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菜市场管理员工作总结精品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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菜市场管理员工作总结精品多篇

商场市场调研报告 篇一

一、菜市场摊位费租赁收费情况

(一)县第一、二农贸市场。建筑面积2600平方米,投资总金额240万元,固定摊位102个,出租率100%,摊位租赁费每摊位每月120-160元,市场垃圾清扫运费40元/摊。月,水电费30元/摊。月,自产自销市场卫生费1元/天。担,年收取管理费38万元。20xx年停收“工商两费”后县财政每年补助85万元。

(二)镇农贸市场。建筑面积1900平方米,投资总额520万元。有固定摊位113个,出租率为70%,摊位租赁费80-120元/摊。月,市场垃圾清扫费10元/月,水电费10元/月,年收取管理费3.8万元,20xx年停收“工商两费”后县财政每年补助26万元。

二、存在的问题

1、布局不合理,市场基础设施薄弱,建设水平不高。基础设施是农贸市场管理和建设的硬件,但市场最突出的问题是硬件设施问题,顶棚式市场结构、通道式摊位格局、狭小节约型摊位设计、活禽宰杀没有专门设计、熟食摊位设计没有防绳设施、水产摊位设计排水不科学等等,导致场内“脏、乱、差”现象严重。

2、马路市场猖獗,影响市容市貌。目前对农贸市场的管理是多方面多层次的,一些经营者打“时间差”,“候鸟型”马路市场到特定时间把摊点搬到沿街人行道上经营,形成移动式或马路市场,农贸市场管理者和城管局部门也以向马路市场经营者收取一定费用了事,从而在一定程度上默认了马路市场的“合法化”。

3、摊位费租赁收费标准与市场现状不适应。随着城市建设日新月异,城市框架不断扩大,城区居民日益增多,居民对农贸市场的需求与日俱增。但目前我县与城市建设相配套的市场网点建设相对滞后,现有的农贸市场存在先天的布局缺陷,已不能适应城市化的发展要求和居民的消费需求。尤其是城区几大农贸市场由于建设年代较早,市场老化、破损严重,市场基础设施简陋,服务功能落后,经营环境不优,营销方式粗放,商品质量、食品安全问题时有发生,这样不仅造成市场经营被动,高耗低效,削弱了其应有功能,而且严重制约了城市品味的提高。由于市场建设水平不高,服务还不到位,摊位费租赁收费标准稍高,导致承租人意见较大,致使有的市场摊位没有全部出租出去,影响了市场的发展。

4、市场法制环境差,管理不到位。我县农贸市场管理工作,虽然由城管、工商、环卫等单位根据各管辖职能各司其责,但由于缺乏具体、全面专业的市场管理办法,职责不明确,管理工作受局限。市场管理部门政出多门、职能交叉,市场发展环境不优。目前,全县市场均存在各职能部门多头收费和收费标准混乱的问题,一些职能部门重收费、轻管理、不服务,还有一些部门只收费、不管理,这些问题的存在,不仅加重了市场业主和经营户的负担,扰乱了市场的正常经营秩序,而且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市场的稳定与繁荣。

三、加强摊位费收费管理的建议

尽管近年来蓬勃发展的连锁超市普遍经营了生鲜食品,给城市居民消费提供了更多的选择,但社区菜市场适应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的现状,适应居民消费习惯,适应当前部分菜农自产自销的销售方式,其经营灵活、管理成本较低、购买方便、服务周到的经营模式在一定时期内还有很强的生命力,对满足城市居民消费有难以替代的作用,为下岗职工、农村进城务工人员、“4050”人员、残疾人员等就业困难人群提供了一条重要的就业渠道。为加强对我县农贸市场发展的宏观指导,进一步促进农贸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结合我们调研了解的情况,针对加强摊位费收费管理,特提出如下几点应对措施,供领导决策参考。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着力加大农贸市场管理的力度。要坚持把农贸市场管理作为民生工程和具有公益性质的项目来抓,充分认识到加强农贸市场管理的重要意义:一是关系市民生活,农贸市场是公共消费服务平台、市民的“菜篮子”,与老百姓的生活密切相关,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和消费安全;二是关系城市形象,农贸市场是城市的具有公益性质的基础设施,体现了城市宜居、城市品位和城市形象,加强农贸市场管理是加强城市管理、建设宜居环境、创建文明城市的需要;三是关系三农问题,加强农贸市场管理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有效途径,对增加农民收入、扩大农村消费具有重要意义。当前,农贸市场作为一个微利行业,投资大,收益低,回收期长,市场机制在这里面的作用不会很大,迫切需要政府这双“有形的手”大力扶持。

