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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合同等法律关系的占有不属于非法占有诈骗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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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合同等法律关系的占有不属于非法占有诈骗分析

基于合同等法律关系的占有不属于非法占有诈骗分析

不仅基于有效合同占有他人财产不属于非法占有,基于可撤销合同、无效合同占有他人财产同样不属于非法占有。

采用欺诈方法订立的合同是典型的可撤销合同。行为人通过欺诈方法订立合同,并通过履 行合同占有对方交付的财物,其主观目的仍在于通过履行合同获得利益,并非没有法律关系基础而占有他人财物,因而不属于非法占有。

近年来,一些地方司法机关对拆迁安置过程中被拆迁人弄虚作假多获拆迁安置补偿款的行为以诈骗罪定罪处罚。这种案件大多是采用欺诈方法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并通过履行拆迁安置补偿协议获得拆迁安置利益,行为人占有拆迁安置利益不属于非法占有,不应认定为诈骗。

基于无效合同占有他人财物可分为两种情形。一是行为人不知道合同无效而通过履行合同占有他人财产,这种情形下行为人的主观意图仍是基于合同关系而占有他人财产,显然不应认定为非法占有。二是行为人明知合同无效而根据合同约定占有他人财产,这种情形下无效合同虽然不能成为占有的合法根据,但行为人占有他人财产是基于对方的同意,所以也不成立非法占有。

基于无效合同占有的例子如:通过赌博赢钱而占有他人财产,参赌人员之间的关系系合同关系,该合同因违法而无效,但赢钱的一方占有输钱的一方的财产显然不属于非法占有。

在合同因违法而无效的情形下,通过签订、履行无效合同实施的行为可能构成其他犯罪,但不构成诈骗罪。

除了合同关系外,行政法律关系也可以成为占有他人财产的基础法律关系。例如,行政机关可以基于征收法律关系占有被征收人的财产,企业或个人在特定情况下可以向政府申请补贴,与政府设立行政法律关系,从而占有政府给予的补贴。基于行政法律关系的占有不属于非法占有。

在设立行政法律关系的过程中也可能存在欺诈,通过欺诈设立行政法律关系,并基于行政法律关系占有财产同样不成立非法占有。

在最高人民法院再审改判无罪的张文中诈骗案中,张文中、张伟春代表物美集团向原国家经贸委等部门申请国债技改贴息资金就是通过设立行政法律关系占有国债技改贴息资金。物美集团虽然采用签订虚假合同等手段申请信息化项目贷款,但信息化项目是真实的,物美集团与政府之间的行政法律关系也是真实的,物美集团基于行政法律关系占有国债技改贴息资金不属于非法占有。

张文中案对于近年多发的骗取农业补贴、农机补贴等案件有重要启示:虽然在申请补贴过程中有欺诈行为,但只要将申请获得的补贴用于可享受补贴的生产经营项目,就应认定系基于真实的行政法律关系而占有,不构成诈骗。在我国,国家基于产业政策发放的补贴种类多样,只要补贴确实用于国家需要补助的产业,即使企业在申报过程中有欺诈行为,影响了补贴的公平发放,也应当用行政、经济手段加以调整。随意动用刑事手段,只会对相关产业的发展造成损害,与产业政策的目标相背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