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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校教育心得体会共以心通用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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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校教育心得体会共以心通用多篇

家校教育心得体会共以心篇1

火,是美丽的。黑暗时,它为我们照亮前进的道路;冬天里,它给我们以温暖的拥抱;生活中,它让我们品尽天下的美食。然而,火,也是最无情的。它能将俊秀如画的江山在瞬间毁灭,将充满活力的生命在眨眼的功夫中活活吞噬。火,给人类带来文明进步光明和温暖。

但是,火失去操纵的,就会给人类及社会造成极大危害。当火焰蔓延全身时,当生灵垂死挣扎时,当生命被扼杀时,我们除了焦急万分,除了束手无策,除了悲伤流泪,更应该深入贯彻消防知识,从根本上了解消防安全的重要性。1987年5月6日,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的西林吉图强阿尔木和塔河4个林业局所属的几处林场,同时起火,引起建国以来最严重的一次特大森林火灾。

据初步统计,过火面积达101万公顷,其中有林面积近70%。烧毁房舍61。4万平方米。内含居民住房40万平方米,贮木场4处半,林场9处,存材85。5万立方米,烧毁各种设备2488台,粮食650万斤。桥涵67座,铁路专用线9。2公里,通讯线路483公里,输变电线路284。2公里。受灾群众5万多人,死亡193人,受伤226人。在“1115”火灾事件现场,一名50岁左右,家住12楼的男子,火灾发生时他在外面,而妻子留在楼上。看见火势逼人,很可能危及妻子的生命,这位男子拼了命冲进了大楼。由于大火后电梯失去了运营能力,男子直接爬楼梯冲上了12层,敲门后无人应答,打家里电话又无人接听。以为妻子不在家,男子又跑下来,后得知妻子还在屋内并未外出,于是又重新冲上了12楼,踹开了门,此时家中已经着火,妻子就在火海中挣扎。男子冲进去一把将妻子抱着拖到了门后,又跌跌撞撞地从消防通道跑了下来。这一切都是因为人们用火不当而引起,难道我们不该为此反思吗?

然而,正是因为有了这一次次血的教训,人们才意识到,在火面前,生命如此脆弱,宛如一碰就碎。都说“星星之火可以燎原”,因此哪怕是小小的火苗也不容忽视。作为一名中学生,我们没有能力也不可能去解决这催人泪下的一幕幕,但我想在此呼吁大家重视消防知识,不再让“火”成为摧毁人类家园和生命的凶险物种。消防安全,危关社会。让我们携起手来,共铸坚不可催的“防火墙”;让我们携起手来,共造和谐社会。

家校教育心得体会共以心篇2

所谓健康,有很多人认为只要有强健的体魄就可以了。其实不然,在当今日益复杂的社会中,我认为不仅要身体健康,还要心理健康,二者缺一不可。所以通过近几个月参加湖南省继续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培训学习,对我们教师来说,是非常重要的。我有如下一些体会:师生关系、家长关系和同伴关系的不协调是导致当今中小学心理不健康的主要原因,其中师生关系是最主要的因素。而当前的应试教育导致了师生关系的异化,要克服这些我们应该做的措施就是调适好师生关系,按照人际关系中的互动的规律去做。其中,人类的心理适应最主要的是人际关系的适应,而人类的心理变态最主要的是人际关系的失调。

