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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冬季安全生产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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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医疗卫生单位:

关于开展冬季安全生产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全面防松懈、防反弹、防事故,针对冬季低温、雨雪、冰冻、大雾等极端天气频繁,影响安全生产的因素增多,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易发高发的特点,结合岁末年初元旦、春节安全生产工作,根据省、市、县和市卫健委《关于在全市卫生健康系统组织开展冬季安全生产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连卫办〔2022〕102号),经研究,我委决定从11月起在全县卫生健康系统开展冬季安全生产专项治理行动,聚焦重点领域,突出风险防范,排查整治隐患,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确保全系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现将重点治理内容明确如下:

一、时间安排

从2022年11月开始至2023年3月底结束。

二、攻坚重点

(一)消防安全方面(共9条)

1.是否违规锁闭、封堵、占用、堵塞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楼道、楼梯间是否堆放易燃、可燃物品,外墙门窗是否设置影响逃生、自然排烟和灭火救援的铁栅栏、广告牌等障碍物;消防车通道是否施划消防车通道标线、标志并设置警示牌,消防车通道、灭火救援场地是否被占用、堵塞;对因防疫需要临时关闭的安全出口,是否制定突发情况下的应急处置方案,是否落实专人看守;重点场所是否存在外窗安装防盗网、广告牌匾和私搭乱建等影响疏散逃生的问题,是否提请地方政府开展集中整治予以清理拆除。

2.内部出租出借场地调整为餐饮、仓库等功能后,是否造成疏散宽度不足或防火分区超面积、火灾荷载增大、消防设施不配套等问题;餐饮场所厨房是否按规定进行防火分隔,排油烟罩及烹饪部位是否按规定设置自动灭火装置,烟道清洗是否经常,烟道周边是否堆放可燃物;是否违规设置夹层、中间仓库,违规占用中庭、走道,存在“三合一”现象;是否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在屋面、地下室等区域搭建临时用房或分隔功能分区,“绿植”“树木”等装饰装修是否大量使用易燃可燃装饰材料,冷库是否违章喷涂保温材料。

3.是否违规进行电焊、气焊、切割等明火作业;是否违规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闪点小于60℃的醇基燃料等新型燃料;燃气管线、燃气用具的敷设、安装等是否符合相关安全技术标准;电动自行车或其蓄电池是否违规在建筑内停放或充电,是否存在飞线充电行为;信息机房UPS电源是否合格。

4.室内消火栓系统、自动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机械防排烟系统、防火卷帘等消防设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标志是否保持完好有效,是否存在影响火灾探测器、洒水喷头、排烟口、消火栓等消防设施正常使用的障碍物,是否存在影响消防水池、消防电源持续可靠供水、供电的缺陷。

5.建筑消防设施是否及时有效维保。是否组织开展建筑消防设施专项检查,全面开展“四个一次”活动(启一次泵、放一次水、按一次按钮、测一次风压),是否建立问题隐患清单和整改责任“两个”清单;是否按要求及时维护保养建筑消防设施;是否针对冬季低温情况采取保暖防冻措施。

6.是否制定针对性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消防演练;是否设置微型消防站,是否配齐配全消防站应急队员和相关装备,是否通过专业演训达到会处置早、小火情的能力;是否明确成立义务消防安全员队伍,是否履行相应职责和义务;是否组织过全员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员工是否做到“一懂三会”(懂得所在场所火灾危险性、会报警、会逃生、会扑救初起火灾)。

7.消防控制室是否落实每班不少于2名持有职业资格证的人员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是否熟练掌握应急处置程序要求。

8.定点医院、方舱医院、集中隔离点、疫苗接种点、防疫物资仓库等涉疫重点场所是否开展专项检查,是否制定突发情况下的应急处置方案并组织演练,确保紧急情况下安全顺利疏散。

9.是否落实《医疗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2020版)》、《关于加强托育机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推进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

(二)危化品方面(共6条)

1.液氧(氮)站罐体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罐体是否老旧失修,防火防爆、视频监控、警示标志、防护栅栏、围堰等安全防护措施是否到位,工作人员是否按要求持证上岗,认真巡检,按程序操作。

2.危化品日常规章制度是否健全,落实是否严格规范。危化品是否统一归口监督管理,特别是易燃易爆危险品、剧毒和放射性物品、有毒生物制剂、特殊药品存放与使用管理是否存在多头管理使用乱象。

