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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管理制度(精品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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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管理制度(精品多篇)

装修管理制度 篇一

商位(房屋)装修规定

1、商位内装修不能遮盖顶部。

2、房屋装修不允许设置阁楼。

3、装修不得擅自改变原商位给构制及建筑物原有结构。

4、装修不得破坏、损坏、遮挡市场消防设施。

5、装修用电线需用合格的bv1.5以上铜芯线,日光灯镇流器需用电子镇流器。

6、电气线路必须用防火pvc管套管,各连接处须用接线盒。

7、外用插座须用标准合格插座,并固定使用,禁止使用不合格插座。

8、商品陈列柜、架须用防火材料或经防火处理。

9、房屋吊顶、护墙材料须用pvc阻燃板、石棉板、石膏板或其它不燃、难燃材料,材料必须选用经法定检验机构检验合格的材料。严禁用三合板等易燃材料和不合格材料。

10、装修施工时应保持场内清洁,装修材料和垃圾不得随意堆放,严禁占用消防通道,施工垃圾必须当天即时清理。

商位(房屋)装修审批程序

1、需装修的经营户到福田市场分公司领取《福田市场商位(房屋)装修申请表》。

2、随带营业执照、经营户本人身份证、装修负责人身份证及装修用防火材料的防火检测报告(报告须有出售材料商店的公章)的复印件,房屋装修需附装修设计图纸,在施工过程中不得随意更改。

3、填好装修申请表,备齐装修资料,送福田市场公司市场管理服务部、综合管理服务部审批同意,方可进行施工。并报福田市场综合办公室备案。

4、市场商位(房屋)装修,每间需交纳五百元施工保证金,装修完工验收合格后退还。

市场装修、施工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1、施工中使用的'电气设备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要求,严禁使用劣质电器。

2、装修材料必须使用防火材料或须经防火处理,严禁使用易燃材料装修。

3、施工中不准大面积使用胶漆剂等易燃液体,尽可能不在现场进行喷漆作业,如必须在现场喷漆作业要有良好的通风和安全防范措施。

4、施工现场使用明火,须事先向福田市场分公司申请办理动火审批手续。操作焊割、安装电气人员,须持证上岗,操作现场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并实行监督施工。

5、工程施工如有影响原有消防设施使用功能的,须事先报消防监督机关审批同意,并做好相应防范措施,保证消防设施正常运行和灭火功能不受影响,经检查合格后方可施工。

6、施工材料和垃圾不得随意堆放,不得堵塞走廊、楼梯和疏散通道,施工垃圾必须当天清理。

7、施工人员在施工现场严禁吸烟,施工中对违反市场管理该不听劝阻的,公司保卫人员有权阻止其进入市场内施工。

8、对未经审批擅自进行装修的或装修施工不符合其审批内容,市场管理人员有权责令其停止违章施工或暂扣工具,按规定办理手续达到要求后方可施工。

装修管理制度 篇二

西景花园装修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1、施工时间为:每日8:30---19:00,其中12:00---14:00 18:00---19:00之间不得使用噪音较大的设备、设施。如需加班,应提前向物管公司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加班。非施工时间,施工人员严禁在小区内逗留或留宿。

2、严禁向楼下扔垃圾、纸屑、烟头等废弃物。

3、《装修施工许可证》应放于施工现场、《装修出入证》应随身携带,随时备查。

4、施工中注意安全,出现人身事故,由责任者自负。

5、严禁在小区内闲逛或洽谈业务。

6、下班后锁好门窗,关闭水电气阀门或开关,做好防火防盗工作。

7、未经同意,不准擅自施工,不准无证进入小区。

8、更换施工方案需经物业公司同意。

9、施工期限原则上规定为90天,如超过须经装修管理人员批准后方可办理延期。

10、施工期间,室内防盗、防火、人身安全工作由装修公司负责,业主自装的由用户负责,施工期间的'防火责任人为装修公司负责人(自装的为业主本人)。

11、施工期间,每个施工现场必须配置至少4公斤的灭火器,否则,物管公司有权责令停工整改。

12、消防设施,不得擅自动用。

13、动用明火,请到物管处备案。

14、施工期间,严禁在小区内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品,严禁乱拉、乱接电线,严禁使用电炉、电饭(炒)锅、电水壶、电热棒等大功率家用电器以及在施工现场做饭和擅自动用明火作业。

