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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依法征收农村税费工作的调查与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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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依法征收农村税费工作的调查与思考
第一篇:关于依法征收农村税费工作的调查与思考第二篇:关于依法征收农村税费工作的调查与思考第三篇:关于税费改革后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调查与思考第四篇:关于农村税费改革中存在的问题与思考第五篇:关于农村税费改革中存在的问题与思考更多相关范文

正文

第一篇:关于依法征收农村税费工作的调查与思考

近几年来,农村村提留、乡统筹等尾欠款及农业税和“一事一议”资金的征收难度越来越大,乡镇人民政府申请县人民法院、县财政局执行税费征收案件大幅度上升。

依法征收税费存在的问题

依法征收税费适当申请县法院或县财政局强制执行,可以起到教育群众、惩一儆百的效果。但如果过多、过滥,甚至完全依靠强制执行,反而会加剧农村社会矛盾:

一是影响党群干群关系。税费上交问题有多种原因,有的确实经济困难,入不敷出,暂时没有执行能力,如果再让法官、财政人员上门征收税费,就会加剧群众的对立情绪,疏远党群干群关系,削弱基层党政组织的威信,降低其凝聚力和战斗力。

二是加大农村工作的难度。强制执行税费后,群众往往把怨气发在基层干部身上,对基层干部更加不信任,不配合,结果兴修水利、结构调整等工作实施难度增大。有些被强制执行过的农户,以后村组干部再去征收税费就会碰钉子。

三是执行成本比较高。这类案件标的一般在二三千元,少的几百元,具有案件标的小、分布地域广、路难跑、人难找的特点。有时为执行一个案件,要动用车辆跑好几趟,执行费用收支倒挂。

依法征收税费难的原因

农民收入长期徘徊。近几年,由于粮食、蚕茧等大宗农产品价格下跌,粮食主产区的农民收入普遍下降。有时再遇上天气和小的自然灾害的影响,粮食产量下降、质量低劣等,导致部分农户上缴税费难。

农民负担减而不轻。尽管上级三令五申要求控减农民负担,实际上农民负担并未减轻。虽然通过税费改革从种责任田的角度确实减轻了农民负担,但从农民外出务工收入近两年一路下滑,农民依然认为负担减而不轻,而且有的农户仅靠种田得来的一点微薄收入,不仅要养家糊口,还要支付子女学费,人情往来,生老病死,也造成部分农户上缴税费难。

部分农民法律意识淡薄,缺乏主动履行义务的自觉性。有些农民认为,我种田,政府收税收费,不合理,于是不想交,不愿交。还有的误把减轻农民负担当成免除农民负担,合理的负担也不想交。

少数“人情户”、“钉子户”的负面影响。对少数上级领导干部的亲属,基层干部迫于工作上的关系与压力,采取缓收或少收,还有些“钉子户”死活就是不交,群众一户看一户,最终形成征收税费难。

少数基层干部不廉洁行为加剧了征收税费难。有些经济条件比较好的地方,基层干部利用公款吃喝、请客送礼盛行。有些乡村组织还截留、挪用农民上交的税费款也是造成征收税费难的原因之一。

部分农民为了达到个人的生产、生活方便或者对乡村某些工作的不满,故意向乡村干部提出不合理的过高要求或乡村暂时无法解决的问题,一旦这些农民达不到个人目的,就抗税抗费。还有乡村集体与部分农户有经济纠纷和债权债务矛盾,也是造成征收税费难的原因之一。

对策

农村税费征收不同于一般债权债务关系,它是农村经济发展水平、农民富裕程度、农村党群干群关系、农村稳定的综合反映,可以说是农村工作的“晴雨表”。面对税费征收中出现的诸多新情况,切不可简单从事,而要通过经济的、行政的、法律的手段,多管齐下,综合治理。

一要巩固税费改革成果。要规范依法征收税费的程序,该收的税费必须足额入库;对部分“钉子户”必须依法强制执行,必要时要对抗税行为予以坚决打击;对农村“一事一议”等费的征收尽快提请省人大或省政府出台地方法规或行政规章,规范征收工作,使征收工作尽快走上法制化轨道;加快农村财务清理工作,结清乡村集体与农户的债权债务,为依法征收税费扫清障碍。

二要加强税法宣传和对农民的思想教育。税务、财政部门和乡镇政府要广泛开展税法宣传,教育农民自觉履行法律规定的税费上交义务,大力宣传依法交税的正面典型。

三要坚持农村“村务公开”、“政务公开”制度,密切基层干部与农民群众的关系。农村各项税费上交、公差勤务要定期逐户公布,要坚持农村民主理财制度,村级财务收支、集体经济收入要定期向群众公布,给群众一个明白,还干部一个清白。

四要充分发挥基层干部和职能部门征收农村税费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改变方法,提高效果。乡镇政府要确立以自己征收为主、县法院或县财政局强制执行为辅的指导思想,充分发挥税务、财政部门的职能作用。

五是强制执行农村税费征收案件时,要认真审查,讲究方法,合理收费,要结合农村工作实际,积极探索执行农村税费征收案件的方法,要善于运用法律武器,做好群众的教育疏导工作,尽量督促被执行人自觉履行义务。

六要想方设法增加农民收入,增强村集体经济实力。只要广大农民富裕了,乡村集体经济实力增强了,不但为依法征收税费工作打下坚实的经济基础,而且能有力地促进依法征收税费工作的良性循环。

第二篇:关于依法征收农村税费工作的调查与思考

关于依法征收农村税费工作的调查与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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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依法征收农村税费工作的调查与思考

作者:樊和清 ?发布时间:2014-3-28-

关于依法征收农村税费工作的调查与思考

近几年来,农村村提留、资金的征收难度越来越大,县财政局执行税费征收案件大幅度上升。

依法征收税费存在的问题

可以起到教

税费上交问题有多种原因,有的确实经门征收税费,就会加剧群众的对立情绪,疏远党群干群关系,削弱基层党政组织的威信,降低其凝聚力和战斗力。

二是加大农村工作的难度。强制执行税费后,群众往往把怨气发在基层干部身上,对基层干部更加不信任,不配合,结果兴修水利、结构调整等工作实施难度增大。有些被强制执行过的农户,以后村组干部再去征收税费就会碰钉子。

