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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考核方法新版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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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考核方法新版多篇

绩效考核方案 篇一

一、考核依据:

在原有绩效考核分配方案的基础上,采纳全校教职工的合理建议,经学校工会委员会讨论通过的《江都区实验初中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方案(试行稿)》。

二、考核分配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成员:

三、核算小组具体分工:

杨建华:负责统筹安排。

张建、唐宝泉、曹鹤平:负责教师工作量、质量奖、教科研奖的考核分配工作。

金 中:负责干部津贴、班主任津贴及出勤奖的考核分配工作。

刘小平:负责师德及育人奖及优秀班主任奖励的考核分配工作。

吴新华:负责后勤工作人员的考核分配工作。

严秋明:负责解释说明绩效考核方案中的有关内容。

董红梅:负责合成汇总。

四、序时进度安排:

1月10日——12日:各考核小组根据方案进行核算;

1月13日——16日:会计室合成汇总;召开校长办公会及全体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会议;

1月17日——19日:考核结果公示;

1月20日:上报教育局。

绩效考核流程 篇二

设定绩效考核指标?绩效考核与评估?绩效考核操作程序?绩效面谈

1、设定绩效考核指标

1.1 根据公司的年度经营计划目标,由总经理设立各部门月度绩效目标,部门经理根据部门工作性质和内容拟定下属每位员工绩效考核目标。其考核的内容是每个岗位,每个人最主要的且必须完成的`工作

1.2 由上下级双方经过充分沟通达成共识,在《月度绩效考核任务书》上签字确认。

1.3 工作过程中可根据实际需要对任务目标进行必要的调整。

2、绩效考核与评估:

(1)考核结果划分:就各项工作任务目标的完成情况,对下属工作结果进行评分,评分方法参考《月度绩效考核任务书》中说明。然后按分数排序并根据“1、2、3、4”绩效定义,得出四个等级的考核结果。

(2)1级员工绩效定义:在完成全部考核目标的基础上,对公司团队作出突出的贡献的;为公司挣得了荣誉或降低了成本的;主动承担额外的工作任务和责任的;能积极主动提升素质技能,使工作绩效有显着提高的。

(3)2级员工绩效定义:完成了全部考核指标,工作积极主动,完成了基于本岗位应知、应会、应做、应想的全部事情,并完全无投诉的。

(4)3级员工绩效定义:没有全部完成考核指标的;无正当理由不服从上级工作安排的;与客户、上/下级、同事发生争吵,破坏组织气氛的;不按业务流程操作,造成工作失误或经济损失5000元以下的。

(5)4级员工绩效定义:有重要工作指标未完成的;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或财务秘密的;未能及时解除事故隐患,发生安全事故,造成公司财产损失5000元以上的;不遵守制度流程的;徇私 舞弊;被有效投诉的。

(6)对被评为“1、3、4”级的员工,须说明评估理由,并有书面的事实依据。

连续三次被评为“3”级、“4”级的员工,将被视为不能胜任岗位工作,公司将考虑岗位调整或辞退。

3、绩效考核操作程序:

(1)、考核对象先自评,目的是让所有被考核人积极参与到绩效考核中来,被考核人按照《月度绩效考核任务书》,自我评定自己当月工作得失,然后发给直接上级复评

(2)、上级复评:直接主管对员工的表现进行复评,并对考核绩效定义最后评定,然后汇总部门考核发送行政人事。

(3)、行政人事:行政人事协助总经理对各部门经理绩效考核复评,然后汇总当月所有被考核人绩效工资,提交总经理签字后交由财务,原件为财务工资核算依据,印复件为行政人事存档。

4、绩效面谈:

(1)绩效面谈是一个双向的、正式的沟通。

(2)被评为“1、3、4”员工,必须由其上司(总经理)进行面谈。

(3)绩效面谈由人事行政专员督导实施、跟踪落实,并负责保管/归档面谈记录。

绩效考核方案 篇三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为建立客观、公正的考核、评价机制,激发我院全体干部职工工作热情,注重提升服务质量与工作效率,逐步建立科学的绩效考核体制,改变过去单一的以经济收入分配制度,转变为以工作业绩、工作数量、工作质量、贡献大小、医德医风和协作精神等分配模式,根据关于印发《大丰市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的通知(大人社【20__】1号)、关于公共卫生和基层医疗卫生绩效工资实施细则(大人社【20__】2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考核方法。

第二条本考核办法所指绩效考核,指考核组织通过对考核对象或科组的绩效进行考察、核实,以百分制的形式进行综合评价,作为本院所有干部职工的评价、奖惩、聘用的依据。绩效工资的构成为60%基础性绩效工资和40%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

第三条绩效考核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公开公正的原则;

(二)注重实绩的原则;

(三)群众公认的原则;

(四)分类考核的原则;

(五)时效性的原则。

第二章考核范围和分层分类

第四条本考核办法适用于本院全体干部职工。

第五条绩效考核分类;

(一)工作数量与贡献大小;

(二)医疗质量与安全生产;

(三)岗位职责与考勤考务;

(四)医德医风与职业道德;

(五)争先进位。

第六条下列人员按以下办法进行考核:

(一)被抽调干部的考核:6个月以上者不参加单位本月度考核;

