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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复医疗体系建设工作总结

栏目: 医院工作总结 / 发布于: / 人气:2.15W

区康复医疗体系建设工作总结

康复医疗体系建设工作总结

一、基本情况

为贯彻落实《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建立完善康复医疗服务体系试点工作的通知》(卫办医政函〔2011〕777号)和《云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建立完善康复医疗服务体系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卫发〔2011〕1098号)文件精神,充分整合和利用***区康复资源和医疗卫生资源,加强康复医疗机构服务能力建设,满足人民群众基本康复医疗需求,按康复医疗服务体系试点工作要求。2012年3月,***区卫生局、***区残联联合召开了“***区建立完善康复医疗服务体系试点工作启动会”,拟定“原***区疗养院”整体改制,组建“***区康复医院”。从纳入大局、双向转诊、人才培养等多个方面进行了总体工作部署。试点工作开展一年来,残联与卫生部门紧密合作,在康复服务体系建设、康复机构功能定位、双向转诊制度、康复人才培养、社区康复等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

***区康复医疗服务体系试点工作的目标是要建立“防、治、康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和服务模式,实现分层级医疗和分阶段康复。***区疗养院主要承担患者稳定期和恢复期的康复医疗服务。建立完善康复医疗服务体系工作将对残联系统康复机构建设产生巨大和深远的影响,如何以此为契机,完善康复机构服务职能,提高服务能力,加强资源整合和分工协作对于残疾人康复机构的发展尤为关键。

二、工作成效

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区残联、卫生局积极与相关部门协作,克服困难,勇于探索,开创了全面合作、全员行动的良好局面。

(一)纳入大局,营造良好政策环境。

坚持政府主导,部门配合,卫生与残联等部门共同制定试点工作方案,将康复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列入卫生事业和残疾人事业“十二五”规划,借助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医保等文件,制定有利于康复发展的政策措施。目前由卫生局和残联就建立完善康复医疗服务体系工作联合下发了文件,召开了有关工作会议,明确了政策措施和工作制度。

(二)资源共享,促进康复医疗机构发展。

按照逐步构建分层级、分阶段的康复医疗服务体系的工作目标,借大力发展中医药服务的契机,明确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康复治疗的功能定位。目前,***区疗养院与辖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已开展双向合作。

(三)加强协作,探索建立双向转诊工作制度。

按照工作方案的要求,制订转诊规范和流程,发挥政策引导和调控作用,探索建立双向转诊制度。出台《***区关于建立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之间上下联动分工协作机制的意见》和《***区医疗机构双向转诊管理规范(试行)》,对各级医疗机构分工协作,建立双向转诊关系提出明确要求。

(四)强化培训,注重康复专业人员培养。

试点地区针对康复专业技术人员不足的局面,加强了康复专业人员的培养和培训工作。将康复医疗专业人员纳入继续医学教育、医院人才重点培养对象等范畴。

(五)夯实基础,社区康复得到发展。

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有条件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设立康复室(站),提高了为疾病恢复期患者提供基本康复服务的能力。为社区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提供中医康复治疗、家庭指导、知识普及等服务,并建立双向转诊机制。

三、存在问题

    1、各级医疗机构之间没有明显的划分,定位不准确。导致需要康复的患者无法选择最适合自己的服务,服务质量整体不高。

    2、康复医疗服务不精确。种类少、不规范、无针对性,无论哪一级医疗机构,提供的是大致相同的服务项目。

    3、康复医疗服务在医疗机构中的地位边缘化,人才培养、梯队建设、专业发展相对滞后,专业发展动力不足。特别是相关专业人员的严重缺乏,是制约我区康复医疗工作的最大阻碍。

    4、医疗技术的垄断性、人才择业的聚集性和专业发展的优势性等因素,结果患者更多地涌向大医院,造成医疗资源分布不均。而在康复医疗体系中,区级医院占据顶端地位。

     5、财政扶持不足,处于竞争劣势地位的基层康复医疗单位难以为继。资源不足、人才匮乏、效益低下、技术落后,导致发展困难。

四、工作展望

目前,***区康复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取得了初步成果,但是还存在思想上对试点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清,工作缺乏积极主动,服务能力不足,各医疗机构的合作有待于进一步深入等诸多问题和困难。鉴于此,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康复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工作:

(一)高度重视,提高认识,抓住机遇。

应高度重视和充分认识建立完善康复医疗服务体系的重要意义。在试点工作中要牢固树立四个理念:一是康复医疗服务工作是卫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二是康复医疗服务工作离不开残联的支持和支撑;三是残联的残疾人康复工作也有卫生系统所不能取代和需要依靠的特色和优势;四是残联和卫生合力推动康复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必定双赢。

(二)加强指导,强化合作。

残联应积极联合卫生部门,进一步加强对建立完善康复医疗服务体系工作的指导力度,以试点为契机,以体系建设为平台,加强沟通协作,出台相关优惠政策。

(三)进一步引导和规范康复医疗机构建设。

将残联系统康复机构纳入康复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实现残联与卫生部门资源共享,深化合作,加强康复服务能力建设,建立双向转诊工作制度,借机把康复医疗机构做大做强。

(四)加大康复人才培养工作力度。

加大康复医学人才培养力度,依托综合医院康复资源,加强培养和培训,特别是对基层社区康复员的技术培训,探索开展残联系统和卫生系统专业技术人员双向进修和双向指导,提高康复医疗机构的服务能力和水平。

 

 

 

 

 

 

 

 

 

 

 

 

***区卫生局

2013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