(二)合理确定摊位租赁收费水平。摊位租赁费标准可由市场开办者根据市场建设或承包费用、设备折旧、人员工资及保险、物业管理费、公摊水电费等有关费用及上缴税金和合理利润等确定。要严格实行市场收费明码标价。农贸市场开办者应按规定,将向场内经营户收取费用的项目和标准在经营场所或缴费地点显著位置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内容包括:服务内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行业监督电话、价格举报电话等。未经公示的项目、标准,农贸市场的经营户有权拒绝缴纳。要合理控制市场收费的调整频率及幅度。市场开办者应本着诚实信用原则,合理控制农贸市场摊位费的调整频率及幅度,保持收费水平相对稳定。原则上,收费调整幅度应不超过成本费用变动幅度,并且在合同期内市场开办者不得单方调整收费标准。市场开办者调整收费标准,应提前2个月向场内经营户告知调价理由及调价标准,一般情况下收费标准一年内调整不得超过一次。

(三)进一步完善扶持政策,切实减轻市场税费负担,为市场发展创造良好环境。对全县农贸市场收费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清理,坚决制止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除国家有关部门按规定批准的收费项目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建议在城区市场实行“一站式收费”管理办法,即市场管理部门可作为各项规费的代收机构,采取“一个窗口”、定额收缴的办法进行结算。

(四)进一步加强摊位费收费管理。一是出台管理办法,明确监管职能。县政府要制订有关政策,出台一系列管理措施和办法,如《全县城区农贸市场收费管理办法》及相应的惩治措施等。明确各单位协助市场服务中心加强对农贸市场的收费管理,推进农贸市场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二是强化摊位租赁合同管理。农贸市场固定摊位实行租赁合同管理。农贸市场开办者应与场内经营户签订书面摊位租赁合同,通过签订合同的方式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合同中应明确摊位费标准、摊位面积、租赁期限、相关费用缴纳方式等内容。三是规范和降低收费水平。农贸市场开办者应正确认识和履行企业的社会责任和义务,主动规范农贸市场摊位费,进行收费时,必须开具财税部门认定的合法票据。同时,及时掌握摊位租赁动态,防止转租摊位或炒作摊位造成摊位费上涨等问题,维护公平公正的交易环节。四是加大市场执法检查力度。要加强对农贸市场收费行为的监督和管理,全面清理规范农贸市场违规收费项目和收费行为。要切实加强对本区域主要农贸市场摊位费情况的调查和监测,及时掌握情况,发现问题。要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加大执法力度,坚决取缔违规收费项目,查处违规收费行为,维护市场经营秩序,降低市场环节流通成本,稳定农副产品价格。

(五)“疏堵”结合,加大执法力度,坚持长效管理。针对专门占道的临时市场,在不影响环境、交通的前提下,增加设置临时疏导点,引导经营者买卖有序。对顽固占道经营者,要遏止这一无序现象的发生,只有坚持长效管理,加强整治力度,才能有效建设好市场。

(六)加大财政投入和管理,注重菜市场的公共服务功能。菜市场是社会公益性事业,政府应考虑实际,加大财政投入,建设和培育一批具有一定规模的公益性菜市场。要提高对标准化菜市场硬件建设和菜市场经营者的管理,改变过去以收费为主的管理方式,转变为以服务为主体的市场管理模式。市场服务中心要根据各市场的特点,负责指导、督促、检查对市场内归行化市、设施维护、经营秩序、划线定位等进行内部的规划管理,确保市场经营环境安全卫生、井然有序。

