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桥梁桩基础施工承包合同范本新版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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桥梁桩基础施工承包合同范本新版多篇

桥梁桩基础施工承包合同1

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乙方已充分了解工地的现状,甲乙双方就合同工程施工有关事项达成一致意见,订立本协议书。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环城路与西南路交叉口改造工程、东莞生态园龙岗大道修改段一标 工程地点: 东莞市东城区、寮步镇、石排镇

承包范围: 施工图设计范围内的匝道桥、人行天桥桩基工程

承包规模:匝道桥共30条桩基(嵌岩桩),其中?1.4m桩基6条(约317M3)、?1.2M桩基24条(约814M3);人行天桥共15条桩基,其中?1.0M嵌岩桩10条(含生态园龙岗大道一标桩基8条,约44M3)、?1.0M摩擦桩5条(约80M3),合计45条(约1031M/1255M3)。

二、工程承包方式及内容

1、乙方承包方式:包工、包机械(吊机、水电除外)、不包主材(砼、钢筋、检测管,但包其他零星及损耗性材料等)、包进度、包安全、包质量(主材责任除外)。

2、乙方承包以下内容:包定位、埋设护筒、成孔、清孔、钢筋笼制安、埋设检测管、下钢筋笼、砼灌注、泥浆清运(包泥浆池和解决排放地点,甲方提供挖机开挖泥浆池)等所有施工工序内容及安全文明施工维护(防护材料甲方负责)、包机械场内场外转运、包生活及住宿,包人身安全等。

三、合同工期及机械要求

以业主或监理单位要求工程进度及机械数量为准。

四、质量标准

1、本工程质量标准要求达到国家或行业质量检验评定的合格标准。

2、本工程质量除必须达到以上标准外,还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七章中的技术标准和要求。

五、合同金额及付款方式

1、合同金额:采用固定单价(只计砼和钢筋,并不计桩,只计有效桩长,其他未说明的项目费用均已包含在单价内),固定单价为:?1.4M、?1.2M桩砼265元/M3;?1.0M桩砼300元/M3;钢筋制安420元/T,另龙岗大道进出场补助壹万元,费另定合同总价为人民币¥336915元,结算总价按实际成桩量计算。如乙方因自身原因中途退场,工程款只结算合格桩基的70%。

2、付款方式:承包方按业主或监理单位要求的机械设备、人员进场后开始施工时,付生活费总量为初定合同总价的 10 %,每检测完成20条桩支付已完工程量的70 %(预付款在第一次扣除),全部完工并经相关部门检测验收合格后2个月内结清剩余款项。

六、计量方式

设计图纸数量只作参考,进度款按初验合格的成桩量计算(砼按M3、钢筋按T),最终结算按经相关部门检测验收合格的成桩量计算(砼按M3、钢筋按T)。成桩量=(凿除桩头后的设计成桩顶标高-终孔桩底标高)_3.14_(设计直径/2)。

七、双方责任与义务

1、甲方:

1)负责协调业主、监理和其他单位,负责提供施工场地、测量放线和初期的安全围蔽。

2)负责总体管理,根据业主、监理单位要求安排施工进度和施工部位。

3)负责组织协调检测验收工作。

4)负责提供主材钢筋、砼、检测管、水电和吊机,不包除此外的其他所有材料及机械设备。

5)至少安排1名技术主管负责此工程项目的管理和协调工作。

2、乙方:1)按甲方要求施工,安排人员配合施工过程中的检测验收工作。

2)负责除以上主材、水电和吊机外的其他所有材料及机械设备、工具。

3)负责钻孔设备场内转运。

4)负责该工程范围内的安全和文明施工,具体按国家、广东省及东莞市有关的安全文明施工法律、法规、规范和强制执行,由此造成的损失金额由承包人全额承担。

5)开工前甲方负责开挖探明地下管线、障碍物情况,乙方施工过程中负责保护已探明的地下管线及障碍物等,如因乙方原因造成损坏的,由乙方全额负责赔偿。

6)负责除混凝土强度外出现的工程质量问题,比如检测发现断桩或沉渣过大等不合格情况,由此造成返工和其他损失费用由承包人全额承担,如乙方认为混凝土质量达不到要求可以拒绝接收。

7)乙方自行解决工人住宿及生活问题。

8)如由于乙方不按要求施工,造成进度滞后,每滞后一天处罚 1000元,造成质量问题,除赔偿金及返工费用外,每次罚款¥5000元,造成安全问题,除赔偿金外,每次罚款¥20_ 元,不服从管理每次罚款2¥500 元,另泥浆如污染现状路面每次罚款 ¥500 元。

