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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总结(精选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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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总结(精选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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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总结1

为深入推动“迎接二十大、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大讨论活动持续向纵深发展,凉城县检察院在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上凝心聚力,多点发力,不断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贡献检察力量和检察温度。

突出组织引领,凝聚优化营商环境检察共识。“迎接二十大、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大讨论活动开展以来,凉城县检察院党组高度重视,健全组织保障机制,为企业健康发展保驾护航。一是成立以检察长为组长的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安排专人负责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部署、调度、收集、宣传、统计、报送等工作。二是制定工作方案。在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要论述和全区优化营商环境大会精神的基础上,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大讨论活动工作方案,并将任务分解至各部室,确保各项工作不留遗漏、落实到位。三是召开党组专题会议,安排部署专项工作,制定详细的学习计划,细化工作任务,层层压实责任,人人参与其中,严格按照组织筹备、集中学习、研讨检视、整改提升四步走统筹推进各项工作。 

突出法治保障,彰显优化营商环境检察智慧。充分发挥四大检察职能,不断优化服务水平,精准服务民营企业发展,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依托12309检察服务中心,畅通企业寻求法律咨询渠道,全面、准确为来访企业提供法律咨询,帮助企业解决在生产经营中遇到的法律问题,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律维权服务环境。

突出服务效能,增强优化营商环境检察自觉。坚持“开门纳谏、敲门问需”的工作总基调,“请进来”和“走出去”紧密结合,面对面倾听企业发展过程中的法律需求。大讨论活动开展以来走访调研凉城县海高牧业现代牧场、世纪粮行、蒙靴固邦鞋服有限公司、忘形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等企业,与企业代表零距离进行座谈交流,详细解答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遇到的法律问题,同时征求企业对检察机关在服务企业发展、优化营商环境等方面的意见建议。

突出能动履职,强化优化营商环境检察担当。在办案中充分考虑民营经济的特点,坚持法治思维,严格落实“少捕慎诉慎押”的理念,立足“四大检察”职能,依法综合运用刑事措施,对轻微涉企案件快侦快办,最大限度降低司法办案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不利影响,努力实现办案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有机统一。 

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总结2

自“迎接二十大、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大讨论活动开展以来,凉城县人民检察院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推进大讨论活动深入开展,着力在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中树立“三个理念”,全力吹响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前进号”,积极助力大讨论活动取得实效。

树立“一盘棋”理念,吹响凝聚“检察共识”的“前进号”。为提升检察干警对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凉城县检察院党组高度重视,通过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制定详细的学习计划等方式健全组织保障机制,引导干警树立一盘棋的理念,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投入到大讨论活动中。

树立“一条心”理念,吹响“检政”共协作“前进号”。为进一步发挥检察机关、行政机关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的作用,畅通检察机关、行政机关沟通联动,为更好地服务保障民营经济的健康发展。凉城县人民检察院和凉城县工商联共同协商,联合印发《关于建立健全检察机关与工商联沟通联系机制的实施意见》,从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联合调研机制、开展宣培训机制、民主监督机制、信息互通共享机制、具体责任部门等六大方面形成14点具体意见,对协同工作作出了详细的规定。沟通联系机制为保障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以及民营企业的良好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树立“一份责”理念,吹响“四大检察”齐发力“前进号”。充分发挥“四大检察”职能作用,在涉企案件办理中认真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司法理念,从案件线索核查、综合运用法律措施等全方位保护好民营企业财产权及其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检察机关对办案中发现的民营企业管理漏洞和经营不规范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发检察建议。加强行政、民事、公益诉讼检察监督职能,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简政放权,改善一些刻板、教条、繁琐的执法旧貌,让企业心无旁骛搞生产。

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总结3

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大讨论”活动开展以来,凉城县人民检察院注重统筹兼顾,把大讨论活动同各项重点任务结合起来,做到以知促行、知行合一。

一是把大讨论活动同巩固教育整顿成果结合起来。为进一步深化教育整顿工作成果,我院制定出台了“九条禁令”,围绕干预企业经营、违规参股、混淆界限、包庇犯罪等方面,对检察干警在办理涉企案件中可能出现的违法违纪风险点进行明令禁止。同时,召开“以案促改”警示教育大会,针对通报的典型案例,要求全体干警要以案为鉴,深刻剖析,举一反三,时刻绷紧纪律这根“高压线”,继续开展自查自纠,主动发现问题,切实抓好整改,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坚强保障。

二是把大讨论活动同推进扫黑除恶斗争常态化结合起来。为持续巩固深化专项斗争成果,推进扫黑除恶斗争常态化、机制化,我院积极组织学习《反有组织犯罪法》,要求加大惩治侵犯企业产权犯罪力度,切实保障家人身、财产权利。重点打击暴力讨债、收取保护费、欺行霸市、强揽工程等犯罪行为,保护企业投资者、管理者和从业人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保障企业生产经营。

三是把大讨论活动同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创造安全稳定社会环节结合起来。我院持续深入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在办理涉企案件时,全面协调充分履行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职能,着力为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坚决服务防范化解经济金融风险,扎实办好检察为民实事,深化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公开听证、司法救助等工作,深入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以更优检察履职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总结4