(七)深入开展创建文明市场活动。要重点解决市场“脏乱差”和“假冒伪劣”问题,整治市场环境,维护市场秩序,提高商品质量和服务水平。要健全市场管理制度,提高市场管理和服务水平;要加强对市场管理人员的培养教育,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管理能力;要加强对广大市场经营户的教育管理,建立健全经营户自律组织,大力倡导守法经营、文明经商、公平竞争、照章纳税的行业风气,使其自觉遵守市场规则,为市场的繁荣发展作出自己的贡献。

商场市场调研报告 篇二

为了拓展和规范我市法律服务市场,进一步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促进法律服务市场的健康发展,更好地为加快我市经济社会的发展提供法律服务,市政协社法委组织部分市政协委员、民主党派成员和专业人员,在齐育华副主席的指导下对我市法律服务市场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调研组先后听取了市司法局及XX区、XX县司法局关于法律服务市场建设的情况通报,走访了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同部分县(区)法律工作者、政府办公室领导进行了座谈分析。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我市法律服务市场的基本情况

近年来,我市法律服务市场有了长足的发展,逐步形成了一支由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和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组成的法律服务队伍,他们努力做好法律服务与和谐社会建设紧密结合的文章,引导群众正确反映诉求,通过法律途径维护合法权益,服务保障民生,确保社会和谐稳定,在我市的社会经济、政治生活中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

服务机构不断健全。目前全市共有律师事务所17个,社会律师140人,公职律师5人;公证处9家,公证员21人;基层法律服务所24家,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96人;法律援助中心10家,援助律师32人;司法鉴定所3家,执业司法鉴定人20名。在法律服务队伍稳步增长的同时,今年以来加强了法律援助和司法鉴定机构的建设,以保证特殊群体的法律需求。在原先创建的基础上,全面推进并规范乡镇、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和村、居法律联络点的建设,目前,全市已有156个乡镇、街道建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占乡镇、街道总数的83.4%,村、居法律联络点的建设也全面展开,同时合理规划和配置鉴定资源,成立了我市首家法医精神病类司法鉴定所 XX市第二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填补了我市精神病司法鉴定技术的空白,也为当事人就近进行精神病类司法鉴定提供了便利。

服务范围不断拓展。20xx年以来,全市有423家政府及职能部门、企事业单位聘请律师和公民担任法律顾问。办理刑事辩护案件1653件,代理民事案件6060件,代理行政案件157 件;共办理各类公证96436件,其中涉外公证(含港澳台)84928件,国内公证11508件;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代理诉讼案件1915件,非诉讼案件 119件,调解纠纷518件;各级法律援助机构为困难群众提供法律援助3697件,其中民事法律援助2532起,接待来电、来人法律咨询14824人次;全市司法鉴定机构共接受鉴定委托4182件,各种法律服务数量较以往有了较大的提高,优化了我市创新创业的法治环境,与此同时,我市的法律服务已逐步转变服务观念,触角不断延伸,满足了社会不同层面的法律需求。一是服务法治政府建设。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找准司法行政工作的结合点、切入点和着力点,全力配合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充分发挥法律服务职能,主动出击,积极出力,鼓励、引导律师参政议政;围绕建设 法治政府 目标,推动各级政府建立、完善法律顾问制度,推进政府依法行政;指导工商系统开展公职律师试点工作,现全市有5名工商系统公职律师取得执业证。二是服务经济发展。继续引导和鼓励律师积极介入经济建设主战场,为工业园区开发、重点工程建设、城市建设等重点工作提供优质法律服务;指导侨资企业法律顾问团开展工作,为华侨要素回流工程做好服务。三是服务和谐社会。积极参与政府信访接待和群体性事件处理工作,选派了政治意识强、经验丰富的律师,轮流参与市政府的信访接待工作,为上访群众解答法律问题,协助信访部门调处涉法涉诉案件,为涉法信访案件及时提供免费法律服务,引导群众依法正确表达诉求,减少不和谐因素,维护稳定大局。四是服务民生工程。在市区江滨区块旧城改造等民生工程中发挥法律服务优势,开展旧城改造矛盾纠纷调解工作。截至到9月28日,由市、区人民调解员、司法局骨干力量、专职律师组成的5个调解小组成功调处纠纷64起,涉及拆迁户359户,拆迁面积近5000平方;拓宽法律援助的受援范围,除《条例》规定的范围外,对党政领导交办的、信访部门转办的、工会或残联等团体要求办的、在校大中专学生等青少年群体合法权益受侵害的和其他确实需法律援助的事项,都扩大为法律援助的范围,如庆元的法律援助案件从20xx年的15件上升到20xx年的163件,使弱势群体获得了必要的法律援助,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五是服务基层农村。积极搭建法律工作者为基层服务的平台,引导法律服务向基层延伸。成立了XX市律师协会农民工维权工作站,建立律师事务所与乡镇、街道、村、居结对制度,全市各律师事务所与有关乡镇、街道、村、居签订了法律帮扶协议,负责涉讼案件,积极为其提供法律意见,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开设 法制讲堂 ,为居民定期进行法律培训,普及法律知识。全市9个公证处也分别与9个行政村建立了结对联系制度,其中有7个公证处还与联系村签订了书面的法律服务协议,无偿提供公证法律服务,开设法律知识讲座,协助调解重大疑难纠纷,帮助低收入农户脱贫致富。

