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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考勤管理制度新版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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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考勤管理制度新版多篇

机关人员考勤规章制度 篇一

第一条 为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强化干部职工的纪律观念,结合本 部门实际情况,制定本考勤制度。

第二条 考勤制度是加强干部职工劳动纪律,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 提高工作效率的一项重要工作。

全体人员要提高认识,自觉地、认真 地执行考勤制度。

第三条 工作人员要加强组织纪律性,自觉遵守机关作息时间,按时 上下班。

各干部职工对本部门人员的考勤工作负有监督的义务。

第四条 考勤记录作为年度个人工作考评的参考依据。

第五条 工作时间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第六条 干部职工请销假必须严格履行请销假手续,请假由本人写请 假条,级部门领导同意,分管主任批准,然后交综合部备案。

干部职 工请假期满必须按期返回,未经批准不准超假。

确因不可抗拒的特殊 情况不能按时返回的,应当在返回的当天或第二天补办续假手续。

请 假权限:所有干部职工需请假一天的由部门领导批准,两天至三天的 由分管领导批准,三天以上的由主要领导批准。

经批准后, 方可离岗。

第七条 干部职工请假必须事先履行请假手续, 病假:1.干部职工本人确实因病,不能正常上班者,须经部门领 导批准,报综合部备案,月累计超过三个工作日者,必须取得区级以 上医院开据的诊断书。

2、伤人员要有医疗和鉴定部门的手续,经领导班子研究认可,休 假期间一切待遇不变。

3、年累计请病假超过半年者,取消评优评奖资格。

事假:1.干部职工因合理原因请假须要本人亲自履行手续,并按 规定时间申请,并经部门领导批准休假。

2、请事假的干部职工必须提前一天书面申请(如遇不可预测的紧 急情况,必须由本人在早晨八点半以前请示主要领导),经部门领导 同意后,方可休假,否则按旷工处理。

3、干部职工在工作时间遇有紧急情况需要本人离开岗位处理的, 也按上述有关规定执行。

4、请事假年累计 30 天以上的、因直系亲属有病,请假半年以上 的,取消本年度评优评奖资格。

第八条 年假、婚假、产假、丧假等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在规定的假期内,工资待遇不变,但超出的天数均按事假对待。

或未按规定时间 第九条 未向部门和主管领导书面申请并经批准者, 请假, 或违反病、事假规定, 或违反相关制度中其它有关规定等行为, 均视为旷工。

第十条 1. 2. 3. 4. 5. 6. 7. 8.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年终不予评优评奖: 凡请假不备案的。

未经批准无故不上班的。

未经批准擅自离岗的。

无请假条,不履行请假手续的。

超假又不进行补假的。

不按请假审批程序进行请假的。

旷工超过 2 天的。

以办公事为由不打招呼的。

机关考勤管理制度 篇二

为切实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强化考勤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委全体人员应严格遵守上、下班制度。上班时要坚守岗位,不得迟到、早退,工作时间不得无故串岗、离岗。

二、机关及委属各事业站所应实行考勤签到制度,考勤签到时间为上午8:30以前,下午2:00以前(时间如有变动按上级通知作相应调整)。机关考勤由委监察室负责组织实施,事业站所考勤由各单位组织实施。

三、原则上要求全体人员一律上班签到后再外出办事,如有特殊情况需直接外出,应提前报部门主要负责人备案,说明外出事由和时间,并不得委托代签。

四、外出参加会议、培训或学习当天不能及时返回的,应履行登记手续。外出完毕后,要及时参加考勤,未及时考勤视为缺勤。

五、请假和销假手续办理。工作人员因病、因事需要请假的,必须填写请假条,说明事由、时间。中层副职以下人员请假1天以内者,由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批;请假2天(含2天)以上者,经部门主要负责人同意,报分管主任审批。部门主要负责人请假1天以内者,由分管主任审批;请假2天(含2天)以上者,经分管主任同意,报委主要领导审批。假期结束,请假人必须向准假人销假,否则超假按旷工处理。对不请假者,一律作旷工处理。请假条交委人事科汇总备查。

六、实行年休假制度。各部门根据工作情况,有计划地安排好工作人员的年休。并严格执行扬人社发[20xx]30号《关于落实扬中市机关事业单位带薪年休假制度的实施办法》文件精神。

七、各事业站所每月底及时将当月考勤情况报委监察室汇总,监察室于次月前三个工作日内将上月考勤情况予以公布,接受监督。如有异议,自公布之日起二日内将情况反馈办公室,逾期视为认可。工作人员的全年考勤情况作为绩效考核及年终考核的一项重要依据。

八、工作人员要严肃认真,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填写签到簿、请假条,不得弄虚作假。如有虚填瞒报现象,经查实后,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九、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机关人员考勤规章制度 篇三