三是执行成本比较高。这类案件标的一般在二三千元,少的几百元,具有案件标的小、分布地域广、路难跑、人难找的特点。有时为执行一个案件,要动用车辆跑好几趟,执行费用收支倒挂。

依法征收税费难的原因

农民收入长期徘徊。近几年,由于粮食、蚕茧等大宗农产品价格下跌,粮食主产区的农民收入普遍下降。有时再遇上天气和小的自然灾害的影响,粮食产量下降、质量低劣等,农民负担减而不轻。实际上农民负担并未减轻。了农民负担,农民依然认为负担减而不轻,不仅要户上缴税费难。

缺乏主动履行义务的自觉性。有些农民

少数“人情户”、“钉子户”的负面影响。对少数上级领导干部的亲属,基层干部迫于工作上的关系与压力,采取缓收或少收,还有些“钉子户”死活就是不交,群众一户看一户,最终形成征收税费难。少数基层干部不廉洁行为加剧了征收税费难。有些经济条件比较好的地方,基层干部利用公款吃喝、请客送礼盛行。有些乡村组织还截留、挪用农民上交的税费款也是造成征收税费难的原因之一。

部分农民为了达到个人的生产、生活方便或者对乡村某些工作的不满,故意向乡村干部提出不合理的过高要求或乡村暂时无法解决的问题,一旦这些农民达不到个人目的,就抗税抗费。还有乡村集体与部分农户有经济纠纷和债权债务矛盾,也是造成征收税费难的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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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依法 征收 农村税费 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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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 征收 农村税费

调查

第三篇:关于税费改革后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调查与思考

关于税费改革后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调查与思考

近期,**县委组织部组成调研组,就税费改革后农村基层组织建设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了认真地调查研究,掌握了大量的第一手资料。通过调研我们感到,税费改革既给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带来了难得的机遇,同时也提出了严峻的挑战,总的来看,机遇大于挑战。

一、税费改革给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带来的发展机遇

推进农村税费改革,是新中国成立50多年来农村继土地改革、实行家庭联产承包经营责任制之后的第三次重大改革。农村税费改革顺应了形势发展的需要,深受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的欢迎,为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提供了难得的机遇。

1、减轻了农民负担,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以往的实践充分表明,农民负担、税费征收问题是造成农村党群干群关系紧张的最重要原因之一。税费改革前,由于税赋政策不尽合理、收费项目过多过滥,农民负担居高不下,由此引发了大量的矛盾和冲突。受税费问题的影响,部分群众对基层组织和干部产生了对立和抵触情绪,使党群干群关系恶化,基层组织的号召力和影响力削弱。税费改革后,农民负担大幅度下降,调动和保护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极大地改善了党群干群关系,增强了农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据统计,2014年全县农民总负担由原来的944.3万元减少到221万元,全县农民人均降低负担89元,减负幅度达76.6%。2014年,我县落实了免征农业税、取消除烟叶以外的农业特产税、取消统一规定的农村义务工政策,全县农民实现了“零负担”。

2、乡村干部得到“松绑”,有利于腾出精力抓大事。税费改革前,农村基层干部的主要精力用于催种催收、催粮催款。有时为了完成任务,甚至强迫农民种这种那,引起了群众的不满。特别是收缴统筹提留款,被基层干部称为“天下第一难”。一年到头忙收款,干部叫苦,群众骂娘,影响了基层干部的形象。实施税费改革,扭转了基层组织一直存在的职能错位、越位和不到位的现象,使乡村干部从收钱收粮的繁重事务中解脱出来,有了更多的精力和时间为群众谋利益、办好事。

3、村干部工资得到保障,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注入新活力。靖宇县地处山区,村小人少、居住分散,村级集体经济薄弱,农民收入水平低,村干部工资低且没有保障。不少村干部不但连续多年拿不到工资,还要向村里垫付资金,严重影响了他们的工作积极性。2014年,全县不能完全兑现村干部工资的村44个,占行政村总数的39.6%;完全不能兑现的村有59个,占行政村总数的53%。税费改革后,村干部工资作为转移支付资金的一部分相对固定下来,村干部工资有了保障,调动了村干部工作积极性,激发了他们的工作热情。

4、精简了干部职数,改善了班子结构。撤并乡镇是确保税费改革顺利进行的一项配套改革。税费改革前,我县乡镇规模一般比较小,全县12个乡镇111个行政村,平均每个乡镇9.25个村,最小的乡镇才4个村。“麻雀虽小,五脏俱全”,乡镇小领导干部和机关干部却不少,领导干部9—10人,机关干部60—70人。税费改革后,全县乡镇从12个撤并到8个,撤并比例33.3%,精简局级领导干部39人。现在已对乡镇编制已重新进行了核定,我县目前有乡镇行政事业人员775人,税费改革后,按照《中国共产党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免征农业税综合配套改革试点的实施意见》所核定的乡镇编制数,乡镇行政事业人员将得到大量精简,干部队伍素质将得到大大提高。税费改革对村干部职数也做出了规定,大村不超过5人,中村不超过4人,小村不超过3人。2014年春,村“两委”进行了新一轮换届选举,全县村干部由换届前的578人,精简到371人,减幅达36 %。“两委”换届通过“两推一选”和“直选”的选举方式,拓宽了选人渠道,提高了村班子整体素质,改善了村班子整体结构。全县村干部平均年龄43.4岁,比换届前下降了1.3岁,其中35岁以下的年轻干部78人,比换届前增加10.4%;中专或中专以上文化程度的112人,比换届前增长15.5 %。