9)至少安排1名现场主管负责内部管理和协调工作,同时配合甲方工作,工地现场人员的着装、安全帽等需按项目部统一要求自行配臵。

10)单价已包含各种保险费用,乙方自行购买自身及工人的所有保险,除甲方机械原因伤害乙方外,所有的安全责任自行负责费用。

八、工程变更

如出现设计图变更按变更文件施工,工程量以变更审批文件为上限,超过部分不予计量,计算方法按第六条执行;单价按第五.1执行,如出现新施工项目重新协商定价。

九、其他要求

甲方现场主管负责人为 白冰(环城路与西南路交叉口改造工程),电话: ,曾纪锋(东莞生态园龙岗大道修改段一标),电话:。 乙方现场主管负责人为 ,电话:。

十、争议解决方式

当双方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十一、合同生效

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后,于当天生效,至结清剩余结算款额时终止。本合同原件一式两份,发、承包人各执一份,具同等效力。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发包人代表: 承 包 人: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签字日期: 联系电话:

签字日期:

桥梁桩基础施工承包合同2

总承包单位(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桩基施工方(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漳州市平和县长乐乡连心桥改建工程钻孔灌注桩工程施工事项经友好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1.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漳州市平和县长乐乡连心桥改建工程

1.2工程地点:平和县长乐乡联三村。

1.3承包范围:漳州市平和县长乐乡连心桥改建工程钻孔灌注桩工程

1.4承包方式:清包工

1.5质量标准:合格

1.6工期:70天

2.工作内容:

2.1乙方负责承包机械安装,焊接锤牙,对位,维修保养钻机,冲击成孔,灌注水下混凝土,做好桩基施工原始记录。

3.合同价款:

3.1承包方式:包清工---综合单价430元/m,桩径:1.2m,按成孔实际孔深计算为准。(如遇到孤石,双方另行协商。)

3.2不含施工用电费,机械,材料费。

3.3不包含护壁钢筋材料费,如开钻后现场实际需要由甲方供应材料,乙方负责施工。

4.付款结算方式:

4.1 乙方施工人员及机具进场后先预支生活材料费。

4.2施工过程按月进度款的90%支付。

4.3本桩基工程全部完工后一周内结清全部工程余款。

5.双方责任:

5.1甲方责任

5.1.1对乙方进行技术、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及工期交底;

5.1.2现场免费提供乙方生活用水、用电,堆放场地及乙方工作人员住宿条件;

5.1.3甲方负责桩基进出场的机械费用,包括施工期间负责机械配合乙方移机、清理泥浆池以及泥浆外运。

5.1.4在钻孔施工期间遇到地质与地勘资料有误差,如遇到孤石而导致偏孔,由甲方承担责任并及时处理且不影响到施工。

5.1.5施工期间如遇到村民阻拦、停电、机械不齐备、混凝土、钢筋笼供应不及时等造成乙方不能正常施工超过48小时,甲方要负责乙方一定费用。

5.1.6负责做好施工人员和施工设备的安全防护。并应提前对乙方的施工人员和施工设备购买建设工程应购买的相应保险。

5.1.7根据合约按时支付工程款。

5.2乙方责任

5.2.1乙方为本合同项目下劳务班组员工的全权代表,对用于本项目内全体员工的劳动力资源合法性、劳动报酬;服从甲方项目部统一管理,按照甲方技术、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及工期交底内容组织施工;

5.2.3保证进场人员、材料、设备的数量、规格及技术等级满足本专业工程要求;

5.2.4严格执行施工规范,按质量标准、规范和设计要求进行施工、检查和验收,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及施工规范要求。

5.2.5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按照施工规范要求组织对所属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交底、检查、实施;如在施工期间发生意外工伤事故,费用在一万元以内由乙方自行承担,工伤费用超出一万元部分由甲乙双方按6:4的比例共同承担。

6.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报本项目业主备案;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生效,双方结清工程款后本合同自动失效。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电 话: 电 话: 日 期: 年 月 日

桥梁桩基础施工承包合同3

发包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因建设需要,委托乙方承建打桩工程。为明确双方各自的相互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国家工商管理局和建设部颁发的(gf-91-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双方经充分协商,特订以下合同条款,双方共同信守遵行。

第一条、工程名称:

第二条、工程地点:

第三条、工程内容:

1、单桩深度暂定 米,共约 条, 单桩竖向承载力特征值 kn,单桩竖向极限承载力为 kn。

2、本工程乙方包工包料,包打桩人工费,包施工用电缆,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普通桩尖、包焊条等辅助材料。

①打桩单价:ф500桩按 元/米,此单价含桩管材料费及辅材费、人工费、施工用水电费、普通桩尖(元/个),含税金。如使用标准桩尖,价格另议。桩接头采用焊接接头,接头不宜多于3个3。

②竣工结算时,按实际施工量计算,单桩计算方法,从自然地面计算到桩尖。送桩深度要求,以甲方工程部及监理公司现场书面通知为准:送桩深度不得超过甲方书面通知送桩深度1米或露出自然面以上,所产生费用由乙方负责(指浪费桩或送桩过深产生的接桩费用)

③工程结算以甲、乙方双方确认的最终结算为准。

第四条、施工工期:

1、自试桩之日起计 个日历天,要求桩机在 年 月 日前进场施工。并于 年 月日前完成全部打桩施工任务,如工期不能按期完成,每迟一天罚款合同总价的1‰,总额不超过合同总价的10%。