(二)因进修学习、身体健康等因素离岗超过3个月的干部职工,按年度考核办法进行考核。

第三章绩效考核

(一)实行40%奖励绩效部分进行个人和科组考核

第七条个人或科组为单位实行基础分值为100+加分计算。

(一)考核类别和项目:

工作实绩、医疗质量、安全生产、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中心工作、岗位职责、医德医风、考勤考务,具体内容见附表。

(二)加分得分(最高10分)。

1、由科组和个人二部分组成,具体内容见附表。

2、每季度考核时,考核办根据被考核对象的考核得分情况评选先进个人和科组。

(二)领导班子成员的绩效考核(院长、副院长、各科主任)

第八条院长绩效考核由卫生局每季度考核得分情况进行考核。

第九条副院长绩效考核根据分管工作、中心工作、院长交办的工作等方面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1、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包括中心工作+职工满意度,70分;

2、院长对副院长工作落实情况以及开拓进取积极性评估,30分。

3、计算公式:各项工作落实情况+职工满意度+院长评估得分。

第十条科主任绩效考核根据分管工作、中心工作、副院长交办的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1、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包括科组工作、中心工作+职工满意度,70分;

2、副院长对科主任工作落实情况以及工作积极性评估,30分。

3、计算公式:各项工作落实情况+职工满意度+副院长评估得分。

第四章考核结果的运用

第十一条绩效考核结果的运用:与副院长、科主任的绩效工资、职称评聘等挂钩。

第十二条年终时,考核组分别前四个季度考核情况累计全年分值排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因工作不得力、医疗安全、计划生育、信访稳定等重大情况发生的被一票否决的,当年不能评为优秀、称职,是副院长的根据卫生局的建议能否任用,是科主任的按程序免去职务,对表现优秀的副院长推荐卫生局作为院长候选人,对表现优秀的科主任推荐卫生局作为副院长候选人。

第十三条考核结果档次界定:优秀≥90分,称职75-89分,基本称职60-74分,不称职<60分。

第五章特色加分、否决指标及注意事项

第十四条特色加分

(一)群众满意度收到表扬信、锦旗的得1分、创新受到市级新闻报到的得2分。

(二)参加县级以上比赛活动获前三名奖者得2分。

(三)县卫生局下达的中心工作如期超额完成的得3分。

(四)因措施得当杜绝医疗纠纷或事故的发生得3分(要有详细事实依据)。

(五)开展新技术给卫生院产生了直接的经济效益产生1万元以上的得2分。

特色加分不超过10分。

第十五条一票否决指标

(一)出现一例造成负面影响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的。

(二)职工与职工闹不团结给单位和社会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个人和家属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出现计划外生育的。

(四)有问题和矛盾不直接向本院领导汇报,越级上访的,发生重大治安事件、治安灾害事故的。

(五)不服从组织分工安排、无理取闹的。

第十六条注意事项

(一)特色得分由科主任或副院长核实认定并要求个人写出书面申请加分情况说明,由考核组呈院长审定。

(二)个人考核为优秀的必备条件:必须是医疗质量安全管理考核>90%得分,医疗文书书写规范,服务态度严谨、医德医风优良、工作责任心强等。同时月收入与11年医疗收入同比增长10%。对卫生院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完成及时、质量高还能受到市局表扬的。

(三)医疗安全生产与岗位职责实行倒扣分制:即扣完本项得分后仍不够的,由其它项目得分中扣除。其它项目扣完本项分数后,以此类推,扣完为止。

第六章考核的组织

第十七条成立院绩效考核领导小组,由院长为组长,其他副院长为副组长,科主任为成员。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研究和决定绩效考核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协调绩效考核工作,对全院的工作目标、绩效考核结果和等次、奖惩方案进行审核,报院长办公会审定。

领导小组成员的主要职责是,协调组织实施考核,综合考核信息,提出考核结果、等次认定,最终提交院长审定。

第十八条绩效考核每月一次,下月10日前底必须完成,按以下步骤和程序进行:

(一)制定各项目考核细则标准(见附表);

(二)对每一名职工打分时要认真评估;

(三)对考核不称职的要书面通知其个人,说明理由;

(四)每月考核结果在全院范围公示3天(于次月3日前);

第七章考核纪律与监督

第十九条在考核工作中,考核人员、考核对象、有关科组和个人必须遵守以下纪律;

(一)准弄虚作假,向考核组织提供虚假数据和情况;

(二)不准干扰和妨碍考核工作;

(三)不准搞非组织活动;

(四)不准故意夸大、缩小、隐瞒、歪曲事实;

(五)不准泄露考核机密。

第二十条对违反上述一条以上者视情况撤销考核组成员资格,同时视情节轻重和造成的后果,进行批评教育、或给予党纪、政纪处分。降职任用、待岗。

第二十一条加强对考核工作的监督。接受职工的监督,对考核不称职的可以向考核组人员咨询,要虚心接受本次考核结果,认真改进自身不足。但不得妨碍考核工作,如发现对考核组有阻扰的降职任用、待岗。

第二十二条对连续二年以上考核不称职的,解除劳动用工合同。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卫生院考核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自发布九月二十四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