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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行政审判工作迈上新步伐

栏目: 调研报告 / 发布于: / 人气:2.62W

推进行政审判工作迈上新步伐

推进行政审判工作迈上新步伐

行政审判是适合生产力发展需要的社会主义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科学的先进的法律制度设计,是人类社会在安邦治国进程中逐渐形成的优秀法律文化。行政审判工作是一项规制行政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工作。它不仅体现了法律的终极关怀,提升了民众的认可度,而且是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的重要实践。实施具有中国特色的行政审判制度,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依法治国中的具体体现,是人民法院的重要政治任务和法律职责。在我从事行政审判工作 年以来,认为行政审判工作在我区有效的开展以至走上正轨并逐步趋向完美还面临着诸多问题亟待解决。

为了进一步加强行政审判工作,提高行政案件审判质量和效率,促进人民法院公正司法和政府部门依法行政,现针对我市法院行政审判工作的调研情况,就我院行政审判工作的基本情况,相关做法以及存在问题作以基本介绍。

一、市法院行政审判工作基本情况

近几年来,市法院高度重视行政审判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公正司法、一心为民”为指导方针,牢固树立社会主义司法理念,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主题,大力加强行政审判队伍建设,依法探索行政案件处理新机制,积极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行政审判工作得到了进一步改进和加强,有效地保护了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有力地促进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据统计,2007年10月20日至2008年10月20日,市法院共受理各类行政诉讼案件 件,已审结 件,被告行政机关败诉的6件,占11.1%,其中判决撤销具体行政行为4件、确认行政行为违法1件,判决行政机关赔偿1件;行政机关胜诉的27件,占50%,其中维持具体行政行为5件、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11件、裁定驳回起诉11件;撤诉21件,占38.9%,其中行政机关改变具体行政行为或原告实现合法权益后,主动撤诉19件。受理各类非诉行政执行审查案件392件。经审查,裁定准予执行319件,准予执行率达81%。执结非诉行政执行案件345件,其中执行完毕117件,裁定程序终结执行228件,未结14件。在行政审判工作中市法院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做法:

(一)践行司法为民理念,注重保护诉权,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我院针对行政案件数量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知告、不会告、不敢告的现象,从抓案件受理入手,对起诉的案件,都进行受理,不推辞,能立案的立案,不能立案的对当事人进行解释,或对不属于行政诉讼的指明诉讼的渠道。采取各种措施,保护当事人诉权,疏通诉讼渠道、拓宽受案范围,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贯彻了当事人法律平等的原则。

(二)坚持公正司法,行政审判水平和案件质量进一步提高。

我院在行政审判工作中一是积极探索适合我地区特点的行政案件处理新机制,妥善化解行政争议,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坚持从化解行政争议、理顺群众情绪、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出发,积极探索建立促进行政案件当事人和解的工作机制,在充分审查行政行为合法性的基础上,充分说理析法,做细做透思想工作,坚持组织当事人及相关部门、个人进行协商,推动各方当事人在法律规定的处分权限范围内达成和解,发挥和解机制作用,努力实现消除矛盾,“官民和谐”的良好局面。二是依法公正审判,不断提高审判能力和案件质量。1、是切实规范审判行为。一方面在审理过程中做到了程序和实体并重并且较好的处理了法律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之间的关系;另一方面全面落实审判公开制度,以公开促公正,除法律规定不公开审理的以外,一律公开审理;再者深刻强化合议庭的作用,完善证据规则,使当事人有证举在庭上,有理讲在庭上,实现对当事人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的平等保护。2、是加强案件质量评查和监督指导。我院规定所办理的案件必须经审判监督庭案件质量评查合格后方可归档。3、是树立大局意识,注重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采取灵活的结案方式,既维护了社会的稳定,又维护了群众的合法权益同时又监督和支持了依法行政。

(三)抓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审判法官的各项素质。

我院始终坚持抓队伍促公正,大力开展行政法官职业化建设,确保行政审判工作顺利发展。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组织培训、建立考核制度,不断提高行政审判人员的政治和业务素质。一是加强政治素质的培养。对干警进行法制理念、社会主义荣辱观等教育,不断增强大局意识、法治意识、责任意识和司法为民意识。二是加强业务素质的培养。为了增强行政审判人员业务素质从而提高行政审判质量,我院努力加强司法能力建设,今年派出了行政审判庭的两名骨干工作人员参加了自治区高院的行政审判业务培训,提高了行政审判人员办案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水平。三是加强公正廉洁素质的培养。我院始终坚持狠抓党风廉政建设和法官职业道德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使得审判行为更加规范,廉洁自律意识得到进一步增强。

