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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文件管理制度 技术文件管理制度内容(通用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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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文件管理制度 技术文件管理制度内容(通用多篇)

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篇一

1.1设备技术档案由工程部专人负责,酒店所有设备均建立设备档案,按设备种类,按时间顺序存放;

1.2设备建档,酒店所有设备均分类,分部门建立设备档案,内容包括:设备名称、出厂合格证、检验单、安装质量检验单、试车记录、维修保养记录、改进安装记录、运行日志等。每种设备的各种档案内容分别按记录种类和时间归档编者按号以便查找;

1.3设备图表,设备图表由工程部统一管理。包括: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图,动力设备与管道配管竣工图,给水系统分布图,供电线路图,自动报警系统分布图,设备零件组装与特殊加工图等。这些图均分类编号,归档管理,供设备维修管理人员查阅;

1.4设备运行日志。包括:配电室运行日志,锅炉运行日志,空调制热或制冷运行日志,空调区域温度,湿度巡检记录,这些报表日志使用记录完毕后,统一交工程部存档管理;

1.5技术档案借阅,工程部各种技术档案建立后,借阅时需办理借阅手续,经档案主管人员同意方可借阅。

技术文件管理制度 篇二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交工技术文件从策划到填写、检查、签证、整理、交接直至归档全过程的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工程项目交工技术文件的管理。

2总则

为明确交工技术文件形成的过程及各相关环节之间的关系,特制定本标准。

3 规范性引用文件

《吉林省建筑工程施工技术资料标准》

炼油化工建设项目(工程)交工技术文件

《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工业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4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采用了下列术语:

4.1交工技术文件

交工技术文件是指从工程开始施工到工厂全部装置预试车完成,移交给建设单位的技术文件。

4.2项目工程:指在一个总体设计或初步设计范围内,由一个或若干个互相有内在联系的单项工程所组成的建设项目。

4.3单项工程:是建设项目的组成部分,具有独立设计文件,建成后能够发挥生产能力或效益的生产装置(车间)或独立工程,也可称为“装置”。

4.4单位工程:指单项工程中,具有独立施工条件或独立使用功能的工程。在石化总公司建设项目中,“单位工程”与“单元名称”相对应;在化工项目中与“工号”相对应。

4.5中间交接

中间交接是指单位工程按设计文件所规定的范围完成,并经管道系统和设备的内部处理,电气和仪表调试及单机试车合格后,与建设单位所做的交接。

4.6工程交接

工程交接是指工厂全部装置在予试车完成后,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按规定内容所做的交接。

5管理内容与要求

5.1 交工技术文件的管理流程(见附图)

5.2 交工技术文件的策划

5.2.1 明确交工技术文件的执行标准。由公司市场开发部在与建设单位签定的工程承包合同中规定。当建设单位无明确表示时,应在合同中规定“交工技术文件按工程总承包单位的规定执行”。

5.2.2划分工程项目的单位工程,规定施工单位,统一编号。该项工作由项目部在确定完施工单位的基础上,以文件形式下发给施工单位及有关部门,在工程开工后两个月以内完成。

5.2.3 下达立卷分册的要求。 根据单位工程的划分,在征得建设单位同意的基础上,项目部负责立卷分册,正式打印下发。

5.2.4 确定交工技术文件模式。根据合同规定,项目部从交工技术文件模式中选定本工程应用的交工技术文件标准,以文件形式下发。

5.3 工程技术文件的形成和同步积累

5.3.1 施工单位技术人员是交工资料形成的直接责任人,对交工基础资料的形成和同步积累负直接责任。

5.3.2 项目部工号技术负责人是交工技术文件的主要负责人员,对交工技术文件的形成和同步积累负主要责任。

5.3.3 项目部施工经理是交工技术文件工作的直接领导者和组织者,对交工技术文件工作负全责。

5.3.4 施工单位技术人员将分项工程质量自检记录做为技术交底的一部分下达施工班组和其它责任人员,他们按照各自的要求分别实施和签证,完成后返回工号技术负责人。工号技术负责人进行整理、核定和签证,在分部工程完工后交项目部工号技术负责人。