5、乡村债务的锁定,有利于农村基层组织轻装上阵。多年来,由于执行政策的偏差和工作上的失误,导致乡村两级形成了大量的债务。主要是发展乡村企业的亏损、各种不切实际的达标升级活动、农民拖欠的各种税费和各种借款的本息等。据初步统计,目前,我县村级债务近3960万元,债务和债权相抵,净债务达3008万元。沉重的债务负担,使农村基层组织步履维艰,困难重重。税费改革中,在认真清理核实乡村债权债务的基础上,对已经发生的债务进行锁定,不准息转本、利滚利,严禁新增乡村不良债务,这样有利于农村基层组织轻装上阵。

二、税费改革对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带来的挑战

税费改革的积极意义是十分显见的,但在具体实施中也出现了一些矛盾,对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产生新的挑战。

1、农村党建工作经费紧缺,党建工作受到制约。农村税费改革后,实行“三免一补”,这就使过去以农业税及农业特产税为主体的乡镇可用财力下降,虽然有上级政府下拔的转移支付资金,但也难以弥补财政缺口,直接影响到乡村工作的正常运转。据测算,今年加上中央和省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全县乡镇一级可用财力尚有缺口1200余万元。在有限的办公经费面前,乡镇往往确保“硬件”运转,即公共行政性支出,压缩甚至冻结“软件”支出,即党建办公经费支出。因为乡镇公共行政性支出,上级有明确的规定,可以列入年初财政预算,而农村党建工作经费支出上面没有明确的规定,只能挤占有限的办公经费,杯水车薪,严重制约了党建工作

正常开展。

2、“统”的功能弱化,农村干部对如何开展工作变得无所适从。税费改革后农村形势发生变化,村干部“统”的功能弱化,不少乡村干部表现出许多不适应,主要表现为:一是无所作为。有的村干部认为,税费改革后,农民的生产经营自主性更强了,税收由税务部门征收,村干部没有任务了,可以混日子了。二是无可奈何。村集体经济无调控余地,乡村干部想为群众办些实事,可“巧妇难为无米之炊”,心有余而力不足;想带领群众跑码头、奔市场,可两手空空,举步维艰,很难在群众中贯彻落实党的方针政策,很难把上级党委的要求转化为群众的自觉行动。三是无能为力。相当一部分基层干部驾驭市场经济和带领农民发展经济的能力较弱,思维方式仍停留在抓传统农业上,存在着“老办法不管用、新办法不会用、软办法不顶用、硬办法不敢用”的困惑,难以适应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新阶段的要求。

3、实行“一事一议”制度,村里公益事业发展受到影响。税费改革后取消了公积金和“两工”,村级公益事业的筹资筹劳问题实行“一事一议”。在具体实践中,“一事一议”制度在一定时间内面临“三难”:一是难组织。一些群众对农村公益事业“政府搞、集体办”的观念根深蒂固,认为“一事一议”制度名义上是给自己民主权利,实际上不是要群众出劳,就是让群众出资。因此,对“一事一议”制度不热心、不认可,导致有的村召开村民大会,商讨村里公益事业时,村民(村民代表)不参加会议,或者到会人数太少,会议开不成;二是难议成。由于当前部分农民群众的素质还没有达到相应的水平,利已主义思想严重,在议事时往往从自身利益、眼前利益考虑,缺少全局观念和长远打算,对于不直接涉及自身利益的,都认为与已无关,要往外拿钱十分困难,很难议成事。三道湖镇护林村在准备维修该村一个自然屯的巷道时,组织村民“一事一议”。到会的村民中,自然屯的村民坚决要求修,其他的村民大部分说 “我不走这条道我不出钱”。由于自然屯的村民人数少,因此这项公益事业用“一事一议”没有议成;三是难办大事。“一事一议”筹资方式实行上限控制,规定人均每年不得超过15元。我县的各行政村人口相对较少,平均每村732人左右,每年也仅能筹集资金10980元左右,对于农村众多的公益事业而言,数量微乎其微,不能解决根本问题。

4、由于税费的取消,出现了干部和村民互不接触的“空白区”及村民的难管理。税费改革前,虽然村干部与村民存在收缴税费的“制度性矛盾”,但它也是村干部与村民沟通的一道桥梁,是村干部管理村民的一个“把手”。税费改革后,各项税费取消了,消除了村干部与村民的“制度性矛盾”,也减少了村干部与村民的沟通。调查中了解到,一些村民认为农村“两委”既然没有钱给大家办事,有没有“两委”跟自己没什么关系;还有的认为,只要不收钱,谁做村干部都一样,甚至认为有没有村干部都一样。村干部与村民的关系突然出现了互不接触的“空白区”。这个“空白区”的出现,也给村民的教育管理带来了难度。现在村干部对村民失去了有效的制约,由“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村里开展什么工作或搞什么活动,全得靠村干部上门商量、“看面子”才参加。在县里组织的“送科技下乡”活动中,各方专家纷纷深入农村免费传授种养殖技术知识。由于村民欠缺致富意识,思想认识不端正,参加学习的热情不高,村干部没办法得上门求,上门请。有的是给村干部面子才去的;有的以没时间为由推托;有的干脆就说,我就不去你能把我咋地。如此的服务都不易,可想其它工作有多难。

5、税费改革后,一些潜在矛盾有所抬头。一是农民种地热情升温引发的矛盾。税费改革后,由于实行“三免一补”政策,农民种地的热情空前高涨,个人与个人之间,个人与村里之间、个人或村里与林业部门之间的土地纠纷不断增多,而且有愈演愈烈之势,并发生了林业部门砍农民庄稼的事件。二是村级债务锁定引发的矛盾。我县村级债务3008万元,村集体债务绝大多数是欠国家银行和村民的,形成过程复杂且时间久远。应该说这与税费改革没有直接关系,但税费改革中对已经发生的债务进行了锁定,制止新债,明确责任,逐步化解。农民感到,村集体收入渠道狭小,逐步消化、慢慢偿还自己的债务没了指望,因而引发了“打酒朝提瓶的要钱”的浪潮。三是离岗村干部与在岗村干部之间的矛盾。调查中了解到,由于村干部一减再减,以及其他原因离岗的干部一增再增,数倍于在岗干部。他们中相当一部分人位置摆不正,不能自觉服从在岗干部的领导,不配合在岗干部的工作,有的甚至故意刁难,起反作用。一些在岗干部深有感触地说,普通群众的工作好做,离岗干部的工作却难做。