服务机制不断完善。近年来,我市法律服务行业开展了 教育规范树形象 规范建设年 等活动,完善了工作机制,提升了法律服务人员的责任意识、管理意识和服务意识,推进了法律服务市场规范化、制度化建设。一是完善法律服务管理机制。进一步加大对法律服务市场的管理监督和指导力度,通过信息公开、诚信档案等方式规范行政管理,加强行业管理,强化自律管理,形成三者有机结合、良性互动的管理机制。二是完善法律服务案件质量监管制度。监督和指导县(市、区)法律服务工作,落实便民措施,简化程序,加大办案力度,通过发放办案情况反馈表、征求有关单位意见、法庭旁听、自查抽查、评选优质案件等方式,提高法律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三是完善法律服务便民机制。畅通农民工申请法律援助的渠道,方便农民工就近申请法律援助;采取积极措施,对农民、农民工追讨工资和请求经济赔偿的案件,不审查经济困难条件,确保需要法律帮助的农民工及时获得法律援助;创新服务形式,采取代书、诉讼、非诉讼代理等服务方式,为农民、农民工提供有效的法律援助。

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服务队伍有待强化。主要体现在律师和公证员队伍的建设上,律师是法律服务的主力军,目前我市律师队伍存在素质参差不齐、青黄不接、人才外流、专业人才欠缺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四方面:一是 律师万人比 离浙江省20xx年小康社会考核指标要求的万分之二相差甚远,现仅达到万分之0.72,由于律师必须通过国家统一的司法考试,难度大,通过率极低,而且参与报考的人数也不多;二是律师事务所分布不均,没有按照市场需求合理配置,17家律师事务所主要集中在市直和XX区,其余各县大多只有一家,景宁仅有一家律师事务所分所;三是律师事务所大多规模小、人员少、创新能力不足;四是律师综合素质不够理想,缺乏懂外语、懂经济、懂外贸的专业型人才,难以适应新型的法律事务,如公司上市、涉外的法律事务等。公证是经济发展的法治保障,从目前我市公证员队伍来看,仅有的21人要承担每年几万件的公证业务显得力不从心,公证质量更难保证,由于部分县的公证机构仍属行政体制,公证工作压力大、风险高,通过司法考试取得资格的公职人员大都不愿从事公证工作,非公职人员又难以解决身份关系,公证员存在后继乏人的现象,如有的县公证处只有两名公证员(其中一名还是外聘的)。

基层法律服务有待发展。近年来,从司法部到省司法厅对基层法律服务行业采取紧缩政策,机构不再增设,人员不再扩展,教育培训工作也随之弱化了,致使基层法律服务行业陷入无法发展的困境,造成基础薄弱、素质较低、竞争力不强的现状,无法满足基层特别是农村日益增多的法律服务需求。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基层法律服务所办公条件较差,设备落后,缺乏必要的交通、通讯工具;有的基层法律工作者学历层次不高,办案能力不强;有的法律服务人员过多地强调经济利益,不愿意受理小案件、经济利益不大的案件,热衷于做企业特别是规模以上企业的法律顾问,有的向当事人额外索要财物,忽视社会效益,产生不良社会影响;有的法律服务所内部制度不健全,管理意识淡薄,整体意识不强,缺乏凝聚力,很难向规范化、规模化方向发展。

