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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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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

关于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

(审议稿)

各位组成人员:

根据《中共苏州市委关于建立市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实施意见》(苏委发〔2018〕34号)文件精神,现将**区2020年度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国有自然资源资产总体情况

(一)土地资源情况

2020年**区总面积73.49万亩,其中耕地13.02万亩、园地2.35万亩、林地0.01万亩、草地0.03万亩、城镇村及工矿用地23.33万亩、交通运输用地5.13万亩、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29.13万亩、其它土地0.49万亩。

(二)山体和矿产资源情况

**区行政管辖范围内,目前已发现的重要矿产资源仅有地热1种,属重要矿产资源贫乏区。

(三)水资源情况

2020年,**区面平均降水量1447.5毫米,地表水资源量3.544亿立方米,地下水资源量0.575亿立方米,地下水资源重复计算量0.359亿立方米,水资源总量为3.760亿立方米。

2020年全区用水总量约1.57亿立方米,工业用水量约5110万立方米,水功能区水质两项年均值达标率为100%。我区4个国考省考断面水质全部达到国家考核目标,优Ⅲ比例为75%。

(四)森林和湿地资源情况

2020年末,全区森林覆盖总面积11.36万亩,全部为人工林。全年新增成片造林面积311亩,陆地森林覆盖率达33.61%。根据苏州人大立法认定的湿地保有量(不含水稻田)25.64万亩,其中自然湿地19.13万亩。

(五)空气环境质量情况

2020年,我区PM2.5浓度值为35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4.6%,优良天数比例为81.1%,同比上升6.2个百分点,实现“双达标、双改善”。

二、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工作情况

**区主要自然资源资产分别由区资规分局、区水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生态环境局等部门负责管理。2020年在区委区政府领导和各级各部门配合下,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严格自然资源规划管控

一是高起点编制国土空间规划。以最新三调数据为现状基础,完成2035国土空间规划底图底账梳理和基数转换,整合规划编制所需的空间关联现状数据和信息,强力支撑**国土空间分区规划编制。开展空间规划底线划定工作,在生态红线划定方面,我区调整后共涉及4块生态保护红线(苏州荷塘月色省级湿地公园、太湖重要湿地、长洲苑湿地自然公园、太湖金墅港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共计3.39万亩,提升了生态保护能力和生态系统完整性。结合中日合作示范区、长三角国际研发社区等重点区域的基本农田优化调整需求,提出优化方案,开展了永久基本农田调整前期研究分析。推进编制《**区镇村布局规划(2019)》,对全区现状790个自然村,结合三区三线划定、村庄自身特点与地方意愿,明确村庄分类和布局,优化城镇村空间布局,保留223个,非保留567个,引导农村人居环境分类整治,促进城乡融合发展。做好望亭镇迎湖村、度假区莲花村、黄桥街道生田村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试点和编制工作,规划明确发展目标,有效指导村庄健康发展,建设美丽村庄。

二是严格做好生态空间管控区划定。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号)文件精神,2020年划定的省级生态空间管控区共7块,总面积21.9万亩。主要市级重要湿地共4块(漕湖、盛泽荡、阳澄湖、鹅真荡重要湿地),总面积18.5万亩,清水通道维护区共2块(西塘河、望虞河清水通道维护区),总面积0.585万亩;太湖重要保护区总面积2.08万亩。

三是完善水资源规划管理。编制《苏州市**区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认真落实《苏州市节约用水条例》要求,深入贯彻“节水优先”治水方针,积极落实上级节水工作要求。2020年5月,区四届人大常委会第48次主任会议专题听取、审议了关于《条例》执法检查问题清单整改落实情况,对进一步促进全区节水、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起到了良好推动作用。11月,区财政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联合印发《**区农业公共服务奖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进一步完善节水专项资金补助支持政策。调研全区用水户用水工艺需求,排摸区内非常规水资源供给能力,结合全区城市发展要求与海绵城市、土地空间等规划,编制《**区非常规水资源专项规划》。进一步强化区域非常规水资源优化配置、统一管理和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根据省、市地下水利用与保护规划编制工作总体部署,结合全区现状情况与发展需求,收集并及时上报全区地下水管理、建设等数据资料。根据《关于开展全省河湖保护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苏水河湖〔2019〕10号)及《关于开展全市河湖保护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苏市水务〔2019〕350号)要求,2020年开展了省骨干河道名录河湖保护规划编制。