我们可以从以下这几方面去入手:首先是人际互动的心理规律是人偏好性刺激,就是说无论什么样的人,都喜欢听好听的话,即使心理明白是假的、虚的,还是喜欢听。所以我们教师就要抓住这一特点在教学中做出相应的措施,比如赏识、赞赏。我们常说“好孩子是夸出来的”,就是因为赞赏可以改善机体气氛,有利于搞好儿童教育,提高教师的领导艺术,可以促进人的心理健康,但前提这些赞赏必须是真诚的、是被在意的,在教育教学的过程中才会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其次就是自我性,通常情况下人都是在利益相关的时候为自己考虑的多一些,不过这也是人的一种正常的心理现象,还有就是在某种情况下会出现嫉妒之心,这是很不好的心理不健康的表现,所以我们教师在平时的教育过程中,及时地观察了解学生,尽量避免这种现象的发生,否则有的后果会很严重。还有一种就是羡慕之心,这是产生在一种美好基础之上的。还有就是心理归属感。无论是什么样的人都很惧怕孤独、希望能够远离孤独,尤其是差生,作为老师我们应该及时地关心他们,让他们感受到班集体的温暖,自己也是这个班集体中不可缺少的,从它的闪光点出发,逐步建立他们的自信心。使他们不觉得孤独。我们每个人都一样都希望自己的情感被共享、被分担,同时也希望自己在不幸或遇到困难的时候能有人相信。

之所以我们经常听到现在有很多学生跳楼自杀的、离家出走的、误入歧途的这些悲剧发生。我也在想如果我们这些教育者能够及时地去从心理健康教育的角度去多关心他们、去教育他们,也许就会减少这些悲剧的发生了。

通过心理教育培训后,让我明白,学生出现逆反、任性等问题,是由于多种原因造成的,并非故意和老师作对。而且,出现问题的孩子正是需要我们的包容和帮助,我们老师不应该嫌弃他们,就像医生不能嫌弃病人一样,要真诚地帮助他们。当我们把问题学生当成一个个研究对象“对症下药”时,就会觉得有乐趣在其中了。我真地很庆幸能够有这么好的机会去学习,给我今后的教育教学工作带来了很大的帮助,所以在今后的工作学习中,我一定会不断加强自我学习努力提高和完善自己的教育艺术和教学水平。

家校教育心得体会共以心篇3

军训结束后,我们开始了为期一周的入学教育。

说实在话,入学教育确实有那么些无聊,却不能否定它对于我们新生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从职业教育到思政教育,从院长报告到专业介绍,无不透出学校对新生今后大学生活的关怀与冀望。作为12届新生的我自然在这为期一周的入学教育中感悟了不少。

我了解到美丽的校园背后有着辉煌的历史,商院浓郁的校园学习氛围和优美的环境更让我觉得自己当初选择的正确性,当然我也会更加珍惜这个学习机会。严谨治学的校风将会激励着每一代商院人更加努力地学习,自强不息,勇往直前地奋斗。

我希望希望自己在完成课程计划的基础上,多与同学交流,培养自己的能力,顺利完成四年学业,并广泛涉猎相关学科知识,让自己的眼界更开阔,为自己的大学生活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

商院无数的光环让我自豪,但光环背后的辛勤努力更值得我学习,我只有严格要求自己才能成为一名合格的中大人。

不知不觉在商院生活了三个星期了,回想起开学以来跟同学们的交流,感觉时间过得很快,对身边的室友和同学有了初步的认识。这是跟以前中学学习有一种完全不一样的感受。在入学教育和军训实践中,我们同学们交流大家的一些生活以及学习的经历,让我们从别人的生活经历中有所懂得,有所收获,同时也让大家同学之间又一个深刻的相互了解,比较顺利的融入到大学这样一个全新的生活里面去。昔日的时光在一点一点的离我们远去,对一些东西的思念却与日俱增,让我们放眼未来,走好今后的每一步。

印象最深刻的是院长报告,诙谐幽默的讲说常常逗得我们捧腹,侃侃恢宏的旁征博引常常引来一片赞叹。在短短的两个小时里,副院长的讲话让我们明白了什么是大学生,怎么做一个合格的大学生,怎么去适应大学生活,怎么与人交往,怎样在大学里树立一个人生新的目标,并为之而奋斗。他让我明白了未来与现实的距离,;理想与现实的差距,并为我扬起了远航的风帆,指明了前进的方向。让我在开学之初的茫然里似乎看到了一扇半开的门。从那里隐约透进了希望之光。我知道,我的生命有了新的萌动,如破茧的蛾子,从此开始展翅飞翔。