5.3.5 设计变更和技术签证(技术联系单)由资料员领回建帐,发放到项目部工号技术负责人实施并下达到施工单位执行,同时收集作为交工技术文件。

5.3.6 材料、零部件质量证明书由材料供应部门设专人管理,在材料进入施工现场的同时,向技术人员提供合格的足够数量的证件。本工程专用的材料、零部件,合格证原件应交项目部工号技术负责人放入交工技术文件正本,供应部门留复印件。各工程共用的材料、零部件合格证原件存供应部门,复印件交工,但复印件要标明原件在何处,并加盖经手人印章和抄件专用章。

5.3.7 设备和备品配件质量证明书由设备工程师提供,合格证原件放入交工技术文件正本。

5.3.8 交工技术文件随着工程进度逐步形成,资料必须与工程同步,各级签证应在施工项目完成后随即进行。工号技术负责人要注重工程隐蔽记录和联合签证的及时性。

5.3.9 分部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完成后,由工号技术负责人存查或并入交工技术文件。单位工程质量评定经上级主管部门核定后,由项目部质检工程师将工程质量评定表等送交交工技术文件相关卷册的组卷责任人整理成册。

5.3.10 竣工图由项目部组织编制,必须做到齐全准确。竣工图要做到与设计资料、隐蔽工程记录和工程实际情况“三对口”,同时填写竣工图编制记录。

5.4 交工技术文件的整理

5.4.1 项目部工号技术负责人负责交工技术文件的整理工作,凡属交工技术文件范畴的各种资料,均由各有关部门和责任人员交工号技术负责人整理。

5.4.2 为使技术文件管理清晰,防止混乱和遗漏,各项技术文件都要分门别类整理保管,每类宜分别填写文件目录,每加入一份,随时将其名称填在目录中。

5.4.3 交工技术文件的顺序由公司技术质量部在交工技术文件的组成模式中加以规定。

5.5 质量经理

5.5.1 项目部质量经理组织本工程项目交工技术文件的审查工作,对交工技术文件的质量负责。

5.5.2 交工技术文件的最终审查,在收集齐项目的全部交工资料和完成竣工图编制后,由项目经理统一组织终审。

5.6 交工技术文件的送审和交接签证

5.6.1 交工技术文件经终审后,由项目部邀请建设单位和质量监督站进行予审。

5.6.2 予审提出的问题由项目部整改,整改完成后项目部提出整改报告给建设单位、检查部门。

5.6.3 交工技术文件审查通过后,按规定进行正式装订。

5.6.4 装订结束后,项目部将交工技术文件正式移交给建设单位验收签证。

5.7 对于外包工程,根据“谁分包,谁负责”的原则,由发包的单位全权负责交工技术文件工作。

5.8 交工技术文件的归档

项目部负责交工技术文件的外部签证工作。签证完成后,项目部负责将交工技术文件副本送公司档案室存档。

6 本标准产生的质量记录

a. 交工技术文件;

b. 存查资料;

c. 交工技术文件立卷分册目录;

c. 竣工图编制记录;

d. 交工技术文件最终审查签证表;

e. 科技档案移交清册。

7 附录

a. 交工技术文件立卷分册目录;

b. 竣工图编制记录;

c. 交工技术文件最终审查签证表;