四是健全森林和湿地资源保护规划。更新完善林业资源管理基础信息,落实森林采伐限额管理,根据我区生态社会经济发展状况,科学测算年森林采伐总量,完成“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和森林经营方案编制,**区“十四五”期间森林采伐限额为603立方米,其中商品林52立方米,公益林551立方米。实行湿地面积总量管控,严守省级重要湿地、市级重要湿地和一般湿地保护红线,严格湿地用途管控,依法开展湿地占用、征收审核审批,落实“先补后占、占补平衡”原则,确保全区湿地资源总量不减。

(二)狠抓自然资源保护利用

一是土地资源保护利用。圆满完成我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制定,其中区片Ⅰ(元和街道包含北河泾街道、经济开发区、太平街道、黄桥街道、渭塘镇)综合地价为6.56万元/亩;区片Ⅱ(北桥街道包含漕湖街道、阳澄湖镇、黄埭镇、望亭镇)综合地价为6.46万元/亩。新《土地管理法》实施后,共组织征收黄桥街道安元路(一期)工程23个项目,其中独立选址的道路项目20个。2020年,共供应土地面积136宗,面积6008亩。完成经营性用地上市18宗,面积1458亩,成交金额229亿元。完成产业用地挂牌40宗,面积1636亩,成交金额7.8亿元。存量建设用地盘活利用面积5842亩。重点项目供应,省市区重点除高铁北站枢纽、跨区线型工程个别项目外,55宗地块全部完成供地;苏州开放再出发大会签约项目做到应供尽供。

二是水资源保护利用。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立足区情、水情,坚持因地制宜、量水发展的原则,突出规划引领,科学统筹生活、生产、生态用水,系统推进工业、农业、城乡生活节水和非常规水源利用,大力构建节水型生产和生活方式,不断加快用水、管水方式的根本性转变,全区用水总量得到有效控制,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实现逐年下降,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得到持续上升。2020年11月,获批第三批节水型社会建设达标县(区)。

三是森林和湿地资源保护利用。2020年完成新增或改造成片林311亩,其中珍贵用材树种成片林面积240亩;培育珍贵用材树种3万株,新增四旁植树4万株,新建、更新及完善农田林网控制面积2000亩,抚育森林1200亩。积极组织创建绿化示范点,2020年度新建省级绿美村庄1个(阳澄湖消泾村),申报国家级森林乡村2个(黄埭冯梦龙村和阳澄湖消泾村)。提高自然湿地保护率,推进湿地保护小区建设,加强行业监管,因地制宜提高小区建设质量,整合力量开展综合管护,维护湿地小区生态系统健康。当前全区自然湿地保护率67.4%,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四是耕地保护责任有效落实。按照省市部署,认真开展了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自查工作,对我区“十三五”期间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耕地占补平衡、农业结构调整、高标准农田建设等方面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明确未来工作方向和目标。实施“三高一美”建设工程,建设高标准农田1.08万亩、高标准池塘2214.8亩,全区非标准化养殖池塘全部实施提升改造或退养,建设市级水产养殖示范基地5家;新增高标准蔬菜基地100亩,建设市级高标准蔬菜示范基地3家;**区生猪养殖基地创建美丽生态牧场。完成轮作休耕1.08万亩,示范推广绿色防控技术,全年农药施用量实现负增长。全年回收农药包装废瓶袋75.03万件,回收率93.75%,无害化处置率100%;回收地膜残膜9.27吨,回收率92.72%,再利用率100%。强化耕地质量监测,实施耕地质量安全利用行动,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90%以上。

五是实施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启动我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出台《**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对辖区内由区政府代理行使所有权的自然资源进行统一确权登记。根据分布实施原则确定三年实施计划。成立以副区长为组长、区资规分局局长和区政府办副主任为副组长、区民政局等单位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配合开展望虞河等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启动永昌泾等三条区级河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通过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促进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推动生态优先绿色发展。

(三)完善自然资源监督管理

一是突出土地资源监管。强化日常巡查核查工作,启用部执法综合监管平台,及时上报巡查内容,充分发挥土地执法监察三维立体防控网络作用,严格季度卫片核查督察,提高违法用地发现率。抓牢违法用地综合整治专项行动,根据《**区违法用地三年整治工作方案》,持续推进违法用地综合整治。紧盯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工作,制定《**区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摸排工作实施方案》,建立区级层面农村乱占耕地整治摸排领导小组,摸清乱占耕地建设房屋的建设情况、使用情况、占地情况和审批情况,建立**区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2020年,省自然资源厅实时监管系统巡查登记1061条,全年立案查处违法案件11宗,面积488.64亩,罚款251.26万元,没收32.35万平方米,拆除1073.3平方米。

