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矛盾工作报告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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矛盾工作报告多篇

【第1篇】关于开展影响社会稳定矛盾问题摸排及稳控化解工作报告

县维稳办:

按照中共**县委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常态化组织开展影响社会稳定矛盾问题摸排调研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有关摸排及稳控化解工作报告如下:

一、总体思路

坚实目标导向、问题导向、过程导向、结果导向,深入扎实开展影响社会稳定矛盾问题摸排调研工作,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真正做到事要找到、事要解决、气要理顺、心要抚平、风险可控,维护我县社会大局和谐稳定。

二、摸排情况

经过摸底主要存在以下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运管所退休职工反映退休工资待遇问题;二是县运输公司职工反映养老统筹问题。

三、明确责任

根据排查出的问题,结合交通运输系统工作实际及分工职责,将稳控化解责任明确如下:

1、运管所退休职工反映退休工资待遇的问题,分管领导魏斌负责协调工作,运管所所长杨向东负责具体维稳工作。

2、运输公司职工反映养老统筹问题,分管领导魏斌负责协调工作,运输公司经理武永红负责具体维稳工作。

四、化解维稳工作措施

(一)针对县运输公司职工多次反映养老统筹等问题,我局采取制定解决方案、解释政策、协调沟通等稳控措施。

一是做到热情接访。对来访职工做到来有应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做到上访者不心悦诚服,不送出门;能解决的问题,不推出门;一时解决不了的问题或按政策不能解决的问题,不轰出门。

二是严格办理程序。在信访工作中,及时搜集、整理有关信访资料和数据,核实事情的原委,严格按程序和规定办事。同时,讲究工作方法和质量,切实维护好来访职工的切身利益,top100范文排行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减少不和谐因素,以求真务实的态度实现“人要回去,事要解决”的目标。

三是加大信访处理力度。领导高度重视,及时安排得力人员,提供足够经费等必要的保障,确保在稳定运输公司上访职工的前提下,通过积极的调查处理,协商沟通,避免因工作怠慢、调查处理不到位引发职工重复上访而增加处理问题的难度和成本。

四是坚持做好回访。将“回访”作为做好信访工作的重要一环,适时与信访者沟通交流,听取他们对处理结果的意见,努力做到解决上访问题不留“后遗症”。通过对信访案件“及时、有效、便捷”的处理,不断增进信访职工对调查处理工作的信任。

五是强化责任落实。切实落实领导责任,实行信访工作“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按“一岗双责”要求,对分管工作内的信访工作负全责。针对运输公司职工上访问题,我局采取分管领导主持工作,推选职工代表参与调处等方式,要强与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联系沟通,定期会商研究、通报情况、交流信息,形成合力解决信访问题。

(二)针对运管所退休职工反映退休工资待遇的问题,我局采取以下化解维稳工作措施:

一是变上访为下访,所长带头入户走访,了解退休人员困难,与退休职工代表谈心,讲解国家相关政策,使退休人员了解政策。

二是积极向上级部门及县政府汇报运管所目前存在的体制问题,寻找相关政策、文件,争取政府短期内理顺体制,早日将运管所纳入财政预算管理。

三是积极寻求途径,解决运管所养老保险金拖欠,使运管所养老统筹关系从企业统筹向机关事业统筹转变。

四是针对个别退休职工个人困难,积极寻找解决途径,切实减轻职工个人负担,从感情上拉近与职工距离。

以上是《关于开展影响社会稳定矛盾问题摸排及稳控化解工作的报告》的范文参考详细内容,讲的是关于问题、职工、工作、解决、运管、领导、处理、反映等方面的内容,希望对网友有用。

【第2篇】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现状调研报告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现状调研报告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以下简称矛调工作)作为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一项重要工作机制,可以把大量的民间纠纷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既方便群众,节省人力、物力和时间,又维护了社会稳定,是最经济、有效的维稳手段,被称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第一道防线”。近日,区司法局围绕新形势下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如何适应社会发展大局的需要,组织人员深入基层乡镇(街道)、村(居)开展调研并进行了认真思考。

一、矛调工作的现状和矛盾纠纷的特征

(一)矛调工作现状。新区成立以来,全区共组建了216个人民调解委员会,其中乡镇(街道)8个、村(居)186个、企业学校等22个,共有660多名调解员和信息员,全区形成了以区协调小组为龙头,乡镇(街道)司法所为骨干,村(组)调解组织为基础的三级矛调网络体系,几年来,全区共调处各类民间纠纷 1160多件,调成率达96%以上;各级矛调组织调处防止因民间纠纷激化引起的自杀事件11件,防止因民间纠纷转化为刑事案件60多件涉及116人次,防止群体性上访40多件,大量社会矛盾纠纷解决在了萌芽状态和基层,较好地减少了信访量、诉讼量和可能发生的违法犯罪。

