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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纪律管理规范制度精品多篇

栏目: 实用文精选 / 发布于: / 人气:2.6W

劳动纪律管理规范制度精品多篇

劳动纪律管理规范制度 篇一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顺利完成公司下达各项生产任务、经营目标、管理目标而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规章制度包括生产制度、卫生制度、考勤制度、奖惩制度、安全制度等。

第三条:本规章制度适用本公司的各部门的每一个员工。

第二章、行政办公制度

第四条:根据公司实际运作情况,定期召开生产计划、产品质量、人员培训会议。

第五条:公司每一位员工必须按公司要求参加会议。第六条:卫生管理制度

1、生产操作人员必须按照公司要求每日做好各自岗位的卫生清扫工作,保持清洁整齐。

2、各类原材料的。堆放必须有各自直接使用者负责堆放整齐、安全、卫生、清洁。

3、每台设备由直接操作者负责保养、基本维修、清扫工作。

4、必须服从公司统一安排,做好公司环境卫生工作,保证厂容厂貌的整洁。

5、食堂卫生、饮食的清洁工作由食堂炊事人员直接负责,预防食物中毒。

第七条:工作期间,公司内严禁个人电话的使用。

第八条:公司的办公用品严禁使用与本公司无关的事宜。

第九条:生产场所严禁吸烟。

第十条:任何员工不能泄露公司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

第十一条:不说任何不利于公司和有损公司形象的话。

第十二条:不做任何有害公司的事。

第十三条:工作期间,严禁串岗、离岗,出入厂物品人员必须填写出入厂证,同意核准方可进出。

第十四条:宿舍里严禁大声喧哗,以免影响他人休息,严禁打架斗殴、聚众赌博。

第十五条:必须按公司值日规定和要求清扫宿舍,保持其清洁卫生。

第三章、考勤制度

第十六条:严格遵守公司时间,不准迟到、早退,发现迟到、早退,视时间长短作相应处罚。

第十七条:有事请假者,必须填写请假申请单,批准同意后休假,未办理请假手续者作旷工处理。

第十八条:任何请假以不影响公司生产为前提,由所在部门负责人批准,得到公司认可后方可休假,不可强行要假。

第十九条:公益事业活动等休假可享受工资待遇补贴。

第二十条:新招员工有试用期,试用期间不胜任工作而自行离开者,扣发当月工资,辞职者须提前一个月打辞职报告,同意后方可辞职,自行离职者扣发当月工资。

第四章、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二十一条: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任何岗位都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违反操作规程造成后果者,责任自负。

第二十二条:未经允许,不得擅自操作他人岗位,擅自操作他人岗位造成后果者,责任自负。

第二十三条:各自岗位操作人员有责任报告潜在的不安全因素,以便及时发现、排除。

第二十四条:如遇台风、洪水、自然灾害等紧急状况下,公司任何人员有责任和义务服从公司的紧急调配,保卫公司的财产不受损失。

第五章、员工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平等就业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参加企业民主管理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按劳取酬、多劳多得、奖勤罚懒。

第二十八条:按公司规定休息和休假

第二十九条:享受劳动安全、卫生和保护。

第三十条:请求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

第六章、员工的义务

第三十一条:保质保量完成工作的任务和各项生产指标的义务。

第三十二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的义务。

第三十三条:执行劳动规程,按规定操作的义务。

第三十四条:在工作中不断提高劳动技能的义务。

第七章、奖罚制度

第三十五条:按民主选举获“优秀职工”者公司予以嘉奖,奖金:300-500元。

第三十六条: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职工,公司予以处罚,罚金500元。

劳动纪律管理规范制度 篇二

一、严格遵守工作时间

全体员工必须按时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或旷工、不无故缺席相关会议活动。

行政后勤人员上下班时间:

夏时制:早上8:00—11:30 下午2:30—6:00

冬时制:早上8:00—11:30;下午2:00—5:30

其它工作人员上下班时间由本部门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具体安排并报办公室备查。

二、考勤管理

(一)考勤要求

1、所有人员考勤采用签到制度,迟到30分钟以上(30分钟以内算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上(30分钟以内算早退)视为旷工,确因事需要晚到或早走的,须征得本部门负责人同意。

2、临时外出办理业务,必须先到单位办理签到手续,向分管领导说明情况后方能外出。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到单位的,需通过电话征得部门负责人批准。

3、因公出差者需跟考勤人员说明情况,以便考勤登记。

4、行政后勤人员由综合办专人负责考勤统计,仓储、分拣、送货及安保人员上下班考勤由本部门负责人负责。出勤记录应当准确无误,不得涂改。次月1日,各部门将考勤、请销假材料等汇总后交综合办(休息日延后),月终汇总后张榜公布并扣减应减的工资。