总之,税费改革是一项复杂的工作,进程中出现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不可避免。从表面情况看,税费改革后对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影响,直接原因是乡村收入减少。但从深层次分析,主要还是农村经济薄弱,乡村干部整体素质与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不适应。如思想观念滞后,使农村基层组织缺乏应对变化的思想基础;集体经济薄弱,使农村基层组织缺乏稳定队伍的物质基础;整体素质不高,使农村基层组织缺乏为民服务的能力基础,等等。

三、税费改革后加强和改进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对策思考

从调查结果看,尽管税费改革后短时期内会给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带来一些影响,但从根本和长远意义上说,税费改革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农村的最好实践,是农村经济发展中顺民心、聚民力、带民富的具体体现,是加强和巩固农村基层政权的根本措施。因此,我们要以改革的精神研究和解决面临的新问题,不断开创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新局面。

1、建立党建工作办公经费支出保障制度,确保农村党

建工作正常开展。建议上级有关部门应根据农村税费改革后乡镇党建工作实际,将乡镇党建工作经费列入财政支出预算,并在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相关要求中,明确党建经费的支出来源,以强化各级党委对乡镇党建工作的高度重视,消除少数基层组织认为税费改革后党建工作可抓可不抓的错误观念,纠正个别乡镇党委在税费改革后,减少党建工作办公经费,削弱党建工作或不抓党建工作的错误倾向,要达到“三个确保”:确保党建工作经费足够支出,确保基层组织抓党建工作的思想不放松,确保乡镇党建工作力度不减弱。从而有效地保证乡村两级党组织有足够的经费开展党建活动,发挥党组织和党员作用。

2、加强乡镇党委建设,切实发挥农村基层组织“龙头”作用。乡镇党委既是处于农村工作第一线的基层党组织,又是村级党组织的“龙头”,对乡镇工作负有全面的领导责任。因此,抓好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必须首先抓好乡镇党委建设。一是要加强乡镇领导班子建设。抓好乡镇党委建设,必须抓好领导班子建设,尤其突出抓好一把手。在培养教育上,采取到高等院校进修、到发达地区参观考察、举办培训班、召开经验交流会、征集“一把手”工作研讨文章等形式,不断提高乡镇“一把手”队伍的整体素质和带班能力。在选拔任用上,以政绩论英雄,注重公论,真正把那些有真才实学、群众公认的干部选拔到“一把手”岗位上;把那些政绩平平、工作打不开局面的干部坚决调整下来。二是加强乡镇干部的培训学习。每年要举办各类乡镇领导干部培训班,进行集中培训。对自学内容进行布置,提出明确要求。通过督查,调阅笔记等方式促进领导干部的自学,不断提高他们的理论水平和领导能力。三是加强对乡镇领导班子的考核。建立考核结果反馈制度,加大组织监督力度。每年对乡镇领导班子进行全面考核,考核结束后,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工作情况和思想状况加以总结评定,指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组织建议。并对所有班子分类排队,以适当形式将考核结果在全县范围内进行通报。同时,要求各乡镇领导班子,针对考核反馈出来的问题召开民主生活会,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意见。四是加强乡镇党委制度建设。进一步明确农村基层党建责任制,乡镇党委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党委副书记作为具体责任人要主动抓。同时,要建立健全“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民主集中制”、“党建联系点”、“党建工作例会”等规章制度。并要求各乡镇党委每年召开党委会研究党建工作不少于4次,进一步强化乡镇党委管党意识。

3、选准配强村班子,打牢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根基。税费改革后,对农村基层干部队伍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切实解决好农村党员干部队伍“双带”作用不强、年龄老化和村干部队伍后继乏人的问题,必须做到四点:一是选配机制要“新”。坚持和完善村党支部换届选举“两推一选”和村委会“直选”办法,进一步探索在选拔村干部中扩大民主的有效途径。积极提倡村党支部书记通过选举担任村委会主任,提倡“两委”成员按规定的选举程序交叉任职,努力建设精干、高效、务实的村班子。二是选人标准要“高”。税费改革后,村干部要由“政治型”向“经济型”、由“数量型”向“质量型”、由“守家型”向“创业型”转变。因此,在选拔村干部时,要坚决摒弃“拿得住混混,说得出狠话,保得住稳定”的干部就是好干部的传统认识,必须把是否具有“双带”能力,作为新时期选拔农村党员干部的一条基本标准,大力选拔那些“发展思路清、说话有份量、协调方法多、带动能力强”的优秀分子进入村级领导班子,担负起富民强村的重任。三是选拔视野要“宽”。对经济发展相对落后、班子比较弱或本地一时没有村支部书记合适人选的村,要坚决摒弃“矮子里面挑将军” 、“拉郎配”的做法和组建凑合型、过渡型班子。要从县直机关副局级后备干部中选派一批有发展潜力的优秀年轻干部到村挂职锻炼,从乡镇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分流人员中选派一批年富力强、农村工作经验丰富的干部到贫困村、后进村任职,这样既有利于锻炼干部,为分流机关富余人员拓宽渠道,又有利于优化村干部队伍的结构。四是治村人才要“备”。大力加强村级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按照村干部职数1:1的比例,建立村级人才库。着眼村级班子的长远建设,注意把那些“人品正、作风好、有本事、威信高”的回乡知识青年、退伍军人、企业骨干,以及外出务工经商优秀人才纳入视野,重点加以培养。认真落实《吉林省一村一名大学生——农村优秀青年素质提升项目》,积极选拔农村优秀青年,并输送到大专院校学习。通过几年的努力,达到“一村一名大学生”目标。对那些能够认真贯彻党的农村政策、办事公道正派、“双带”能力强、党员和群众拥护的优秀人才,要及时充实到村级后备干部队伍或班子中来。