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篇三

1、设备档案室是煤矿档案信息和档案数据处理中心,任何无关人员严禁入内。须经本室工作人员同意方可入内,在工作过程中有本室工作人员在场。

2、档案管理人员要严格按照规范的操作程序进行资料的维护。

3、不得擅自挪用、外借档案室内任何设备资料。

4、设备档案室管理人员应定期清扫以保持清洁;要有安全防范意识,做好防火、防盗等工作。

技术文件管理制度 技术文件管理制度 篇四

一、办理程序

(一)机要文件由机要人员签收、启封、核对、登记后,送办公室主任提出拟办意见报主要领导或主持工作的领导签批,文件应于当日处理,电报、急件随到随处理。

(二)按领导签批的范围进行传阅。

(三)需办理的,按局领导指示及时传阅有关科室办理。

(四)归档,交上级部门。

二、传阅

(一)传阅文件要严格履行登记手续,按照文件阅读范围进行传阅。

(二)机要人员要随时掌握文件行踪和传阅进度,避免中途积压、漏传、横传。

(三)对局领导阅后所作的批示,要及时通知有关科室办理,并做好机要文件管理,防止文件丢失。

三、保密

(一)机要人员要忠于职守,认真负责,严守保密规定,做到不该说的不说。

(二)对于机要文件,要单独存放,严加保管。

(三)借阅机密、秘密级文件,需经办公室主任批准;绝密级文件一般不外借,确需借阅,需经分管领导批准。

(四)各级领导要严格执行领导保密规定,不得将涉密文件留在办公室过夜或带回宿舍阅读。

(五)涉密文件,不得复制或摘抄。

四、归档

(一)传阅和办理完毕的文件,应及时清理收回,分类整理,坚持整洁、清洁。

(二)凡参加会议带回或其他途径签收到的涉密文件,应及时送交机要室登记归档。

(三)干部出差、调动工作或离退休时必须将自我使用或传阅的机要文件全部退回机要室。

(四)机要人员按上级要求及时将机要文件收回。

技术文件管理制度 篇五

(一)总则

第一条为减少发文数量,提高办文速度和发文质量,充分发挥文件在各项工作中的指导作用,根据中央关于文书处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厂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文件管理内容主要包括:上级函、电、来文,同级函、电、来文,本厂上报下发的各种文件、资料。

第三条按照党政分工的原则,全厂各类文件分别由党委办公室和厂部办(以下简称两办)归口管理。

(二)收文的管理

第四条公文的签收

1、凡来厂公启文件(除厂领导订启的外)均由厂收发员登记签收(由上级或邮电局机要通讯员直送机要室的机要文件除外)后分别交两办机要秘书拆封。在签收和拆封时,收发员和机要秘书均需注意检查封口和邮戳。对开口和邮票撕毁函件应查明原因,对密件开口和国外信函邮票被撕应拒绝签收。

2、对上级机要部门发来的文件,要进行信封、文件、文号、机要编号的“四对口”核定,如果其中一项不对口,应立即报告上级机要部门,并登记差错文件的文号。

第五条公文的编号保管

1、两办机要秘书对上级来文拆封后应及时附上“文件处理传阅单”,并分类登记编号、保管。须由工厂承办或归档的厂领导亲启文件,厂领导启封后,也应分别交两办办理正常手续。

2、本厂外出人员开会带回的文件及资料应及时分别送交两办机要秘书进行登记编号保管,不得个人保存。

第六条公文的阅批与分转

1、凡正式文件均需分别由两办主任(或副主任)根据文件内容和性质阅签后,由机要秘书分送承办部门阅办,重要文件应呈送厂领导(或分管领导)亲自阅批后分送承办部门阅办。为避免文件积压误事,一般应在当天阅签完,紧急文件要即阅即办。

2、一般函、电、单据等,分别由两办机要秘书直接分转处理。如涉及几个单位会办的。文件,应同主办单位联系后再分转处理。

3、为加速文件运转,机要秘书应在当天或第二天将文件送到厂领导和承办部门,如关系到两个以上业务部门,应按批示次序依次传阅,最迟不得超过两天(特殊情况例外)。

第七条文件的传阅与催办。

1、传阅文件应严格遵守传阅范围和保密规定,不得将有密级的文件带回家、宿舍和公共场所,也不得将文件转借其他人阅看。对尚未传达的文件不得向外泄露内容。

2、阅读文件应抓紧时间,当天阅完后应在下班前将文件交机要室,阅批文件一般不得超过两天,阅后应签名以示负责。如有领导“批示”、“拟办意见”两办应责成有关部门和人员按文件所提要求和领导批示办理有关事宜。