15、施工期间,须遵守电梯使用规定:

(11)电梯内禁止吸烟、吐痰、涂污和丢弃杂物。

(12)禁止儿童在电梯附近嬉戏玩耍。儿童乘电梯应由成人陪同。

(13)严禁使用客梯搬运货物、垃圾等。

(14)不得擅自装运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如特别需要,应报经物管处批准且派专人护运方可。

(15)乘电梯时,不可将身体倚靠轿门,进出门时不许长时间站在门中间,以免挡住电眼。

(16)使用电梯禁止动作粗野,只按运行之按钮,不得击打按钮,撞击门板。

(17)搬运货物,不得超过限定重量。

(18)不得开启轿顶安全窗装运较长物件。

(19)搬运物品时使用不当或蓄意损坏电梯,由当事人承担责任并负责赔偿。

16、梯出现下列情况,应及时报告物管处:

(1)门的开和关失去控制;

(2)运行时有明显的速度异常;

(3)运行时有异常的振动和响声;

(4)有漏电现象。

装修管理制度 篇三

1、目的

对业主入住及装修过程进行控制,使业主在规定的时间内顺利入住,并确保业主对房屋的装修符合要求。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对管辖区内业主入住过程及房屋装修的`管理。

3、职责

3.1物业服务中心经理负责业主入住、装修过程的策划、组织和协调。

3.2客服主管负责业主入住、装修手续的办理和装修监管。

3.3维修人员协同客服主管负责对业主装修的有关工程技术问题进行监督、协调控制。

4、程序

4.1入住准备

4.1.1相关人员根据分工,应做好下列工作:

物业服务中心负责统计业主入住、装修需用的相关资料,报管理部审核备档,保证入住前必要的文字资料齐备。

对新竣工的物业,如需办理入住典礼仪式,由管理部负责安排和组织,物业服务中心负责具体实施。

入住手续的办理要尽量提供一条龙服务,为业主节约时间,保证办理入住手续简洁、方便。

4.2入住过程的控制

4.2.1办理入住手续的工作流程:

验证收件、业主登记、物品交接、费用收取、交验房、入住。

4.2.2验证收件

入住通知单、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购房发票原件及复印件、集团或项目财务领钥匙单、业主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购房者请持单位分房证明、委托人请持业主委托书及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2.3业主登记

填写《业主名册一览表》、《业主基本情况登记表》,并将4.2.2验证收件存档。

4.2.4物品交接

与业主当面清点所有房间钥匙、所有设备资料、说明书,填写《物品发放登记表》,由业主签字认可,并陪同业主现场核对。

4.2.5验房

管理员随业主一同登记水、电、气表底数,检查房屋设施设备状况,填写《验房表》并由业主签字认可;如房屋存在问题,填写《业主验房情况流转单》,由客服主管联系施工单位维修。

4.2.6入住

业主入住后,客服主管应将交房有关资料存入业主档案并随时补充。

4.3对房屋装修的控制

4.3.1装修时,应执行《房屋装饰装修管理规定》,业主应填写《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装修申请表》、《装饰装修施工消防安全责任书》、《装修保证书》向物业服务中心申请备档。

4.3.2装修人员凭已审批的《装修申请表》、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装饰装修资质证明等有关证件到物业服务中心办理《装饰装修施工许可证》及“施工人员出入证”,缴纳有关费用,按期开工。对个体装修从业人员,应携带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1寸照片一张办理手续,并按规定缴纳相关费用。物业服务中心做好《装修情况登记表》、《施工人员出入证登记表》、《装修监管记录》的记录工作。

4.3.3装修中,若改动室内设施由业主书面报请物业服务中心,由物业服务中心协调工程部审核、批准后方可施工。

4.3.4物业服务中心加强对装修作业现场的监督管理,预防公共设施、设备的损坏、噪音扰民、污染或安全事故发生。发现违章应下发《违章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恢复,并做好装修监管记录。