3.危化品库室是否安装视频监控、报警装置、防火防爆等安全防护设施,是否落实双人双锁管理,具体管理人员对品种数量批次是否清楚、进出库登记统计是否规范。

4.实验室管理责任是否明确,是否落实严格制度规定,是否按要求设置必要的监控、消防设备,实验操作人员是否存在违规操作业、不会应急处置的问题。

5.危化品工作人员是否接受专业培训,专业安全常识是否掌握,是否持证上岗,日常检查巡查是否认真负责,发现问题隐患是否及时整改。

6.是否制定危化品事故专项应急预案,应急队伍是否健全,应急演练是否定期组织。

(三)既有建筑以及自建房方面(共5条)

1.是否认真落实省卫生健康委《关于深入开展全省医疗卫生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对使用和租用的自建房数、质量情况进行摸底掌握,并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经营性自建房是否严格落实管控措施,做到“人不进危房、危房不进人”。

2.是否加快推进初判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安全鉴定,并根据鉴定结果“一栋一策”制定整治方案,实施清单管理、动态销号。

3.是否认真开展隐患建筑评估、鉴定和整治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既有隐患建筑年度整治目标。

4.是否推进房屋使用安全教育,增强群众房屋安全意识;是否针对大风、冰雹、暴雪等极端天气,做好低洼、临河地段房屋安全防范工作。

5.是否对职工集中居住的房屋进行排查整治。

(四)燃气安全方面(共6条)

1.是否进一步对内部食堂、燃气锅炉房、出租出借场所、员工(学生)宿舍、院内家属生活区(老旧建筑)、分院(分部)、小散远单位进行全覆盖、拉网式排查整治,是否全面摸清本单位燃气使用的场所、具体点位;全面摸清燃气管道布局、燃气气瓶、燃气灶具数量;全面摸清本单位燃气安全问题隐患和症结所在。

2.是否把内部食堂、燃气锅炉房、出租出借用于餐饮等场所作为排查整治重点突出出来,确保全部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和视频监控,并按消防规定,与消防控制室联动。

3.燃气使用场所是否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是否存在报警器质量不达标、适用气型不符、安装位置不正确或不在工作状态等问题,是否将餐饮场所老化橡胶软管全部更换为金属包覆管。是否对燃气灶具等附属物以及与燃气管道连接处进行检测维护,严防锈蚀、漏气等风险隐患。是否及时更换不合规的燃气灶具、燃气泄漏报警器、调压器及其连接软管等附属物。是否坚决清理违规使用燃气气瓶的场所,采取“瓶改管、气改电”等有效措施予以解决。

4.是否压实主体责任,对本单位开展燃气使用安全检查,签订合法供用气合同,落实逐月全面自查整改、自查情况公示等制度,是否对自查发现的隐患问题及时整改,不能自行整改的,是否及时向负责供气的燃气企业寻求技术指导。

5.是否加强与燃气部门对接,掌握本单位燃气系统布局,对进入单位的燃气管道区域设置必要的警示标识,严防施工等因素破坏燃气管道。

6.是否主动联系属地街道(乡镇),会同燃气主管、房产、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对内部所属家属生活区、员工宿舍,特别是老旧建筑住宅等场所使用燃气情况进行排查,重点整治燃气管道、燃气引入管、立管以及管道穿越楼板部位安全风险隐患。是否对车库、地下和半地下室、群租房等开展专项治理,严禁不具备通风条件场所违规使用燃气。

(五)建筑施工方面(共5条)

1.是否明确安全责任和义务,加大对施工方审核力度,施工前与施工方签定安全责任书,明确双方责任和义务,杜绝无资质单位和个人介入施工工程。是否存在违法转包分包、以包代管、安全投入不到位、安全保障体系不健全、降低施工安全防护等问题;是否按规定配备监理人员、审查专项施工方案、组织安全隐患整改。

2.是否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和治安防火值班制度,工地和集宿区是否违规使用大功率照明、取暖、电加热器具,乱拉、乱接用电设施,门窗是否设置影响逃生的铁栅栏;施工现场动火作业是否符合相应操作规程和标准规范要求,安全管理是否到位。

3.是否严格施工监督管理,加强施工作业全过程监管,防止当“甩手掌柜”,是否及时制止不符合规范施工行为,并督促加以改进。是否严肃施工纪律规定,是否加强对施工人员教育管理,明确各项纪律规定,严禁违规操作,盲目盲干,对违反纪律规定的人和事,是否从严从快处理。

4.施工单位对新进工人三级安全教育是否到位,施工安全技术交底是否到位,根据工种安排对工人进行专项安全技能培训和事故案例教育是否到位。

5.是否对集中医学观察场所(包括政府、企业指定或者租用的房屋,工地临时建设的板房等)、员工集中居住的房屋进行排查整治。

(六)特种设备方面(共4条)

