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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农科所的改革建议

栏目: 实用文精选 / 发布于: / 人气:3.18W

(一)健全完善管理体制

推进农科所的改革建议

1.明确职能定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农业科学研究所是第四师直属的公益一类科研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从事农业科学应用基础和应用研究,承担国家、兵团、师市科技攻关和区域试验项目,重点围绕师市现代农业的发展需要,从事农作物新品种选育、高效栽培技术及病虫害防治技术研究,开展农作物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示范和推广,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服务等工作,为师市农业发展提供技术支撑。

2.理顺政事管办关系。一是厘清政事边界。根据师编发〔2010〕6号、〔2014〕8号和〔2015〕1号文件的“三定”规定,建立政事权限清单,进一步明确在单位职能、干部人事、财务资产、业务运行等方面的权限。二是聚焦主责主业,解决农科所社会化管理职能剥离问题。通过改革将农科所在伊宁市的所属社区所有管理权限全部移交就近社区。彻底实现农科所与所属社区的管理关系分离,使农科所全身心投入到师市农业科技创新工作中来,结束农科所常年分精力管理社区的历史。三是减轻科研人员“非学术性”事务负担。实行不同于行政干部的管理方式,去除一些部门安排的非必要性活动,让科研人员从烦琐、不必要的各类应景性、应酬性活动中解放出来,安心开展科学研究。

3.制定章程。从农科所主要职责、领导体制、专项工作委员会、职工代表大会、组织管理、科技管理、人才人事管理、财务与资产管理等方面制定《第四师农科所章程》,明确外部与内部权利义务关系,理顺领导体制和组织结构,健全决策议事、民主管理和监督机制,构建符合行业专业特点和科研内在规律的治理机制,保障规范高效运行。

(二)规范农科所管理

4.优化科研管理。全面落实国家和兵团已出台的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等方面政策,推进“放管服”改革,按照应放尽放的要求赋予农科所在人财物上更大的自主权,赋予科研人员在科技项目申报、实施以及经费管理使用上更大的自主权,切实提高项目管理科学化水平和科研资金使用绩效。

5.加快推进四师农科所农业科研试验基地建设。根据农科所的科研需求和多次调研探讨,农科所试验地最适宜选择距离可克达拉市较近的66团、68团,便于科技人员开展调查研究,因此需要师市划拨固定科研试验地400亩作为粮油、香料、林果资源圃和小区试验地;新技术、新品种示范,可与团场、合作社联合开展。建设试验基地配套设施,改善农业科研的条件,促进多出成果,为师市的农业发展起到示范、引领作用。

(三)赋予农科所更大自主权

6.实行岗位动态聘任机制。一是合理设置岗位。按照师市人社发〔2019〕93号文件要求,农科所编制80人,专业技术岗比例不少于80%,管理岗及工勤人员不超过20%,当前工勤人员比例超出,农科所将按照“因事设岗、以岗定人”的原则,制定岗位设置方案,逐步进行消减;同时积极探索管理人才职务与职级并行,提升管理岗人员的积极性,促进农科所内部协调发展。二是完善岗位聘用管理。制定《第四师农科所专业技术岗与管理岗聘任考核管理办法》,实行专业技术人员任期制和聘任制考核,打破职务聘用(任)终身制;实行内设计机构管理岗任期制和聘任制考核,打破管理人员能上不能下的局面。

7.优化内设机构设置。一是围绕师市农业现代化发展重点领域,即粮油作物高产创建、玉米制种、苹果和酿酒葡萄新品种示范推广与高效栽培、薰衣草品种选育等,坚持发挥优势,聚焦主业,团队协作的原则,制定《农科所内设机构调整实施方案》,结合工作实际,对原内设机构设置进行合理的调整。二是培育专业化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机构和人才.在不增加编制的前提下,设立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和技术转移专职岗位,确定考核目标和任务并进行考核,单位可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收益中提取不低于10%的比例,用于机构的能力建设和人员奖励。

8.扩大人员聘用自主权。一是实施人才引进和培养工程。制定3年及中长期人才引进与培养规划,加强在粮油、玉米制种、苹果、酿酒葡萄、薰衣草等方面学术带头人的培养。在人员编制和总量范围内,围绕优势重点领域自主聘用人员,制定招聘方案,预先调整岗位设置方案,设置岗位条件,发布招聘信息,组织公开招聘。招聘结果上报主管部门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二是制定特设岗位管理办法。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不受单位岗位的总量限制,根据师市产业发展和科技需求,采用特设岗位的办法到岗即聘。

