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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物资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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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物资管理实施细则

财产物资管理实施细则

(一)总则

1、为了适应食品药品检验检测工作需要,加强财物管理促进食药检事业发展,根据国家有关制度和规定及中心《财产物资管理制度》,制定本实施细则。

2、中心是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的事业机构,财物管理的主要任务是通过资金的筹集,领拨和运用对单位的经济活动实行综合管理。

3、统筹安排和使用预算资金,努力节约开支,发挥资金的最好效益,充分利用现有的人力、物力,积极合理组织收入。严格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法令和规定,建立建全财物管理制度,如实反映单位财务活动,认真做好财务监督,检查和分析,坚持以社会效益为最高准则,保证食药检事业的健康发展。

4、财物管理,在中心主任领导下,单位的一切财物活动均纳入财务部门管理。

5、中心财务管理业务,受市局相关科室领导,并接受财政、物价、审计等有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6、我中心财务管理的内容包括预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财产物资管理,货币资金管理以及财务分析和监督检查管理。

(二)预算管理

1、我中心作为全额预算管理单位,各项收支均纳入单位预算管理。

2、预算编制:单位的预算是国家预算的组成部分,要根据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按照主管部门下达的事业计划指标,任务、事业发展的需要,本着“精打细算、量入为出、讲求实效、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预算。

a.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根据单位的实际情况安排预算资金,各项事业收入要进行准确的测算,各项支出要合理安排,防止宽打窄用。

b.坚持需要和可能相结合的原则,即要考虑本单位业务工作的需要,又要考虑国家财力的可能。

c.坚持轻重缓急,统筹兼顾的原则,在保证编制内人员经费的前提下,合理安排公用经费和日常业务消耗,把有限的资金尽可能用到食药检验工作最需要的地方。

d.坚持增收节支和勤俭办事业的原则,在编制预算时,必须精打细算,挖掘内部潜力,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果。

e.预算编制由会计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编制预算建议,经领导审核后报送上级主管部门。

f.财政部门下达预算指标后,由财务部门掌握执行。

3、决算的编制

要认真总结预算安排及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及资金使用效果等方面的经验和教训,并系统的整理,分析财会基础资料入卷归档。在编制财务决算时,必须做好以下工作:

a.在年度终结前,做好与开户银行的金额核对,并主动与主管部门核对各项拨款数额,完全相符后才能结账。

b.认真做好财产物资清查工作。对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库存材料以及专项物资进行盘点,做到账物、账卡、帐帐相符;清理各种往来款项,做好决算前有关账户核对调整工作。

c.编制年度决算,必须分清资金渠道,做到报表齐全,内容完整、准确、账表相符,表表相符,并附有详细的分析说明。

d.年度决算由单位领导审批、签章后按期报上级主管部门。

(三)收入管理

1、我中心的收入包括财政拨款、专项拨款、业务收入,其它代收代支等,一切收入纳入财务统一管理。

a.财政拨款、专项拨款是指国家根据食药检工作任务和事业的维持与发展情况拨给的经费。

b.业务收入是指食品药品检验收费。做到应收尽收,全部纳入预算管理。

c.其它代收代支是指为基层质检机构代购代买的试剂设备而中心发生的收支情况。

2、管理原则

a.对预算拨款必须专款专用、合理使用,保证食药检任务的完成。

b.食品、药品检验收费应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严格掌握,做到不超收、不漏收。

c.加强对收据的管理,逐册编号、顺序使用,对收据中心包括的各项内容填写清楚、完整,不得疏漏。如出现责任事故处以责任人字据款额的20%罚款。

(四)支出管理原则

1、各项业务支出,必须符合财务制度规定,贯彻厉行节约和量力而行的原则,严格遵守财物制度和财经纪律。

2、必须按照批准的预算和计划规定的开支范围,标准核报各项支出。

3、依据公务卡使用及财务报销管理制度,各项业务支出严格按照《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优先银行转账结算,不能使用银行转账的需用公务卡结算,公务卡不得提取现金进行公务消费。

