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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关于基层党组织服务群众功能的现状及路径有关情况的汇报

栏目: 党建工作总结 / 发布于: / 人气:2.61W

市律师行业党委:

律师事务所关于基层党组织服务群众功能的现状及路径有关情况的汇报

根据2017年4月13日通知要求,现结合本所实际,就基层党组织服务群众功能的现状及路径等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所党支部成立于2012年4月,现有中共党员15人,其中近三年来加盟的6名律师中有5名为中共党员。五年来,党支部坚持以党建工作促队伍发展、促规范管理、促业务提高,多次组织参观烈士陵园、革命战争博物馆,缅怀革命先烈的丰功伟绩,开展扶贫助残活动,向社会奉献爱心;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去年以来,经上级批准,陆续成立了工会、妇委会和团支部。2014年,本所党支部被中共滨州市委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确定为滨州市“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示范点”;2016年,被山东省司法厅党委、省律师协会党委确定为全省20家基层党组织规范化建设示范点之一。

二、 主要做法

作为基层律师事务所党组织,我们为基层群众服务的主要做法和渠道包括四个方面:

1.打造政治合格、能力突出、作风顽强的党员队伍。几年来,本所党支部始终坚持认真学习和贯彻党的十八大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党的领导不动摇,坚持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不动摇,坚持依法服务、依法办事不动摇。积极参加三亮三树、三严三实、两学一做教育,保证了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廉政建设的顺利推进。在隔周一次学习活动中,我们坚持将政治业务的学习和交流捆绑进行。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结束后,我们结合全省律师事务所管理工作培训班的贯彻学习,举办了由全体党员和律师参加的党课学习日,党支部书记以《准则》和《条例》、《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律师执业管理办法》为主要内容做专题辅导,提高了全所人员的政治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

2.坚持以非诉业务为重点,服务于广大企业。据统计,本所非诉业务的总收入,已经占到业务总收入的60%。之所以取得如此成绩,主要得益于三点:一是积极开拓市场。以多年发展的顾问单位为主,以帮助企业重组、解困为切入点,主动上门,综合运用大数据等专业方式开展法律讲座、专业培训,取得了企业经营者的信任和支持,从而有效地拓展了非诉业务市场。二是持续强化培训。非诉业务是一项相对新兴的法律服务市场,为了保证打铁先须自身硬,我们积极组织律师利用多种形式参加专业培训,提高自身专业水平和业务能力。据初步统计,2016年仅外出赴北京、上海、西安、济南等地参加有关企业破产、重组等方面的专业培训即达20多人次。三是实行团队作战。我们以本所骨干律师为主体,根据企业的实际需要,组建专业团队,实现了优势互补,保证了服务质量。

3.认真承办诉讼业务,热情服务千家万户。近三年来,本所党员律师以代理各类诉讼等多种方式,为广大人民群众服务,受到充分肯定。以下仅举两例:党员律师刘素红代理的鲁建滨州分公司合同纠纷案:A市鲁建总公司滨州分公司(以下简称鲁建滨州分公司)负责人金某持A市鲁建总公司(以下简称鲁建公司)“法人授权委托书”以鲁建滨州分公司名义与顺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河公司)签署“建设工程施工协议”,约定由鲁建滨州分公司承建顺河公司的“顺河花园”工程。合同签订后,双方随即进行了开工前期准备工作。后来发生纠纷,顺河公司明确提出终止合同,并将涉案工程正常招投标,天南集团有限公司依法中标。鲁建公司与鲁建滨州分公司不同意合同终止,占据工地,阻止天南公司施工,双方人员多次发生冲突,政府出面协调未果。顺河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确认双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协议无效,责令鲁建公司与鲁建滨州分公司退出工地并赔偿损失400万元。该案审理过程中鲁建滨州分公司反诉,要求顺河公司赔偿损失1300万元。刘律师接受顺河公司委托后,认真分析案情,确定了涉案合同无效,双方均有过错,损失按实际补偿的代理思路。然后重点围绕损失情况与责任承担进行调查取证,首先去A市实地调查,取得证据证明鲁建滨州分公司为签订合同欺骗顺河公司,提供虚假的业绩证明,后又对相关人员进行访谈,取得鲁建滨州分公司将涉案工程转包他人并收取他人保证金的《承包合同》和保证金收据,证明鲁建滨州分公司无施工能力和诚意。然后调取涉案工地监控录像资料,证明鲁建公司滨州分公司组织人员砸开顺河公司门锁强行进入工地,又依法取得滨州市公安局相关派出所证明,证实了顺河公司施工现场遭到干扰的情况及时间。同时结合本案其他证据和庭审情况强调:第一,涉案合同无效;第二,不能计算合同履行利益损失;第三,鲁建公司与鲁建滨州分公司对实际损失的计算亦不合理,实际损失应核实鉴定;第四,后期损失为鲁建滨州分公司自行扩大造成,应由其自行承担。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合同无效,顺河公司应按评估鉴定金额支付鲁建滨州分公司实际投入费用61万元,法院生效判决认定的案外人井点降水工程款19万元作为实际损失也应支付,其他后期案外人劳务损失系鲁建滨州分公司没有采取措施使损失扩大的,其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鲁建滨州分公司提出的可得利益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法院判决为:顺河公司与鲁建滨州分公司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协议》无效;顺河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鲁建滨州分公司经济损失80万元;驳回鲁建滨州分公司其他反诉请求;驳回顺河公司其他诉讼请求。2014年7月,胡爱民律师代理的某甲遗产继承案:某甲有兄妹五人,其兄已去世,另有三个妹妹。某乙(智力二级伤残)为某甲之兄的儿子,与某甲为叔侄关系。2014年,某甲的三个妹妹即某乙的三个姑姑将某甲和某乙诉至法院,要求按照其母生前的代书遗嘱,继承其名下的两处房产。在本案的审理中,胡爱民律师坚持代书遗嘱无效,因为无论从代书遗嘱的文字表述看,还是从原告提供的立代书遗嘱的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看,代书人没有严格按照立遗嘱人的口述,忠实记录,而是将一份打印好的遗嘱抄写了一份,其内容不能表明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因此代书遗嘱制作程序和形式违法,应为无效遗嘱。最终,法院采纳了上述观点,代书遗嘱被认定无效,某甲之母所有遗产按法定继承处理,即由某甲之兄妹五人平均继承,其中某甲之兄的份额由其子某乙代位继承。