二是加强水资源监管。加大水行政监管力度,整合组建评估评审、质监安监、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河道管理和水政执法“4+1”队伍。对辖区范围内重点河湖及水事违法行为易发水域进行拉网式执法巡查,全区水政执法巡查共计593次、1277人次。健全完善水利水务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持续强化安全生产检查,累计进行安全检查110次,发现安全隐患82处,确保安全隐患立查立改。压实节水目标责任,完善节水监督检查,开展节水监督检查51次。规范取水许可论证、审批、验收、发证等程序,强化取水许可监督管理,规范取水行为。自备水用水户全部接入智慧水利平台,实现实时在线监管。开展事中事后监管45次,计量设施及系统运维120余次,实现临界计划用水量预警2次。切实加强重要河湖生态流量(水位)监管基础工作,积极配合市水务局开展阳澄淀泖区重要河湖生态流量(水位)目标确定工作,全力保障河流、湖泊、湿地等水生态系统的完整性、系统性、稳定性。

三是强化森林和湿地资源监管。开展2020年森林督查和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年度更新工作,通过遥感判读区划结合现地核实验证,梳理核实全区森林资源现状及变化情况,及时更新数据库,并将变更调查结果与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数据进行有效衔接,进一步夯实森林资源管理基础。开展“绿卫2020”执法专项行动,全面排查林地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处理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方案,强化跟踪督办,确保整改取得实效。提高湿地监管能力,开展“绿盾2020”自然保护地监督检查专项行动、苏州市湿地资源监督检查,全面排查了辖区内湿地公园、湿地保护小区、重要湿地内存在的生态环境违法违规问题,并对“绿盾2019”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了回头看,相关问题已整改到位,异地恢复湿地地块生态环境良好。加大湿地公园监管力度,结合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持续加强全区湿地公园监管和行业指导,定期开展湿地公园建设管理自查,要求湿地公园对应自查情况进行整改,提高湿地公园建设管理水平。

四是全面推进大气污染攻坚。完成20台天然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13台生物质锅炉环保核查、52台工业炉窑整治、128家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和9家企业无组织排放深度治理工作,完成122家企业用电、23家加油站和82家餐饮单位在线监控安装;列入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的185个工程项目已全部完成。

三、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在各部门共同努力下,我区自然资源管理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管理机制日渐成熟,但还存在着自然资源所有者不到位、空间规划重叠等共性问题。

一是管理体制机制仍有待健全。根据改革要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具体代表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但分级分类的管理体系尚未建立,法律体系尚未整合,没有统一的自然资源管理法和管理体系,各类自然资源分类标准不统一,造成了用途界定不清。此外,从我区实际情况看,各类自然资源的管理对应多个部门,需要形成一套部门之间的协调管理工作制度,解决各类自然资源管理上的衔接问题,避免多重管理或管理缺位,各类自然资源规划也需要进一步融合。

二是生态管控区面积大,补划潜力小。现行生态管控区将阳澄湖沿岸纵深1000米、太湖沿湖岸5公里范围(不包括长洲苑路和S230以东部分)、盛泽荡和漕湖等区域划入生态管控区,范围大,占我区区域面积的29.4%。根据《关于在建设用地审查中严格落实生态空间管控要求的通知》《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管理办法的通知》文件精神,自2021年2月1日起,除定性为允许人为活动的建设项目外,其余属于允许调整范围内的建设项目,须待生态空间管控区域按程序调整后,再依法依规提出用地申请,对此,我区苏相合作区、度假区、望亭镇等地区的土地转用、征收和上市受到影响。区资规分局已牵头会同区相关部门开展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优化研究,争取将我区重点发展区域的生态管控区调出,保障项目落地实施。

三是林业湿地队伍人员严重不足。林业湿地管理任务繁多,专业性强,野生动物疫情巡查、森检证书签发、林业有害生物监测等工作都需要大量人力支持。但目前区级层面从事林业湿地工作的人员只有2名,林业执法专业人员十分欠缺,乡镇条线管理体制尚未理顺,工作推进难度大。

四、下一步工作安排

下一步,按照部、省、市要求和区委区政府统一部署,重点做好以下方面工作。

一是推进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进一步落实衔接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上位要求,继续保持与苏州市级国土空间规划的同步联动和深化衔接,同时积极对上争取,提出我区诉求,争取纳入市级空间规划。根据《江苏省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指南(试行)》的要求,优化永久基本农田以及城镇开发边界布局明确国土空间开发规模,进一步细化和完善国土空间结构与布局。同步对接专项规划,强化空间规划对各专项规划的指导约束作用,为专项规划编制提供上位依据,同时将各项专项规划中涉及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绿地系统等各项要素配置的内容协同纳入空间规划。