服务市场有待规范。法律服务市场还存在不正当竞争的现象,由于县域经济欠发达,法律服务业收费明显偏低,高层次法律服务人员难以留住,造成数量不足,分布也不平衡,整体上仍呈供不应求的局面。一方面当事人难以请到高层次的法律服务工作者,另一方面往往会带来法律服务主体的无序扩张,使得一些并不具备法律服务执业资格的 黑律师 土律师 有空间涌入法律服务业,挂着 律师 的牌子招揽业务。缺乏基本的法律素养和职业道德意识的 黑律师 土律师 ,在代理业务中往往依赖请客送礼,败坏了法律服务业的形象。在法律服务业内部,也存在着压价受理案件、同行相互抵毁等不正当竞争的现象。部分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过于追求经济利益,存在着服务质量低、服务态度差、服务方式不合法的问题,特别是现有的基层法律工作者中不少专业素质低、能力弱、管理意识淡薄,靠拉关系、低收费等不正当竞争手段从事法律服务,违规现象时有发生。

服务环境有待改善。执业环境不尽人意,虽然《律师法》已实施,法律上对律师权利有所保障,但实际上 会见难 阅卷难 调查取证难 现象没有得到根本解决,一些政府机构和工作人员排斥乃至歧视律师的现象还存在,对律师的正当调查取证不予配合,律师执业权利得不到应有的保障,既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又限制了法律服务业的发展。此外,律师等法律服务人员在政治生活中缺少应有的地位,以律师的身份成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还比较少。

服务领域有待突破。律师业务领域太窄,还是以传统诉讼业务为主,非诉讼业务数量少,效益低,主要停留在一般性法律业务,停留在法律服务的表层;律师参政议政不多,为政府及重大事件的主动服务不够;公证业务中国内公证仅占10%,大量依赖国外公证,不利于公证事业的健康发展。

服务市场投入有待增加。政府对法律服务市场投入不足,除了法律援助及公职律师外,其他法律服务人员的培训等经费要自行解决,而我市法律服务机构规模小,按比例收取的律协、基层法律工作者协会的费用不足以安排律师正常的培训,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老律师业务能力停滞不前,年轻律师业务能力欠缺的现状。公证处的办公条件不能满足公证工作的要求,大部分县的办公设施落后,缺乏必要的交通、通讯、摄影和录音等装备,不能满足许多现场公证的需要,有的县公证处还被安排在政府办事大厅,热闹、吵杂的环境不适合当事人办理涉及隐私、遗嘱之类的公证。

创造条件,进一步壮大法律服务队伍。各级党委政府要为法律服务队伍建设创造条件,使本地的优秀人才留得住,外面的人才引得进。一要努力提升我市律师万人比例,从省委省政府20xx年对市县小康目标考核指标和我市的情况来看,加强律师人材培养任务艰巨,我们认为首先要从量的扩大入手,为此各级党委政府应专题研究采取切实措施重视律师万人比的提高,支持、鼓励和动员司法行政系统干部、其他党委政府部门人员,特别是从事法制工作的人员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各级干部管理部门可制定相应的规划,逐年对相关部门下达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指标任务,以不断充实公职律师队伍,进一步提高我市律师万人比例,同时也能提高我市干部队伍的整体法治水平。二要合理配置法律工作者资源。鼓励有条件的律师事务所到律师资源稀缺地区设立办事处或办公点,鼓励已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加入到公证队伍和法律援助队伍中来,鼓励公证人员多的地区帮助人员欠缺的地方开展公证工作。三要支持和引导基层法律服务所正常开展法律服务,针对基层农村法律需求大的特点,利用基层法律服务所扎根基层,收费较低的优势,加强和上级部门的沟通协调,帮助基层法律服务所正常开展法律服务工作。四要加强教育培训,继续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完善法律服务队伍教育培训制度,加快培养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专业法律人才,提高法律工作者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人民群众、服务和谐稳定的执业能力。