(二)迟到及早退

1、迟到或早退一次,正式职工罚款50元,聘用员工罚款20元;每月累计超过10次的,正式职工取消当月绩效工资,聘用人员扣出当月完成任务奖励。

2、因接送车造成迟到的,本车人员所有罚款由司机一人承担;确因特殊情况时除外。

3、天气或路况不好,接送车司机与乘车人员提前做好安排,保证按时到岗。

4、车辆接送时间由管理部门根据上班时间具体安排,确保所有工作人员按时到岗。

5、因特殊原因未安排上班车的,车辆管理部门做好通知工作,员工自行安排交通工具及时到岗。

(三)旷工

1、有下列情形的,视为旷工。

未请假或者请假未被批准而擅自离岗的;请假期满,未续假或者续假未获批准而未到岗的;不服从调动和工作分配,不按时到工作岗位报到的;未经批准私自调换工作日程及岗位的,涂改、骗取、伪造休假证明的。

2、每旷工1天,处予当事人300元罚款,连续3天或当月累计超过5天者扣除当月全部收入。连续旷工5天或全年累计超过10天的作待岗3个月处理,待岗期间停发除基本工资外的所有收入,取消年度奖金。连续15天或一年以内累计超过30天的予以除名。

三、严格遵守工作纪律

员工要有高昂的工作热情和良好的工作态度,立足岗位,履行好职责,服从组织安排,做到内部政令畅通,运作协调高效。

1、工作时间内不坚守岗位,擅自离岗、串岗者,一经发现处予50元罚款。

2、工作时间内,不得玩扑克、麻将,不得酗酒及从事其它娱乐活动(公务接待除外),不得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一经发现处予当事人50元的罚款。

3、工作时间内,利用电话进行与工作无关的闲聊,上网闲聊、玩游戏者,一经发现处予50元的罚款。

4、下班未关闭门窗、办公电脑,未切断电源的,一经发现处予50元罚款。

5、在办公区、单位宿舍区打架斗殴,酒后闹事,损毁公物者处予500元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正式职工待岗,聘用人员解除劳动合同。

四、请销假管理

(一)范围

事假、病假、婚假、丧假、产假、探亲假、公休假均属请销假范围

(二)请销假流程

1、员工请假,必须得到批准后放能行假,事前请假需填写《请销假审批表》,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到单位的,电话征得分管领导或主管领导批准,上班当日补齐手续。

2、请假1天以内由部门负责人批准,2天内(含2天)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报请分管领导批准;3天(含3天)以上由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报主要领导批准。行假者所属部门必须确保工作协调安排好,工作不受影响的情况下方能准假。

3、各部门负责人请假一律由主要负责人批准。

4、凡请假者准假后将《请销假审批表》等相关资料报综合办公室。

5、未按要求请、销假,请、销假手续不完善者一律按旷工处理。假后第一个工作日办理销假手续。

(三)事假

事假一天,正式职工扣100元,聘用人员扣50元。事假每月累计不超过3天,每季度超过5天者,取消优秀员工评定资格。

(四)病假

1、员工因病需到医院就诊,应事先请假(急诊除外)。就诊后凭诊断证明再履行请假手续,州内就诊时间不超过1天(以就诊病历或医院相关证明为准)按出勤计算,超过1天按事假计算。

2、员工因病确需疗养休息但又无须住院者,须出示医院相关证明并征得相关负责人同意后方能准假。

3、员工非住院病假一天扣除当日绩效工资的一半(聘用员工扣除当日完成任务奖励)。

4、员工因病住院请假5天以内(含5天)不扣减工资,超过5天的,每天扣除当日绩效工资的一半(聘用员工扣除当日完成任务奖励)。

5、病假超过一个月的,超出时间不发放绩效工资(聘用员工不发放完成任务奖励)。

6、病假员工上班当日补齐请假手续,包括假条、住院证明、医生建议书等一并交到综合办公室。

7、病假手续不完善的按事假处理。

(五)婚假

员工结婚享受婚假3天,晚婚可增加婚假10天(包括节假日)。

(六)丧假

员工的父母、配偶、子女、岳父母死亡,准丧假5天。

(七)产假

1、妇女产假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原则上为3-6个月产假,产假期间只发基本工资。