(二)矛盾纠纷特征。主要表现为“四化”:一是类型多样化。以往调解矛盾纠纷主要为婚姻家庭、宅基地、邻里纠纷等类型,占矛盾纠纷总数的80%以上,现在主要表现为“三跨”纠纷,即跨地区、跨行业、跨单位纠纷的劳动劳务、劳资纠纷。比如:20xx年_____镇群众殷茂生组织几个乡镇的农民工在包工头王某承揽的建筑工地施工,工程结束后,包工头王某以工程质量不合格为借口,扣发殷茂生等人两万多元工程款。殷茂生就组织几十人准备到市政府上访。_____司法所得到信息后,主动介入,追回了拖欠工程款并发到农民工手中,制止了一起群体访。二是主体多元化。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打破了旧的经济模式和地区封锁,矛盾触及点明显增多,大都发生在公民与法人,非法人团体和组织及其相互之间。比如:市区光明路市场因排水管道老化,积水外排不畅,道路严重受损,影响了商户生意。商户们多次到有关部门反映,但因市场属于市工商局铁东分局、市市场管理中心及税务部门共同管理,问题一直未得到解决,于是,商户们准备兑钱高层上访。天桥街道司法所了解情况后,分别到上述三个部门及交通部门反映情况,最终使问题得到了彻底解决,受到了商户们的称赞。三是内容复合化。当前纠纷内容,往往同民事、经济、行政、治安和刑事交织在一起,特别是近年来因征地拆迁、基层选举、环境污染等纠纷,数量增加,诱因复杂,参与者的合理诉求与不合法方式交织在一起,多数人的合理诉求与少数人无理取闹交织在一起,群众的自发行为和一些人的别有用心交织在一起,给处置工作带来相当大的难度。比如:在天桥街道王国彦,猪厂拆迁上访案件中,由于牵涉面广,没有及时稳控好当事人的思想,引起家族集体上访,牵扯了区、乡两级干部的大量精力,最后经多个部门配合协调,才得以妥善解决。四是矛盾易激化。有些纠纷激化过程短,甚至在几分钟内激化,酿成刑事案件;有的纠纷潜伏期较长,表露不明显,经过矛盾积聚,突然酿成大案。比如:姬石乡农民康顺成因在本村给施工队干活时,沙浆搅拌机漏电致其死亡。施工队工头和业主相互推卸责任,情况十分危急,极有可能引起进京赴省上访事件发生。区法律援助律师李会平和姬石该乡专职人民调解员高贵清、闫玉亮及时到位,经过现场勘察,认定责任属于电工安装不合格导致事故发生。经过与市电业局交涉,最终协调赔偿补偿金5万元,有效避免了一起集体上访事件的发生。

二、当前矛调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激励导向不均衡降低了矛调工作的重要性,挫伤了基层调解员的积极性。党委、政府在总结评价稳定工作时,往往把破获多少刑事案件中。查处多少治安案件、处理多少赴市、省、京上访事件。作为工作实绩给予高度评价和充分肯定,而对人民调解员把矛盾化解在基层、避免许多矛盾激化缺乏感知和认可,客观上形成了小事变大,牵扯了领导精力问题才解决看作是政绩,大事化了、没有牵涉领导精力而问题解决看作是无功的导向。

(二)司法行政部门唱“独角戏”,人民调解工作尚未形成合力。有些纠纷涉及乡镇综治、信访、工商、民政、劳保等部门,但这些职能部门基本没有参与对矛盾纠纷的调处工作,使司法所力量显得相对薄弱,陷于唱“独角戏”的境地。区划以来,我区8个司法所,都是国债资金建的新所,目前,全区共下派专职司法助理员5名,其他3个司法所至今无司法助理员,每个司法所的辖区人口平均为5.4万多人,很难完全承担包括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在内的9项职能。

(三)调委会成员整体素质有待提高。一是文化程度偏低。目前全区660多名调解员中高中以上学历的仅有200多名,法律政策和业务水平欠缺,在宣传讲解法律,制作调解文书上有困难,不能适应当前工作的需要。二是法律素质较差。法律服务所 从司法所分离后,部分法律水平较高的同志离开司法所,专门从事法律服务工作,导致乡镇司法所工作人员整体法律水平相对下降,从事矛调工作的其他人员中,法律专业或有法律职业背景出身的人员更少。三是调解员队伍不稳定。受村委会换届选举的影响,其调解员往往也随之更换,调整频繁,不能专职专用,致使专业调解人员存在一定程度的脱节。

(四)运转经费、奖励补贴缺乏保障。一是区、乡两级指导人民调解工作无经费,调解员培训、学习难以开展。乡镇(街道)调委会工作人员,主要由乡镇(街道)工作人员兼任。二是调解员无补贴。村级调委会成员主要是从事无偿服务,介入调解程序后,调解员的交通、文书、就餐等费用不能解决,许多调解员面临生存问题,或经商办企业,或打工谋生,往往顾不上本村民间纠纷调解事务,不少村调委会名存实亡。极易导致上访事件发生。

三、深化矛调工作的建议

(一)提高认识,切实把矛调工作置于建设和谐社会大局来思考和部署。进一步加强矛盾调处工作,正确处置新形势下社会矛盾纠纷,最大限度地把各类矛盾和问题解决在基层,努力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充分认识矛调工作的地位和作用,把矛调工作纳入目标考核体系,实行责任倒查,责任追究,在筑牢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第一道防线”上取得新成效。

(二)稳定基层调解队伍。一是解决司法所缺编问题。目前,全区各司法所缺编12人。建议采取从乡镇(街道)人员中选拔方式,充实到司法所工作。二是稳定村级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议对村(居)人民调解员及调解组织按照财政部、司法部联合下发的财行〔20xx〕179号文件精神予以保障,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或采用以调解案件的数量支付报酬的办法激励他们的积极性。三是加大培训力度,提高调解员业务素质。通过形式多样的培训手段,促使人民调解员提高自身素质,胜任调解工作。