4.3.5装修后的验收:业主装修完毕,物业服务中心应按照《房屋装饰装修管理规定》、《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对房屋内装修情况进行检查,确保无违章现象。

5、相关文件

5.1《房屋装饰装修管理规定》

5.2《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

6、相关记录

装修管理制度 篇四

一、专人负责、跟踪到底:

1、每户业主上房,由分管经理指定专人做为该户专职负责人;

2、专职负责人从上房、验房、装修巡查、装修验收直至业主搬家,全程跟踪服务,专人负责到底。

二、热情服务,认真负责:

1、对业主提出的问题和帮助,应态度积极热情服务;

2、对业主装修巡查中,应每天至少到场一次,认真负责全面逐项的进行巡查;

3、每天应口头提醒装修工作人员防火防盗和消防安全等注意事项,发现问题应及时与业主沟通;

4、出现重大无法解决的问题应及时上报公司处理。

二、并按规定填写装修巡查表和业主提示单,拍照留证。

三、装修巡查表填写要求:

1、业主基本信息应填写完整,落实好相关事宜;

2、每天到场一次,每项必查;

3、准确反映业主装修期间状况,特别是涉及安全、防水、公共空间和装修垃圾处理;

4、装修验收结束后,应将巡查表上交公司,保存在业主档案中。

四、物业提示单填写要求:

1、应及时准确的指出业主装修中存在的相关问题;

2、正常状况下,每周填写一次业主提示单,主要可涉及安全、消防、防水、防盗和卫生等方面的'提示,以向业主表现物业巡查的存在;

3、业主提示单一式两联,业主联张贴在业主入户门内后面,拍照留证,存根联和拍照电子版上交公司,保存在业主档案中。

装修管理制度 篇五

顾问项目业主临时公约附件一:

顾问项目装修管理规定

xx(项目名称)是全体业主共同的家园。为维护小区的安宁、整洁和祥和,全体业主共同定立本规定,并承诺履行如下义务:

1、不改变房屋的。使用用途,将住宅用作商业、经营、工厂、仓库、办公等用途。

2、在进行室内装饰装修时,应遵守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和《(城市名称)城市室内装修管理规定》。

3、在工程开工前,向物业管理部门申报登记,清楚物业管理部门告知的关于装饰装修工程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与物业管理部门签订装饰装修管理协议,并将此协议内容告知自行委托的装饰装修施工企业。

4、不拒绝和阻碍物业管理部门依据装饰装修管理协议的约定,对装饰装修活动进行的监督检查。

5、按装修管理协议约定的时间装修,以免滋扰邻里。

6、不因房屋装修影响毗邻房屋的使用安全。

7、不擅自改变房屋建筑及其设施设备的结构、外貌(含外墙、外门窗、阳台等部位设施的颜色、形状和规格)、设计用途、功能和布局等。

8、不对房屋的内外承重墙、梁、柱、板、阳台进行违章凿、拆、搭、建。

9、装修垃圾袋装,并按物业管理部门指定地点、指定时间堆放。

(10---14项,按照项目实际情况制定)

10、一楼私家花园内只允许搭建木制简易花架,且符合物业管理部门统一规定款式,从室内草坪至花架顶端高度不超过_____米,长不超过____米,宽不超出围墙或护栏外沿,上部不得覆盖阳光板或透明玻璃。

11、安装遮阳蓬、雨蓬须经政府规划部门批准,到物业管理部门备案,且一楼不得安装遮阳蓬、雨蓬,二楼以上阳台只许安装_____色布料可收缩雨蓬,且向外伸展宽度不超过_____cm。

12、所有阳台、平台不得封闭,护栏不得更改(含颜色、材料、增加门扇)。

13、由业主户内通达的顶楼平台可作木制花架、遮阳蓬(周边不得封闭),蓬顶只许盖白色透明卡普隆板,周边不得超出女儿墙外沿。

14、洋房车库门、私家苑门、所有住户防盗门、防盗窗花和拉闸门(安于门窗内侧),需按物业管理部门指定款式安装。安装空调应当将空调机外机安装在建筑设计指定位置,并注意安装牢固,防止跌落。