2、男性职工其妻休产假时,可请不超过5天的护理假。

(八)探亲假、公休假

员工探亲假、公休假按国家及州局(公司)相关规定执行。休假既要合法也要科学合理安排,在不影响工作正常开展的情况下经审批后方可休假。

五、监督管理

中心领导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人员进行劳动纪律检查。发现部门监管执行不到位的,考勤中弄虚作假的,要追究部门负责人或考勤人员责任,发现一次处予当事人100元罚款,相关人员未按时将考勤汇总到综合办的,处予部门考勤人员100元罚款。

劳动纪律规章制度 篇三

1、目的和适用范围

1.1目的:

保证炼钢厂各级管理有效进行,规范炼钢厂的管理标准,增强各级管理人员职能,提高职工遵章守纪意识,加强劳动纪律管理,确保炼钢厂安全生产顺行,切实做好企业文化建设

1.2适用范围:

适用于炼钢厂全体干部职工及业务涉及单位员工

2、相关文件和术语

2.1相关文件:

沧州中铁装备制造材料有限公司炼钢厂作业文件

2.2术语:

2.2.1劳动纪律:是企业一项基础管理工作,是各级管理人员强制遵守和执行的行为准则,是确保炼钢厂正常生产(工作)秩序运行和公司企业文化建设有序进行的可靠规则。

3、职责

3.1劳动纪律由厂领导负责,厂办公室、安全科具体负责,各车间科室密切配合,逐级执行,是炼钢厂必须常抓不懈的一项基础管理工作。

3.2中夜班劳动纪律由厂中层值班领导和当班调度长负责

4、具体内容及检查考核

4.1炼钢厂成立劳动纪律督察小组,厂长为组长,生产、技术副厂长、厂办公室主要负责人、安全科长为副组长,中层领导为组员,保证炼钢厂每天24小时内都有人负责、管理。

4.2各级单位所有人员必须强制执行并遵守炼钢厂劳动纪律

4.3本劳动纪律管理办法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执行“三个百分之百”,即全体职工必须百分之百执行规章制度,违规违制者必须百分之百地处理,百分之百登记上报。

4.4依据各级干部职工违纪行为性质或后果的轻重,将违纪行为分为一般违纪、较严重违纪、严重违纪。

4.5各生产、检修班组必须严格执行班前点名签到,班后点名签退,各职能科室、车间办公室、值班室必须建立人员去向表,并认真进行登记,以上内容由各级主管人员负责检查考核,由厂办公室督查考核。

4.5.1一般违纪情况有:迟到、早退;无故串岗、离岗不超过1小时,且未造成后果的;在工作时间看与工作无关的书刊杂志;带小孩或其他闲杂人员上班;在班中和厂区干私活;在工作时间下棋、打球、玩电子游戏,上网,玩手机或看与工作无关的'电视;擅自替班的;以上违纪内容一经查实,每项每人次考核50元,属厂中层领导的加倍考核,无故离岗、串岗的且造成后果的,由厂劳动纪律督察小组依据造成后果给予仲裁。

4.5.2较严重违纪情况有:当班在岗位或厂区内睡觉;酒后四小时内上班;基层单位未经厂领导批准,在工作时间擅自开展娱乐活动;虚报、伪造或毁坏考勤表的;当班时间在操作室、值班室锁(销)门的;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分配、调动或指挥的,因违纪影响工作正常进行或受到考核出工不出力的;实际旷工达两天或两天以上的;当月一般违纪情况在一人身上发生三次或三次以上的;以上违纪内容一经查实,责任人给予下岗处理,并补办学习班,当月只发放生活费600元,相关责任领导每人次连带考核50元。

4.5.3严重违纪情况有:在班中或厂区内打架、斗殴或殴打他人的;在班中打牌或赌博的;在班中或厂区内饮酒的;开具或伪造假病休证明的;实际旷工达三天或三天以上的;当月一般违纪情况在一人身上发生五次或五次以上的,较严重违纪情况在一人身上发生两次或两次以上的;下岗学习期间继续发生违纪行为的;以上违纪内容一经查实,责任人一律开除,上交人力资源部,并免发当月在岗工资。

4.5.4旷工界定:无故串岗离岗超一小时,且未造成后果的,迟到、早退超过三小时的均视为当班旷工;当班无故未到岗的,下岗学习七天,期间只发放生活费。

4.5.5对包庇、隐瞒违纪现象,或不敢抓不敢管,不按制度办事的各级领导按管理责任追究处理,给予降级处理,当月只发放工资的60%,并全厂通报。

4.5.6对于恐吓、阻挠管理人员正常开展工作的;一律开除,上交人力资源部,情节严重的,上交公司保卫部直至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5、其他人员