4.积极参与社会事务,不断拓宽法律服务范围。按照市司法行政等有关部门的要求,本所党员律师积极参与信访调解、法律援助等事务,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贡献。在2016年的“爱心西部行 共圆中国梦”活动中,共向四川省甘孜州日基小学师生捐款6000多元,在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中,共向滨城区梁才办事处大郑村贫困户和残疾人捐款3000多元。在滨城区世界孤独症日活动中,共计捐款10000多元。党员律师安磊代理的张某医疗纠纷案,受到当事人的高度赞扬:2001年5月24日,张某因足月妊娠到惠民县某医院住院分娩,该医院为张某进行了剖腹产手术,手术做的还算顺利,母子平安。出院回家后,张某有持续腹痛、腹胀的感觉,并时常伴有低烧、体乏无力等症状,不得不依靠长期在当地诊所打针服药,减轻病痛度日。但打针吃药毕竟只能延缓消除一时的痛苦,日子久了遭受病痛折磨就成了张某生活的常态。时隔11年后,病情加重,在当地治疗数日没有效果的情况下,于2012年7月20日入住滨州市某医院救治,诊断为急性“卵巢肿瘤扭转”并进行手术,在手术中竟然发现一块被脓腔包裹 11cmx6cmx1.5cm的纱布遗留腹腔。安磊律师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后,得知张某剖腹产后由于纱布遗留腹中,每天遭受病痛的折磨,终日打针吃药,丧失劳动能力,只能在家养病没有收入。其丈夫也没有固定的工作,靠打工的微薄收入维持一个上有老下有小的家庭。主动为其申请法律援助并先后到惠民县某医院进行调解。在调解过程中,受援人张某的伤残等级、赔偿标准等成为争议的焦点。虽然受援人张某没有进行伤残等级鉴定,但经几次咨询有关专业人员,并查阅相关资料,认为受援人张某的伤残等级构成九级,但医院方对此不予认可,认为伤残等级应定为十级,同时提出受援人为农村居民,赔偿标准应当按农村居民标准,最高赔偿数额9万元。针对按农村居民还是城镇居民确定赔偿标准问题,安律师提供了受援人张某在城镇有房产且居住城镇的证据,赔偿应按城镇居民标准,对方对此只得予以认可。对于伤残等级的认定,双方同意咨询有关专家及查阅相关鉴定依据的资料后最终确定,最终医院一次性赔偿受援人张某医疗费、误工费、伤残赔偿金等损失共计15万元。

三、存在问题

本所党组织为基层群众服务的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存在许多不足之处:一是政治业务学习制度坚持得不够始终一贯。从时间上来说,有时候思想一松,案子一多,工作一忙,学习时间就受到冲击,质量也就难以保证。从学习态度上说,还有少数同志学习不够主动自觉,接受新事物头脑不够敏锐,思路不够开阔,态度不够积极。特别是认为政治学习可有可无或者认为是负担的问题还不同程度存在。二是办案水平有待提高。从整体上说,办案水平、办事能力、社交能力有了进一步提高,有的青年党员律师进步很快。但也有的在办理相关业务中满足于腿跑了,话说了,庭开了,事办了,费收了,案结了,如何主动服务、高端服务、延伸服务、扩大服务研究不够。有的还处于坐等案子的被动状态,也有的处于小成即满的状态,工作的主动性、创造性不够,缺乏干大事、创大业的雄心壮志。三是开拓创新意识和能力有所欠缺。有的党员律师存在吃老本的思想,缺乏走新路、创大业的雄心,服务群众、服务基层的意识有待加强。比如在日新月异的非诉业务发展中,没有学习的动力,办案水平多年没有质的提高。

四、几点建议

1.齐抓共管,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各级党委特别是司法行政部门和律师协会党组织,必须旗帜鲜明地加强对律师队伍的管理,不断强化思想政治教育的方式和手段,坚决克服和摒弃那种“律师就是办案子,不用讲政治”的错误观念,对那些政治敏感,服务意识强,群众欢迎的律师事务所和优秀律师,要大张旗鼓地表彰奖励,而对那些不讲政治甚至违法乱纪的人,要旗帜鲜明的依法处理。

2.完善制度,落实政策扶持措施。制度是执行路线的保证,没有规范、完善的规章制度,为基层服务、为群众服务就是一句空话,一时红火也不会长久。所以建议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结合实际,适时制定和出台相应的制度,推动基层党组织建设健康发展。比如针对部分律师能力差、培训消极的问题,可以从经费等方面制定和实施支持律师参加高层次培训的政策和措施。

3.鼓励创新,让开拓者政治上有地位,经济上有实惠。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要求,律师服务业正面临一个重大的变革时期,如果仍然停留在原有的服务模式上,必将此路不通。为此建议各级党委、政府和司法行政机关,采取相应的措施,通过组织发展、担任各级法律顾问、选举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推荐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等多种手段,鼓励创新,增强发展后劲。

以下汇报如有不当,请批评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