二是加强土地复垦质量。优先按照水田复垦,水田须占项目入库面积50%以上,提高指标使用率。对被列入环保部门重点行业企业名单,或涉及化工、纺织印染及有色金属冶炼等存在疑似土壤污染企业的复垦地块,严格进行把关,不得入库。注重增加耕地有效面积,严格按照验收标准完成复垦,确保地块平整,灌溉配套设施齐全,满足耕作的基本需求,建筑垃圾清理完全,不得埋藏。采取综合措施切实改良土壤条件,全面提升新增耕地质量。坚决制止各类耕地“非农化”“非粮化”行为,严禁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从事非农建设等,加强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动态监管,构建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的常态化监管机制,坚决遏制新增问题发生。

三是提升水资源利用效率。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逐步建立用水效率准入制度,不断加强用水监督管理,积极推广节水新技术、新装备,全面推进各行业节水。树立一批行业内有代表性、产品结构合理、用水管理基础较好、节水技术先进、用水指标达到行业领先水平的节水标杆典范。全面开展用水定额调查工作,配合上级建立健全用水定额体系,严格用水定额管理。加快再生水利用配套设施建设,制定再生水水价政策,进一步优化再生水回用方式和结构,扩大再生水用于工业生产和城镇环境卫生的比重。同时,强化分质供水,促进多资源的综合利用和合理配置。

四是着力强化绿色兴农。持续推进**区“三高一美”工程建设,完成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加快高标准蔬菜基地建设,“三高一美”指数提升至77.7%,绿色优质农产品比重稳定在100.7%。积极推广绿色生产方式,扩大绿色防控示范区建设,在全区建设水稻和蔬菜绿色防控技术示范区,全面提升我区绿色生产技术水平。加强农药集中统一配送工作管理,进一步提高我区农药配送覆盖率,实现农药零增长。巩固全区202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成效,持续应用土壤安全利用措施;推进化肥减量增效工作,争取在规模以上种植户中推广使用配方肥或有机无机复混肥,充分发挥新型肥料优势,提高肥料利用率,实现绿色生产。示范推广养殖尾水处理技术,实现循环利用或达标排放;示范推广渔业机械,提升全区渔业生产机械化水平,推动渔业绿色高效发展。

五是抓好林业湿地重点工作。重点推进森林资源调查及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工作。推进绿化造林项目实施,2021年计划完成新增或改造造林150亩。做好涉林涉湿项目审核审批工作,不断提高服务质效。做好全区古树名木的复壮、巡查。实施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防控灾情发生。持续抓好野生动物监管不放松,实施野生动物收容救护。实行湿地面积总量管控,严格湿地用途管理,确保湿地资源总量不减。推进湿地保护小区、湿地公园建设,加强行业监管,保证自然湿地保护率不降低。

六是持续推进大气环境质量提升。开展金属制品、电子、包装印刷等25个产业集群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分行业制定方案;开展700余家企业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编制,结合《涉气建设项目环保准入管控实施方案》,排定一批排放量大、污染防治设施不到位的企业开展高标准整治,实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企业整治全覆盖。以两个国控大气自动监测站点以及其他乡镇板块大气监测点为核心,绘制国控点周边污染源“一张图”,做好周边3公里范围内工业企业、油烟烧烤、秸秆焚烧、加油站油气、建筑工地、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道路扬尘等排查整治工作,构建以片保点、以片带面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机制,实施空气质量精准管控。

特此报告,请予审议。

附件:

名 词 解 释

1. 森林覆盖面积 :指郁闭度0.2以上的乔木林面积和竹林面积,国家特别规定的灌木林及四旁树的占地面积。

2. 人工林:采用人工播种、栽植或扦插等方法和技术措施营造培育而成的森林。

3. 成片造林:指乔木林带和灌木林带两行以上(包括两行)、林带行距不超过4米(灌木2米)、连续面积1亩以上的人工造林地块。

4. 陆地森林覆盖率:森林面积占陆地面积的比率。

5. 湿地保有量:以全国第二次湿地资源调查数据为基础、省林业局复核确定的全区湿地总面积。

6. 自然湿地:指湖泊、河流、沼泽、滨海等自然形成的湿地。

7. 农田林网控制面积:指受四周林带保护的农田面积。

8. 四旁植树: 指村旁、路旁、水旁、宅旁等连续面积达不到有林地标准(郁闭度≧0.2、连续面积≧1亩)的各种树木。

9.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在城镇行政区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依据地类、产值、土地区位、农用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以及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等因素划分区片并测算的征地综合补偿标准。新标准执行之前为土地补偿费(农用地2.4万元/亩、建设用地2.4万元/亩、未利用地1.2万元/亩)、安置补助费2.6万元/人、青苗补偿费1200元/亩。

10.三高一美:高标准农田、高标准蔬菜基地、高标准池塘和美丽生态牧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