一、局全体干部职工均严格遵守上、下班制度。

上班时 要坚守岗位,不得迟到、早退,工作时间不得无故串岗、离 岗。

上班时间夏季:上午 8:00—12:00,下午 3:00—6: 00;冬季:上午 8:00—12:00,下午 2:30—5:30。

二、考勤签到时间以上级规定的作息时间签到,签到表 由局纪检组封存。

每月 5 日前公布上月考勤情况。

三、干部职工因公务外出原则上应签到后再外出办事, 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签到,应经科室负责人及分管领导批 准后报办公室备案;局班子成员外出办事须通知办公室。

四、请假和销假手续办理。

工作人员因病、因事需要请 假的,必须填写请假条,说明事由、时间。

请假 1 天以内者, 由分管领导审批;请假 2-3 天,经科室负责人、分管局长同 意后,由局长审批;3 天以上,一周以内,由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会同局长研究审批,病假需附医院证明;一周以上 交由班子会审批(病假需附医院证明) ,假期结束,请假人 必须向准假人销假,否则超假按旷工处理。

对不请假者,一 律作旷工处理。

请假条交办公室汇总。

五、实行年休假制度。

各科室根据工作情况,有计划地 安排好工作人员的年休。

每次公休至多 2 人(含 2 人) 。

因 工作无法年休的工作人员的事假、病假可以用年休假来抵 冲。

六、工作人员考勤情况由局办公室于次月前三个工作日 内予以公布,接受监督。

如有异议,自公布之日起二日内将 情况反馈办公室,逾期视为认可。

七、工作人员的考勤情况与文明奖、卫生奖挂钩,缺勤 (公休假、探亲假、婚假、产假、丧假除外)扣发卫生奖。

每月统计公布,季度发放。

八、当年事假累计 20 天以上不超 30 天(含 30 天)的, 从第 21 天起,依据宛龙人社政【2015】5 号规定,每天扣发 本人日工资的 40%,超过 30 天的停发工资;旷工或者因公外 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 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按《公务员法》规定处理。

九、因违犯工作纪律,被上级督查部门查处的,按照省 市区组织、纪检部门有关规定处理。

机关考勤管理制度 篇四

一、xxx局全体人员必须自觉遵守机关工作时间,按时上、下班,不无故迟到、早退或旷工,不擅离职守。

二、严格签到制度。不准以言代签或他人代签。迟到者局办公室予以登记。

三、严格请销假制度。请假必须经领导批准,不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离岗。一般干部职工请假半天,由本股股长批准;1天由主管副局长批准;2天(含2天)以上由局长批准。股长请假由主管副局长或局长批准;副局长请假由局长批准。假期期满后,及时向批准领导报告并销假。

四、工作人员上班时间要认真办理公务,提高工作效率,上班时间不准办私事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五、局长、副局长应定期不定期地对股室的出勤情况和工作态度进行检查或抽查,建立记录,作为评价股室和个人工作的参考依据。办公室每月汇总颂一次各股室的出勤情况。

六、局机关组织召开的会议和学习等集体活动,无故缺席者按旷工处理。

机关考勤管理制度

一、签到制度

1、为加强机关作风,提高办事效率,机关工作人员和工作会议,实行签到制度。

2、工作人员在上班时间15分钟内到签到处签到,不得由他人代签。超过15分钟到岗上班的为迟到,在规定下班时间前15分钟下班的为早退。超过30分钟到岗,提前30分钟离岗的,中途溜号或不签到者为缺勤,无故未上班者为旷工。工作人员出差、开会、请假的应告知办公室。

3、机关会议或其它工作会议,由办公室负责签到,无故迟到10分钟以上的为迟到。

4、签到记录由办公室每月汇总,作为年度考核和评优评先的依据之一。

二、值班制度

1、为及时做好上传下达和安全防范工作,保证机关内部工作的连续性,实行机关工作人员轮流值班制度。

2、值班按规定作息时间以天为单位,每天为一班,节日值班另行安排。

3、值班人员职责:

(1)接待到局机关联系工作人员和来访者,并根据情况介绍给相关股室或领导;

(2)及时做好上传下达工作,并根据领导指示进行办理;负责当天的考勤签到工作;

(3)认真填写值班日记,并做好移交工作;

(4)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4、值班人员要增强责任心,按照上班时间提前到岗,值班时要坚守岗位,不得随意离岗或脱班,因故需要离岗时应自行确定代班人,否则视为旷工。

5、未经允许不得随意将外来人员引见给领导。

6、值班人员要做到举止文明、仪表整齐,并保持值班室整洁卫生。

7、值班制度由办公室负责抓落实。

三、请销假制度

1、领导干部请销假要严格按照上级相关文件执行。领导干部离开或因事、因病请假均应填写《领导干部请假审批单》,按规定经领导批准后及时报备。局正职领导请假需经政府分管领导和市长同意后批准;副职领导请假需经局长同意后批准。