4、暂不使用公务卡结算的项目,如出差补助、出车补助、过路过桥费、邮寄费等。

5、应特殊情形确实不能使用公务卡(如由于商家无pos机终端)而使用现金结算的,报销时须填写《现金支付情况说明书》,经单位领导批准后方可予以报销。

6、工作人员应公出差应按着《阳泉市市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出差人员回中心一周内凭有效票据,按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报销。对不按规定、超过天数,绕道发生的费用一律自理,需乘飞机者必须事先经领导批准。

7、采购物品应统一管理,不得乱采乱购,报销时必须凭完备的入库手续,保管员签字、经手人签字后办理报销。外地采购物品原则上不预付款,需办理预付款必须有合同单位公章,经办人签字、主管领导签字,明确责任后方能付款。

8、固定资产的调入、调出、报废应及时办理有关手续,固定资产变卖收入一律上缴财政,不得留作“小金库”或挪作它用。

9、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的要求规定,实行三级账卡管理,财物:设置总分类账;库房保管:设置明细分类账;使用科室:设置固定资产登记卡(台账);三级帐目之间的财产登记数额应保持一致。

10、专项经费支出遵循专款专用的原则,按照上级核拨专款确定的项目和金额,制定购置或支出使用计划,经主管中心主任批准,财物实施监督保证。

11、严格控制经费支出,加强对车辆及燃料维修费,水、电、煤气、电话费的管理,减少浪费节约资金。

12、公务接待费: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定点接待、“一次一接”,报销时如实填写接待部门、接待事由、来客单位、来客时间、来客人数等情况,履行报销手续。如遇特殊情况,经办公室同意后用公务卡结算。

13、决不允许套用账户和接受外来不明款项,不许用非法手段套取现金。本市内结算原则上采用转账,不得以大额现金结算。

(五)货币资金管理

货币资金包括现金、银行存款等。

1、现金管理

a.现金管理应严格按照现金管理条例执行。

b.收入的现金必须当日存入银行,不许坐支,现金不能超过额定的限额,不得以白条低库。

c.现金必须按规定范围使用,凡超出现金支出限额的支出,必须通过银行划拨。

d.现金收入需开具财政部门监制的收据,现金支出必须取得合法手续完备的原始凭证,办理报销和付款之前,需对发货票中的数量、单价、金额计算进行复核,保证付款金额的准确无误,付款后在原始凭证上加盖“现金付出”戳记。

e.逐笔登记库存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及时结出账面余额,库存现金的实际金额与账面金额保持一致。

f.配合业务科室工作,按照收费通知单进行收费,做到不错收、不漏收。

g.要树立安全防范意识,按照银行核定的库存限额存放现金,注意严守保险柜密码,不得泄露。

h.妥善保管收据,空白支票和印鉴。

2、银行存款的管理

a.任何收入都不允许以存折的形式存款。

b.银行存款的收支在取得凭证后按业务发生的时间顺序逐笔登记,并每日结出余额。

c.财会人员要及时进行银行存款的对账工作,定期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并及时清理未达账项。

d.严格加强支票的管理,作废的要妥善保管和处理。

e.不允许向外单位、个人转借账户,或代存、代付现金。

(六)固定资产管理

1、财物要对固定资产进行控制和制约,建立建全各项管理制度。

2、按国有资产规定,建立建全管理账卡,实行三级账卡制。财物负责设置总账分类账,保管设置数量金额分布明细账,使用部门建立使用专账(卡片)。

3、对贵重仪器、设备,要指定专人管理,制定操作规程建立技术档案和维护保养,交接以及使用情况报告制度,使用人保管人变动时要办理交接手续。

4、固定资产购置,必须由使用科室提出计划,财务落实经费,经主管中心主任审批,按照《阳泉市市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报政府集中采购。