(三)大力加强矛调组织的规范化建设。对换届后的村级调解组织进行全面摸排和整顿,按照“五有”(有相对的办公室场所、有人民调解委员会标牌、有印章、有调解书、有统计台帐)和“四落实”(组织落实、制度落实、工作落实、报酬落实)的要求,规范人民调解委员组织建设,确保纠纷发生时人民调解组织的第一道防线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四)建立矛调工作经费保障机制,为矛调工作实现可持续发展提供良好条件。一是区财政拨出专项资金,保证对矛调工作的有效管理指导及工作的正常开展。建议把司法行政机关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人民调委会工作经费和人民调解员补贴列入财政预算,切实予以保障,专项用于矛调工作建设。乡镇(街道)也要拨出相应经费用于矛调工作。二是对于乡镇专职调解员实行月工资报酬制。由区、乡两级按50%分担,由区司法局每月统一发放。三是探索实行有偿调解机制。根据具体办理调解案件的简易,对社会影响面、所费精力时间等程度,每件给予50— 500元不等的补贴。通过补贴和奖励的形式,给予承办调解员不同等级的费用补助,充分调动调解员干好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第3篇】关于我市矛盾调处工作的视察报告

【内容提要】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相关职能部门的努力下,我市矛盾调处工作,经过几年的探索,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主要表现为:(一)目标定位超前,工作成效显著。基本实现了“争一流、创品牌、出成效”,三年“三级跳”的总体工作目标。(二)调解重心下移,维稳防线逐步巩固。镇级调处中心人员结构得到优化,村级专职调解员队伍建设得到加强。(三)聚焦民生热点,整合专业调处力量。一是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品牌效应凸显;二是医患、环保等专业调处机制初步建立;三是消费纠纷调处工作思路创新。(四)完善对接机制,放大调处整体优势。一是公调对接新模式得到推广;二是诉调对接新举措得到尝试;三是检调对接水平得到提升;四是访调对接机制得到创新。五是援调对接内涵得到拓展。

由于矛盾调处工作在全国尚处于起步阶段,所以面临的困难和矛盾还不少,主要表现在:一是骨干力量不足,人员整体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部分基层领导认识不够,村级组织网络有待进一步健全;三是对各级人员培训尚不到位,专职调解队伍的业务能力有待进一步加强;四是在基层群众中“信访不信法”的现象比较严重,增加了矛盾纠纷的调处难度。

为此建议:(一)进一步强化对社会矛盾调处工作的领导。(二)进一步加大调解工作的保障体系建设。(三)进一步健全自下而上的调解工作网络体系。(四)进一步加强矛盾纠纷的预警体系建设。(五)进一步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六)进一步抓好重大矛盾纠纷的调处工作。

市委:

为总结我市近年来矛盾调处工作取得的成果和经验,了解当前矛盾调处工作面临的矛盾及困难,有针对性地提出对策建议意见,推进我市矛盾调处工作再上新台阶,前不久,市政协组织部分政协委员对我市矛盾调处工作进行了专题视察。委员们听取了市矛盾调处中心和其它8个相关部门的情况介绍,对东陈、搬经、石庄、常青等镇的矛盾调处工作进行了视察;并认真进行座谈研讨,提出了一些中肯的建议意见。现将视察情况汇报如下:

一、主要成绩

我市矛盾调处中心自12月21日正式挂牌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经济社会持续腾飞的工作大局,加强队伍建设,深化对接机制,打造特色品牌,创新工作思路,强化对策举措,使大调解机制得到了初步健全和完善。为构建和谐如皋、法治如皋、平安如皋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目标定位超前,工作成效显著。

初,市矛盾调处中心围绕“争一流、创品牌、出成效”,三年“三级跳”(一年南通争一流,二年全省创品牌,三年全国出经验)的总体工作目标。在近两年的时间里,开展矛盾纠纷排查24次,排查受理矛盾纠纷6115起,调处6067起,调处率99.2%,调处成功5945起,调处成功率98%。劝阻群体性上访和越级上访59起1562人次,防止民转刑9起23人次,防止群众性事件10起356人次。成功化解了德源高科、双钱轮胎劳资纠纷、桃园镇金桃苑拖欠农民工工资等多起市领导高度重视、地方政府棘手难解的重大群众性事件。到目前为止,我市大调解工作已跻身南通市第一方阵,“公调对接”、“劳动争议调解”等特色品牌在全市范围内产生了深远影响,基本实现了三年“三级跳”的总体工作目标。市矛盾调处中心被省司法厅表彰为防激化先进集体。