5.1本办法对于来厂保产、施工、实习、参观、服务人员同等有效。

6、奖励

6.1每月底由厂办公室将各中夜班查岗情况及日常抽查情况进行分部门统计,年底累加,进行评比。

6.2定期由各部门进行民意选举,推出遵章守纪先进个人,再有厂领导主持,进行全厂评选,排出名次进行奖励。

6.3对于敢抓善管的各级管理干部由劳动纪律督查小组领导进行点评,给予一定奖励。

6.4对于阻挠、破坏劳动纪律管理的现象而挺身而出的先进个人给予奖励。

劳动纪律规章制度 篇四

一、严格执行考勤制度。

㈠实行签到考勤的,员工必须如实签到,不得代人签到;

㈡实行考勤员记录考勤的,考勤员必须每天如实填写考勤表,不得几天或月末一次填写,月末由员工签字确认;

㈢因公外出办理业务或因公出差,无法返回到单位考勤的,需提前告知,否则视作迟到或旷工。

㈣实行员工上下班随机抽查制度,由公司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二、严格遵守请假、销假制度。

㈠职工请假半天以内由所在班组批准;请假1天以内由项目部经理批准,并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请假2天至3天由总经理批准,人力资源部备案;请假4天以上,经报总经理批准后由国资公司报局领导批准,人力资源部备案。

㈡班组长请假1天以内,由项目部经理批准,并报人力资源部备案;请假2天以内由总经理批准,人力资源部备案;请假3天以上(含3天),经报总经理批准后由国资公司报局领导批准,人力资源部备案。

㈢部门负责人请假1天以内由公司总经理批准,人力资源部备案;请假2天以上(含2天),经报总经理批准后由国资公司报局领导批准,人力资源部备案。

三、遵守作息时间。

按时上下班,坚守工作岗位,尽职尽责,不迟到不早退。

四、严禁旷工。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以旷工处理:

㈠有事均需先请假,对无故不上班或擅自不参加公司统一组织的集体活动者(如政治学习、文体活动、各种会议及义务劳动等),均按旷工处理。

㈡不服从调配而不上班者。

㈢打架斗殴致伤而不上班者。

㈣迟到、早退60分钟以上者。

㈤其他无正当理由缺勤者。

五、积极参加岗位竞争,因不胜任本职工作或未能竞争上岗的,听从组织安排,服从工作分配。

六、遵章守纪,严禁无理取闹、酗酒闹事、扰乱正常工作和公共秩序,严禁打人、骂人。

七、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公司予以辞退。

八、讲究社会公德,爱护公物,文明礼貌;严禁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

九、严格工作作风,遵章守纪,自觉履行工作职责。

十、管理细则:

㈠违反本规定第一条第㈠、㈡、㈢项、第三条之规定,职工无故迟到、早退、擅离工作岗位的,第一次在单位内部提出批评教育;第二次扣发当日绩效工资;当月累计达3次以上5次以下者,扣发半月绩效工资;一个月内累计达5次以上的,扣发全月绩效工资。一年内累计达10次的,作待岗处理。

㈡违反本规定第二、四条之规定,旷工1天,对当事人提出警告,并罚款100元;旷工2天,给予通报批评,并扣发当月绩效工资;旷工3天,作待岗处理;一月内累计旷工达4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达10天的,予以辞退。

㈢违反本规定第五条,职工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公司另行安排岗位,作待岗处理;经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作辞退处理。

㈣违反本规定第六条,视其情节轻重扣发当事人1个月以上绩效工资;对情节恶劣或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停职检查或辞退。

㈤违反本规定第八条,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并给予经济赔偿。

㈥违反本规定第九条,视情节扣发绩效工资和奖金;中层以上干部营私舞弊、渎职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并扣发1个月以上绩效工资和奖金,直至戒免;对给公司造成1万元以上损失的职工,视情节给予经济处罚或辞退。

㈦员工患病,享受医疗期待遇。员工因病休假,必须凭医院病假单方可病休,若当天无法交病假单,须在上班当天补交(须附市级以上医院的病假条、病历、处方和医药费收据),但必须在病假当天电

话告知部门经理。病假1个月内(不含1个月)的,按病假天数计扣绩效工资。医疗期内,病假1个月到3个月(不含3个月)的,发基本工资的90%,3个月到6个月(不含6个月)的,发基本工资的80%,6个月到12个月(不含12个月)的,发基本工资的70%,12个月到24个月(不含24个月)的,发基本工资的60%。

㈧事假实行无薪,事假期间不享受工资福利。

㈨婚、产假、直系亲属丧假、探亲假期间,只发工资,不享受津贴;哺乳期内,每天哺乳上下午各1小时(包含路途时间),可以合半使用,视同出勤,哺乳期不上班的,视同事假处理。

