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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海事局近两年通航管理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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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以来,我局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总体方针,按照全国、全区交通运输工作会议总体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紧抓通航管理和安全监管工作为核心,以依法行政和深化改革为基础,以加强源头监管和信息化建设为支撑,不断提高安全监管能力和服务水平,全力保障水运市场繁荣稳定,全面推进水运和海事事业科学发展,为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应有的贡献,现将2016年以来我局通航管理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地方海事局近两年通航管理工作总结

一、2016年以来通航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6年以来,在交通运输部和交通运输部海事局的正确领导下,全区各级海事管理机构坚持以海事“三化”建设为统领,以“平安交通”创建活动为抓手,以“安全生产月”宣传教育活动为契机,大力提升了水上交通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建设水平,全区海事与水运工作成效显著,已连续8年未发生有人员伤亡的水上交通安全事故。

(一)安全监管方面

全区各级海事管理机构在每年通航前,都要以客运船舶治理和船舶有关证书、船舶安全配员、应急预案体系等问题项目治理为重点,对辖区内水运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船舶安全性能开展深入检查,积极与地方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形成监管合力。并且在每年“凌汛期”、“五一”、“十一”等重点时段,都要强化现场安全检查,确保船舶安全渡运,及时消除了一大批安全生产隐患和问题,保障了水上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长江等内河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见》精神,结合我区实际,2016年,我局代厅制发了《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该意见对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提出了非常具体的要求,是全区今后一个时期水上交通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遵循。为严格落实该意见实质,完成全区水上交通安全管理顶层设计,提升行业监管水平,规范督查检查工作,我局配套制定了《水上交通安全检查工作记录本》,并配发到执法一线推广试用,从试用的效果来看,《水上交通安全检查工作记录本》在规范督查检查方面成效显著,安全检查初步实现模块化,安全监管效率得到较大提高。2017年,我局制发了《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海事局关于开展水上交通安全生产检查的通知》,要求全区各级海事管理机构于6月8日—7月8日,以客运船舶市场准入情况、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乡镇渡口渡船安全生产有关情况、浮桥管理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为重点,深入开展水上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行动,全区各级海事管理机构认真贯彻落实,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排查有关企业373家次,查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13起,发现安全隐患290项,整改率达到97%,及时消除了一批隐患和问题,保障了我区水上交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此外,为贯彻落实何建中副部长一行来我区调研考察时的讲话精神,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我局下发了《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海事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水上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从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船舶检验工作、强化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加强渡口安全管理、强化安全监管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推进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六个方面,提出了加强和改进水上交通安全生产工作的措施和要求,明确了我区海事部门下一步的主要工作目标和任务。并且制发了《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海事局关于开展对辖区通航水域相关数据统计工作的通知》和《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海事局关于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工作的通知》,对我区重点监管水域、水运企业、旅游船舶数量和今年以来开展各项检查时所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进行了统计、汇总,进一步推进了“平安交通”和安全体系建设,明晰了各级海事管理机构的监管职责。

(二)应急救援方面

为全面总结近年来我区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工作,提升应急救援能力,交流和借鉴先进单位的成功经验,近两年,我局分别在鄂尔多斯市、呼伦贝尔市举办了全区水上交通安全监管现场会,采取现场观摩应急救援演练、交流研讨等方式,有效提高了我区水上交通安全监管水平和应急搜救能力。2015年,我局代自治区政府编制了《内蒙古自治区水上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现已正式下发。全区各级海事管理机构和运输企业结合自身实际,积极健全完善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已基本建成了自治区水上交通应急救援体系。截止目前,我区共有水上应急搜救队伍8支,应急搜救队员共200余名。2017年9月,我局在乌海市举办了《水上交通突发事件应对与应急管理培训班》,邀请交通运输部应急办主任、中国海上搜救中心副主任智广路对全区海事部门安全监管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进行了授课,大力提升了应对水上交通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为我区建立高素质、高水平的水上交通应急救援队伍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并将1套水上交通事故调查装备调拨给巴彦淖尔市地方海事局使用,计入其固定资产,纳入地方财政统一管理,进一步强化了基层海事调查能力和应急救援水平。