装修管理制度 篇六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家庭居室(以下简称家居)装修活动,加强家居装修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深圳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家居装修,是指居民为改善居住环境,对居住的房屋进行修饰处理的建筑活动。

本规定所称居民,包括村民、业主、承租人及其他使用人。

承租人或其他使用人对房屋进行装修,应经房屋所有权人书面授权。

第三条从事家居装修活动及对其的监督管理,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家居装修应当保证建筑工程质量和结构安全,符合物业管理、消防、供水、供电、燃气、环境保护等有关规定和标准。

家居装修不得涉及公共设施、公共空间。

第五条深圳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主管部门)对全市家居装修活动进行统一管理,负责制定家居装修技术规范,负责家居装修者从业资格的管理。

各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区主管部门)在市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家居装修活动进行管理,受理家居装修举报,查处家居装修违法行为。

第六条深圳市装饰行业协会在市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协助市、区主管部门对家居装修活动进行管理,负责受理家居装修咨询、协调会员间关系、规范会员行为。

第七条各物业管理单位在市、区主管部门的指导下,负责家居装修工程开工申报的登记及装修施工现场的管理。

第二章从业资格

第八条从事家居装修者,应具备下列条件,并办理工商注册登记:

(一)有固定的办公地点;

(二)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3人,主要技术工人持有市主管部门颁发的上岗证;

(三)技术负责人具有3年以上装修施工管理经验,并具有助理级以上技术职称;

(四)注册资本或资金数额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

第九条从事家居装修者,应依市政府有关规章向市主管部门申领《承建资格证书》。

《承建资格证书》实行年度审验制度。审验内容包括施工业绩、施工质量、安全生产和守法经营情况等。经年审合格者,可继续经营;对年审不合格者,其《承建资格证书》予以注销。《承建资格证书》年度审验办法由市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第十条取得《承建资格证书》的家居装修者自愿参加深圳市装饰行业协会。

第十一条市主管部门应当于每年三月在新闻媒体上公布取得《承建资格证书》的装修者名单、地址、电话、《承建资格证书》编号,深圳市装饰行业协会及市、区主管部门应当提供装修者名录,供居民查阅。

第十二条未取得市主管部门颁发的《承建资格证书》者,不得承接家居装修业务。

第十三条居民应当按规定选择持有市主管部门颁发《承建资格证书》者承接其家居装修工程。

第三章开工申报登记

第十四条家居装修工程实行开工申报登记制度。

居民在对家居进行装修前,必须会同其委托的装修者向物业管理单位申报登记,填写由市主管部门统一印制的《家居装修申报表》一式三份,如实申报装修项目、标准、施工人数、拟开工时间和竣工时间等内容,并提交装修合同复印件、交验装修者《承建资格证书》原件,物业管理单位收件后应当出具回执。

对符合条件者,物业管理单位收到开工申报登记申请后三个工作日内予以登记。

居民和装修者在办理开工申报登记时,应分别向物业管理单位交纳1000元装修保证金。

第十五条对未向物业管理单位申报登记或不符合规定条件自行开工的家居装修工程,物业管理单位应通知其停止违法行为。

第十六条禁止物业管理单位向居民硬性指派装修者或推销装修材料。

禁止物业管理单位违法收取各种费用。

第四章施工现场管理

第十七条家居装修活动,应当服从物业管理单位按本规定进行的施工现场管理。

第十八条居民可委托工程监理单位对家居装修活动进行监督,并按约定支付费用。

十九条家居装修活动必须保证建筑物结构和使用安全,禁止下列行为:

(一)改变房屋承重结构;

(二)在承重墙上穿洞,拆除连接阳台的墙体、门窗;

(三)不适当增加楼面静荷载,包括在室内砌墙、超负荷吊顶、安装大型灯具、铺设大理石地板等;

(四)任意刨凿、重击顶板、外墙内侧及排烟管道,不经穿管直接埋设电线或改线;

(五)破坏或者拆改厨房、厕所的地面防水层;