(二)调解重心下移,维稳防线逐步巩固。

市矛盾调处中心,坚持“重心下移、关口前移”的工作理念,切实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充分发挥了基层调解组织的第一道防线作用。一是镇级调处中心人员结构得到优化。市矛盾调处中心抓住每年年初全市干部人事变动的有利时机,积极主动跟各镇(区)党委、政府联系,选配政治素质优、业务能力强、工作热情高、身体素质好的同志进入镇级专职调解员队伍。现全市20个镇(区)共有专职调解员89名,年龄层次明显降低,文化程度明显提高,业务能力明显上升,队伍结构得到了全面优化。二是村级专职调解员队伍建设得到加强。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村(居)专职调解员队伍建设的意见》颁布后,各镇(区)均结合自身实际,推出了以强化保障、强化考核为主的一系列行之有效的举措。截至目前,全市364个村(居)689名专职调解员已基本配备到位并上岗工作。其中石庄镇创立的“六有格局”(有专职人员,有办公场所,有调处机制,有考核细则,有明确分工,有经费保障)、“四项举措”(创法制教育学校、建访调对接机制、建安置帮教基地、办“法制简报”专刊)等经验在全市现场推进会上得到推广。搬经镇则被省委、省政府授予江苏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单位称号。

(三)聚焦民生热点,整合专业调处力量。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劳资、拆迁用地、医患、环保等方面引发的矛盾也日趋增多。对此,市矛盾调处中心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整合各系统、各行业专业调解力量,加速推进了大调解专业调处机构建设。一是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品牌效应凸显。,我市在南通市率先挂牌成立了劳动争议调解中心。中心自创立之后,直接受理劳动争议198件,成功率100%,切实发挥了企业的智囊团、职工的主心骨、政府的参谋部作用。同年,劳动争议调解中心被南通市总工会、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联合命名为模范区域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中心探索出的劳动争议调解6法,被新华社国内动态选用 。二是医患、环保等专业调处机制初步建立。在学习借鉴通州、崇川等地先进经验的基础上,我市新的环保、医患纠纷调处工作机构于今年8月挂牌运作,这必将成为我市大调解工作新的亮点。三是消费纠纷调处工作思路创新。今年4月,市矛盾调处中心与市综治办、工商局(消费者协会)联合出台了《关于实施消费纠纷调处与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对接的通知》,创新开展了五项对接工作,进一步拓展了大调解的社会覆盖面,整合了调解资源,为积极化解消费领域的矛盾纠纷开创了新思路。

(四)完善对接机制,放大调处整体优势。

以来,市矛盾调处中心在巩固传统“三大对接”的基础上,不断提升对接层次,创新对接思路。一是公调对接新模式得到推广。近年来,市矛盾调处中心与市公安局联合在全市推行的层次上三级对接、方法上三式对接、技术上三定对接、管理上三联对接、考核上三查对接的“五三”模式被省司法厅领导定格为“如皋模式”,引起了省内外同行的高度关注。二是诉调对接新举措得到尝试。市矛盾调处中心与市法院联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大调解工作与诉调对接若干问题的意见》,依法界定了调处中心主持达成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规范了诉调对接的程序和要求。采取“1+1”模式稳定基层法庭人民调解窗口的调解员队伍,进一步提高了法庭人民调解窗口的工作效能。三是检调对接水平得到提升。《关于加强“检调对接”工作的实施意见》、《检调对接流程图》等规章文件的制定,全面提升了检调对接工作的规范化水平。四是访调对接机制得到创新。市矛盾调处中心与信访局探索建立了联合接访、联合交办、联合督查、联合调解、联合考核的访调对接“五联”机制,在预防越级上访、预防群众性事件中发挥了独特作用。五是援调对接内涵得到拓展。市矛盾调处中心充分利用与法律援助中心同在一处办公的地缘优势,与其联合办公,在群体性劳动争议案件的调处中,充分发挥其免费代理的优势,有效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二、存在困难与问题

经过近两年的努力探索,我市矛盾调处工作取得了不少经验与成效,但由于该项工作在全国尚处于起步阶段,所以面临的困难和矛盾还不少,主要表现在:

一是骨干力量不足,人员整体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虽然市委早在初即已明确市矛盾调处中心为正科级建制单位,但到目前为止,市调处中心仍没有机构和人员编制。工作人员是由公、检、法、司等成员单位抽调组成,其考核结果的运用、晋升奖惩的权力均不在调处中心,导致了部分工作人员能力低下、责任心不强、工作推诿。随着经济社会的迅速发展,错综复杂的矛盾将不断涌现,若没有一支稳定的骨干队伍,将很难适应维稳形势的新要求。

二是部分基层领导认识不够,村级组织网络有待进一步健全。到目前为止,仍有个别镇对矛盾调处工作重视不够,将其当成软任务。大调解工作班子有名无实,专职调解人员挂名应付、无办公场所、无档案台帐的现象仍然存在。因误工补贴等难以落实等实际问题,五级调解网络中的村(居)调委会、调解员和十户信息员难以正常开展活动,作用发挥很不明显,组织网络与“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要求存在较大差距。

三是对各级人员培训尚不到位,专职调解队伍的专业能力有待进一步加强。我市正处在社会经济转型、发展的关键期。除传统的劳资、消费等方面的矛盾纠纷外,医患、环保等领域也成为矛盾纠纷的高发区域。目前,我市虽已挂牌成立了相应的专业调处机构,但兼通多领域知识的专职调解人才还十分缺乏,严重影响了这些领域矛盾调处的效果。此外,我市虽已组织了数轮对基层专职调解员的培训,但总的看来,整个基层调解队伍的素质还不够高,相当一部分人员对相关法律、政策的了解还很不到位,与大调解工作的实际需要差距还很大。