(四)加强法制宣传以及与行政机关的沟通协调,努力改善行政审判司法环境。

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加强对行政诉讼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通过加大宣传和普法教育,人民群众对行政诉讼认知度和依法维权的意识有了进一步提升从而改善行政审判司法环境。对此我院始终把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常抓不懈。一是开展法律咨询宣传活动,每年都在各项法制宣传日前后,组织力量在闹市街上摆设摊点进行法律咨询活动。二是在市委的统一组织下对公安、卫生、国土、药监等相关部门的执法人员进行行政诉讼和行政执法专题讲座。

我院在公正办案的前提下,坚持与行政机关保持联系与沟通,改善司法环境。一是在作出案件决定前,主动与行政机关进行联系沟通,取得行政机关的理解和支持。二是对重大行政案件以及行政审判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政法委报告,与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协调,加强与行政机关联系和沟通,及时向行政机关提出纠正或改进意见,以提高行政机关行政执法水平,帮助行政机关改进工作,从源头上减少行政争议的发生。

二、存在的问题

今年来,我院行政审判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和收获,但在调研中我们发现行政审判工作与法律法规要求,仍存在不少差距,仍有一些不容忽视的困难和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对行政审判工作的宣传力度有待于进一步强化。

目前我区的行政审判工作的社会认知程度总体较低,部分人民群众对于行政审判工作的意义、程序、作用的了解并不深刻。宣传力度的薄弱不利于公民有效提高行政诉讼意识,有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也不利于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意识的提高。

(二)受理案件少(今年受理的行政案件总共只有 件),对当事人诉讼权利保护不充分。

行政案件受案数量偏低。造成这一问题有多方面的原因,但是就我地区现实状况而言,最主要的原因还是行政相对人的诉讼意识不强。由于法律意识淡薄、法律知识欠缺,一些相对人对违法的具体行政行为不知诉、不会诉、不敢诉、不愿诉的现象普遍,对行政诉讼的信心不足,积极性不高。绝大多数的老百姓对行政诉讼一窍不通,根本就不知道还可以告官,更不知道怎么告。行政机关对原告打击报复,相对人的诉讼安全得不到保障,导致原告不敢告;即便是了解了法律知识,有的相对人宁可通过上访、托人找关系等办法来解决,而不愿直接到法院诉讼,最大的一块心病就是怕行政机关事后报复,怕法院司法不公,官官相护。这是在客观上造成行政案件的受案数相对较低现象的原因。

(三)行政审判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

一是行政审判队伍建设需进一步加强。不仅我地区,在全区法院普遍存在的问题是行政争议案件受案数不高,这就导致法院专职行政审判业务的人员对行政案件接触的相对较少,因在审判业务中极少涉及而对行政审判业务不熟悉,出现了法官队伍整体素质与行政审判工作的要求有一定差距。

二是办理行政案件中由于经验缺乏和大局意识考虑不够,多有就案办案,对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性把握不够,个别案件虽已裁判结案,但行政争议依然存在,影响了审判质量。

三是由于可能受到政府不适当的干预,行政审判的公正性难以保证,从而影响了审判质量。

(四)行政审判环境还不尽如人意。

一是行政机关对待行政诉讼活动的态度有待进一步端正。近年来,行政机关对行政审判的配合程度在不断提高,但不协调的情况也仍然存在。由于受封建传统“人治”观念思想和行政审判工作中一些消极因素的影响,加之法律知识的不足,思想认识不到位。一些行政机关不能正确认识和对待行政诉讼,对接受司法监督的自觉性还不强,对行政权受到行政诉讼的约束和审查还不太习惯,对行政机关成为被告有时还不太理解,有的还将司法审查看作是行政权的障碍。

二是行政机关之间的良性互动有待于进一步强化。我院与市行政机关之间的沟通联系目前并不密切,没有实现二者之间有效的良性互动,特别是从行政审判的角度指导执法人员如何依法行政、如何避免和减少违法行政行为的举措较少,缺乏有效的沟通机制。

三、几点建议

为更好地推进我院的行政审判工作,在这里提几点我个人的建议:

(一)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对行政审判的认识,使行政诉讼制度不断深入人心。

一是行诉法已经实施17年了,但在现实生活中,一些老百姓不知告,不敢告,不会告的现象还不同程度的存在,致使矛盾产生后,不能正确的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权益,而是一味的通过上访解决问题,因此要加强行政诉讼制度宣传,通过各种渠道,各种手段进行引导。首先,利用一些典型案例,以案宣法,以案释法,让更多公民了解行政诉讼法,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其次,要重视向行政机关普及行政法律知识,提高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依法行政意识,支持和理解行政诉讼工作。再次,各行政机关要主动结合工作实际大力宣传各种行政法律法规,从而让行政诉讼制度和行政法律制度都深入人心,促进公民知法、守法,减少行政争议。第四,扩大行政审判工作的影响。选择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力的案件,邀请社会各界人士旁听庭审,进行法制宣传,从而扩大行政审判影响力,实现审案一件、教育一片、受益一方的效果。第五,利用节假日深入居委会进行法律咨询,为群众释疑解惑。

