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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法心得体会【精品多篇】

栏目: 专题心得体会 / 发布于: / 人气:2.97W

学法心得体会【精品多篇】

学法心得体会 篇一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日趋紧迫。随着“六五”普法工作的有序推进,全民学法用法的氛围已悄然构成,作为党政机关职工,我们的言行举止、工作举措都关系着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决策的效率和可行性,我们构成学法、懂法、守法的行为自觉,是必要之举、务必之举。

一、开展公务员学法用法是增强广大公务员的法律意识、法律观念的需要

观念决定理念,理念决定意识。切实转变公务员学法用法的观念,提高公务员学法用法的法律意识尤为重要。做为政府机关的工作人员,国家公务员首先要把学法、懂法、守法放在第一位,坚持经常学、认真学、学深学透、学懂弄通、熟练掌握。其次是严格守法。众所周知,一切法律都是维护国家权威的准绳,国家公务员是国家法律的执行者,学法是为了更好的懂法、守法和执法,只有认真守法,才能公正执法。社会在发展,人类在进步,法律在完善,无论多么完备的法律都需人去执行。所以,公务员学法用法的观念务必转变,既要适应国家形势需要转变,又要以维护发展大局为重心转变,也就是说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公务员,务必要学懂弄通国家的相关法律,在懂法的同时要坚决守法,严格执法,使国家的法律效率发挥应有的作用。维护国家利益,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要实现这一目标,就务必不断解放思想,切实转变观念,把学法用法提升到思想的最高位,在意识形态里铸就学法用法长效理念,做国家法律学习、遵守、执行、维护的第一人,从而,充分发挥国家公务员作用,到达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

二、开展公务员学法用法是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需要

国家公务员既是国家法律的执行者,又是国家政策的决策者。无论大事小事,皆关系国计民生,关系人心向背。当前,改革开放不断深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有序运行,国家法律的调控和保障,需要广大公务员更多地学习和掌握市场经济方面的法律法规,转变哪些与市场经济不相适应的行政方式和管理模式,学会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社会,处理经济事务,协调各种矛盾,自觉依法行政。

公务员学法用法要站在国家利益的高度来对待,要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学,构成领导干部领学的良好风尚,消除那种领导干部嘴上说一说,中层干部影一影,一般干部混一混的学习习气,要做到真学,学懂弄通并熟练运用,提高运用法律依法决策、民主决策、科学决策水平。

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态度决定着依法行政、依法决策的科学性、正确性和公正性,所以,领导干部务必在公务员学法用法中坚持以身作则、以身示范,认真学,耐心学,要坐住板凳,带着问题学,在学习中提升潜力,在学习中掌握规律,在学习中探索破解经济社会发展中遇到的难题,真正做到不懂法者不为官,缺乏科学论证的不决策,违背法律的事情不作为。

三、开展公务员学法用法是加强党的执政潜力建设,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需要

加快社会主义法制国家建设,推进依法治国进程,是党中央、国务院普法规划中的奋斗目标。切实抓好公务员学法用法工作,不仅仅是当前广大公务员的首要任务,而且,事关党的执政潜力建设的强弱。公务员是党和国家政策的执行者,学法、用法、懂法、守法、执法是其务必认真履行的职责,试想一个不懂法的公务员,将如何承担国家和人民赋予的重任,将如何执法?更谈不上依法行政了,如果一个整体也是如此,那么我们党的执政潜力将无法想象。所以要充分认识公务员学法用法的重要性,切实增强自觉守法、用法、懂法、守法的职责感和自觉性,以国家公务员的高度自觉和职责心来正确对待学法用法工作,要坚持经常、常抓不懈、循序渐进,不断更新完善学法用法制度,建立健全学法用法新机制。公务员在学法用法中要充当播种机、宣传队,让学法用法走进社区、车间、学校;走进村庄、田间、地头;走进人民群众的心里。到达全社会共同学法用法、懂法、守法,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推进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取得新成效,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营造优良的法制环境。

学法心得体会 篇二

透过学法用法,我对法律条文由表面理解到深层次内涵的深刻领悟,有了质的变化。对照所学的知识,结合本职工作,联系到执政为民、依法办事上,真正觉得法律对一个基层审计干部来说,既是护心镜,又是当家宝。

一、领悟学法的重要性

普法教育已经开展了十几个年头,随着法律知识的不断普及,公民法律意识的明显增强。我深深感到:法律意识淡薄和执法的苍白,是那样毫不留情地阻碍着发展。因此法律知识学习,对我是个很大的鞭策,更是一个很大的收获。我不仅仅一扫缺少法律知识带来的困惑和迷惘,更收获了增长法律知识带来的巨大财富。所以说,学法重要,用法必然,执法关键。