四是在基层群众中“信访不信法”的现象比较严重,增加了矛盾纠纷的调处难度。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某些由政策性问题引发的群众性事件难以解决。一些当事人在多次调解无效后,往往不通过诉讼等正当合法途径解决,而是通过不断上访提出某些无理要求,给整个如皋形象造成了不好的影响。

三、对策与建议

正确地处理转型期的各类社会矛盾,迫切需要我们不断健全完善能及时正确调处社会矛盾的工作机制。为此,委员们建议:

(一)进一步强化对社会矛盾调处工作的领导。各级党委、政府尤其是基层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矛盾调处工作,将其作为创建“平安如皋”、建设“法治如皋”的重要内容和重要保证,在构建和谐社会的布局中统筹安排。一方面要提高调解工作的考核比重。细化指标要具体、科学,不但要考核矛盾纠纷发生数,而且要考核调解效果,将调解责任同时落实到调解职能部门和纠纷产生部门。另一方面,将矛盾调处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作为考察领导干部能力和水平的重要内容,逐级落实责任。对因工作失职、决策失误、处置失当等原因造成矛盾激化、影响恶劣的,应按有关规定和程序作出处理。

(二)进一步加大调解工作的保障体系建设。一是队伍保障。按照政治素质好、业务技能精、群众威信高的标准,在全市建立专、兼结合的各级调解工作队伍。积极发展法律工作者、专业领域人员为兼职调解员或志愿者。开展调解员等级评定工作,分初、中、高三级对现有调解员进行评定,并将其作为聘用的重要条件予以考核。加强调解员的培训,提高调解队伍的理论水平、工作技能和实战经验。二是经费保障。应认真落实省财政厅和省司法厅联合颁发的关于调解经费保障的文件精神,确保各项经费得到落实。三是机构保障。对市、镇、村各级调处机构要定职能、定编制、定岗位、定人员,努力为矛盾调处工作创造良好条件。四是制度保障。要进一步建立健全矛盾调处工作制度规范,对调解工作的范围、职责、程序,“诉调”“检调”“公调”等调解方式的衔接配合予以明确,力求使矛盾调处工作更加规范、高效。

(三)进一步健全自下而上的调解工作网络体系。要自下而上,进一步完善“纵向到底、横向到边”、覆盖全市的五级调解工作网络。除行政网络的建设外,要更加注重社会网络的建设。重点拓展村(居)、企事业单位专职调解组织,使村组、社区设立的“十户调解员”真正发挥其作用,同时在流动人口聚居区、毗邻接边地区、大型集贸市场等敏感地带发展区域性、行业性、专业性强的专职矛盾调解组织,形成全市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盖边沉底、坚实牢固的群众防线。

(四)进一步加强矛盾纠纷的预警体系建设。首先,要健全信息网络。以各级、各类调解组织为基础,在全市建立市、镇、村、组三级四层矛盾纠纷信息网络。广泛发展矛盾纠纷信息员,尤其在企业破产、城市拆迁、项目用地、医患矛盾等纠纷易发事件中,设立“耳目”,发展“内线”,努力获取预警性、内幕性纠纷信息。其次,汇总收集信息。由市调处中心牵头,组织各镇(区)专职调解人员定期进行信息交流、收集、汇总。从市调处中心到村调解委员会,建立专门的计算机信息网络,配备相应的软件,保证信息传递及时高效。第三,准确分析信息。各类调解组织在收集信息的同时,都要进行分析评估。特别是市调处中心,要站在全市的高度,开展总体分析、分类分析、隐患分析、个案分析和深度分析,关注民生热点,跟踪隐患焦点,把握矛盾重点,准确预测发展趋势,提出预警性建议。第四,及时处置信息。在对矛盾纠纷信息全面收集、准确分析、预测预警的基础上,按照纠纷信息的普遍性、特殊性、潜在性、初发性、专业性、严重性、突发性进行分类,及时上报党委、政府,反馈相关部门,提前做好防范措施,实现矛盾纠纷的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和早化解。

(五)进一步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各相关职能部门要从构建和谐社会、维护稳定大局的高度,重视矛盾纠纷的源头解决。一是按照“五个兼顾”的要求,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的利益矛盾,着力解决好住房、医疗、教育以及工资福利等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保障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和分配公平,使全体民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从根本上预防和减少矛盾。二是建立决策评估、执行评估和责任倒查机制,规范行政行为。市政府及各职能部门要树立正确的发展观和政绩观,在出台政策、实施重大改革和重大建设项目之前,必须发扬民主,科学论证,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意见,充分考虑对社会稳定可能带来的影响,做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和依法决策。三是大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公民道德建设,深化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等区域性、行业性依法治理活动,提高各类经济主体和广大公民的法治意识与道德素养,引导广大群众通过合理、合法的渠道反映诉求,在全市上下营造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安定有序、和谐相处的良好氛围。

(六)进一步抓好重大矛盾纠纷的调处工作。重大矛盾纠纷,特别是群众性事件,虽然数量较少,但社会影响大、调解难度高,牵涉党政领导精力也较多,是调解工作的重点。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全面提高对重大矛盾纠纷的管控和驾驭能力。针对不同领域,分门别类,制定应急预案。预案要根据群众性事件的规模,聚集地点的不同,明确部门和领导责任。要细化工作流程,加强实战演练,确保一旦发生群众性事件,能够快速反应、应对有序。依法果断处置,并及时做好善后工作,防止反复。