此外,呼和浩特市编制了《水上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新闻发布应急预案》,修订了《呼和浩特市地方海事局内河交通安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鄂尔多斯市地方海事局与内蒙古蓝天救援协会签订了框架合作协议;乌海市成功组建了水上交通应急处置指挥中心,投入资金55万元,建设了海事装备室、水上交通应急物资储备库和救援室,配置了水上防污染应急物资、救生打捞及声呐扫测、通讯定位等装备。各盟市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取得了积极进展。

(三)宣传教育方面

全区海事系统已连续第5年开展水上交通安全知识进校园活动,2016年以来,共计发放《小学生水上交通安全教育读本》6730本。各地结合实际,联合教育部门以开展水上交通安全教育主题课、水上交通安全知识竞赛和技能师资力量培训、安全提醒、应急演练活动、登船教育培训、危险水域标识活动等方式,提升小学生水上交通安全素养和安全技能。同时利用广播、网络、报刊等各种渠道,对水上交通安全知识进校园活动进行了宣传,营造了全社会共同关注学生水上安全教育的良好氛围。并且在安全生产月期间,全区各级海事管理机构积极组织开展“送安全进企业”、“送安全进校园”等活动,通过悬挂、张贴安全生产标语、发放宣传材料、开展安全公益咨询等方式,大力提升了从业人员、学生和社会公众的水上交通安全意识和技能。

(四)水路运输及航道管养方面

2016年,我局参加了在俄罗斯哈巴罗夫斯克市举办的中俄国境河流航行联合委员会第57次例会,会议签署了《中俄国境河流航行联合委员会第57次例会纪要》,达成包括航标变动、疏浚、测量以及航行安全管理内容在内的各类协议159项。涉及我区界河额尔古纳河工作任务共计12项,其中航标变动3座,挖泥疏浚3项,调查测量3项,挖泥测量3项。2017年,我局积极推进基础设施建设,室韦海事工作船码头主体工程全面完工,已进入工程装修阶段;尼尔基海事工作船码头水下工程基本完工;恩和哈达海事工作船码头土地使用手续获批,已开工建设;呼伦贝尔海事宿舍船、气垫船等船舶项目完成了设计图纸审批,组织开展了招投标工作。完成了中俄航联委第58次例会,达成航标变动、疏浚、测量及航行安全管理等各类协议170项,涉及我区工作任务共计14项,其中航标变动4座,挖泥测量5项,挖泥疏浚5项。中央下达我区界河航道养护经费1460万元,我局严格按照经费预算编制了《中俄界河额尔古纳河航道养护计划》,预计完成养护总里程683公里,养护天数128天,航标养护35072座天,航道养护观测14.58平方公里,航道疏浚18万立方米。

此外,我局积极开展航道应急抢通工作,共计支出抢通费用465万元,确保航道安全畅通。同时加强涉航建筑物的监督检查力度,对影响通航的临时浮动码头下达停业整改通知书。完成了对蒙西至天津南1000千伏特高压交流输变电等跨河工程的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对包茂高速公路包头至东胜段改扩建工程黄河特大桥的水上水下活动进行了审批。