2、如因政府停电、设计图纸变更影响施工进度,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时,如因台风、暴雨造成停工,导致乙方出现停工、窝工24小时以上,经双方协商,签证,工期方可顺延。

3、因其他意外情况的停工,双方应共同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其损失由责任方负担,由于停工,窝工原因而造成损失时,属甲方责任的,工期顺延,窝工半天起开始签证,窝工的桩机按每台每天1000元补尝。属乙方责任的,由乙方自行赶工,乙方原因造成工期拖延,每延迟一天罚款_元。

第五条、付款方式:

(一) 乙方须持有加盖公司财务章收据及发票支取工程款。

(二) 乙方在保质量的基础上,甲方同意以下付款方法:

1、甲方在收到乙方进度款报表后应在七天内办理有关审批手续,并及时支付进度款;

2、打桩完工,桩测试合格付到总工程进度款的70%;

3、余下30%工程款于桩基础验收合格三个月内支付清。甲方须在乙方打完最后一根桩的三个月内完成桩基础验收工作;验收时间越过三个月,甲、乙双方视桩基础为合格工程,并同时支付工程余款。

第六条、承包方式:

1、技术要求:根据设计图纸和地质资料(material),乙方确保单桩设计承载力,

以静载法检测抽样试验结果为准。试桩合格,费用则甲方负责;试桩不合格,费用由乙方负责,并保证返工合格为止,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并赔偿甲方相应的损失。

2、税金负责:由乙方负责,本工程价格为含税价。

3、水电费负责:由乙方负责。

第七条、甲方责任:

1、甲方监理公司应委派人员驻工地负责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签证。

2、交施工图纸两份和地质资料(material)一份,并组织有关部门会审。

3、按乙方施工要求搞好施工及进桩现场的“三通一平”,提供水源、电源到桩基础施工现场,保证施工场地人员、机器、材料进出畅通。由甲方负责清理好场地地面,地下一切障碍物,如场地下陷不能正常施工,甲方必须回填到乙方可以施工为止,费用由甲方负责,确保材料送到指定施工区域。

4、甲方负责以书面形式提供细线基点、±0.00标高及送桩深度;待乙方将轴线及桩位放好后,由甲方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复核,如乙方所放轴线及桩位复核无误后作书面的确认。

5、施工报建手续和报建费由甲方办理和承担,乙方负责提供有关资料

6、甲方提供桩基础施工图2份,工程地质勘查报告1份,组织有关部分进行图纸会审,乙方整理后各方盖章后,自存留底。

7、甲方按照乙方提供的进桩计划,及时提供合格管桩。

第八条、乙方责任:

1、乙方委派 同志为现场代表及项目指挥。

2、组织各种机械进退场,开工前向甲方提供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包括施工现场平面图、网络图及负责人名单),做好各项施工准备工作,乙方负责压桩工人住宿及饭堂费用。

3、进场时须向甲方提交桩机证及机长、桩机手证。

4、如实做好单桩施工记录及各种交工验收资料(material)。

5、确保单桩设计承载力,如经检验不合格,乙方负责因此而导致的经济责任。

6、听从甲方及监理人员的指挥管理及现场代表提出的各项意见及要求。

7、严格控制工程进度,不得拖延工期,及时按阶段向甲方提交工程进度,以便甲方支付工程进度款。

8、乙方应将驻现场施工人员名单报当地公安部门备案,费用由乙方承担。

9、乙方应注意施工安全负责进行安全教育,做到文明施工注意用电安全,如发生工伤事故,均由乙方负责,现场应设置安全员。

10、乙方应做好现场保安工作及教育,做好四防,加强防范措施,设置专人负责。

11、工程完工后,乙方按《城市档案管理规定》做好施工原始记录,汇集施工技术资料(material)作竣工验收文件移交甲方(一式四份)。

第九条、注意事项;

1、乙方按桩基础施工图及设计更改通知施工,如质量不合格属乙方造成的,其返工费用由乙方负责。

2、按施工图及国家现行有关施工验收规范进行工程质量验收。

3、施工过程中出现的断桩问题,如属施工技术问题,则由乙方负责;如属地质和桩自身质量问题,则由甲方负责。

4、打桩过程引起的桩偏位超出桩基础规范允许范围而导致承台或基础梁加大,相应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5、因地质原因所致压桩机不能施工,甲方可改用其他方法施工如冲孔灌注桩,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负责;不列入本合同工期内。

第十条、当不可抗力因素消除后,双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义务或协商变更、终止合同。

第十一条、其它条款:本工程甲方已全权委托中山市火炬建设监理公司进行质量和工程建设管理。

第十二条、未尽事宜,甲方双方协商,补充合同条款解决。双方签定的补充条款同具法律效力。如遇合同争议,双方协商不成时,可提交仲裁委员仲裁,或依法向中山市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当工程款付清后自行终止,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签名: 法人代表签名:

委托代理人签名: 委托代理人签名:

合同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签定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