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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院2021年度职工年度考核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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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院2021年度职工年度考核实施方案

研究院2021年度职工年度考核实施方案

为了认真、全面、客观地总结评价全所职工2021年度工作业绩,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考核实施方案。

第一条 考核范围

2021年度全院在编在岗职工。

第二条 考核事项

1.考核依据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绩效考核暂行办法》(晋人社厅发[2013]27号)、《**********2021年度教职工考核实施方案》及聘用合同、岗位职责。

2.考核内容

全面考核职工表现,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以年度工作任务为基础、重点考核年度工作实绩。

3.考核原则

考核以调动工作积极性,促进我院科学发展为目的,坚持民主公开、客观公正、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全面准确的原则。

4.考核等次

考核等次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优秀比例控制在各类型参加考核人员的15%以内。根据《***************2021年度教职工考核实施方案》,我院2021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数为12。

5.考核标准

各类岗位考核各等次基本标准如下。

(1)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各等次的基本标准

优秀: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工作责任心强、勤奋敬业, 专业技术能力强或提高快,工作有创新,在教学科研、新技术 推广应用中成绩突出。

合格: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工作负责、业务熟练,专业 技术能力较强或提高较快,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 无责任事故。

基本合格: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能够遵守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工作负责、业务较熟 练,能够提高专业技术能力,基本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 作任务,无责任事故或重大失误。

不合格:政治、业务素质较低,组织纪律性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或工作责任心不强,履行岗位职责差、不能完成 工作任务,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或责任事故。

(2)管理人员考核各等次的基本标准

优秀: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廉洁自律,熟悉业务, 工作勤奋,有改革创新精神,成绩突出。领导人员能出色完成 岗位目标或任期目标。

合格: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廉洁自律,熟悉业务, 工作积极,能够完成工作任务。领导人员能较好完成岗位目标 或任期目标。

基本合格: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能够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业务较熟悉。工 作态度端正,基本能够完成工作任务。领导人员能够完成岗位 目标或任期目标。

不合格:政治、业务素质较低,组织纪律性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或工作责任心不强,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 作中造成严重失误。领导人员不能完成岗位目标或任期目标。

(3)工勤技能人员考核各等次的基本标准

优秀:政治思想表现好,模范遵守法律、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精通业务,工作勤奋,责任心强,确保劳动安全,工作 成绩突出。

合格:政治思想表现好,自觉遵守法律、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熟悉业务,工作积极,无责任事故,注重劳动安全,能 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

基本合格:政治思想表现较好,能够遵守法律、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业务较熟悉,工作态度端正,无责任事故或严重 失误,注重劳动安全,基本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

不合格:组织纪律性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履行岗位职责差,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工作责任心不强,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或忽视劳动安全、违反工作和操作规程,发生严 重事故。

第三条 成立考核工作领导组

组 长:****

副组长:*** *** *** ***

成 员:各管理、业务科室负责人、各支部书记

考核领导组办公室设在院党政办,负责考核工作具体事宜。

办公室主任:***

办公室副主任:***

第四条 考核方法和程序

一、考核办法

1.本次考核采取分单元考核办法,依据每位职工填写的《年度考核登记表》,设置两个单元,第一单元包括“教学科研岗”、“教辅和其他专业技术岗”和“工勤岗”;第二单元包括“管理岗”和“双肩挑”人员。考核采取分配指标、单元内部推选方式进行。

2.全院职工分类进行考核

(1)单位主要负责人由学校组织人事部负责考核;

(2)副处级职务及以下人员由所内考核:考核工作领导组副组长李群负责第一单元评议工作;领导组副组长郭明慧负责第二单元评议工作。

二、考核程序

1.被考核人根据2021年度所在岗位如实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担任副处级以上管理职务,同时具有专业技术职务副高以上人员除填写“管理岗”登记表之外,还要填写相应的“教学科研岗”或“教辅和其他专业技术岗”登记表,其他人员只能参加一个类型的考核。

2.单元内推选:由各单元考核负责人主持本单元评议推选。评议人根据被评议人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结合本人的年度考核表进行评议推选,优秀比例控制在所有参评人数的15%以内。

3.考核工作领导组对各单元上报的推选人员进行综合考评,划定最终考核等次。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审定通过后进行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对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的工作人员进行组织谈话。

5.考核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签署考核等次意见,盖单 位行政公章。

6.被考核人签字确认考核结果。

7.考核材料存入个人档案。

第五条考核时间安排

1.2021年12月29日发布考核通知和考核方案。

2.2021年12月30日18:00点前以科室形式交回所属人员《事业单位职工年度考核表》电子版,由考核组划分考核单元。

3.2021年12月31日上午各考核单元负责人组织所属人员评议推选。

4.2021年12月31日下午考核工作领导组综合考评。

5.2021年12月31日-2022年1月7日考核优秀等次人员公示,公示内容:考核优秀名单及个人业绩材料。

6.2022年1月7日考核结果上报组织人事部。

第六条 几类特殊人员的考核

1.新进人员,首次就业,在试用期内的,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非首次就业,本年度工作满半年的确定等次,不满半年的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2.新提拔任职的领导干部,按照现任职务进行考核,注意了解在原任职岗位的工作情况。

3.担任多个职务的领导干部,在承担主要工作职责的单位进行考核。

4.派出挂职锻炼人员,在挂职锻炼期间由所挂职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不足半年的,由派出单位进行考核。

5.派出学习培训、访问学者、出国留学人员、攻读学位人员和执行其他任务的人员,由所在单位进行考核,主要根据学习培训表现、完成工作任务等确定等次。有关情况由其学习培 训和执行其他任务的所在单位提供。

6.本年度病假(因工负伤除外)、事假、非单位派出外出学习累计超过半年的工作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

7.当年出现责任事故、受到通报批评、警告处分的,年度考核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受到记过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年度考核不能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受到降低岗位等级或撤 职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基本合格及以 上等次。

8.被立案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参加年度考核,不写评语、不定等次。结案后未给予处分或者给予警告处分的,按照规定 补写评语、补定等次。

9.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经教育后仍拒接参加的,其考核结果直接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10.领导干部年度考核除按本方案考核之外,还需执行其他有关领导干部考核的规定。

第七条 考核结果运用

年度考核结果作为职工正常晋升薪级工资、专业技术职务和管理职务以及发放奖励性绩效的依据。

第八条 本办法由院党政办负责解释和组织实施。

附件:1.教师科研岗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2.教辅及其他专技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3.管理岗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4.工勤岗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研究院

2021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