(五)船舶检验和船员管理方面

2016年以来,我区海事系统持续加大船舶检验力度,共检验营运船舶900余艘,全区各地深入开展船检“结对子”工作,加强船检业务管理,提高船检服务质量。2016年,我局与辽宁省船检局就共同关注的人员交流、业务培训、课题研究等达成了多项共识;与黑龙江海事局、吉林省地方海事局共同签署了《黑龙江水系暨中俄界河船舶检验业务合作协议书》,共同探讨船检业务合作新思路。借助黑龙江海事局船检中心资源优势,完成对乌海25米污水处理船图纸审查工作。编制出台了《内蒙古自治区船舶检验工作管理制度(试行)》,进一步规范了船舶检验管理工作。2017年,举办了2017年黑吉蒙三省(区)船检技术法规宣贯暨船检业务培训班,提高了全区船舶检验人员的业务能力。针对黑龙江水系5米以下小船数量众多,没有统一检验标准,检验难、监督难等实际问题,我区与黑龙江、吉林三省区共同编制发布了《黑龙江水系内河5米以下小船检验规定》,明确了5米以下小船安全航行的技术条件,完善了内河小型船舶检验制度。为深入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深化内河船员管理改革的若干意见》,扎实推进船员管理改革工作进程。我局筹集20余万业务经费购置船员信息采集设备,配发至各地海事管理机构,用于开展船员信息采集工作,目前,我区船员信息采集点达到32个。呼伦贝尔海事局建立呼伦贝尔幸福船员微信群,向船员信息化“口袋工程”迈出了第一步,为实现“互联网+船员”管理模式奠定了基础。

(六)依法行政方面

2016年以来,我局下放了75项海事行政权力项目,取消行政处罚项目1项,自,2017年4月1日起停收船舶登记费、船舶及船用产品设施检验费,并承接交通运输部下放的海事行政审批项目3项。

此外,我局还组织编制了《内蒙古自治区水路交通管理条例》(初稿),现已将立项报告书报送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目前正在争取列入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

二、我区海事和水运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应对措施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监管任务繁重,监管压力较大。内蒙古地域辽阔、水域分散,平均每位海事执法人员要管理9.53公里通航里程、3艘营运船舶;全区18位海事调查官中高级海事调查官仅有1位,中级有2位,助理级有15位。兴安盟、锡林郭勒盟、乌兰察布市尚无海事调查官;部分旗县交通局海事机构、人员不健全,人员兼职或临时抽调,部分地区船检人员缺少、技术力量薄弱、设备陈旧、匮乏,整体监管压力较大。

二是行业相关制度、法律法规不健全。目前自治区人民政府尚未出台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相关地方性法规,“载客12人以下的客运船舶以及乡、镇客运渡船的管理办法”,五米以下船舶、浮桥、漂流筏、摩托艇等行业管理缺乏法律法规依据,相关立法进程缓慢,导致行业管理难、执法难、发展难。另外,对浮桥的审批和管理上,没能实行统一化和标准化,在浮桥的建设、经营以及安全监管、责任落实制度和动态监管方面,其属性还没有得到明确,无相关的法律法规依据,公路、港航和海事管理机构管理职责不明确,难以对浮桥实施有效管理。对浮桥、水上漂流橡皮筏等的检验,也都没有相应的检验规定,安全问题尤为突出。

三是行业机构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不够。我区属于水运欠发达地区,海事机构经费不足,部分地区人员严重匮乏,水上交通执法力量及船检力量薄弱,水上安全现场监督不够到位。内河航运和水上安全基础设施不完善,投资补贴额度不足,特别是水运设施、港口、航道缺乏专项建设引导和养护资金。多数水域渡口码头设施简易,部分地区以自然坡岸作为码头使用,安全警示牌、安全宣传栏陈旧、不齐全,基础设施较为落后。除重点水域外,其他水域没有配备必要的海事执法巡逻艇和救助设备,应急救援设施、装备配备不足,事故救助能力薄弱。

四是没有专职港航管理机构。我区仅在呼伦贝尔市设立了港航管理局,自治区和其他盟市均未设立专职港航管理机构,具体工作多由地方海事局或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承担,尤其是对航道设施实施建设、管理和养护方面,不能更好地履行航道管理机构的职责。

