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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股权投资业务实施细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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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电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上市股权投资业务实施细则(试行)

上市股权投资业务实施细则(试行)

1.总则

1.1为明确东方电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股权投资业务操作流程,有效控制风险,保障资金运作安全有效,根据《东方电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管理办法》、《东方电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项目前期立项及可行性研究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前期立项及可研管理办法》)等制度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细则。

1.2本细则所指上市股权投资主要包括:

(1)以获取控制权为目的的上市公司股权投资;

(2)以布局战略新兴产业或产业链延链补链强链的上市股权战略性投资;

(3)以获取良好投资收益为目的的上市股权财务性投资(包含投资底层资产为IPO 新股认购、增发和配股、二级市场股票的资管计划等通道类产品)。

1.3公司上市股权投资应遵循以下原则:

(1)产业引导原则:以战略新兴产业、新基建、清洁能源领域等国家重点培育产业以及集团相关产业为主要投资方向;

(2)全面风险控制原则:建立有效的风险防范机制,将全面风险控制贯穿上市股权投资业务全过程;

(3)研究先行原则:基于集团及公司发展战略,做好行业分析研究,并据以筛选、把握投资标的。

2.组织与职责

公司投资论证委员会(以下简称投委会)是上市股权投资的论证审查机构,党委会是上市股权投资的前置研究机构(如需),总经理办公会、董事会是公司上市股权投资的决策机构。

2.1 投资业务部是公司上市股权投资业务的归口管理部门,具体职责如下:

(1)拟订上市股权投资的投资策略、年度投资计划;

(2)上市股权投资标的的筛选及可行性研究;

(3)上市股权投资的实施;

2.2 投资管理部负责上市股权的投后管理,证券账户的开立与日常管理;

2.3 财务部负责上市股权投资项目的财务评审、资金安排和会计核算工作。

2.4 风控合规部负责上市股权投资相关法律事务,对投资活动提出风险管理意见,根据需要组织开展上市股权投资项目后评价。

2.5 纪检监察部负责上市股权投资过程中廉洁风险防控的监督工作。

3.投资管理程序

3.1项目立项

(1)投资业务部按行业进行研究分组,根据公司上市股权年度投资策略、投资计划及投资标准,在跟踪国家宏观经济形势及相关产业政策的基础上,研究市场、捕捉投资机会并选择投资标的。

(2)投资标的经投资业务部内部研究通过后指定项目负责人并编写立项材料。

(3)立项材料按照公司《前期立项及可研管理办法》要求准备。材料主要包括立项请示和投资项目立项建议书,具体内容以公司《前期立项及可研管理办法》要求为基础,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立项请示应由项目组成员、项目负责人签字,需发生前期费用的应在立项请示中明确具体的费用预算。

(4)立项材料编制完成后,根据项目投资决策权限履行相应的立项程序。属于公司决策范围内的立项项目,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履行相应的立项决策程序。若投资项目前期费用预算超过200万,还应报集团投资管理部履行立项审批程序。

3.2项目可研[CW1]

(1)取得控股权的上市公司股权投资应聘请财务顾问对标的公司开展尽职调查和标的估值,出具尽职调查报告和估值报告。对于上市公司定增项目[CW2]不强制要求执行本款前述操作,但项目团队应从市场、技术、财务、法律等方面对标的公司进行调研,形成调研报告;若投资标的信息披露较为充分、投资价值被广泛认可,可基于公开信息开展研究工作。

(2)项目负责人应根据尽调情况、调研情况(如需)及公开信息编写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主要框架内容以公司《前期立项及可研管理办法》要求为基础,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3)公司决策立项的投资项目,在立项后、决策前发生终(中)止的,投资业务部应向投资管理部提交书面终(中)止说明,由投资管理部向原决策机构报告。

3.3 项目决策

(1)项目决策前需先经过公司投委会审查论证、公司党委会前置研究(如需),研究论证通过后方可进入投资决策程序。

(2)项目决策材料编制后,向综合管理部提交议案审批表,综合管理部履行签批手续后,将决策材料提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需提报的决策材料如下:

① 投资决策请示

② 可行性研究报告

③ 项目立项总经办会议纪要

④ 尽职调查报告或调研报告

⑤项目风控报告

⑥项目财务评审意见

⑦投资协议或意向合作协议

3.4 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后,修改和完善项目投资决策资料,提报综合管理部,申请公司董事会决策。超出集团对公司授权决策范围的项目,项目的投资决策还需报集团审批,按照集团投资管理制度要求执行。

3.5 经公司决策通过后发生终(中)止的项目,投资业务部应向投资管理部提交书面终(中)止说明,由投资管理部向原决策机构报告。

4. 投资项目投后管理

4.1投资管理部负责项目投后管理,及时收集投资项目信息,跟踪、分析所投项目的经营情况、重大事项等,并定期报告。

(1)逐日跟踪。投资管理部应每日跟踪上市股权投资品种的公告及舆情,项目基本面出现重大不利情况时,应及时向公司汇报,并提出应对建议。对日涨跌幅超过5%的股票,投资管理部应分析其涨跌幅原因,并向部门负责人及分管领导汇报。

(2)周度跟踪。每周应对所持标的数量、市值变动、盈亏变动,以及宏观、行业、政策信息、部门周调研事项等内容编制周报。

(3)月度及季度跟踪。每月及每季度应对投资决策意见执行情况、项目进展和投资控制情况、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风险及问题等进行跟踪落实,拟订公司月度投资管理报告。

(4)投资管理部根据需要不定期对项目开展现场调研,及时了解掌握被投项目情况,形成投后管理报告;发生重大异常情况时,应拟定情况报告及应对方案,经风控合规部审签后,报公司业务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审批。必要时,还应报原决策机构审批。若个股因基本面出现重大不利变化或系统性风险导致股价大幅下跌,且预期未来股价将进一步下跌或较难涨回,投资管理部应提出处置方案并按照投资项目退出程序报公司决策机构审批。

5. 档案管理

5.1项目档案包括从前期立项开始到项目退出所涉及的所有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立项文件、可行性研究报告、决策文件、协议、投后跟踪报告、交易流水、项目大事记等;

5.2以上所有档案资料均需有PDF 电子版和纸质版,PDF 电子版和纸质版档案应保持一致;

5.3项目档案资料由项目负责人按年度整理齐全并由投资业务部负责人审核后移交综合管理部归档。

6. 投资项目退出

6.1投资项目退出程序参照《东方电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6.2浮盈的投资应根据市场行情适时获利退出,原则上年化投资收益率不低于集团规定的投资收益率评价指标。

7. 附则

7.1本细则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其他制度及相关规定执行。

7.2本细则为公司三级管理制度,由投资业务部负责起草和修订,经总经理办公会审批后发布。

7.3本细则由投资业务部负责解释。

7.4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CW2]IPO战略配售、基石投资、配股等等是不是都不需要,不仅仅是定增。除了收控股权以外的,建议都不需要财务顾问出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