搭建平台,进一步延伸法律服务触角。市、县(市、区)司法行政部门要积极引导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的发展布局和发展方向,广泛开辟法律服务主体为经济改革发展服务、为政府依法管理服务、为基层社会和群众生活服务的渠道。一要整合法律服务资源,引导法律服务行业通过组建 法律服务团 、组织开展 法律服务周 等,为服务民生、保障民生作出积极努力。二要开展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设立顾问团,提供无偿法律帮助,通过 法律服务结对跟踪重点工程 法律服务为民营经济服务计划 等载体,鼓励和引导广大法律服务工作者积极介入、全程跟踪,做好相关项目审批、公证、签订协议等服务,随时提供决策建议,解答相关法律咨询。三要完善 一村一法律顾问 制度,为推进农村改革发展和 三农 服务,开展法律服务进农村、进社区活动,坚持面对社区,面对基层,面对群众提供公益性、非盈利性的法律服务,通过 法律服务联系卡 农业发展法律建议书等举措,努力为农业经营主体提供便捷、高效的法律服务,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四要深化法律援助工作,按照 应援尽援 的要求,加大法律援助力度,扩大援助范围,加强窗口建设,开辟绿色通道,做好弱势群体特别是农民、农民工的法律援助工作。

强化监督,进一步规范法律服务市场。法律服务市场的正常运行必须遵循一定的运行规则,一个良好的法律服务市场必须具备主体适格、管理规范、秩序良好、竞争有序几大要素。因此各级司法部门要加强与政法系统各单位的协调沟通,明确管理职责,建立协作机制,通过多种途径和形式,拓宽监督渠道,加强行政监督、行业监督和社会监督,形成监督合力,促进法律服务市场的有序进行。一要完善监督机制,加强法律工作者职业道德建设和执业纪律建设,健全奖惩制度和行风监督员工作制度,规范执业行为,建立行政处罚、行业处分通报与备案制度,按照《律师法》、《公证法》、《法律援助条例》和《基层法律服务者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维护市场的有序运转,对其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大打击和查处力度;加强法律援助案件的跟踪质量监督,提高法律援助案件的质量;把好代理资格审查关,规范公民代理行为,查处为牟取不当利益从事诉讼代理或辩护代理的人员;完善律师、基层法律服务人员的服务质量标准、收费制度、财务制度、执业责任保险制度、投诉惩戒制度,规范其执业行为,确保法律服务市场的良性发展。二要畅通监督渠道,实施法律工作者诚信信息公开制度,建立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公证员诚信档案制度,将服务收费、职业道德、执业规程和标准、投诉举报等内容进一步公开,将法律工作人员的执业活动置于社会公众的监督之下。

营造氛围,进一步改善法律服务环境。一是建议市政府就进一步加强我市法律服务市场建设出台相关文件,以营造氛围,改善法律服务环境,促进我市法律服务市场的健康发展。二是公安、法院、检察等部门要在有关部门的协调下,真正落实《律师法》,切实解决 会见难 调查取证难 阅卷难 等老大难问题;三是改善参政议政环境,党委政府要更加重视律师等法律工作人员的特殊作用,将业务精通、品德高尚、热心公益的法律工作人员吸收到参政议政队伍中去;四是改善社会舆论环境,加强律师制度的宣传,使全社会进一步了解、关心和支持律师法律服务工作,为更好地发挥律师作用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商场市场调研报告 篇三

根据市委政研室的统一安排以及市委常委、副市长韩松的批示,由西安市整规办牵头对我市完善市场体系、规范市场秩序情况进行调研,主要调查研就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打击制假售假、商业欺诈、偷逃税款和侵犯知识产权行为,建立社会信用体系,健全失信惩戒制度的有关情况。

由于建立现代市场体系、整顿和规范市场体系建设工作牵扯部门较多,任务面广,各自工作又自成体系,难以形成综合性的调研报告,我们此次以市商贸局、市工商局为主,主要针对商品市场的发展现状、问题作了一些调查。通过调研,基本摸清了我市市场体系的现状,也对当前我市市场体系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了分析,以及结合我市工作的实际和今后的发展目标,提出今后的一些需要进一步努力和加强的工作。