终于,高考结束了,是非成败不需论,且走好脚下的路。我如同一个在黑暗里挣扎已久的人,终于等到了黎明,终于看到了阳光,终于可以为自己而活,开始自己怒放的生命。暗暗地告诉自己,要好好地活啊,活出个样子。

学了这个专业,我并不感到不合适或是后悔,行行出状元,我并不知道自己能否成为这个状元,至少,我会为他而努力,在这个过程中,服务于社会,实现自己的人生目标,人生价值。

蹈厉奋发、志在千里,我将一如既往地踏实刻苦,也将通过参加各类活动使自己尽快融入周围环境。商院,我来了,我期待。

家校教育心得体会共以心篇4

为提高同学们的安全意识,增强防范能力,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同时让同学们度过一个快乐的假期。我们南平小学20__年6月26日下午在新建餐厅召开了全校师生、以及家长暑假安全教育会。

卜艳军校长讲话,结合实际情况给大家进行了暑假安全教育。我们每一个同学都必须提高安全意识,学会自我保护。大家不仅要记在脑子里,更要落实到行动上。更希望同学们从以下两个方面做起:

一、安全第一,防范意外。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增强自我保护能力,远离各种安全隐患。不要因为自己的麻痹大意出现不该发生的事情。防溺水事故是夏季在安全方面存在的隐患,每年在这个季节里都会发生许多令人惨痛的事故和教训,并且这些教训往往是以生命的失去而作为代价的。禁止擅自与同学结伴或单独到河边、水沟、水渠等有水的地方游泳、戏水或钓鱼,以防不测。

二、遵纪守法,行为文明。要养成自觉遵守交通规则的良好习惯。在道路上行走靠右边走人行道,横穿马路要走斑马线;不在路上相互追跑,打闹、嬉戏;不乘坐超载车、无牌无照车辆出行。不偷盗、损害他人财物。不随便进入校园或在校园附近闲逛、逗留。

家长会后,各班班主任对学生又开展了暑假安全主题班会,希望孩子们在假期里牢记“我快乐我成长”的思想。

总之,今年的暑假即将开始,在上级领导的精心布置和指导下,在我校全体教师的共同努力及每位家长的积极配合下,我们有充分理由相信,我校的安全工作必将做得更加完美。愿通过我们的努力,能给每一位同学的家庭带来幸福与安康!确保暑假前及假期期间学校平安、稳定。

家校教育心得体会共以心篇5

按照上级的统一部署,我认真参加了党风廉政建设教育活动。通过学习教育本人感触很深,使自己对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有了更进一步的认识和了解。自己对相关内容在原有的学习基础上有了更进一步的提高,在一些方面拓宽了思路,开阔了视野,增强了抓好基层工作的信心。从而进一步增强思想政治素质,增强拒腐防变意识和能力,提高了保持清正廉洁的自觉性,自觉遵守党纪国法,在思想上筑起党风廉政建设防线和思想道德防线。现就学习情况做一简要汇报。

一、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认真履行职责

近年来,在新的形势下发生了一些新变化,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有些问题甚至比较突出,比如理想信念动摇,思想观念陈旧,党员意识和执政意识淡薄,带领群众前进的能力不强,难以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事业心、责任感不强,思想作风不端正,工作作风不扎实,脱离群众;思想理论水平不高,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能力不强,缺乏解决复杂矛盾的能力,有的甚至以权谋私,腐化堕落;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不强,有的甚至软弱涣散,不起作用。

二、坚持求真务实,心得体会扎扎实实干好工作

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就要坚决贯彻求真务实的要求,推进各项改革建设事业更快发展,就要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的作风。我们要使求真务实成为行动的准则,贯穿和体现在各项工作的具体实践中去。

1、要有求真的精神。求真说到底是一种觉悟、一种境界、一种品德、一种精神,是分析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的有力武器。从大的方面讲,是科学判断新形势,准确把握规律,探求办法措施。2、要有务实的作风。说老实话、办老实事、做实在人,既是处事为人的立身之本,也是创业为政的基本准则。一个人的能力有大小、工作总结职位有高低,但只要是踏下心来做事、实打实地做人,就能干出名堂,也能取得组织的信任,得到群众的赞誉。