1.重点排查整治电梯、立体车库、锅炉、中心制氧机、高压氧舱、氧气瓶等,以及其他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做到台账资料完善健全,管理人员做到底数清、状况明。

2.对排查整治出的特种设备问题,及时整治整改,严格落实日常维护检修要求,加大老旧特种设备升级改造力度,确保特种设备性能良好,严禁“带病”运转。

3.特种设备场所使用管理制度健全,警示标识清晰,登记统计正规,工作人员持证上岗,无违规操作等问题。

4.组织特种设备相关知识学习培训,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预案,以及组织经常性演练。

(七)电力系统方面(共7条)

1.是否加强配电设施、用电设备、电路电线等安全管理和排查整治,

2.配电间(房)是否设置双回路电和备用机组,内部消防设施设备是否完备,是否设置视频监控,防护工具柜内装具设备是否齐全,绝缘手套和胶靴是否按时检测,地垫是否符合标准,室内是否安装防鼠板等设备。

3.配电间(房)管理制度是否执行严格规范,值班人员是否认真负责,100%持证上岗,是否落实每两小时一次巡检要求。

4.变压器、大型用电设备、电源开关等电气设备管理是否规范,是否设置明显警示标识。

5.建筑物电路电线防止严重老化,户外电线不得杂乱无章,不得私拉乱接电线、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

6、有无电线私拉乱接、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等现象;

7、有无在办公场所、宿舍、病房等场所使用取暖器(小太阳)、电火锅、电饭煲、微波炉等大功率电器。

(八)主体责任方面(共5条)

1.是否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卫生健康单位安全生产责任清单(试行)》(苏卫办〔2022〕14号)明确的24项主体责任,全面压紧压实安全生产责任。

2.是否建立健全责任机制,是否压实主要领导第一责任人责任,以及领导班子成员分管业务范围内的职责,是否配齐配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落实全员岗位责任制。是否逐一完善《责任清单》明确的15项主要制度,确保安全生产全过程、各环节有章可循。

3.是否严格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参照《全省卫生健康单位较大以上风险管控目录》,定期排查、全面辨识、动态更新、严格管控在设施设备、作业环境、人员行为和管理体系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是否加强问题隐患排查治理,建立全员参与、全岗位覆盖、全过程衔接的隐患排查机制和清单管理、动态更新、闭环整改的动态调整机制,持续组织开展问题隐患排查治理和专项整治工作。

4.是否严格落实本质安全责任,是否加大安全生产经费投入,将安全生产资金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和财务预算,足额提取并按规定使用安全生产费用。是否不断加强基础设施设备升级改造,确保功能完好,运转正常,严禁“带病”工作。是否加强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是否落实强制性标准规范,实现安全行为规范化;是否运用网络、大数据、云平台、手机APP、电子巡更等信息手段,构建人防、物防、技防、制度防“四位一体”安全风险防控体系。

5.是否经常性开展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宣传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知识,组织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开展安全生产月、119消防安全日活动;是否有计划有步骤落实全员培训要求,确保新进人员和换岗人员接受岗前安全培训。是否加强特种岗位人员培养,按100%持证上岗要求,补齐补全消防、监控、配电、锅炉等特种岗位人员,杜绝无证上岗现象。

三、有关要求

一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强化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和事事落实到位的执行力,把安全生产冬季专项治理行动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大事,抓紧抓实抓出成效。在全面梳理总结百日攻坚经验做法的基础上,针对冬季防范重点研究制定务实管用的措施,切实摸清底数、堵塞漏洞,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坚决守牢安全生产底线。

二要进一步拧紧责任链条。围绕“两会”、中欧班列合作论坛、全球公共安全合作论坛、国家公祭仪式等重大活动和元旦、春节、元宵节等重要节点,各单位要专题研判本单位安全生产形势,找出最不放心的区域、最薄弱的环节和最突出的问题,开展精准化治理,实施重大问题隐患集中攻坚行动。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部署,分管负责人靠前指挥,紧盯重点问题强化治理、一抓到底,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

三要进一步加强排查整治。坚持问题导向,聚焦整治事项,委相关职能部门将采取集中检查、联合检查、交叉互查、错时检查等方式常态开展检查督导,防控大风险、整治大隐患、杜绝大事故。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应立整立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问题隐患,应逐条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应急预案,按照闭环整改要求,对账销号,确保彻底整改。

四要进一步严肃追责问效。要不折不扣落实冬季专项治理行动重点整治内容及冬春火灾防控要求,对工作进度缓慢、推诿扯皮、排查不实的,予以通报;对问题严重的,进行约谈;对工作中失职失责、不作为导致事故发生的,严肃问责,确保专项治理行动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