由于复杂的经济和社会原因,整治市场经济秩序混乱的问题,建立现代市场体系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任重道远,尚需进一步努力落实各项措施。

xx期间,我市提出了以加快发展和科学发展为主题,以推进工业化和城市化为重点,以改革开放和自主创新为动力,以经济结构调整和增长方式转变为主线,以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为根本目标,全面提升城市服务功能,彰显古都风貌,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促进城乡协调发展,提高人民生活质量,建设学习型和创新型城市,构建和谐西安,向着建设具有历史文化特色的国际性现代化大城市目标迈进的指导思想,对如何建立现代市场体系、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也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结合我市发展规划、结合我市市场体系的发展实际,我们提出了发展与规范并重,形成政府和社会各方合力的发展思路。通过大力发展商品市场,进一步扩大市场规模;加快农村市场体系建设,促进城乡经济协调发展;加快发展服务业特别是现代服务业,推进现代市场产业结构调整;大力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建立良好的市场监管体系;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优化市场环境等措施,来促进我市尽快建立统一、公平、开放的现代市场体系。为市委、市政府下一步有针对性地进行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建立现代市场体系的管理提供参考。

完善市场体系规范市场秩序调研报告

近年来,我市以科学发展、完善功能、扩大消费为重点,进一步深化流通体制改革,扩大招商引资力度,加快市场体系建设,拓宽消费层次领域,完善城乡服务网络,发展新型营销业态,促进消费结构优化升级,提升了市场竞争能力和持续发展能力;随着“十五”计划的完成和计划的全面展开,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步伐不断加快,全市市场经济体制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市场规模和市场需求将持续扩大,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将继续加快,经济发展和城乡居民消费结构将快速升级,国内市场和国际市场的联系会进一步加强,竞争也将更为激烈。面对这样的大背景,为更好地贯彻党的xx届六中全会关于建设和谐社会的战略部署,需要我们进一步完善商品市场体系,以更好地适应时代发展的要求。

一、我市市场体系发展现状

我市经过20多年的改革开放,特别是近年来按照“国际化、市场化、人文化、生态化”的发展理念,以“发展大商贸、建设大市场、搞活大流通”为目标,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大力发展新型业态,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加强市场体系建设,我国商品市场快速成长,市场体系框架已初步形成,在国民经济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一)商品市场体系已基本形成并初具规模。形成了以批发市场、零售市场为主体的多层次、多门类的商品市场体系;形成了多种经济成分、多种市场流通渠道、多种经营方式并存的商品市场格局和遍布城乡的流通网络和商业网点设施。目前,全市商业网点已达14.59万个,千人拥有网点数20.3个,5000平方米以上大型商场近50个,其中大型综合超市26个;零售企业中年销售过亿元的商场有15家;全市拥有各类交易市场514个,____年成交额290亿元;全市拥有餐饮业网点3.28万个,____年批发零售餐饮业实现增加值168.30亿元,同比增长12%;全市各类宾馆、饭店、招待所1500多家,三星级以上宾馆56家;大型现代化专业展览馆3个,总面积10万平方米;购物中心、百货商店、连锁超市、仓储商场、家居中心、专卖店、专业店、便利店等各种新型业态蓬勃发展。

(二)对国民经济增长的贡献不断增大。“十五”期间,全市累计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633.20亿元,是“九五”时期的1.7倍,年均增长12.2%。____年全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666.48亿元,同比增长达到15.2%,发展速度进一步加快。商贸业拉动全市gdp增长由____年的1.15%提高到____年的1.49%,贡献率不断提高。五年来,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绝对值一直保持西北五省区省会城市第一位和西部省会城市第三位,商贸业已成为西安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之一。

(三)商品市场的现代化步伐明显加快。在近5年时间里,我市市场体系的现代化进程不断加快,经营业态不断创新,连锁经营发展迅速。全市连锁企业已从____年的45家、850个门店,发展到____年的93家、1298个门店,涉及行业40个,销售额超过75亿元,同比增长33.92%。现代物流配送方式和相关技术日益受到重视和推广,社会化物流配送服务的市场规模不断扩大,一批现代化、信息化的商业设施正在建设和应用,商场店铺设施、条形码的普及、自动销售管理系统的应用、仓储设施和现代物流配送设施建设都取得了较快发展。全市大中型零售企业80%不同程度的采用了计算机管理,70%以上的连锁企业建立了自动销售管理系统,世纪金花、民生、国美等重点流通企业在逐步建立完善对外信息交流平台的基础上,开展电子商务的有益尝试,建立了企业对企业、企业对消费者的网上商品交易系统,顺应了信息化社会发展潮流,商品交易的手段进一步丰富。