5、对固定资产数量、规格、质量要严格把关,财务凭完备验收入库手续,合法的原始凭证报销,对固定资产增加、减少变动手续不健全、不合理、不符合规定的一律不受理。

6、财产物资管理、使用部门与财会部门要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核实、做到账物相符,账账相符,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处理。

(七)往来款的管理

1、往来款是待结算资金,财务要加强对往来款项的管理,及时清理债权债务。

2、对暂付款要及时催回票据,原则上不得跨年,如无特殊情况不及时报销,(超过一星期)财务有权在工资中扣回借款。

3、对长期呆账无法处理的,要经过清查分清责任,经领导批准后核销。

(八)关于日常报销,请用款注意事项及说明

1、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办理财务报销手续报销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即收据或发货票内容要填写齐全,日期、名称、品种、规格、单价、数量、金额大小写,字迹要工整、清楚、税章、财务专用章齐全。

2、购买书籍、学习资料或其它材料,物品、设备仪器需事先征得主管领导及财务同意,并办理图书、财产等手续,方可报销。

3、职工住院、离退休职工慰问;兄弟单位有关致贺、吊唁;由于工作性质的特殊需要,如党、政、工、青、妇集体活动的一次性消耗物品,奖品;维修工程(包工不包料)所用材料是直接全部用在工程项目中的水泥、沙、砖、钢材小五金等材料(但结算时要在结算表中全部体现出来);仪器维修购买的一般性小型配件,是直接用在仪器上的等等,购买物品又不便入库时,可由科室主任提出计划,经领导同意,可免办入库手续,报销时可由归口部门负责人签字,经手人验收或被使用科室主任验收,按报销程序报销。

4、经费使用实行归口集中管理。

a.办公室:负责政工活动、文体宣传、行政出差、补贴性的福利支出、设备器械配件、物资材料、办公用品、汽车、基建维修、水、电、暖、气等支出。

b.业务室:负责培训学习、标准品、对照品、会议科研教学、业务抽检出差。

5、各科室用款,须根据业务需要及中心领导批示,制度年度用款计划和月用款计划,由财务综合平衡并经中心办公会议审定后执行。用款时按财务手续,填制用款清单,对修善、购置项目款须付详细工程预算,完工时凭工程结算单及时结算。

6、购买物资需同外单位订立购货等合同,应遵循先验货后付款的原则,结算方式采用电汇,合同副本留财务一份,以便办理承付款项及税务手续。对不按计划或擅自订立合同,(包括会议订货、自行采购),其货款一律拒付,造成单位损失扣发当事人工资。

7、严格执行开支程序及审批权限。

a.中心所有的财务支出,要做到先审批、后办事的原则。

b.科室因工作需要支出的费用,应事先申报填写用款计划报告,按程序办理审批。即:用款计划——科室主任签字——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人签字——分管领导签字——财务人员签字——分管中心主任审批。

c.固定性必办的支出费用(如水、电、电话费等)可由归口管理负责人或财务负责人签字分管中心主任审批。

(九)使用范围说明

1、使用范围:

按照现金管理条例规定,现金支取范围。

b.差旅费用报销,以及医药费报销。

c. 不能使用公务卡而使用现金结算的的零星开支。

2、使用规定及说明

a.凡不属于现金支取范围的支出采用转账支票,任何人不得使用现金,对于超出范围使用现金的,财务有权拒绝办理报销手续。

b.使用现金时,必须取得合法的会计凭证、收据,名称、项目、单价、数量、金额填写清楚。

c.职工因公外出学习、开会、出差等借款可根据具体情况报取现金,但学费、会务费一般采用公务卡结算,特殊情况可与财务协商,外出人员回单位后七天内报销,超期不结算从工资中扣回。

d.在外学习出差人员,一般情况不得用大额现金擅自购买有关的材料、器械等物品,确有必要事先征得领导同意,否则拒绝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