、组织工程的竣工验收,并按合同规定日期配合乙方办好决算工作,及时了结工程款。

4、甲方负责提供施工所需电源及水源。施工用水电费用,由乙方承担。

二、乙方责任:

1、在施工前组织人员、设备、施工材料进驻现场。

2、乙方在开工前组织有关人员学习和熟悉图纸,进行技术交底,编制施工方案,安排施工进度,平整施工场地,储备材料,做好一切施工准备。

3、乙方必须严格按照设计进行施工,同时符合国家颁发的建筑工程规范,并做好施工记录。施工中如发现设计有误或严重不合理之处,乙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由甲方会同设计等单位确定修改意见或设计变更,乙方依照修改或变更的设计文件进行施工。

4、乙方应安全施工,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生意外伤亡事故,其责任和费用均由乙方负责。施工中如发生质量事故,应及时报告甲方代表、监理工程师及当地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

5、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接受甲方施工代表的监督及监理工程师的监理,并执行其提出的符合工程质量要求的合理化建议。

6、乙方施工应保质保量,复合地基承载力必须达到设计要求。

7、工程竣工前3天,乙方应将验收日期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竣工后10日内,乙方应向甲方交付完整的竣工资料(以便存档)。

8、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据实赔偿。

第七条竣工检测

1、工程检测费用由负责。

2、工程检测如发现不合格,须返工或修理补做的部分,双方在验收时应议定修补措施和期限,由乙方在期限内完成,经验收合格后再移交,由此而发生的各项费用由乙方承担,如由质量问题所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乙方赔偿。

第八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衡水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附则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根据具体情况议定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其他本合同未言明事项,一律按《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款》规定执行。

2、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结清工程款后失效。

3、本合同一式份。

建设单位名称(章):承包单位名称(章):

法定代表人:

签订合同代表(签字):

合同签订日期: 法定代表人:签订合同代表(签字):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