二、坚持学法的自觉性

作为一名基层审计干部,在日常生活中加强法律法规学习,不断增强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提高自身法律素质和依法行政的潜力和水平,是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党委政府在人民群众心目中形象的大事。我深深体会到,搞行政事务要学好《公务员法》、《行政许可法》;搞审计业务要学好《审计法》、《审计法实施条例》如此等等,每一项工作都涉及到法律法规。要学深学透,靠上级安排不行,务必构成自觉的、有序的、重点的学习风气和习惯,只有不断学习,不断充实,不断领悟,依法履行职责的观念才能得到增强,自身法律素质才能明显提高。

三、提升用法的技巧性

学法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用法。透过从书本学到实践学,我深深感到,只有把学习法律知识与依法办事紧密结合,与实际工作紧密结合,与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紧密结合,在涉及经济建设、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决策时,才能做到充分论证,依法决策,才能运用法律手段解决改革、发展、稳定中出现的新状况、新问题。我体会到,要想办成一件事,还务必把握好“三道关”。一是法律关。法律是准绳,法律至上、法律、法律至贵;学法律充实自我心中有数,用法律保护群众深得民心,依法律办事得心应手。二是公开关。公开是依法行政的窗口。三是行政关。依法行政是政府工作最有效的行为。干部在工作中的每个具体的行为都能反映政府的形象。在具体工作中务必做学法榜样,当用法先锋,行法定职权。行政权的运用,最经常、最广泛、最密切地关系着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个人利益。学习法律知识,树立法制观念,崇尚法制权威,是实现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克服以言代法、以权执法的有效途径。

学法心得体会 篇三

作为一名职业学院的教师,能有幸参加这次“奥尔夫音乐教学法”的培训我感到非常的荣幸。在这短短7天的学习时间里却让我受益匪浅;不但让我真真切切感受到了什么是奥尔夫音乐教学法也让我对幼儿教育的理念有了新的认识。

这次的培训,与其说是一次教学法的培训不如说它是一次教育理念的传授。在奥尔夫音乐教学中他特别强调儿童的原本性,这是奥尔夫教育的核心思想,也是这个体系的突出特点。他认为人对音乐的体验和感受不是靠外在的知识灌输,技术训练,而是要通过人们的参与,自发的,自然的获得。然而,在现如今的音乐教学中,无论是家长还是老师都只强调“我的孩子会唱了几首歌?”“会弹了几首曲子?”“考了几级?”而完全忽略了儿童的感受,在练习一些演奏技术十分难的'乐器上只懂得苦练,完全脱离了音乐的艺术要求和心理的愉悦,从而使孩子丧失了对音乐的兴趣。然而在“奥尔夫音乐教学法”中它并没有条条框框,不封闭,不排他,在他的音乐教育中不仅是单独的音乐同时它还结合了舞蹈,语言,表演等艺术与之相结合,使他的教育内容更加的丰富,体系更加完整,真真正正体现了其教育的“原本性”培养了孩子的学习兴趣,达到了“寓乐于教”的更高境界。

7天的培训即将结束,同时我也感到了自己肩上背负的重任。在今后的教学中,面对那些将来走上幼儿教师岗位的孩子们,我们要在教学过程中灌输这种教育理念,以及实用的教学方法,培养他们通过这种教育手段帮助幼儿提高分辨艺术水平高低,美丑的能力,塑造美好的心灵,从音乐中享受到喜悦,乐趣,达到教育人,培养人的目的。

当然,在这7天里我们并不能将“奥尔夫音乐教学法”很好地与实际相结合,这还需要我们教师在今后的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不断创新,形成一套有着自己特色的奥尔夫音乐教学。在奥尔夫音乐教育中并没有对与错,只有适合与否,我们要从实际出发,从我国的国情出发,从本土的民族特色出发,开创出适合于我们自己的奥尔夫音乐教学。

学法心得体会 篇四

从教十三载,我还是第一次参加这样专业而形式多样的培训,通过这次两天多的理论学习、5节导课观摩以及各位老师的精彩议课,本人受益匪浅,感触颇多。

首先是观念的转变,在以前,我理解的“自学”就是让学生自己通过看书来获取知识。互帮”就是让先学会的上台来当小老师。我也曾多次和同事调侃道:难道老师想尽一切办法教学生都教不会的,学生还能把学生教会?那我们不是就该下岗了?所以,从09年我市开始推行“自学互帮导学法”以来,我一直以抵触的情绪面对这种新理念。心想:既然教育局都让学生自学,让我们耍,难道我们还不会耍呀?可是,随着教育局组织的一次次大型的“自学互帮导学法”培训的举行,我的心逐渐紧张了起来,逐渐认识到这一次好像不是光打雷,恐怕是真的要下雨了,尤其是后来听说教育局的领导要深入课堂,实地检查,并作为考核学校的依据,而我校为了推进“自学互帮导学法”的进程,也实行推门听课,这时我才真正感到一种恐惧:“暴风雨来了!”才真正认识到:我不能再原地踏步了,我必须要进步才行!