9.推动产学研深度融合。加强与疆内外高校、企业、科研单位的合作,联合开展作物育种、高产创建、特色林果、病虫害绿色防控等农业重大和关键技术攻关,强化农业应用基础研究,培育产出一批高水平成果。引进示苑一批先进农业技术,重点在优质高产品种、农业轻简机械化、节水节肥节药,绿色生态环保等领域建设一批可学、可看、可复制的成果转化基地和技术集成示范基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健全完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机制,加强对科研成果转移转化的管理,组织和协调,优化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流程,着力提升科研成果质量和转化能力。

(四)完善科研激励机制

10.完善绩效评价与收入分配制度。根据农科所科技活动特点,将科技人才分为应用研究与技术开发人才、科技管理和实验技术人才等3 类,科学构建科技人才评价标准体系,重点突出“品德和能力业绩导向”“评价结果导向”“管理监督和服务保障”,聚力破解人才分类评价不足、标准单一、手段趋同、社会化程度不高、用人主体自主权落实不够等突出问题。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人才以技术创新水平、成果转化程度和产业发展贡献作为主体评价因素,重点评价其代表性成果取得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主要包括,成果的技术创新性、创造性和成熟完备性,技术指标的先进程度、技术难度和复杂程度,有效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植物新品种权等自主知识产权的获得和转化应用情况,标准制定情况,关键技术推广情况,产品的市场占有率,以及在促进科技进步、推动产业发展、提高市场竞争能力等方面的实际贡献;科技管理服务和实验技术人才以提高社会管理效率、科技管理效能、技术支持效果作为主体评价因素,重点评价科技管理服务人才的管理方式创新、管理工作效率、项目执行质量等管理工作绩效和服务对象满意程度,实验技术人才配合研发工作和完成任务质量情况。

11.建立绩效工资稳定增长机制。加大对作出突出贡献的科研人员和创新团队的奖励力度。横向项目结题任务完成后结余经费可全部用于项目绩效支出。师农科所转化科技成果所获得的收入全部留归项目承担单位。科技成果转化所获收益可按照法律规定,对职务科技成果完成人和为科技成果转化作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给予奖励和报酬后,剩余部分由项目承担单位用于科技研发与成果转化等相关工作。制定科技成果转化实施方案,以技术转让或者许可方式转化职务科技成果的,按对科技成果完成人(团队)的奖励比例不低于所得净收入的70%,以科技成果作价投资实施转化,从作价投资取得的股份或者出资比例中提取不低于70%的比例用于奖励,研究开发和科技成果转化中作出主要贡献的人员,获得奖励的份额不低于奖励总额的70%。支持科研人员挂职、兼职创新、在职创办企业、离岗创业并取得合法报酬。在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中开展的完成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活动取得的净收入视同科技成果转化收入,按成果转化方案实施分配。

(五)改革项目组织方式和经费管理自主权

12.采取“揭榜挂帅”遴选项目。发挥农科所农业生产技术研究与示范作用,采用师市农业主管部门和团场根据农业生产中实际技术需求来“出题”,农科所揭榜“解题”的形式给予科技项目支撑,将农科所与师市农业发展需求和基层团场农业生产需求紧密绑定,紧紧围绕农业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开展解题研究,真正发挥农业科研院所应有作用。每年师市本级财政支持的科研经费将针对农业主管部门和团场“张榜”农科所“揭榜”拿出一定经费开展课题研究。

13.落实科研项目经费管理自主权。结合农科所科研工作实际,制定《农科所科研经费使用管理办法》,在赋予科研人员更大经费使用自主权上强调简化预算编制、预算科目、下放预算调节权,推进科研经费包干制试点,扩大结余资金留用自主权;在加大科研人员激励力度上,提高间接费用比例,开展稳定性科研经费提取奖励经费,扩大直接人力资源成本费开支范围,动态调整绩效工资水平;在优化科研经费拨付环节,积极与财政部门协调,合理制定经费拨付计划,加快经费拨付进度;在创新财政科研经费投入与支持方式上,建立创新多元化投入机制,开展科技带头人支持方式试点,引入第三方评估进行绩效评价,等等。最大限度地让科研人员从科研经费使用各种繁杂、低效率事务中解放出来,让科研人员安心地、专心地从事科技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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