4、转变职能和改进工作方式方法,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注入活力。一是要创新基层党组织的设置形式。随着农业产业化发展,可以考虑围绕农业产业化目标,把党组织建立在产业链上,按照区域经济布局,建立某个产业的党组织。新形势下,一大批农民在致富过程中自发地形成了许多分工相对明确、经营相对集中的行业协会,为方便党员在行业协会中充分发挥作用,必须依托行业协会设置党的组织。经济发展较快,党员人数超过50人的村,可以建立村党总支,按照党员从事的致富项目或所具有的共同特点划分专业党支部。二是要转变基层党组织的职能。税费改革后,基层党组织要从催种催收的直接抓生产中解脱出来,转到提供农业社会化服务,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上来,把一家一户办不了、办不好、办起来不合算的事情办好;要从兴办公益事业派工难、集资难中解脱出来,转到“一事一议”、民主决策上来,做到大家的事,大家议、大家办;要从收粮逼款的群众对立面中解脱出来,转到集中精力抓经济、一心一意谋发展上来。总之,随着村级组织的职能转变,村干部要做好“五员”,即农村政策

的宣传员、发展经济的服务员、实用技术的指导员、农副产品的销售员和劳务输出的联络员。 三是要改进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方式和工作方法。在工作推动上,要注意采用说服教育、示范引导、典型引路的方法。特别是在推进农业结构调整中,必须充分尊重农民群众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能强迫农民种这种那,要通过自己试着干,做给别人看,引导农民干。在处理村务上,要由封闭向公开、民主转变。全面推进以财务公开为重点的村务公开,规范公开的时间、阵地、程序、内容,做到真公开、常公开;创新民主管理手段,制定《农村“两委”工作规范》,规范村党支部和村委会的关系和工作。村内的集体生产和公益事业,实行“一事一议”。对“一事一议”所议项目在事前、事中、事后都要公开,特别是对筹款项目、工程进度情况、完工后的资金使用情况等,要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四是要提高村干部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村干部要自觉增强法律意识,强化法制观念。想问题、办事情、作决策,首先要考虑有无法律依据,是否违法。要根据不同的工作岗位,学习有关岗位专业法律法规,切实做到依法行政、依法办事。

5、把发展作为第一要务,增强农村基层组织凝聚民心的物质基础。解决好“三农”问题,不仅要通过税费改革减负增收,更重要的是通过加快发展致富。只有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壮大了,农村和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中的问题才能迎刃而解(更多请搜索)。在发展问题上,在搞好引导农民增收致富的同时,要着重抓好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着力解决好三个问题。一是强化发展集体经济的观念。广大基层干部必须看到,沉重的村级债务,国家背不起,群众不答应,必须依靠村级组织自身来消化,不发展集体经济是死路一条。税费改革后,虽然兴办公益事业实行“一事一议”,但筹资投劳实行上限控制,财力非常有限。要搞好投资较大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生态环境建设,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必须发展集体经济。再说,即便是在农村实现了“零负担”,如果集体经济是个“空壳”,一年不能实实在在地为群众办几件实事,群众不会满意,这就显得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尤为紧迫和重要。 二是正确认识农村集体经济的有效形式。过去一提发展集体经济,就搞集体投资办企业,结果由于产权不清、机制不活带来了很多问题。在推进新型工业化的过程中,要用全新的理念,积极探索村级集体经济的有效实现形式。既可以充分利用和挖掘集体的荒山、荒滩、荒地和水面等资源的潜力,通过租赁、承包、拍卖和股份合作等形式,进行农业综合开发,又可以坚持自愿、有偿、规范的原则,返租倒包农户的承包地,创办农业公司,一头联接市场,一头联接农户;可以以水、电、路和厂房等配套的基础设施吸引投资办厂,集体收取资产占用费;又可以对长期亏损、扭亏无望的企业,通过承包、租赁、拍卖等途径,盘活集体资产。三是提高村干部驾驭市场经济的能力。抓好省里即将出台的《2014—2014年全省农村基层干部培训规划》和“一村一名大学生”培训规划的落实,由普及型培训向深化型培训和学历型培训拓展,并按照“实际、实用、实效”的原则,制订好培训计划,有针对性地进行分类培训。县委组织部在重点抓好村党支部书记业务、技术技能培训的同时,抓好村干部学历教育工作;县农业局、民政局重点抓好村委会主任、村文书的培训;乡镇重点抓好村“两委”成员和后备干部的培训。培训内容由以种植、养殖技术为主向市场经济知识拓展,由技术类知识向管理型知识拓展。县委组织部每年要组织一批或几批“两委”负责人到农业产业化水平高的发达地区参观学习,解放思想,开阔视野,提高驾驭市场经济的能力。

6、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强化抓好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按照上级要求,结合本县实际,将全县组织工作进行量化、细化,制定组织工作目标管理细则,使基层党建有抓手。乡镇党委实行村干部任期目标和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细化考核办法,对村干部半年、全年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对年内完成工作目标较差的进行警告,对完成差的予以撤职处理或依法予以罢免;对当年受警告,来年工作仍没有改进的,同样予以撤职处理或依法予以罢免。积极探索村干部工资分配形式,把年度工作完成情况同工资直接挂钩,切实增强村干部抓好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同时,各级党组织要关心、爱护农村基层干部,体谅他们的疾苦,当好他们的坚强后盾,为农村基层干部开展工作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

第四篇:关于农村税费改革中存在的问题与思考

农村税费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统揽全局,审时度势,作出的一项旨在规范农村税费制度,从根本上减轻农民负担的重大举措。2014-2014年上半年,根据中央、省、市、区的统一部署,我镇积极稳妥地实施了农村税费改革,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改革后,我镇农民负担总额为227.72万元,其中:农业正税为189.76万元,农业税附加为37.96万元,亩平负担61.7元,亩平负 担 下降了25.49%, 比省规定的20%的标准降低了5。49,达到了村村减负,户户受益的目标。同时,遏制了农村乱收费、乱集资和各种乱摊派;规范了农村税收制度;密切了干群关系,党和政府在农民中的威信进一步提高,有力地促进了农村的稳定和发展。但是,从我镇的农村税费改革的实践来看,农村税费改革中还存在诸多问题,给镇村两级经济发展带来了一定的影响,亟待我们认真研究并加以解决。<?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问题与原因