课堂的改革需要理论的指导。对于“自学互帮导学法”,我以前只是把它当作一种口号而已。至于什么“三阶段八环节”究竟是什么?我的心里是一片茫然。就在这时,教育局组织了一期又一期的“自学互帮导学法”培训会,我有幸作为小学数学培训(2)班的学员参加了这次培训。

这次的培训会很有独到之处。其一:培训时间较长,为期五天。这在我从教以来还是第一次参加这样长时间的专业的培训。其二:形式多样。首先是举行了开班典礼,唐云棕局长、彭仕伦老局长亲自参与动员,接着主要由赵兴华主任对“自学互帮导学法”的理论知识作系统的、详细的讲解,然后是观摩课堂导学,组织议课。这样一来,五天的时间一晃而过,由第一天周末的怨言、老师们的腰酸背痛到今天的恋恋不舍,有的老师甚至还说:“我还想把赵主任自编的教材复制回去慢慢研读,要不下次的培训我还来参加。”由此可见,这次的培训对我们的触动之大!

通过这几天对“自学互帮导学法”理论的`培训以及导学观摩,我们不但提升了自己的理论修养,还让我们由迷茫走向清醒,我现在是真正体验到了经过疑惑与痛苦,而后享受顿悟的那种愉悦。

从理论上,我认识到“自学互帮导学法”是在新课程背景下,提倡“教”以学为主,学以思为重,促进学生社会性发展。视学生为“具有无限发展的生动活泼的发展个体”。教学中要以学生为主体,以学生自学为主线,学习中要让先会的教不会的。我还认识到:“教别人学习”是最好的学习方法,教别人的同时自己也是在不断的学习和更新,锻炼了自己的能力,更加丰富了自己的知识。而老师只是起一个“导学”的作用,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的发展方向,它与国家的新课改的基本理念是紧密相连的。它的核心理念体现在“动机、目标、自学、互帮、评价、导学。”其中我们强调“自学”,是因为它既是课堂导学的目标,也是课堂导学的策略,我们主要是想通过学生的自学的方式与策略,来训练与培养学生自学的习惯与能力,这也是学校教育、课堂教学改革最重要的目标。通过自学,就造就出一部分先会者,也出现一部分未会者,还有一部分介于二者之间,这样,就为“互帮”提供了可能。当然,“互帮”不是目的,它是为了解决自学时学生用个体的力量所不能解决的问题。“自学”才是目的,既是互帮的目的,也是一切导学行为的终极目标。

有了这些理论的指导,也让我逐步反省到自己平时教学中的一些误区:

误区一:“自学”,在以前,我理解的“自学”就是让学生自己通过看书来获取知识。于是一开课,就出示几点自学提示,然后就让学生带着问题自学教材,觉得这就是“自学互帮导学法”中的“自学”。殊不知,其实真正的“自学”并不是让学生一下就从书上看到结论,而它的实质是“让学生经历知识的产生过程”。因为学习是学生的自我建构,是学生的经验建构,是学生的自主建构。所以,真正的“自学”是让学生经历建构的过程。

误区二:“互帮”,在以前,我理解的“互帮”有两层意思,一是调整桌子的摆放位置,弄成形式上的小组,二是让先学会的到台上来当小老师,教不会的。而真正的“互帮”的实质是变一个老师为多个老师,实现“生生互帮互助”,让每个学生都有事可做。主要体现在互相帮助、互相激励、互相评论、互相检测、互相监督。才能真正解决独立自学不能解决的问题,从而提高课堂效益,减轻教师负担,实行优生差生双赢。

误区三:“目标的提出”,以前我以为只要出示了教学目标或出示了自学要求就表示学生有了目标了。其实通过这次的学习,我才真正理解到“共商学习目标”几字的含义,共商目标时,应多设想,少设定。轻预设,重生成。因为教师的目标不等于学生的目标。大多数同学的目标不等于每个同学的目标,目标尽可能是让学生自己参定的,不同的学生可以定出不同的目标,正因为有了一个必须的、自己能达到的目标,他才会有动力、有方法。才会真正实现“我选择,我负责”,目标的巨大的导向作用才能发挥出来。因为“教育”是学生遗忘了学校灌输的知识后所留下的东西,所以,我们不但要注意知识目标的达成,更重要的是注重非知识目标的达成。

总之,通过这次的培训学习,我对“自学互帮导学法“有了一个全新的认识。我决心在今后的导学实践工作中,主动以“自学互帮导学法”理论为指导,让自己尽快地成才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