㈩每月请假累计超15日,扣除当月绩效工资、岗位津贴、星级员工津贴等。

(十一)员工待岗期间,视表现发给基本工资,取消绩效工资,取消除国家规定以外的福利待遇。

十一、停职检查和待岗人员,须按时上下班,由公司安排学习;有悔改表现,认识错误,写出书面检查和保证书后,可向所在部室领导提出申请,经民主评议后由部室领导呈报总经理室,由经理会议研究决定是否复岗。

十二、停职检查最长不超过1个月,待岗时间最长不超过2个月。期满仍不能复岗的以及不服从管理、无理取闹的,公司均予以除名。

十三、凡违反劳动纪律者,均不得被评为公司年度先进个人,年度考核不得被评为优秀档次。

十四、上述所扣发的工资奖金,凭“扣款通知单”,由财务部在工资中扣除。

十五、凡正常上下班者,尽职尽责完成本职工作任务的,按规定发给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相关津贴,年终可参加先进员工的评比。全年病假超过20天或事假超过10天或受到停职检查、待岗的,均取消当年的先进员工评比资格。

十六、员工休假期间,不享受国家规定以外的福利待遇。年终奖按全年出勤情况计发。

十七、辞退职工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公司可以予以辞退:

㈠在试用期内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㈡符合《劳动合同法》中条款须辞退的。

㈢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公司规章制度:

1、有偷窃公司、其他单位或他人财物的行为。

2、谩骂或袭击殴打服务对象、访客,工作态度恶劣。

3、上班时间酗酒。

4、侮辱、殴打、恐吓、威胁、危害上级、同事或互相吵架斗殴。

5、故意不服从上级指挥及合理指令,经多次警告无效。

6、故意损坏公物或利用工作之便贪污、挪用公款。监守自盗、收受贿赂者。

7、擅自对外发表有关公司及上级部门的性言论。

8、有书写匿名诬告信的。

9、有严重损害公司形象的行为,并造成后果的。

10、多次违反公司制定的规章、守则等行为,并经多次警告处罚仍不改过者。

11、直接造成客户投诉三次,并经查实却系该员工责任的。

12、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工作中出现责任事故,对公司造成重大损害的。

13、本规定中达到辞退条件的其他情形。

十八、奖惩规定

㈠奖励的原则:

1、奖罚公平、及时奖励

2、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相结合

3、奖励程度与员工的贡献相当

㈡奖励措施:

1、员工贡献奖(不定期奖励):①各类合理化建议,对提高管理工作质量确有成效。②工作细致负责,经常获得客户的书面表扬。③解决疑难杂症,降低成本,节约费用。④拾金不昧,见义勇为(救火抢险等表现良好)。⑤维护公司声誉,受委屈忍辱负重,不计较个人得失。⑥其他应给予奖励的行为。

2、星级员工、局先进个人、公司先进个人的相关奖励。

3、其他奖励:①义务献血奖励 ②获得各类荣誉的奖励

十九、公司原有劳动纪律规定如与本规定抵触时,按本规定执行。

二十、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二十一、本规定解释权属总经理室。

劳动纪律管理规范制度 篇五

(1)按时上班、下班,不得迟到、早退;

(2)必须自己打卡,不得委托他人打卡或代替他人打卡;

(3)有事、有病必须向部门经理或主管请假,不得无故旷工;

(4)请假必须事先填写《请假单》,并附上相关证明(病假应有医生证明),在不得已的情况下,应提早电话、电报或委托他人请假,上班后及早补办请假手续;

(5)一次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上的,应办理请假手续,否则以旷工论处;

(6)未履行请假、续假、补假手续而擅不到岗者,均以旷工论处;

(7)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

(8)工作期间,忠于职守,不消极怠工,不干私活,不串岗,不吃零食,不打闹嬉戏,不大声说笑、喧哗等,尽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

(9)操作机器设备时,必须严格遵守技术操作规程,保证产品质量,维护设备安全及保障人身的安全;

(10)设备使用过程中,如发现有异常情况,操作工应及时告知领班和相关技术人员处理,不得擅自盲目动作;

(11)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要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及时将情况向领班、部门主管或部门经理报告

(12)维修机器、电器、电线必须关闭电源或关机,并由相关技术人员或电工负责作业;

(13)非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不得随意操作机械设备;

(14)危险物品必须按规定放置在安全的地方,不得随意乱放;

(15)收工时要整理机械、器具、物料及文件等,确认火、电、气的安全,关好门窗、上好门锁。

(16)严禁在公司及宿舍打架,一经发现,予于开除,同时医药费有打架双方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