(六)使用不符合消防要求的装修材料;

(七)其他违章装修活动。

确需改变建筑物主体或承重结构、明显加大负荷的,居民应委托建筑物原设计单位或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报政府设计审批部门审批。

第二十条楼顶、外墙、外门窗、阳台的装修及空调的安装及其他装修活动必须符合深圳市规划国土主管部门的技术标准,保证建筑物外观的协调统一。

第二十一条禁止擅自改动、暗藏燃气管道设施,确需改动的,应提前一个月向供气单位提出申请,由供气单位组织实施。

第二十二条禁止将雨水管道用于生活污水的排放。

第二十三条家居装修施工应当保证工程质量,严格按有关规范进行。禁止偷工减料,粗制滥造,野蛮施工;装修材料不得以次充好、弄虚作假。

家居装修工程的保修期为一年,自工程竣工之日起计算。保修期内,装修者负责免费维修,但使用人故意造成的问题除外。

第二十四条家居装修施工,必须遵守施工安全操作规程,保证作业人员及周围居民和财产的安全。

第二十五条装修施工作业应遵守消防规定,作业现场应至少配备两个灭火器。

第二十六条装修垃圾必须袋装,并按照物业管理单位指定的位置、方式和时间进行堆放、清运,对违章堆放、抛弃装修垃圾的,物业管理单位有权责令限期清理。不及时清理的,物业管理单位应代为清理,费用由装修者或居民承担。

第二十七条家居装修施工作业时间为每天七时至十二时,十四时至十九时。

第二十八条家居装修者应自开工之日起的三个月内完成装修。

第二十九条家居装修工程完工后,经物业管理单位检查,如有违章装修或渗、漏、堵、损坏等情况,按责任照价赔偿。赔偿费用从装修保证金中扣除,多退少补;如无违章装修行为,应在装修完工后十日内退还装修保证金。

第五章纠纷的解决

第三十条家居装修活动,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合同统一使用由市主管部门统一印制的家居装修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当事人双方可对该文本进行修改或者补充。

第三十一条家居装修工程当事人因家居装修活动发生争议,可以向市、区消费者委员会投诉或申请调解,也可按仲裁协议申请仲裁,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二条深圳市装饰行业协会,对会员单位违反协会章程的行为进行查处。

第三十三条市、区消费者委员会根据当事人双方签订的家居装修合同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技术标准、规范对纠纷进行调查、调解。

第三十四条调解人员应当认真听取当事人双方的意见并实地调查,在分清责任的基础上提出调解处理意见。

第六章税务管理

第三十五条装修者取得营业执照后,应到税务机关申请税务登记,并依法纳税。

第三十六条税务机关委托物业管理单位代征有关税款或要求其承担协税工作的,物业管理单位应当接受委托或履行协税义务。

第三十七条装修者在装修工程开工前,必须持税务登记证到代征单位办理工程登记,完工后缴清应缴税款。

第七章罚则

第三十八条违反本规定第十二条,未取得《承建资格证书》承接家居装修工程业务的,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违法所得两倍的罚款,无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难以查清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九条违反本规定第十四条,未向物业管理单位申报登记擅自开工,或者在申报登记时提供虚假资料的,责令改正,补办手续,拒不改正的,可对居民、装修者处以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条违反本规定第十九条,影响建筑物结构或使用安全进行装修的,应责令居民、装修者限期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害的,居民与装修者连带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一条违反本规定第二十条,不按照市规划国土主管部门的技术标准进行外装修的,责令居民、装修者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二条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一条,擅自改动、暗藏燃气管道设施的,责令居民、装修者改正,拒不改正的,可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三条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三条,不按有关规范进行施工,偷工减料,粗制滥造,野蛮施工,或者装修材料以次充好、弄虚作假影响工程质量的,责令装修者改正,并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

第四十四条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五条,装修现场未配备消防灭火器的,责令装修者改正,拒不改正的,由消防部门予以处罚。

第四十五条违反本规定第二十六条,违章堆放、清运装修垃圾的,责令居民、装修者改正,拒不改正的,可处以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六条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七条,不遵守装修时间限制的,责令装修者改正,并可处以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七条对违反本规定的违章装修行为,物业管理单位均有权制止、责令改正,并应报请有关区主管部门予以处罚。