以上报告当否,请批示。

【第4篇】统计法制工作存在矛盾情况调研报告

统计法制工作存在矛盾情况调研报告

今年是《统计法》颁布25周年。25年来,统计机构以《宪法》为根本依据,以《统计法》为核心,以《统计法实施细则》、《关于统计报表管理的暂行规定》、《统计执法检查规定》等行政法规、规章为补充的,比较完备的统计法律体系,促进了统计事业的健康发展。新时期,党中央、国务院对依法行政工作高度重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法制部门和社会公众对依法行政的要求越来越高。然而我市统计法制工作还存在许多不适应,有法难依、违法难究的现象比较突出。因此,加强统计法制的宣传教育工作,坚持和实行依法统计,充分发挥统计法制在维护统计工作方面的重要作用,对于做好统计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当前统计执法工作存在的矛盾和问题

《统计法》赋予了统计部门执法职能,使统计工作有了法律保障。但是,在我市不少地方,统计执法力度弱化,统计法的威慑力没有得到正常发挥,人们的法治观念和法制意识比较淡薄,统计违法现象时有发生。

(一)一些部门或单位为了自身利益有法不依。一些地方和部门,为了局部和小集团的利益,或者受地区排序或目标考核的影响,在统计数据上弄虚作假,虚报浮夸。虽经统计部门多次纠正,却是一犯再犯。一些单位的负责人或统计人员虽然也了解统计法,知道违反统计法是要负法律责任的,但他们认为统计部门无权无势,难以对其处罚,屡次出现迟报和拒报统计报表的行为,这些统计违法行为直接导致统计数据失真,使统计工作的社会信誉受到严重影响。

(二)执法力度普遍弱化。目前,全市统计执法普遍存在重“执法检查”,轻“执法处罚”现象。一是执法人员存在着避重就轻的思想观念。上级没有直接要求的不愿查,看得见但管不了的不想查;二是对统计违法案件的处罚力度不够。主要原因是统计系统的一些领导腰杆不硬,不敢动真,不敢碰硬,存在着畏权、畏势的心态。尤其是对一些 “重点保护”单位、招商引资引进的单位、和该地区领导有某种关系的单位等发生的统计违法行为视而不见,尽量回避。导致有案不办,避重就轻、查而不处的现象。

(三)统计部门的领导对统计执法的重视程度不够。任何一项工作离开领导的重视与支持都举步维艰,统计执法同样需要领导的大力支持。《统计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部门是统计执法的主体部门。作为统计执法主体部门的“一把手”,从某种程度上决定着这个地区统计执法工作的优劣。目前我市部分县区统计部门的领导对统计执法的作用认识模糊,没有把统计执法工作摆上重要的位置,影响了全市统计执法工作的正常开展。

(四)基层统计执法机构力量薄弱。统计法制工作包含了统计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统计违法案件的检查、处理,统计执法行为的监督检查等一系列的工作,任务十分繁重,但县级基层统计部门的现状却令人担忧。目前全市11个县区大部分没有独立的统计法制机构和专职统计法制工作人员,多数统计执法人员同时兼任其他统计业务工作,且以其他统计业务工作为主、以统计法制工作为辅。由于统计执法机构力量薄弱,且统计业务任务日益繁重,造成这些地区统计法制工作弱化,甚至从不执法。

(五)统计执法能力不强。主要表现在人员少、装备差、办案经验不足等方面。一是县区统计局大多只有一名兼职执法人员,达不到科室单独办案的最低要求;二是缺乏执法车辆、照相、摄像、录音等办案工具,执法人员常常骑车送法律文书,造成执法工作效率低下。而缺乏执法所需的调查取证设备,既不利于对统计违法行为的调查取证,又不利于对违法单位的违法问题实施证据保全;三是受多种因素影响,一些县区统计部门常年不办案,统计法制人员普遍缺少办案经验。

二、搞好全市统计法制工作的几点建议

新时期搞好全市统计法制工作,应坚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贯彻落实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基本方针,以加大统计执法检查力度为重点,以推进依法行政为抓手,以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为核心,围绕统计中心工作,坚持依法统计,加大执法检查和统计普法工作力度,提高执法效能,充分发挥统计法制工作在营造依法统计良好社会氛围方面的作用,更好地为统计工作和统计制度方法改革提供法治保障。

(一)切实加强对依法统计工作的组织和领导。依法统计是对每一个统计工作者的普遍要求,是统计部门特别是领导班子的职责,一把手要负总责,班子成员要齐心协力、齐抓共管。市县统计部门的领导要以身作则,起带头和表率作用。要带头学法,带头守法,严格依法办事,善于运用法律法规解决统计工作中的问题;带头执法,敢于执法,一把手亲自过问,亲自动员部署,加强组织协调,排除统计执法过程中的一切干扰,妥善解决统计执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矛盾,大力提高统计依法行政工作水平,从而促进统计事业的健康发展。