3、阅文时不得抄录全文,不得任意取走文件夹内任何文件及附件,如确系工作需要,要办理借阅手续,以防止丢失泄密。

4、文件阅完后,应送交两办机要秘书,切忌横传。

5、两办机要秘书对文件负有催办检查督促的责任,承办部门接到文件、函电应立即指定专人办理。不得将文件压放分散,如需备查,应按照有关保密规定,并征得两办同意后,予以复印或摘抄,原件应及时归档周转。

6、按照阅文范围,离、退休干部,一般由有关部门定期组织学习有关文件,或由两办机要室通知到机要室阅文。

(三)发文的管理

第八条发文的规定

1、全厂上报下发正式文件的权力分别集中党委和厂部,各群众团体和部门一律不得自行向上、向下发送正式文件。

2、各群众团体、部门需要向上反映汇报重要情况或向下安排布置重要工作要求发文应分别向党委、厂部提出发文申请,并将文件底稿分别交两办审核。党委、厂部同意发文,则两办分别按党、政机构设置与业务分工统一归口以党×字、厂×字发文。群众团体文件由党委批转。

3、对全厂影响较大,涉及两个以上厂领导分管范围的文件,须由党委书记或厂长批准签发。其余文件均由分管厂领导批准签发。

第九条发文的范围:

1、凡是以党委、厂部名义发出的文件、通告、决定、决议、请示、报告、编写的会议纪要和会议简报,均属发文范围。

2、党委、厂部下发文件主要用于:

公布全厂规章制度;

转发上级文件或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制订的工厂文件;

公布工厂体制机构变动或干部任免事项;

公布全厂性的重大生产、技术、经营管理、政治工作、生活福利等工作的决定;

发布有关奖惩决定和通报;

其他有关全厂的重大事项;

3、党委、厂部上行文、外发文主要用于:

对上级机关呈报工作计划、请示报告、处理决定;

同兄弟单位联系有关工厂重大生产、技术、人事劳资、物资供应、科研、基建、经营管理、党群工作等事宜。

4、在工厂日常生产、技术、经营管理、党群工作中,有关图纸、技术文件、工艺修改、审批工作、安排部署、传达上级指示等事项,应按有关制度办理,经分管厂领导批准后,由主管业务科室书面或口头通知执行,一般不用厂部文件发布。

5、凡各业务科室如开专题会议所作的决定,一般都不应发文,不备查考,可以科室名义用《工作简讯》发会议纪要。

6、各业务科室与外单位发生的一般业务联系,可用各科室的名义对外发函(应各自编号备查)不用厂部名义发文。

(四)发文程序与要求

第十条发文程序规定:

1、各单位需要发文,应事先分别向党委、厂部提出申请;

2、党委、厂部同意发文时,主办单位应以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令,上级指示或工作实际需要草拟文件初稿;

3、草拟文稿必须从全厂角度出发,做到情况确实、观点鲜明、条理清楚、层次分明、文字简炼、标点符号正确、书写工整。严禁使用铅笔、圆珠笔、红墨水和彩笔书写;

4、文稿拟就后,拟搞人应填附发文稿纸首页,详细写明文件标题、发送范围、印刷份数、拟稿单位与拟稿人,并签名、盖章、标定日期和密级;

5、两办应根据党委、厂部的要求和上级有关指示精神,有关文件规定,对文稿进行审查和修改。对涂改不清、文字错漏严重、内容不妥、格式不符的文稿应退回拟稿单位重新拟稿;

6、经两办审查修改后的文稿,送部门主管领导核稿(对文稿内容、质量负责);

7、对审核时修改较多,有碍打印和存档的文稿,应由拟搞部门重新誊写清楚;

8、需经会签的文稿,应在交付打印前送会签部门会签;

9、文稿审核会签后,按批准权限的规定分别呈送党委、厂部领导审定批准签发;

10、经领导批准签发后的文稿交两办机要秘书统一编号送打字室打印;

11、文件打印清样,应由拟稿人校对,校对人员应在发文稿上签名;

12、文件打字后,由两办派专人按数印刷,再由两办机要秘书分发并检查落实情况,对印刷质量不好的文件,机要秘书应拒绝盖印分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