五是信息化程度较低,科技手段应用仍然不足。我区海事监管在应用科技手段提高监管能力方面较为落后,仅部分地区建立了CCTV监控平台和AIS船舶动态监控系统,绝大部分地区主要依靠监管人员进行现场值守,监管手段落后、监管效率低下、监管工作强度较大。

(二)下一阶段的工作思路和应对措施

下一阶段,我局将坚持“三化”建设统领事业发展,深入贯彻“五大发展理念”,全面推进海事和水运“十三五”发展规划,盯紧发展目标不放松,抓牢重点任务出全力,妥善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集中资源力量破解发展难题,全面构建“六大体系”,实现“六大提升”。

一是建立健全思想政治教育体系,提升海事核心价值。坚持和完善理论学习制度,创新理论学习方式和载体,不断提高海事干部职工理论修养。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在思想政治工作中的作用,促进干部职工积极干事创业、共同推动海事科学发展。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深入开展海事精神文明建设,进一步提炼和培育具有鲜明时代特征的海事核心价值观。

二是建立健全水上安全监管体系,提升海事监管能力。深化水上安全监管服务保障体制改革,建立政府统一领导、海事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社会广泛参与的维护水上安全的良好工作格局。强化动态管理和源头治理,实施船舶综合质量管理。实施海事管理网格化,实现重要水域海事监管全覆盖。加大信息技术在海事监管中的应用力度,实现海事监管技术装备现代化。加大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力度,加快海事装备设施现代化建设步伐。完善应急监管点建设,加快推进内河监管救助一体化,完善船舶污染等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组织协调机制,全面提升应急反应能力。

三是建立健全海事公共服务体系,提升海事服务水平。进一步清理、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完善对取消和下放审批事项的监管措施。优化海事服务站点设置和资源配置,加快政务中心和电子政务建设,提升海事行政服务效能。大力保障重点涉水工程建设,服务涉水经济发展。支持清洁能源在航运领域的应用,促进航运业绿色发展。统筹航标布局和管理,提高航标管理科技水平。发挥海事专业优势,提供实时的水运信息服务。加快海事信息采集和应用,为行政相对人提供及时便捷的水上安全信息服务。

四是建立健全海事创新驱动体系,提升海事发展内生动力。完善海事发展规划,加强政策支持和储备,持续提升海事系统“三化”建设水平。制订完善水上安全考核评估指标体系。推广实施海事系统目标管理,建立健全量化考核指标体系。整合水上安全监管服务资源,加快完善航行保障、海事综合支持保障等体制。加快实施科技创新战略,完善科技管理制度,支撑中国船舶动态监控、海事协同管理和海事综合服务,建设“智慧海事”。

五是建立健全行政管理执法体系,提升海事依法行政水平。加快完善地方海事立法,建立完善海事立法后评估制度。加强船舶检验技术规范研究,完善船舶检验技术规范体系,建立完善海事业务标准体系,统一执法程序、统一执法标准。严格落实海事行政处罚裁量制度、海事执法调查取证制度和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执法依据公开制、执法行为评议制。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加大明查暗访力度、定期开展海事执法专项督查。规范行政管理、计划基建、财务审计、干部人事等内部综合管理,提升管理水平。

六是建立健全人力资源管理体系,提升海事队伍素质。落实机构编制管理规定,理顺各级机构职责关系。严格队伍管理,规范健全职工录用选任、使用管理、培养晋升、关爱激励机制。对海事队伍进行全员培训,提升干部职工法制观念和依法行政意识。实施领军人才建设和青年英才培育工程,选拔业务骨干赴国内海事机构和海事院校任职、交流、学习。探索建立与海事职务等级标识相配套的激励机制。

三、今、明两年通航管理工作思路和重点工作

在今后两年里,我局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交通运输部、自治区及行业总体发展思路,继续把握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着力提升服务品质,着力增强行业现代化治理能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现代化内蒙古提供更高水平、更优品质的通航安全和服务保障。