(二)加强统计法制队伍建设。随着工作任务的不断增加和统计法制工作的逐步深入,统计执法的队伍建设已 无法适应统计法制工作的需要。目前我市市县两级在统计执法队伍建设和办案条件方面不仅远远落后于郑州、洛阳、平顶山等地区,与三门峡、开封、许昌等地区也相差甚远。要搞好统计执法工作,必须按照《统计执法检查规定》的有关要求,建立专门的统计执法机构,配备与统计执法任务相适应的执法人员,解决必要的办案经费及办案工具,有计划地举办法制讲座或执法培训,提高统计执法人员的素质和办案能力,加大统计执法的力度,依法严肃查处统计违法案件。

(三) 加强统计法制宣传教育,切实提高全社会的统计法律意识。一是强化统计法律宣传教育的计划性。按照全市统计“五五”普法规划的要求,增强统计普法工作的针对性,确保统计普法宣传工作落到实处,不断提高宣传工作水平;二是突出统计法律宣传的广泛性。要区分不同普法对象,通过各个层面,采取各种形式,广泛开展统计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的统计法制观念,提高广大统计人员的统计法律素质,提高全社会的统计法律意识;三是提高统计法律宣传的有效性。紧密结合统计基层基础工作建设和全国第二次经济普查等中心工作,开展好统计基础知识、统计方法制度、统计法律法规和政府统计权利义务的宣传。重点做好对领导干部、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统计人员的普法教育,利用统计数据的社会影响力,采取有效的宣传手段,使广大群众感受到形象生动、潜移默化的统计法制宣传;四是确立统计法律的权威性。在统计法制宣传工作中,还要密切结合典型案例,充分发挥法律的教育作用,通过对典型违法案例以案说法,用实例警示警戒教育企业、单位和统计人员,使其明白统计违法行为的后果,形成尊重法律和遵守法律的习惯。

(四)落实统计执法责任制,大力开展统计执法工作。一是进一步落实统计执法责任制。制定完善的统计执法责任目标考核评议办法并严格考核,保证市县两级政府统计局内设职能机构严格按照行政执法岗位责任制度要求,认真履行执法职责,促进统计执法与统计业务工作更加紧密地结合,真正把统计执法责任制落到实处;二是积极进行统计执法方式的探索创新,结合工作实际,每年确定一些重点地区、行业和单位有针对性地开展统计执法检查。执法科室积极协助统计专业科室开展数据质量检查,保障相关专业工作的顺利开展。通过执法工作来规范统计行为,促进统计工作法制化进程;三是着力开展全员执法。针对目前市县两级统计部门普遍存在专业执法人员力量薄弱的现状,开展统计执法工作必须充分调动统计专业人员的力量,以统计专业工作中发现的统计违法现象为着眼点,执法人员与专业人员紧密配合,优势互补,形成合力,共同搞好统计执法工作;四是认真做好涉统案件的转办、督办工作。对群众上访、举报和上级转办的统计违法案件线索,统计部门要认真调查处理,纠正各种统计违法行为,努力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维护统计工作秩序。

【第5篇】有关学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情况的报告

教体局:

根据教体局指示精神,中心校非常注重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积极营造和谐、稳定、人文、健康的教育教学环境。现结合我镇实际,就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汇报如下: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落到实处。

中心校始终把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摆上重要的议事日程,及时召开由中小学校长、教师代表、学生家长代表共同参与的专题会议,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实施方案和工作制度,中心校以及各中小学设专人,负责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的日常工作,确保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落到实处。

为进一步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力争把工作做真做实,中心学校成立了以校长朱培杰为组长,各中小学校长为成员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领导小组”。全镇中小学同时都成立了党支部负责调解党员、干部之间的矛盾;工会负责调解校内教职工之间的矛盾;保卫科、警务室负责调解师生与校外人员发生的矛盾纠纷;班主任负责解决本班学生矛盾,年级组配合班主任解决班与班之间学生矛盾;学生家长委员会负责回复学生、家长在对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监督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由于我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体系分工明确,各施其职,相互协调,及时化解了各种矛盾,从而使校内师生员工和睦相处,教学秩序井然。

二、调查摸底、确定重点、及时全面掌握矛盾纠纷和信访不稳定因素。

作为学校管理者和责任人,自身素质要硬,工作能力要强,这就要求每一位中小学校长不断加强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不断加强自身修养,做到品德高尚、业务过硬、懂政策、懂法律、责任心强。近几年来,我镇教育系统这支管理队伍素质有了明显提高,在开展工作的过程中能做到减少问题的发生概率,能做到及时妥善解决问题、能做到问题的解决不出校门。

学校实行民主管理,科学决策是减少矛盾纠纷的关键;做到校务公开,增强管理透明度是减少矛盾纠纷的良药。为此,全镇各中小学很早就成立了校务公开领导小组。凡大事、重大决策及时公开。评优评先、年终考核、绩效工资发放等做到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合理,并把结果公示,无疑义后再予以定局。

在做好家长工作中,中学校从两个方面入手:一是认真办好家长学校,提高广大家长教育子女的水平和对学校工作的积极配合程度;二是要求班主任和任课教师经常与家长联系,对存在问题要做到底子清、事因明、方法正、及时耐心主动做好宣传解释工作,把大事化小,把小事化了。