(四)商品市场的对外开放取得了重要进展。几年来,通过实施项目带动战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共新建大型商贸设施50多个,完成投资40亿元,建筑规模超过150万平方米,为商贸业发展增强了后劲与活力。尤其是吸引国际知名企业和外埠品牌企业投资我市,国内外一些著名的大型商业集团已纷纷进入我市市场,带来了先进的业态形式和管理技术,促进了我市市场的竞争。几年来,共引进外资约1.2亿美元,内资约30亿元。目前,沃尔玛、家乐福、麦德龙、百事可乐、易初莲花等世界500强企业均已在我市投资;外埠的家世界、人人乐、国美、苏宁等品牌企业已在我市建店,经营规模不断壮大。

(五)市场的法律体系框架已经初步形成。与商品市场的发展和市场化进程相适应,我市加快了市场体系建设的法制化进程,在认真贯彻国家《反不正当竞争法》、《商品市场登记管理办法》、《连锁店经营管理规范》、《零售业态分类规范意见》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和政府部门规章的基础上,又结合我市实际相继制订出台了《西安市商业零售业态规范》、《西安市零售商业分级设置规范》、《西安市商贸业行业发展分类指导目录》、《西安市开设大型商业网点听证办法》、《西安市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西安市连锁业发展规划》、《西安市商品交易市场管理办法》、《西安市餐饮业服务规范》、《西安市农改超、集改超发展规划》、《关于加快发展会展经济的意见》、《西安餐饮业行规行约》、《零售业服务规范》、《美容美发业服务规范》、《西安市商业企业价格公约》等十余部行业规划、规定及规范,初步形成了依法治市、鼓励竞争、适应市场经济运行的法律体系框架,促进了市场的规范化发展。

(六)市场监管执法工作进一步位。近几年我市担负市场监管的主要职能部门,在经济户口管理、行政审批、首办负责制、企业登记注册、市场巡查、属地监管等市场监管方面进行了一系列改革创新。在全市全面推行了商品准入制度,积极实施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全程监管制度;建立了企业信用数据库,大力推进企业信用分类监管机制的建立;加快完善行政综合执法网络建设,初步构建起了以准入服务、信用监管、消保网络、快速执法、调度指挥、技术支撑为重点的市场监管执法体系;各职能部门加强合作,统一指挥,联合行动,密切配合,在关系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食品安全、虚假违法广告、商业贿赂、非法集资、安全生产等专项执法行动中,有效地打击各类经济违法行为,在整治市场秩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打击假冒伪劣商品、查处违法经济案件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规范市场秩序做出了积极贡献。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在市场体系建设中,仍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是:

(一)市场法规建设滞后,交易行为不规范。一是市场发展所需要的一些法律、法规方面仍存在一些空白。例如,至今规范市场运行秩序的重要法律《反垄断法》尚未出台,流通法律法规体系还不健全。已出台的相关法律、法规配套的实施细则仍然缺乏,使得法律法规出台后缺乏实施的可操作性,降低了法律法规的效力。二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问题仍然存在。特别是对公用企业、垄断行业的法律约束力不足,影响了公正、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的建立。三是缺乏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健全的商品质量检测制度和必要的检测设备、手段,市场准入管理不到位,交易行为不规范等问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市场中,无论是农产品、工业品还是生产资料,不合格产品、假冒伪劣等问题还较普遍存在,尤其是食品安全形势还比较严峻,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消费者权益,对人们的生产和生活造成了一定的危害。

(二)市场主体规模偏小,组织化程度低,经营方式落后。单体分散经营的流通主体所占比重较高。在全市335516个流通主体中,单体经营的个体商户在全部流通主体中的比重达到66.3%。以满足初级交易为主的传统经营方式与业态形式大量存在。流通现代化总体水平较低。目前新型业态发展虽快但规模过小,流通领域从设施到管理手段都比较落后,流通现代化总体水平较低且进展缓慢。由于长期投入不足,目前我市流通产业的核心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