除已作规定者外,本章所设行政处罚由区主管部门作出。市主管部门认为必要时可直接查处家居装修违法行为。

第四十八条物业管理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十四条第三款,不按规定办理开工申报登记的,由区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九条物业管理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十六条,向居民硬性指派装修者或推销装修材料,或违法收取各种费用的,由区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八章附则

第五十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装修管理制度 篇七

1.施工工地现场由公司指派项目经理全权负责管理,现场一切事宜均由项目经理统一安排,有事需项目经理解决,请与项目经理协商,不得擅自做主。

2.项目经理有问题要及时向工程部联系与相关负责人协商解决。施工人员必须服从管理,维护公司形象,穿着公司统一工服、佩带胸牌,尊重客户,不能与客户发生冲突,情节严重者立即除名。遇参观客户参观工地现场及时热情接待,引导参观,不得有抵触情绪。

3.现场施工要自觉遵守施工工艺操作规范,绝不允许偷工减料,一经发现,立即除名。

4.工人施工前项目经理要详细交底,施工图由项目经理、客户、工程部各持一份,装修过程中相互监督,出现问题及时纠正。工程过程中,公司巡检不定时对各工地进行巡查,发现问题立即报知工程部,瞒报、谎报问题者一经发现,坚决严肃处理。

5.保护成品与半成品,不叠放、堆放,不放置任何物品,必要时应采取遮盖、包封等措施,防止其受到污染和破坏,如有损坏当事人需照价赔偿。

6.保持施工现场的卫生环境,做到每日清扫,垃圾入袋。施工现场禁止做饭、洗衣、不在工地留宿;入厕需到物业指定地点,不准使用客户洁具及一切用品。违者从重处罚。

7.施工现场禁止吸烟、酗酒、吵架、讲脏话,如有违反,每次罚款50-200元。如果参观人员、公司人员、客户在现场吸烟,工人有义务进行及时制止,施工现场发现一个烟头,在场所有施工人员扣除当天工资。(按每人每天70元计算)

8.遵守工地的相关管理规定,特别是物业的安全管理规定,水电线路等改造规定。

9.材料要堆放整齐,合理配用,严禁假冒伪劣材料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使用公司统一指定材料。材料、工具、垃圾、半成品应分类存放,放置标志牌。标志牌丢失、损坏及时到工程部领取。

10.注意防盗,防火安全,客户购买的材料,项目经理必须妥善保管,若发生损坏需照价赔偿。下班时拉闸、断电、断水、以保障安全。

11.遒纪守法,不得参与社会纠纷,严禁闲杂人等逗留于工地。

12.维护公司形象,提高自身道德素质的修养,若受到客户的`好评将给予奖励。

13.根据现场状况规划专用的材料堆放处、油漆堆放处、建渣堆放处、所有的相关物品必须堆放清洁、整齐、有序。

14.施工现场必须保持清洁、整齐、建渣应统一堆放并每天清洁。

15.贵重及易损材料应特别注意,严防损坏、丢失、保护原有设施。

16.电动工具小心使用、注意安全,经常保养及维修。

17.现场所有插座板及插头,均应使用合格产品,使用时不得有电源线及有电部分裸露;如有损坏,立即更换。

18.施工现场严防烟火,不得乱拉接线路及灯头等;不得使用花线作为电源线,不得将电线直接插入插座,线路严禁超负荷,旧房改造电路必须先安装电保护开关,方可施工。

19.施工现场用水小心谨慎,严防浸泡木制品及渗透到下层,用水场地应固定。

20.施工现场各工种应相互协调配合,严禁相互污染,损坏成品。

21.严禁带家属及小孩到施工现场,严禁打架斗殴,不得在施工现场煮饭。

22.文明施工,维护公司声誉,注意节约水电,不得在现场随意大小便,每天收工后应完成门窗水电气的关闭。

23.装修房橱柜、洗涤盆、卫生间洗面盆、浴缸、坐便器及配套五金件应封闭保存。

24.装饰木制作饰面上严禁堆放任何物品,防止污染及钉眼反锈,柜内不得堆放杂物。

25.以上各条施工现场所有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如有违反每次罚款100元。

装修管理制度 篇八

尊敬的用户:

您好!