然而,一所学校难以避免教师、家长和学生对学校管理产生意见。一旦突出问题和意见不及时处理,很有可能出现矛盾纠纷,甚至事态进一步激化。为此,我校的对策就是提供畅通的申诉渠道,热情及时予以解决或答复。如果教师、家长有意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条线领导能解决的由条线领导负责解决,条线领导不能解决的提交行政会议、教代会讨论解决,学校解决不了的也要耐心做好解释工作。近日,我们对中心校20**年信访,认真进行了一次清理,并逐一建立台帐,做到底数清楚,有的放失,同时通过下访、接访及召开矛盾纠纷措底分析会等多种方式进行排查,把重要信访及群体性事件作为排查的重点,对排查出来的问题,及时进行汇总,全面掌握了矛盾纠纷和信访不稳定因素。

三、广泛宣传,提高认识,共同维护教育稳定。

加强舆论宣传。利用各种手段广泛宣传维护稳定的重要意义及“中心校调处中心”的性持和作用,进一步畅通群众信访渠道,动员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支持和参与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共同维护教育稳定。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使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全面建立“积极预防、及时发现、有效控制、妥善解决”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长效机制。利用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广泛深入开展《信访条例》等法规政策的宣传,教育教师、学生及学生家长通过正当渠道反映诉求,不听信谣言、不超越政策提出过高要求,有效防范简单问题复杂化、局部问题扩大化、小问题变成大问题,尽量降低解决问题的难度。使群众依法有序上访,依法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四、分级负责、归口调处、明确职责、严格奖惩,充分调动了教师参与治校的积极性

健全完善各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机制,注重加强预警预测,建立灵敏有效的信息网络,及时掌握矛盾纠纷信息,本着抓早、抓小、抓苗头的原则,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调解、谁落实”的原则,实行分级负责、归口调处,把受理的矛盾纠纷调处责任落实到各中小学和个人。

加强对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督促检查,严格考核奖惩,把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作为考察校长工作作风和处理复杂问题能力的重要内容,把工作绩效纳入综合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对积极预防和有效化解矛盾纠纷的学校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因思想不重视,工作不主动,导致矛盾排查不及时,调处不到位,造成矛盾激化的,要坚决实行责任查究。

积极发挥工会、教代会的作用。学校的重大决策必须经教代会讨论通过,并且在每月的教职工大会上要公布财务收支情况;学校每逢节假日都要派人对退休教师进行慰问,对生病或有婚、丧等重大事情的教师,学校也要派专人看望。通过以上作法,充分调动了教师参与治校的积极性,进一步密切了学校与教师间的关系,增强了凝聚力。

【第6篇】某乡司法所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自查报告

**乡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在镇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主管部门的精心指导下,按照稳定压倒一切的工作方针,狠抓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为推动改革、促进发展,维护稳定起到了应有的作用。现将我乡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自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工作以来,我乡共调处矛盾纠纷18起,成功化解17起,反映的主要内容包括村级经济纠纷、土地纠纷、邻里纠纷、婚姻家庭纠纷等问题

二、主要做法:

(一)建章立制,健全维稳工作机制和责任制。

为及时发现和掌握全镇各类矛盾纠纷,把影响稳定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解决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力争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杜绝集体越级上访、赴省进京上访事件的发生。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制定下发了《**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实施方案》、《**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度》、《**乡群体性事件处置应急预案》等制度,全乡上下按照“排查得早、发现得了、控制得住、解决得好”的要求,建立健全信息网络,乡综治办全面掌握本辖区内存在的各种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及时了解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并建立健全排查、防控相结合的工作机制,确保矛盾不出当地、不出单位。

(二)加强情报信息工作,注重发现和化解各种不稳定因素。

为了有效地将矛盾及时化解,一是加强基层人民调解工作,充分发挥第一道人民防线作用,全乡共设有各类人民调解委员会11个,其中乡调委会1个,村(居)委会10个,共有人民调解员117人,调解信息员272人,坚持每月一次的调解例会制度。学习国家现行的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及调解业务知识。同时加大司法所、法律服务所参与矛盾调解工作的力度。二是坚持信访隐患周报制,每周一乡信访办将各单位上报的信访隐患进行梳理汇总,落实分管领导和有关部门包案,限期解决,同时,乡信访办每季度对全乡信访形势进行分析,并形成书面通报下发各单位,指出当前信访工作存在问题及布置下步工作安排。三是乡党委、政府定期将信访、综治、司法、城建、土地、民政等单位集中办公,由分管政法的领导牵头,对矛盾进行梳理,并拿出具体处理意见。

(三)加大协调督办力度,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理群体性事件。

为了集中时间、集中精力、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积极化解矛盾,郭庙乡党委政府继续认真开展了领导干部开门接访,带案下访活动,并且将接待来访时间、地点、接待来访安排实行公示。在开门接访期间连续安排了102个接待日,参加接待的党政领导11人,共接待来访2批次,2人,我镇共办理来信来访4件,已办结3件。所有这些,乡信访办都一一落到有关部门,按照政策规定做了耐心细致的解释工作并给予了书面答复。

三、存在问题

1、由于我乡境内部分上访户诉求过高,情绪偏激,说教难以奏效,矛盾调解工作方式方法还需进一步加强。

2、乡村民调信息员业务素质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

四、下步打算

1、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区关于矛盾排查化解工作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本辖区内的矛盾排查化解工作,及时妥善解决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维护社会稳定。

2、充分发挥民调员作用,把矛盾消除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杜绝赴省进京上访事件及群体性事件发生。

3、进一步加强学习,内练素质、外塑形象,努力规范维稳工作台帐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