三、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

腐败现象的存在是我们不容回避的问题,最损害党和人民群众的关系。我们要毫不松懈地抓好党风廉政建设,以实际成效取信于民。要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必须坚决把反腐败斗争深入进行下去。要时刻把党和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自觉地以党纪政纪约束自己,用群众的满意程度鞭策自己,模范地遵守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始终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以自身的模范行动实践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我们应自觉自愿拥护党的领导,旗帜鲜明地维护党的形象,各负其责,支持和参与党风廉政建设和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做到廉洁自律。

总之,廉政建设任务仍然十分艰巨,责任重大,使命光荣,只要认真加强学习、深刻理解和掌握“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从改进思想作风、转变工作作风、培养良好的生活作风、永葆政治本色着手,一定能做到拒腐防变。我作为一名普通党员,一是要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专业知识,不断提高自身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二是要在实际工作中,严格遵守党委、办事处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领导安排,遵纪守法,爱岗敬业,认真履职,完成领导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做一名大公无私、廉洁奉公、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的好干部。三是要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自觉增强廉政意识,增强纪律和法制观念,做遵纪守法、廉洁从政、勤政为民,切实转变作风、务实高效、开拓创新的模范,以自己有限的力量把办事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推向一个新的高度。

家校教育心得体会共以心篇6

近年来,我国中小学校学生伤害事故案件逐年增多,由此引发的学校与学生家长之间的纠纷与日俱增,学生家长因学生在校期间受伤致残甚至死亡向学校索赔的金额不断攀升。校园伤害事故不仅仅会影响学校与学生家长的正常工作与生活,而且是造成社会不安定的一个重要因素;当前我国校园伤害事故带来的负面影响,不仅仅波及教育系统内部,而且已经成为一个世人关注的社会问题。因此,如何预防校园伤害事故、妥善解决和处理此类纠纷。最近,透过在教管课程班学习《教育法规》这门课程得到很多启示,几天的学习中,首都师范大学程振勇教授在学校伤害事故方面进行了精辟的讲解,感觉收获颇丰。以下是本人这方面的学习心得。

一、学校是否属于学生的监护人之争

分清职责主体是承担损害赔偿的前提,妥善解决学生伤害引发的经济纠纷,是校方与家长之间化解矛盾、消除分歧、保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稳定社会的关键。当前我国校园伤害事故之所以难处理、处理难,就在于人们对校园伤害事故职责主体的认定上,存在着观点分歧,导致在法律规定上,无法可依,在实际问题的处理中,也无据可寻。

是不是只要学生在上学(上课)期间发生伤害事故,学校都要承担职责?如果不尽然,学校又是在什么情形下应对在校学习期间受到伤害的学生承担职责?在诸如此类的问题上,学校与家长之间的看法常常相悖。家长认为,学生只要到校学习,家长就将其监护职责转移给了学校,学校不仅仅应当对学生的学习负责,而且应当承担学生在校期间的安全;而校方则认为,学校不是学生在校期间的监护人,不负有对学生的监护职责,学校是否承担学生事故损害赔偿的职责,是基于教育法对学校管理职责的规定,对学生承担有限的管理职责。那么学校与学生之间究竟存在着一种什么样的法律关系?我国现行法律却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

学校对未成年学生的保护职责与学生监护人的监护职责虽有相近资料,但这两种职责的性质和法律渊源却有不同。前者是学校作为承担公共教育职能的社会机构,基于《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有关法律,而构成的一种公法范畴的职责与义务;后者是基于民事法律所确定的监护权,而在监护人与被监护人之间构成的司法范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两种权利由于来源与性质上的差别,不能混淆。尤其监护权是建立在亲权基础上的,不能脱离法律的有关规定和亲权的范畴而谈监护权的转移。视学校为未成年学生监护人的认识,不仅仅使学校承担难以担负的职责,而且也难以解释何以学校只有监护职责而没有相应的权利,何以学校对学生的管理要贴合法律规范,而不能像父母管理被监护人一样管理学生。