(一)强化水上交通安全监管

提早部署暑期、汛期、流凌期等重点时段和重点水域的水上交通安全保障工作,持续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和“平安船舶”等各类专项行动,加强四类重点船舶监管,严厉打击违法改装客运船舶及“三无”船舶。举办内河渡口渡船安全管理培训班,提高内河渡口渡船安全管理水平,保障渡运安全和水域环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使用《水上交通安全检查记录本》,提高安全监管效率。强化老旧运输船舶安全管理和监督,严格执行运输船舶强制报废制度。制定全区内河100总吨以下小型船舶最低安全配员标准,并报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备案实施。开展典型事故案例进课堂、进水运企业的“双进”活动,继续开展水上交通安全知识进校园活动。

(二)加强水运航道管理

继续组织开展全区水路运输及其辅助业核查,促进水运市场健康稳定发展。严把航道通航影响评价审核关,提高航道养护管理水平。做好界河航道养护及内河航道应急抢通工作,完善航道应急体系。参加中俄国境河流航行联合委员会第59、60次例会,做好我区提交议题的准备工作及项目的落实工作。

(三)推进水运工程建设进度

重点推进室韦、恩和哈达、尼尔基海事工作船码头及配套工程和乌梁素海航运建设工程等重点项目建设工作,加快推进乌海湖和老牛湾航运工程建设,筑牢水运发展基础。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水运工程建设管理办法》,规范水运项目建设程序,抓好项目跟踪,及时掌握水运、船舶等在建项目的建设进度和已建项目的使用情况。认真做好“水运建设市场检查”和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督查工作。加大对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力度,加强施工、监理等建设程序监管,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

(四)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制度体系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健全管理制度和考核机制,全面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安全生产约谈、挂牌督办、重点监管名单、责任追究、隐患排查治理、奖励激励、诚信管理、监督检查、巡视、一岗双责等安全生产制度体系。出台《水上交通行业安全生产检查工作规范》和《水上交通行业安全生产有奖举报制度》。修订《内蒙古自治区船舶检验管理制度》,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发和备案管理。完善依法行政决策机制,修订“三重一大”制度,持续开展“平安交通”活动,进一步加强隐患排查治理,推动行业安全治理走向深化。

(五)提升船舶检验能力

加强船舶检验机构建设,培养船检专业人员,配置现代化船检仪器装备,完善船检管理制度。加强验船师队伍建设,按照部海事局建立注册制和适任制相互补充的验船人员管理模式的统一安排,认真组织好全区适任验船人员的报名、培训、考试等工作,着力培养一支能够满足我区船舶检验工作需要的验船师队伍。采购专业船舶检验设施设备,分拨至基层船检机构,提升船检业务实力。继续深化与船检业务“结对子”工作,强化“对子”间学习交流,提高船检船检人员业务素质,提升区域船检质量和管理水平。

(六)推进行业现代化治理能力

做好全区水运和海事信息化顶层设计,以“可视、可控、可量化”为目标,构建面向社会的公共服务平台、面向管理部门的政务平台和面向行业管理的监管平台。加大水运和海事信息化建设力度,全面布设全区海事系统专网,力争实现全系统办公自动化、业务信息互联互通。建立行业安全生产监管信息系统,在全区重点通航水域搭建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和应急指挥网络平台,装备一批高科技现代化监控系统设施设备高频通讯终端,实现动态监控和安全监管资源共享。

(七)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推进各盟市水上应急指挥机构和救助能力建设,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水上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相应的分预案,加强对行业安全管理人员和海事调查队伍的业务知识培训,充实应急救援装备,组织开展全区水上交通安全应急演练,并有计划地指导各盟市开展各类应急演练,增强水上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能力水平。按照《关于全面加强反恐怖防范工作的紧急通知》和《反恐怖防范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做好水上交通反恐防范工作。加强对行业的动态关注,努力消除各种不和谐因素,严防影响稳定的突发性群体事件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