欢迎您搭乘电梯,由于您所在的大楼正处于装修期间,为了确保您和其它用户的安全和电梯的正常运行,请务必注意以下事项:

1.当您需要乘坐电梯上楼或下楼时只需要点按电梯厅外召唤面板上的相应方向的按钮,切勿长时间按住召唤按钮不放或同时按上、下行按钮,以免电梯误停而延长您和其他乘客的候梯时间。

2.请不要使用硬物,或重物敲打电梯按钮,以免造成按钮和开关的损坏,影响电梯的正常使用。

3.在按下召唤按钮及按钮指示灯点亮之后,请耐心等待电梯到站,切勿在厅外扒、推厅门,以免对您和电梯中的乘客造成严重的安全事故。

4.电梯到站开门后,请依次进入电梯轿厢,切勿拥堵,同时也请您不要因个人原因将电梯长时间截留在某一层楼,而影响其他用户的。乘坐。

5.当有需要特别照顾的乘客一同乘坐电梯时,请您用手挡住门,让他们先安全地进入电梯,离开时,也请用同样的方法让他们先行离开电梯。

6.装修期间,在使用电梯运送装修建筑材料和装修垃圾时,应将材料或垃圾装袋,装箱或包裹后搬入电梯,同时务必保持电梯厅门附近的清洁,切不可将水泥、沙石、螺钉,垃圾等物料遗落或堆积在厅门之间或厅门地坎内。否则电梯厅门将不会关闭,电梯系统会出现保护性停机。

7.电梯运行关系到乘客的生命安全,轿厢内绝不允许装载易燃、易爆、易腐蚀的危险物品和易溢出的流质类物品,也不能利用开启电梯门或轿顶安全窗等危险方式来装运超长物品。

8.电梯运行,严禁超载,当电梯超载时超载蜂鸣器会长鸣,请后进的乘客自动退出等候,以免影响电梯的正常运行。

9.当您乘坐电梯或利用电梯搬运装修建筑物料,垃圾,家具等物料时,请注意乘客和物料在电梯轿厢内的均匀分布,切不可将重物堆积在轿厢的一侧或一角,以面轿厢发生偏载而引发故障。

10.乘坐电梯时请不要在轿厢内嬉戏、跳跃,或将身体依靠在轿厢门上以免导致故障发生。

11.儿童和行动不便的老人搭乘电梯,应有成年人陪护。

12.为了您和他人的健康,请勿在轿厢内抽烟。

13.轿内警铃按钮是出现紧急情况时使用,基站消防开关是电梯在出现火警时消防员专用,在正常情况下请勿使用。在电梯正常运行时,切勿玩弄轿箱内的对讲系统和警铃,以免引起误判反而耽误应急处理。

14.如发现电梯出现运行故障,请及时通知物业公司或电梯公司,我们的专业技术人员将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排除故障。

15.当您在电梯内而电梯发生故障或突然停电造成被困时,切勿惊慌。本电梯是经过国家政府权威部门检验合格后才投入使用的,其安全装置是可靠的。如果在故障发生后产生位移或响动,这是电梯保护系统在起作用,请不必紧张。您可使用电梯轿箱内的对讲系统,警铃按钮或用手机拨打物业管理人员、保安电话或电梯公司取得联系。请不要试图用各种机械物件强行开门,以免导致意外伤害。

16.当发生火灾或地震时,严禁使用电梯。

17.根据国家规定,电梯必须由具有专业资质的技术人员进行定期的检查和保养,当我们的技术人员在进行维修保养时会在在电梯口设有标志,此时,请不要进入该电梯,也不要移动该标志牌,以免发生意外事故。

18.电梯是一台复杂的机电产品,为了您和他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请注意保持电梯厅门区域的干燥,在装修期间和平时生活中,切不可让水流入电梯井道和底坑,以免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和安全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