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开展以来,凉城县人民检察院对标对表各项部署要求,精准把握“三个环节”的总体目标和工作任务,全面夯实政治责任,多措并举,全力推动活动持续深化。

思想发动再加码,对照检视全覆盖。我院坚持把研讨检视作为深化认识、更新观念的关键环节,对照“九个是否”,围绕“过去怎么做的,现在怎么想的,将来怎么干”,深入检视班子成员在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做到边查边改、即查即改、真查真改。

开门纳谏听民意,征求意见全覆盖。我院始终坚持“开门搞检视”,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业家代表等,通过座谈会、肯谈会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建议,深入查找法治化营商环境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确保找准企业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难点、堵点、痛点,精准把握企业的法律需求,把服务做的更靠前、更精细。

宣传发动再深化,政策宣讲全覆盖。综合运用“线上”“线下”媒体,将宣传引领贯穿大讨论活动始终。充分发动机关干警总结提炼大讨论活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迅速掀起宣传发动热潮,全过程多角度“晒”出大讨论活动的动作、进展、意义和成效。截至目前县级媒体转发80余篇,市级媒体转发100余篇,自治区级媒体转发60篇,中央媒体转发1篇,重点网站转发70余篇,增进了全县社会各界对活动的关注和支持。

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总结5

自“迎接二十大、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大讨论活动开展以来,凉城县人民检察院将优化法治营商环境作为检察工作的重点,多措并举积极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深入开展。

知字当先,当好知企冷暖的“老娘舅” 

为进一步了解企业司法需求,找准我院检察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为掌握最真实的民声民意,检察干警多次深入辖区民营企业、走向街边商铺,发放《凉城县人民检察院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民意调查问卷》,充分了解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对检察工作、便民利企措施等方面的意见、建议;检察干警将征集到的意见、建议分析汇总后,建立问题清单,着重从工作方式、工作作风、服务保障等方面查找不足和短板,采取有针对性的改进措施,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助力企业健康发展。 

纾字当头,当好纾难济困助企发展的“纾困人” 

为了精准了解和掌握企业所难所需,检察干警立足检察职能,以满足企业司法需求为导向,积极为企业排忧解难。一是积极邀请企业代表、个体工商户、工商联等涉企主体,多次召开座谈会、恳谈会,了解企业经营过程中的遇到的法律痛点、难点,为企业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服务,依法依规帮助民营企业找出经营管理“痛点”,堵塞法律风险“漏洞”,弥补法律知识空白,以法治力量为企纾难济困。二是全方位、多角度深入企业开展法治宣传,通过发放宣传册、解读相关典型案例等方式宣传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和措施,增强企业人员法治意识,引导企业树立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思维。 

实字为要,当好做实“四大检察”的“实干者” 

只有人民群众衣食住行安全、市场秩序规范运营,民营企业发展才能稳步发展。检察干警本着维护良好市场运营环境、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工作要求积极作为。一是在涉企刑事案件办理中,坚守客观公正立场,在依法惩治违法犯罪的同时,深入推动少捕慎诉慎押落地落实,彰显检察情怀;同时,立足刑事检察职能,加大对疫情期间哄抬物价、囤积居奇等扰乱市场秩序、破坏公平竞争、侵犯知识产权、损害企业权益等犯罪,突出惩治金融诈骗、合同诈骗、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商业贿赂犯罪以及故意损害商业信誉等损害企业合法权益犯罪,为企业健康发展提供良好法治土壤;二是在办理涉企行政检察监督案件中,要贯穿能动监督、精准监督、系统监督理念,重点监督、纠正行政机关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简政放权,改善一些刻板、教条、繁琐的执法旧貌,让企业心无旁骛搞生产。三是在办理涉企民事检察监督案件中,推进立案、审判、执行监督工作。加强对法院应当立案而不立案、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违法行为,把好依法保障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入口关;加强对涉企案件审限、裁判结果的监督,有效保障企业在诉讼中的答辩权、知情权等合法权益;加强对涉企执行案件评查力度,助力解决企业执行难的问题。四是在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中,要继续加强学习,探索工作新举措,积极运用诉前程序和提起公益诉讼的方式,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同时加强监督,防止和纠正违法行政行为对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侵害,为保护企业合法权益、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贡献应有的检察力量。 

守字为纲 ,当好“亲而清”检企关系的“践行者” 

企业有难、袖手不管、老板有求、作壁上观、“清而不亲”等现象不同程度影响营商环境和经济发展。作为检察机关不但要准促进企业的发展。对“清而不亲”与“亲而不清”的作风需确行使检察职能,同时也要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严防杜绝。我院为进一步扎牢扎紧检察干警办理涉企案件的制度笼子,增加“检察温度”和“司法亮度”,树立检察干警良好形象,构建亲而清检企关系。一是制定出台“九条禁令”,围绕干预企业经营、违规参股、混淆界限、包庇犯罪等方面,对检察干警在办理涉企案件中可能出现的违法违纪风险点进行明令禁止。二是营造亲而清检企关系的良好氛围。通过加强与企业联络,倾听企业呼声、了解司法需求,及时发现并尽力帮助协调解决企业生产经营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激励企业遵纪守法、企业家洁身自好,提高企业和员工法治意识和廉洁意识,为构筑亲而清检企关系营造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