(一)村级包袱沉重,债务化解难。

截止2014年底,全镇十五个村债务总额为664.3万元,村平44.29万元,最多的解放村达83.2万元,村级债务农民人均420.5元。通过我们的调查了解,这些债务主要是因“普九”达标、部分农户欠历年款、和发展地方事业导致的高息借款、村垫付农业税、财务管理不善等方面原因造成的,且村级至今无能力偿还,加税改后村级资金来源渠道变窄,债务偿还就更加困难,导致村级债务逐年叠加,包袱沉重,债务化解越来越难。

(二)农民纳税意识差,农业税及附加征收难。

近年来,由于受市场和自然灾害的影响,农民的比较效益逐年下降,农民纳税意识退化,农业税费征收难一直是困扰镇村两级干部的突出问题。税费改革后,一方面按照上级的要求,农业税及附加征收的主体是财政部门,而基层财政所人员少,一个村财政所只能安排一个人征收,有的甚至两个村由一人负责征收,面对千家万户,他们使尽全力也难以完成征收任务。而镇村干部的角色是协助,到户只能以“做工作为主”,理不直气不壮;另一方面,上级的规定锁定历年债务,不许征收历年欠款,征收了的还要清退,给部分群众造成错误理解,认为历欠款可以不还了。甚至有的农户还说当年的税费不交,到下年不也就成了历欠款,照样可以不还。这对部分交款积极的农户打击很大,致使一些交款积极的农户也不愿意还款了;第三,过去收税,农户可以上交实物,亏损部分村级从三提五统里补贴,而现在只能从农户手中收取现金,从而大大增加了收税的难度。因此,从这三个方面来讲,农村税费改后,农民纳税意识差,农业税及附加增收的难度越来越大。

(三)村级经济实力弱,村级公益事业发展难。

税费改革政策规定,村内兴办集体生产和公益事业所需资金,按照“量力而行,群众受益,民主决策,上限控制,使用公开”的原则办理。但是,在村级实际操作中困难和矛盾重重,一是认识不到位。税改后,公益事业建设投入由村民决策并以村民筹资为主,对于村两委而言,一则怕麻烦,更担心得不偿失,与其一片好心办砸事,而遭“非议”,不如墨守成规顺其自然。对农户而言,因认识不到位,或出于对村两委的不信任,对村两委的提案明知应为而不予支持。二是组织难到位。村级换届选举形成的块块负效应(换选导致村民之间的小宗派小团体之间产生隔阂),使干群关系受到了一定影响,有时直接导致村民代表会议难召集,或即使走到一起也难形成“共识”。三是村级经济脆弱,发展难。税改前,村级经济来源渠道相对较宽,公益事业建设一般由村委会根据村级实际量力而行。而税改后,村集体经济发展困难,有限的资金保村级正常运转尚捉襟见肘,更无力考虑其它支出;此外,村民大会虽同意的建设项目,也因农户收入增长过缓集资困难而不能落实。其结果导致公益事业发展受阻。如停止教育集资后,农村中小学的基本建设投资没有来源,虽然从转移支付中给了一点,但经费还是不足,必将使农村教育的发展受到限制。特别是“两工”取消后,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修路、架桥、文化卫生福利事业等的组织工作更加困难,尤其是一些跨村级的水利工程将更难实施,出现了张推李卸的现象。

(四)镇村两级收入少,工作正常运转难。

我镇是典型的农业镇,工业基础薄弱,长期以来镇村两级主要靠农业税收勉强维持现状。税费改革后,由于改革方案规定农业税附加最多只能收取农业税正税的20%,而且农业税将在一定时期保持不变,这就导致镇村两级收入大幅度下降,增收困难。据调查,税费改革后,我镇十五个村的可用资金仅有70.23万元,比改革前减少了26.37万元,减幅达27.3%,每个村平均收入仅4.68万元,镇级财政缺口也达到23.12万元。这就使镇村两级经济实力削弱,各项工作正常运转困难。

思考及建议

通过一年多的农村税费改革实践,我们深刻认识到,推进农村税费改革,是维护农民利益,减轻农民负担的治本之策,也是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农村的具体实践。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农村税费改革的精神,确保改革后农民负担明显减轻、不反弹,确保乡镇机构和村级组织正常运转,确保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正常需要,针对我镇税费改革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我认为要按照“巩固、规范、配套、完善”的原则,从以下五个方面着力解决。

(一)努力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

农村税费改革后,农业税总额在一定时期内是不变的,象我镇一样以农税为主的镇村两级财力在一定时期内没有了增长的空间,减轻农民负担、解决农村税费改革和农村发展中面临的各种矛盾和困难,从根本和长远来看,必须靠发展壮大经济实力来实现。农村经济得不到发展,农民负担难以减轻,减轻了也难以稳定。因此,必须进一步解放思想,切实转变职能,抓住农村税费改革的机遇,加快农村经济结构调整步伐,千方百计发展农产品加工业,搞好农副产品的加工转化增值,增加农民收入,带动农民致富,大力实施开放兴镇战略,引进和培植骨干税源,增强镇村两级财力,为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提供保障。

(二)努力化解镇村两级债务难题。

镇村两级长期形成的各种债务,已成为农村税费改革的沉重包袱,实行农村税费改革后,镇级财政紧张,村级资金来源渠道变窄,减债更加困难。因此,在化解镇村两级债务问题上,要按照“区别情况,明确债权,各负其责,分类处理,逐步化解”的工作思路,逐一进行化解。对于镇政府的负债,由镇政府通过发展镇级经济、盘活资产来解决办法。一是通过拍卖村荒山、坡、渔池等资源使用权和村集体闲置资产,盘活资产偿债。二是对不符合国家规定的高息借贷,实行降息减债。三是对农民历年所欠国家税收已由村集体垫付的,应根据农村税费改革的有关政策执行。

