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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区政府采购监管情况的工作汇报

栏目: 汇报材料 / 发布于: / 人气:2.9W

近年来,政府采购工作在国家推行“放、管、服”改革的大环境下,我省政府采购监管方式已于2015年从事前审批审核转到事中事后监管。

目前我区政府采购监管情况的工作汇报

2015年省财政厅将政府采购业务系统中事前采购审批功能(包括采购预算的审核、采购方式的选择、招标文件的确认、采购公告公示以及合同备案的审核)由采购管理部门端口调整到采购人端口,全省新增了主管部门审核账号,审批权限下放至各主管部门,区财政采购办没有行政审批权限,工作重点转入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明确了采购人的主体责任

进一步突出事中、事后管理。

一是坚持事后采购合同的备案管理。按照规定采购人应当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要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在采购合同签订结束后,及时跟踪监督检查,加强对采购合同的备案管理。

二是加大事后监督检查和处理力度。对采购单位严要求,对采购项目信息进行核对效验,对全区政府采购项目执行情况实行动态监管。对代理机构强监管,加强依法对代理机构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进行专项检查。对供应商重处罚。对供应商存在串标、围标,不按规定签订合同、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采购合同、不依法履约等违法违规行为,坚持顶格处罚的原则,依法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列入黑名单等行政处理决定。

三是规范事中事后投诉举报处理的程序。严格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94号令)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