2、工作人员请假必须填写《干部请假审批单》。请假三天以内由分管领导审批,三天以上由主要领导审批。请事假全年累计不得超过8天,超过8天的,从第9天起,其基本工资、津贴补贴或绩效工资按日减发。请病假应有市级以上医疗单位证明;需请长假的,须有定点医院主治医生证明,患急病的必须及时托人联系请假。

3、干部职工一年旷工超过3天,事假累计超过8天,病假累计超过45天的,原则上取消其当年评先、评优资格。

4、申请公休假的,按市政府有关规定办理,但一年病假时间累计超过45天的,事假累计超过本人可享受的休假时间,当年不再享受休假待遇。休假时间原则不能分期或跨年度使用。

5、干部职工请假超过3天以上,请假期间内的工作,有关股室应作统筹安排后报分管领导,并做好交接工作。

6、分娩假、婚假、探亲假等各项假期按有关规定办理。

7、工作人员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予以辞退。

机关考勤管理制度 篇五

根据《区机关请销假及考勤制度》,结合指纹化考勤管理,特制定如下补充规定。

一、考核适用范围

在机关办公楼集中管理的干部职工。

二、指纹考勤时间及规定

1、不参加房屋征收工作人员每天四次指纹考勤:

每日上午上班前(8:40前)

每日中午下班前(11:20-11:40)

每日下午上班前(13:40前)

每日下午下班前(夏季16:50—17:10冬季16:30-16:40)。

2、房屋征收工作期间,因工作需要确实无法参加考勤的工作人员由各局提出书面申请,局长审核同意后盖章报办公室备案。已报备名单的工作人员可不再参加指纹考勤,便各地块随着征收户数的逐渐减少,要相应减少房屋征收工作人员的数量,变动情况由各局负责人审核后报办公室行政科备案。

3、指纹机全天固定在门卫室墙上,参加考勤人员只要上班,不论迟到与否,都必须刷指纹考勤,上班后30分钟内刷指纹考勤计为迟到,超过30分钟计为旷工,下班前未在规定时间内下班刷指纹考勤计为早退。

4、刷指纹时如考勤机不能识别指纹或不能正常工作,要第一时间通知办公室行政科,并采取补救措施,否则视为未出勤。

5、常用和备份指纹因各类原因刷指纹不顺畅时可到办公室行政科重新采集。

6、因班车延误导致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刷指纹,由办公室行政科工作人员上车登记人数,采取补救措施,视为正常出勤。

7、因上级领导临时交办的工作任务,导致工作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无法刷指纹,在工作办结后及时到办公室行政科备案,由本人提交情况说明并由分派工作的领导审核签字。

8、因出差、因公、因私请假不能刷指纹考勤必须提前填写《请假审批表》,并报办公室行政科备案。特殊情况来不及填写《审批表》的,可由其他人员代为填写,按程序经相关领导签字确定后报办公室行政科备案。假期结束及时到办公室行政科销假。

9、在上班时间内,因特殊原因需提前离岗的,需填写《提前离岗审批表》,注明离岗原因、离开时间,按程序经相关领导签字确认后,报办公室行政科备案。返回后及时到办公室行政科销假。

10、考勤情况办公室行政科每月汇总一次,通过对照刷指纹记录、《审批表》,确定考勤情况。因公外出、出差、休公休假的确认为出勤;因私请假确认为请假;迟到人员、提前离岗人员由办公室行政科研究确定出勤天数;其余无故未刷指纹机考勤、没有《申请表》备案的,一律视为旷工,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办公室结合机关部门月工作量化考核,每月通报指纹考勤情况,年终按机关制度执行奖惩。

本制度自20xx年9月1日起正式实行。

机关人员考勤规章制度 篇六

一、考勤要求及程序 (一)全体机关干部职工必须自觉遵守机关统一规定的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不迟到早退,不擅离岗位, 认真履行各自岗位职责。

(二)为严肃考勤制度,局办公室负责对全局干部、职工的出勤情况作不定期检查。

(三)考勤实行签到制度,工作人员每天上、下午上班时在门卫处的考勤表上签到。

(四)因公外出不能签到的,必须到办公室办理免签手续。

工作人员的免签单由本处室负责人审批、处室 负责人的免签单由分管局领导审批、局领导的免签单由办公室主任签名。

所有免签单必须在回单位上班后 一星期内办理完毕。

二、有关处理规定 (一)迟到、早退、擅自离岗一次扣当月全勤奖的 10%。

(二)机关集中学习、会议等集体活动迟到、早退或擅自不参加的扣发当月全勤奖的 10%。

(三)事假每天扣当月全勤奖的' 10%。

(四)病假、婚丧假、产假、年休假、探亲假每天扣当月全勤奖 10%(20 年工龄以上扣 5%;30 年工龄以 上扣 2.5%) ,扣完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