(三)切实解决镇村财力缺口问题。

实行农村税费改革后,随着农民负担的减轻,镇村两级收入相应减少。在财政上出现了较大缺口,要解决这个问题,总的思路是靠自力更生,增收节支,立足于通过改革和发展来弥补财力缺口。一是要下大力精减机构,归并设置过多、过散的事业单位,精简乡镇财政供养人员,实现“减人、减事、减支”。二是要推进农村教育改革,通过优化教育资源配置,节约教育经费,切实解决好农村义务教育正常需求问题。三是要调整和完善乡镇财政体制,规范乡镇和村之间的分配关系。四是进一步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压缩非生产性开支,取消村级招待费,减少村级支出。五是合理理财,充分用好现有财力,发展经济,广辟财源。

(四)明确征收主体,规范税收征管工作。

建立规范的农村税费制度,是农村税费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确保农民负担减轻、不反弹的关键。一是要明确税收征管主体。改革后镇村干部没有征收农业税的执法主体资格,只有协税义务,因此税收征管主体只能是财政部门。二是调整和充实基层征管力量,确保财政征收主体到位,按照“财政干部依法征税、农民群众依法纳税、镇村干部依法协税”的要求,建立规范的农业税收征管机制。三是改进农业税征收方式,在村或村民小组农户集中的地方,设立固定或流动征收点,实行“定点、定时、定额”的三定征收方式。四是强化政策宣传,不断提高农民自主纳税的意识,由被动纳税向主动缴税转变。五是对历欠税款要制定相应的措施,保护大多数农户的纳税积极性。六是加强征管队伍建设切实转变工作作风,规范执法行为,完善执法监督。

(五)规范村“一事一议”问题。

农村税费改革后,村内公益事业建设主要靠“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在“一事一议”问题上,既要防止有事乱议,增加农民负担;又要防止有事不议,影响村内公益事业发展。一要了解民意,加强引导,完善好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充分尊重农民的民主权利,真正做到“农民的事、农民议、农民定、农民管”。要加强引导,既防止有事议而不决,决而不行,又要使“一事一议”与农村结构调整和农村文明建设相结合,把有限的资金用在最需解决的问题上。二是坚持原则,规范操作。要坚持严格实行上限控制和量力而行的原则,严格工作程序,规范操作。三是政府扶持,严格监管。对于一些急需的而“一事一议”又无法落实的公益事业,政府要予以积极扶持,以促进村公益事业的正常发展,要建立镇村和农民多层次、多方位参与的监督管理机制,对“一事一议”每一个环节实施监督检查,并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第五篇:关于农村税费改革中存在的问题与思考

关于农村税费改革中存在的问题与思考

农村税费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统揽全局,审时度势,作出的一项旨在规范农村税费制度,从根本上减轻农民负担的重大举措。2014-2014年上半年,根据中央、省、市、区的统一部署,我镇积极稳妥地实施了农村税费改革,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改革后,我镇农民负担总额为227.72万元,其中:

农业正税为189.76万元,农业税附加为37.96万元,亩平负担61.7元,亩平负担下降了25.49,比省规定的20的标准降低了5。49,达到了村村减负,户户受益的目标。同时,遏制了农村乱收费、乱集资和各种乱摊派;规范了农村税收制度;密切了干群关系,党和政府在农民中的威信进一步提高,有力地促进了农村的稳定和发展。但是,从我镇的农村税费改革的实践来看,农村税费改革中还存在诸多问题,给镇村两级经济发展带来了一定的影响,亟待我们认真研究并加以解决。问题与原因

(一)村级包袱沉重,债务化解难。

截止2014年底,全镇十五个村债务总额为664.3万元,村平44.29万元,最多的解放村达83.2万元,村级债务农民人均420.5元。通过我们的调查了解,这些债务主要是因“普九”达标、部分农户欠历年款、和发展地方事业导致的高息借款、村垫付农业税、财务管理不善等方面原因造成的,且村级至今无能力偿还,加税改后村级资金来源渠道变窄,债务偿还就更加困难,导致村级债务逐年叠加,包袱沉重,债务化解越来越难。

(二)农民纳税意识差,农业税及附加征收难。

近年来,由于受市场和自然灾害的影响,农民的比较效益逐年下降,农民纳税意识退化,农业税费征收难一直是困扰镇村两级干部的突出问题。税费改革后,一方面按照上级的要求,农业税及附加征收的主体是财政部门,而基层财政所人员少,一个村财政所只能安排一个人征收,有的甚至两个村由一人负责征收,面对千家万户,他们使尽全力也难以完成征收任务。而镇村干部的角色是协助,到户只能以“做工作为主”,理不直气不壮;另一方面,上级的规定锁定历年债务,不许征收历年欠款,征收了的还要清退,给部分群众造成错误理解,认为历欠款可以不还了。甚至有的农户还说当年的税费不交,到下年不也就成了历欠款,照样可以不还。这对部分交款积极的农户打击很大,致使一些交款积极的农户也不愿意还款了;第三,过去收税,农户可以上交实物,亏损部分村级从三提五统里补贴,而现在只能从农户手中收取现金,从而大大增加了收税的难度。因此,从这三个方面来讲,农村税费改后,农民纳税意识差,农业税及附加增收的难度越来越大。