就目前的民事法律规范而言,没有明确学校是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或应当承担监护职责。学校与学生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总体上来讲是基于教育与受教育而构成的教育关系,存在一些不同于其他法律关系的特殊规律,应当适用教育法调整。因此,学校并非学生法定好处上的监护人,尽管学校在进行教育教学活动的同时,负有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的职责。

二、学校管理职责范围与学校事故职责承担

根据过错职责归责原则,决定学校及教师对事故的发生及其后果有无过错、过错大小,来确定职责主体,依此进行损害赔偿,应是分析、解决此类纠纷遵循的一般原则。

1.意外事件。中小学生意外伤害事件是无法预见和不可避免的,学校及教师对事件无任何过错,不负任何职责。但如果事故发生之后,教师没有在学校条件允许的状况下采取措施救险,延误了治疗,造成伤害者伤情加重,就应负责,这是一种事后职责承担。

2.学生在上课期间因互相打闹而受伤害。上课期间,教师负有监督管理职责。对在此期间发生的学校事故,教师承担职责大小,要思考到学生的年龄。但需要强调的是,对不同年龄段学生在管理职责上的不同要求并不意味着人为地降低教师应尽的管理职责。

3.学生受伤不是学校所为,但与学校场所设施管理不完善或教育教学仪器、设备保管、存放有关,学校要承担部分民事职责。需要注意的是,学校场所设施造成的学生伤害承担职责,与学校建筑设计、施工中暴露的质量问题关联,但更多地与教职工是否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并及时向学校报告有关。

4.学生课余时间受伤。课休时间是事故多发段。教师的职责,是要培养学生安全意识和躲避危险的潜力,这是其一;其二,一旦发生事故,要及时采取措施做好善后处理。中小学教师的职责并不是如幼儿园阿姨那样履行保育员主角,也不是超市中的保安,不可能全天候地监视每个学生的一举一动。关键看学校在课间是否负有监管职责及到位状况。

5.学生自杀、自残。学生的自杀与教师有无关系,取决于:一是学生自杀与教师的行为有无必须因果关系;二是教师的行为是否违法。如教师毫无根据地怀疑学生有偷窃行为,停其课,强迫其交待甚至拳脚相加,学生不堪受辱,愤而自杀,教师自然要承担法律职责;学生考试作弊,被监考教师当场抓往,学生因羞愧而自杀,尽管教师的行为与学生自杀有关系,但行为是合法的,不应承担职责。

6.教师上课期间离开教室。教师在上课时随便离开课堂,期间学生打闹造成伤害,学校职责所负的大小,主要决定于学生的年龄对该行为后果的决定潜力。美国大多数法院在审理此类事故时,并不是将教师在不在场作为唯一的侵权职责要件,还要思考教师离开的时间长短、离开的原因、学生身心发育状况、上课资料及活动性质等。

7.学生上下学发生伤害事故。学生每日上下学,是维持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起点和终点,这时学生的双亲对其子女的保护监督基于亲权关系,而学校教师也务必加以指导并采取必要保护措施。但每一位学生在上学时从家中出发到学校放学时由学校出发回到家中,期间的安全,除有特殊状况外,应由学生个人及亲权等保护者负担职责。如果学生群众上下学是学校规定,则可解释为学校已介入学生上下学的生活领域。这时,学校在法律上对于群众上下学就有安全维护的义务。

8.公休时间(包括寒、暑期)学生伤害事故。原则上说,学校对学生安全保护职责的职责范围限于学校正常教育教学时间,但这并不等于说学校对于公休时间发生的学生伤害事故就不负任何职责,问题的关键在于学生在这些时间内发生的伤害事故的原因与学校教育教学活动有无联系。如日本学校教育法规定,学生在寒暑期做作业时发生了伤害事故,教师是否承担职责的前提是,教师在布置学生作业时有没有充分思考到这些作业资料对学生人身伤害可能造成的危害后果。