二是针对人民群众对诉讼方式解决行政争议信心不足问题,要加大对行政审判工作成绩、做法、成效的宣传,使更多的人更多地了解法院的行政审判工作,以行政审判的公正取信于民,以行政审判的服务赢得行政机关的配合,以行政审判的实绩在社会上树立权威和公信力。

(二)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

大力加强行政审判法官队伍建设,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适应时代要求、符合审判方式改革方向的行政审判专家型法官队伍。

一是深入贯彻学习科学发展观,强化思想政治教育和领导班子建设,要积极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树立公正司法观念,增强服务大局意识;要结合开展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加强行政审判队伍的职业道德建设,树立人民法官的良好职业形象,不断提高法院队伍的政治素质。

二是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建立健全符合法院工作特点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切实维护司法廉洁,坚决防止和清除腐败现象。

三是要进一步配齐配强行政审判力量。要针对行政审判涉及面广、业务性强的特点,加强对行政审判人员的业务素质建设,拓宽行政审判人员的知识领域,增强行政审判人员的审案实践能力,提高行政审判办案质量,尤其是要提高行政审判人员发现新情况、处理新问题的能力。加强培训,提高行政审判队伍的整体素质。

(三)进一步重视加强行政审判工作,提高案件的质量和效率。

抓好庭前、庭中和庭后三个环节的监督,确保办案质量。以庭审举证、质证、认证为核心,全面印证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并据此作出公正裁判。增强法律文书的说理性、合法性、逻辑性和通俗性,加强对事实证据和行政程序证据的分析认定。对社会影响大、政治敏感性和政策性强以及疑难复杂案件,要及时向上级法院通报。要强化审判理论和实务培训,提高审理新型、疑难行政案件的能力。

(四)进一步加强与行政机关的沟通。

一是坚持实行重大事项、重大案件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政法委报告制度,积极接受监督。

二是加强与行政机关的协调沟通,是促进依法行政、改善司法环境的重要方面。“促进依法行政、改善司法环境,离不开与行政机关的协调沟通。”首先是以案讲法。注重发挥行政审判庭审功效,通过审理行政案件,在庭审中点评具体个案存在的问题,举案释法,促使行政执法人员从中吸取教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其次是进行行政执法培训。开展行政执法培训,提高行政执法水平,是促进行政执法人员提高执法水平的又一办法。在行政执法培训中,按照行政机关各部门的业务需要,针对其自身特点开展业务培训,指导和规范行政机关的行政执法行为,促进行政机关行政执法水平提高。再次是强化行政司法建议。我院行政庭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对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或者涉及全局的案件,坚持从实际情况出发,充分考虑到我国的民主法制的现实状况慎重地作出处理。通过对行政诉讼案件进行翔实的数据和案例分析,指出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提出针对性较强的司法建议,有针对性地帮助行政机关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和行政执法监督制约机制,及时解决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帮助行政机关提高执法水平,产生了很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五)进一步加强调查研究。

要针对近年来行政诉讼案件受案以及行政审判存在的问题,深入调查研究,以发现新情况、解决新问题、适应新形势,充分发挥行政审判的职能作用。

今年来,我院行政庭以实现“公正与效率”的司法主题为目标,努力形成裁判中立、司法公开、权利平等、保护弱者等观念,努力实践行政案件审判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依法保护普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与依法监督行政机关的统一,有力推动了我院行政审判工作的发展。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争取主动且有所作为,发挥和实现行政审判的功能作用,全力营造确保行政审判工作顺利开展的良好司法环境,开创行政审判工作新局面。

非诉行政案件的审查、执行有待进一步加强。非诉行政执行案件量多、面广,执行难度大,而法院工作人员少,不堪重负。四是非诉行政案件的执行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强。由于行政诉讼法对非诉行政执行案件程序操作方面没有具体规定,造成非诉行政执行案件审查方式、标准不统一,与执行局衔接上有时间差,导致该类案件执行在效果上还难尽如人意。

非诉行政执行案件的执行难度较大。非诉行政执行案件是行政管理相对人在行政处罚决定等具体行政行为生效后不履行的情况下,行政机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件。法院对这类案件经过审查,对合法有效的具体行政行为应予执行。但这类案件往往因执行标的大、行政管理相对人对立情绪大、执行成本高等原因而难以执行。

行政判决执行难。执行是行政诉讼的最后一环,只有将判决的内容付诸实施,行政纠纷才能最终得到解决。但在实践中,行政判决常常得不到执行,有些行政官员甚至公然藐视法院判决。因此,反思我国现行行政诉讼制度的内在缺陷并提出改革的构想,是我们不能不重视的重大课题和重要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