(三)村级经济实力弱,村级公益事业发展难。

税费改革政策规定,村内兴办集体生产和公益事业所需资金,按照“量力而行,群众受益,民主决策,上限控制,使用公开”的原则办理。但是,在村级实际操作中困难和矛盾重重,一是认识不到位。税改后,公益事业建设投入由村民决策并以村民筹资为主,对于村两委而言,一则怕麻烦,更担心得不偿失,与其一片好心办砸事,而遭“非议”,不如墨守成规顺其自然。对农户而言,因认识不到位,或出于对村两委的不信任,对村两委的提案明知应为而不予支持。二是组织难到位。村级换届选举形成的块块负效应(换选导致村民之间的小宗派小团体之间产生隔阂),使干群关系受到了一定影响,有时直接导致村民代表会议难召集,或即使走到一起也难形成“共识”。三是村级经济脆弱,发展难。税改前,村级经济来源渠道相对较宽,公益事业建设一般由村委会根据村级实际量力而行。而税改后,村集体经济发展困难,有限的资金保村级正常运转尚捉襟见肘,更无力考虑其它支出;此外,村民大会虽同意的建设项目,也因农户收入增长过缓集资困难而不能落实。其结果导致公益事业发展受阻。如停止教育集资后,农村中小学的基本建设投资没有来源,虽然从转移支付中给了一点,但经费还是不足,必将使农村教育的发展受到限制。特别是“两工”取消后,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修路、架桥、文化卫生福利事业等的组织工作更加困难,尤其是一些跨村级的水利工程将更难实施,出现了张推李卸的现象。

(四)镇村两级收入少,工作正常运转难。

我镇是典型的农业镇,工业基础薄弱,长期以来镇村两级主要靠农业税收勉强维持现状。税费改革后,由于改革方案规定农业税附加最多只能收取农业税正税的20,而且农业税将在一定时期保持不变,这就导致镇村两级收入大幅度下降,增收困难。据调查,税费改革后,我镇十五个村的可用资金仅有70.23万元,比改革前减少了26.37万元,减幅达27.3,每个村平均收入仅4.68万元,镇级财政缺口也达到23.12万元。这就使镇村两级经济实力削弱,各项工作正常运转困难。

思考及建议

通过一年多的农村税费改革实践,我们深刻认识到,推进农村税费改革,是

维护农民利益,减轻农民负担的治本之策,也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农村的具体实践。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农村税费改革的精神,确保改革后农民负担明显减轻、不反弹,确保乡镇机构和村级组织正常运转,确保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正常需要,针对我镇税费改革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我认为要按照“巩固、规范、配套、完善”的原则,从以下五个方面着力解决。

一)努力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

农村税费改革后,农业税总额在一定时期内是不变的,象我镇一样以农税为主的镇村两级财力在一定时期内没有了增长的空间,减轻农民负担、解决农村税费改革和农村发展中面临的各种矛盾和困难,从根本和长远来看,必须靠发展壮大经济实力来实现。农村经济得不到发展,农民负担难以减轻,减轻了也难以稳定。因此,必须进一步解放思想,切实转变职能,抓住农村税费改革的机遇,加快农村经济结构调整步伐,千方百计发展农产品加工业,搞好农副产品的加工转化增值,增加农民收入,带动农民致富,大力实施开放兴镇战略,引进和培植骨干税源,增强镇村两级财力,为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提供保障。

(二)努力化解镇村两级债务难题。

镇村两级长期形成的各种债务,已成为农村税费改革的沉重包袱,实行农村税费改革后,镇级财政紧张,村级资金来源渠道变窄,减债更加困难。因此,在化解镇村两级债务问题上,要按照“区别情况,明确债权,各负其责,分类处理,逐步化解”的工作思路,逐一进行化解。对于镇政府的负债,由镇政府通过发展镇级经济、盘活资产来解决办法。一是通过拍卖村荒山、坡、渔池等资源使用权和村集体闲置资产,盘活资产偿债。二是对不符合国家规定的高息借贷,实行降息减债。三是对农民历年所欠国家税收已由村集体垫付的,应根据农村税费改革的有关政策执行。

(三)切实解决镇村财力缺口问题。

实行农村税费改革后,随着农民负担的减轻,镇村两级收入相应减少。在财政上出现了较大缺口,要解决这个问题,总的思路是靠自力更生,增收节支,立足于通过改革和发展来弥补财力缺口。一是要下大力精减机构,归并设置过多、过散的事业单位,精简乡镇财政供养人员,实现“减人、减事、减支”。二是要推进农村教育改革,通过优化教育资源配置,节约教育经费,切实解决好农村义务教育正常需求问题。三是要调整和完善乡镇财政体制,规范乡镇和村之间的分配关系。四是进一步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压缩非生产性开支,取消村级招待费,减少村级支出。五是合理理财,充分用好现有财力,发展经济,广辟财源。

(四)明确征收主体,规范税收征管工作。

建立规范的农村税费制度,是农村税费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确保农民负担减轻、不反弹的关键。一是要明确税收征管主体。改革后镇村干部没有征收农业税的执法主体资格,只有协税义务,因此税收征管主体只能是财政部门。二是调整和充实基层征管力量,确保财政征收主体到位,按照“财政干部依法征税、农民群众依法纳税、镇村干部依法协税”的要求,建立规范的农业税收征管机制。三是改进农业税征收方式,在村或村民小组农户集中的地方,设立固定或流动征收点,实行“定点、定时、定额”的三定征收方式。四是强化政策宣传,不断提高农民自主纳税的意识,由被动纳税向主动缴税转变。五是对历欠税款要制定相应的措施,保护大多数农户的纳税积极性。六是加强征管队伍建设切实转变工作作风,规范执法行为,完善执法监督。

(五)规范村“一事一议”问题。

农村税费改革后,村内公益事业建设主要靠“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在“一事一议”问题上,既要防止有事乱议,增加农民负担;又要防止有事不议,影响村内公益事业发展。一要了解民意,加强引导,完善好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充分尊重农民的民主权利,真正做到“农民的事、农民议、农民定、农民管”。要加强引导,既防止有事议而不决,决而不行,又要使“一事一议”与农村结构调整和农村文明建设相结合,把有限的资金用在最需解决的问题上。二是坚持原则,规范操作。要坚持严格实行上限控制和量力而行的原则,严格工作程序,规范操作。三是政府扶持,严格监管。对于一些急需的而“一事一议”又无法落实的公益事业,政府要予以积极扶持,以促进村公益事业的正常发展,要建立镇村和农民多层次、多方位参与的监督管理机制,对“一事一议”每一个环节实施监督检查,并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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