中小学生在校期间受到损害或致他人损害,学校是否就应承担职责,就应承担多少职责?我认为,应视具体状况综合分析,其问题的关键不在于学校方面是否应当为去或留校活动的所有学生承担职责,而在于学校事先是否承担了对这种活动管理监督的职责。

三、我国目前现行的关于学生伤害事故的立法状况

在处理校园伤害事故案件时,我国法院一般依据现行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处理。而民法通则的相关条款过于原则,一旦发生校园伤害事故,同一类案件可能导致司法实践中两种完全不同的判决。实践证明,仅仅依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处理学校发生的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已经不适应司法实践的需要。依据民法精神,充分思考学校教育教学实际,参照国外校园伤害事故依法处理的已有经验和做法,针对校园伤害事故这一特殊人身侵权行为,制定处理校园伤害事故的专项法律,依法处理,就成为解决校园伤害事故的必由之路。

可喜的是《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方法》(简称《方法》)已经实施。这是目前我国第一部处理校园伤害事故的专项法规。《方法》中明确了学校对学生承担的职责性质是教育、管理、保护职责,确立认定学校承担职责的划分原则是过错职责,细化了学校管理职责的范围,规定了处理校园伤害事故的方式,界定了学生伤害事故损害赔偿的项目和标准,提出了解决校园伤害事故损害赔偿的资金来源。《方法》实施以来,法院及其他处理机关严格按照《方法》的规定,依法处理了中小学校学生伤害事故,既保护了未成年学生的权利,又维护了学校的合法权益。实践证明,制定校园伤害事故的专项法律,依法处理校园伤害事故,不仅仅是务必的,而且是可行的。

总之,透过学习程老师讲授的《教育法规》这门课程,我学习到了很多书本上没有的知识,尤其是老师的案例分析,个性精辟到位,为处理教育教学实际问题带给了借鉴。

家校教育心得体会共以心篇7

经过一天的培训(简略写下自己所见所闻,所学资料,二三十个字就好,毕竟不是我参加的)。

我学到了很多知识,作为一名保育员,很高兴能够胜任这个工作,关心和热爱每一个幼儿,关注每一个孩子的点滴成长,尽自己最大的努力满足孩子发展的需求,树立起“一切为孩子”的崇高思想。

虽然只是一天的培训,讲师的话语让我引起了深思,怎么做好一名幼儿保育教师呢?怎么样照顾每一个孩子?怎么引导孩子们健康快乐的成长?我在心中有了自己的答案,回家看了一些保育的书籍及其儿童成长方面的书籍,我悟出了我认为“宽严结合”是幼儿园教育的基础。

生活中无私的“爱”,是幼儿园教育的前提和核心。

我坚持用“细心、耐心、爱心、热心”对待孩子,我把每个孩子都当成自己的孩子,从心底里关心爱护他们,努力做到对他们的生活照顾更多、更细。

我以亲切的语调、温暖的拥抱、细致的照料、友善的笑容来吸引幼儿。

日常行为规范教育的“严”,是幼儿园教育的一种负责任的“爱”。

俗话说:“没有规矩,难成方圆”。

如果我们不严格要求,而是放任自流,就会给孩子们养成一些恶习,甚至误人子弟。

良好的常规可以使幼儿的生活具有合理的节奏,使神经系统得到有益的.调节,可以为他们的生活和学习打下良好基础,当然常规也不是以牺牲幼儿的个性、快乐为代价。

我们班个别幼儿生性好动,比较调皮,我相信如果和其他老师步调一致,共同合作,重抓教育,使小朋友逐渐能互相帮助、关心集体,捣乱的小朋友少了,热爱劳动的小朋友多了。

时间在幼儿的成长中过去了,对于我个人,要学习的东西、知识还有很多,无论是教育还是保育,都是我学习的目标。

要把好的方面坚持住,不够的地方像别人学习,把别人身上的精华吸取过来,使自己成为德育、教育、保育都合格的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