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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社保个人查询【通用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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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社保个人查询【通用多篇】

2017年乌鲁木齐社保报销范围 篇一

乌鲁木齐市将从明年1月1日起调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筹资标准、住院报销比例、门诊报销比例都将上调。

调整后,乌鲁木齐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成年人筹资标准提高至372元,学龄前儿童、中小学生、大中专学生提高至262元。住院报销比例分别提高至一级医疗机构85%、二级医疗机构70%、三级医疗机构55%,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3万元。

今后市民前往门诊就诊,报销比例能达到50%,并增加了糖尿病患者胰岛素治疗和重性精神病人药物维持治疗两种门诊大病。门诊大病报销比例也提高至60%。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和白血病一年报销限额为3千元,新增的两例大病年内报销限额为1500元。

乌鲁木齐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处处长唐恒毅介绍,住院上的报销比例调整以后,跟职工住院的报销比例差距在逐渐的缩小。居民原来反映虽然有门诊统筹,但是门诊的报销限额比较低,通过这次调整,门诊的限额做了提高,解决了日常的小病在门诊的治疗问题。

乌鲁木齐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在一级医疗机构住院能报销75%费用(不含自费部分)了。

27日,乌鲁木齐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宣布,为了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从今年1月1日起提高城镇居民医保住院报销比例:一级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由原来的60%提升至75%;二级医疗机构由原来的50%提升至60%;三级医疗机构由原来的40%提升至45%。

据乌鲁木齐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处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调整后,参保人员原先在二级医院住院花费5000元(不含自费部分),扣除300元门槛费,能报销4700元×50%=2350元;而按新标准为4700元×60%=2820元,可多报销470元。

他同时强调,此次调整中基层医疗机构(即一级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提高最多,目的就是引导市民患常见病时到基层医院就诊。

如按新标准,参保人员住一级医院花费2000元,扣除200元门槛费,可报销1800元×75%=1350元;住二级医院同样花费2000元,扣除300元门槛费,则只能报销1700元×60%=1020元;住三级医院花费2000元,扣除600元门槛费,报销的费用仅有1400×45%=630元了。

他还提醒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此次调整以入院日期为准,而不是出院日期。市社保系统今起启用新报销比例结算住院费用(不含自费部分)。而目前已出院、已进行结算报销的参保人员,可通过两种途经享受提高待遇:一、到就诊医院重新调整结算退费;二、今年2月底前带着入院结算的发票到乌鲁木齐市社会保险管理局医疗待遇支付科进行结算退费。

据悉,乌鲁木齐目前有55万人参保城镇居民医保,将受益住院报销比例调整。

新疆个人社保查询窗口 篇二

      其他方式:

1、电话查询:拨打新疆自治区12333查询热线;

“12333”热线是全疆统一的劳动保障政策法规咨询平台,它在各地州都设有分支机构,各族群众在工作时间可以直接拨打这一电话咨询相关问题。热线及网站将向全区各族群众提供就业服务、技能培训、社会保险、劳动关系、劳动工资等政策法规咨询。

2、办公查询:携带本人身份证及社保卡号到当地社保局办公大厅触摸屏查询;

3、城市查询:新疆各地市查询请点击上面的链接进入。

如果以上方法都无法查询,您可以登陆12333社保论坛 养老保险查询专栏求助。

新疆养老金调整 篇三

今年4月,经国务院批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印发了《关于2017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决定继续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总体调整水平为2016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5.5%左右。这是连续第十三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是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与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同步调整的第二年。

2017新疆养老金上调最新消息

今年,新疆将继续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这是今天记者从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上获悉的。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养老保险处副处长孙战学说,具体调整事宜将按照国家安排部署进行。

2016年自治区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待遇后,人均月养老金提高到2723元,增加了189元,全区14个地州及自治区本级中央行业单位符合调整政策企业退休人员92.26万人。自治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也在当年基本实施到位,完善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政策,实现了86万名在职人员在社保经办机构参保缴费,36万名退休人员在社保经办机构发放待遇。

今年,自治区在继续推进社会保险制度改革过程中,将尽快制定职业年金实施办法,出台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原试点政策、试点人员新老制度、新老待遇衔接办法等,完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政策。

据悉,2016年调整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待遇,是在自治区经济下行压力仍然较大,财政收入下降的情况下,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给退休人员办的一件民生实事,体现了“民生优先”的执政理念,是我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全区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与企业退休人员首次同步调整待遇。我区制定了统一的机关事业与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办法,体现了养老保险制度的统一性、公平性、可持续性,通过调整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对改善退休人员生活,促进社会公平,维护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具有积极的意义。

据介绍,2016年自治区调整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主要特点有:

一是机关事业、企业退休人员实行统一的调整政策,调整办法,调整标准。

二是已连续9年对企业70周岁及以上高龄退休人员进行了调待倾斜,今年,在继续对企业退休高龄人员倾斜的同时,同步对机关事业高龄退休人员进行倾斜,初步建立高龄补贴正常增长机制。

三是为企业退休人员继续考虑艰边因素适当增加养老金,逐步缩小各类退休人员待遇上的差距。

三、2016年调整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范围和时间:

本次调整提高基本养老金的范围为2015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

离休人员和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退休后照发本人原标准工资的老工人,不列入本次调整范围。其调整办法按国家有关规定另行制定。

2016年调待惠及全区127.4万名退休人员。

调整时间从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今年调整退休人员待遇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倾斜调整相结合的办法。具体调整办法和标准为:

(一)定额调整

符合2016年基本养老金调整范围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发20元。

定额调整体现养老保险制度的公平性。

(二)挂钩调整

1.按缴费年限调整。符合2016年基本养老金调整范围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先增加45元。对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超过15年的,从第16年起,每满1年增发3元(缴费年限按整年计算,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

2.按基本养老金水平进行调整。按本人2015年12月份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每月增加3.5%(四舍五入到元)。

挂钩调整体现养老保险“长缴多得、多缴多得”激励机制。

(三)倾斜调整

对70周岁及以上高龄退休人员和艰苦边远地区企业退休人员等群体予以倾斜。

1.2015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至79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发20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发30元。2016年1月1日后,年满70周岁、80周岁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按上述标准增加高龄补贴;企业退休人员按累加后标准执行。

2.对艰苦边远地区企业退休人员,二类地区每人每月增发10元;三、四类地区每人每月增发15元;五、六类地区每人每月增发20元。

3.企业退休人员中原军队转业干部,按上述办法调整后,其基本养老金月水平达不到2016年自治区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的,按平均水平计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