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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级调查队如何做好统计监督的思考

栏目: 调研报告 / 发布于: / 人气:7.61K

2021年8月30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这标志着统计监督工作进入一个新的时期,在新时期下,肯定就会有新任务、新要求、新机遇和新挑战。作为新形势下的统计执法干部,应该要紧跟形势需要,充分履职,抓好统计监督,为统计调查保驾护航。下面我谈几点不成熟的想法,不对的地方请大家批评指正。

关于市级调查队如何做好统计监督的思考

一是要认真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不断提升政治定力。

习近平法治思想是习近平总书记从统筹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实现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战略高度,从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实际出发,科学作出的新时代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战略部署,内涵丰富、论述深刻、逻辑严密、系统完备,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最新成果,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统计调查部门,特别是统计执法干部要切实加强对习近平法治思想重大意义、核心要义、精神实质、丰富内涵、实践要求的学习,牢牢把握其政治性、人民性、系统性、实践性,始终坚持党对统计工作的全面领导,树牢统计法治思维。

二是深化普法宣传,不断提升干部群众法治认知。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明确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作为市级调查队,认真抓好《统计法》的宣传教育,贯彻好《意见》《办法》《规定》等工作,意义深远,作用重大。要广泛发动统计调查干部职工、统计调查对象推广运用“普法+”宣传模式,将普法贯穿统计调查各项工作。抓重点对象,借助各类平台,利用“12.4”宪法日、“12.8”统计法颁布日、以及统计开放日、重大国情国力普查等集中普法宣传等重要时点,全方位深化统计法治宣传工作。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关于强化统计监督职能的重大决策部署上来,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高度,充分做好统计法制的宣传。特别是要进一步强化对所辖县区统计行业领导干部的统计普法宣传,警醒领导干部知敬畏、远离高压线;对统计人员宣传教育,确保其恪守职业道德、守好防惩数据造假最前线;对调查对象和社会公众普法宣传,确保固牢源头数据真实准确的阵地防线。

三是联系实际,探索统计监督的好路径和好方法。

新时期以来,党中央就“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提出了新任务,其主要内涵是:构建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相适应的现代统计调查体系。在新任务面前,就得有新方法和新路径,所以,作为统计监督干部,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把统计监督融入统计事业大局,积极探索统计监督工作机制、制度方法、新技术应用等方面的改革创新。一方面要建立健全源头数据质量控制、数据质量管控、数据质量追溯问责制、统计违法举报工作制度、“双随机”统计执法工作等制度,构建规范统一、评价科学、衡量准确的统计评价体系,确保统计监测及时有力、评价客观公正,切实强化业务监督。另一方面要持之以恒推进统计调查基层基础建设,加大新方法制度、新应用平台的培训力度,不断提高一线调查单位和人员的能力和水平。再一方面要建立完善统计调查基层基础建设标准和检查工作流程,充分发挥数据质量检查与监督的作用,加强业务指导与检查,实现统计调查基层基础工作规范化、标准化。探索实施交叉互审、交叉陪访等工作模式,实现监督精准监督。

统计监督的初心是维护统计数据的真实可信,保障统计事业的健康发展。作为统计监督一线干部要紧紧抓住数据质量这条生命线,强化法治统计,坚持依法依规开展监督工作,把检查、监督、执法等工作抓在点上,落在实处,确保统计监督职能作用得到有效发挥,为统计调查工作添砖加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