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鱼我所欲也孟子原文(精品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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鱼我所欲也孟子原文(精品多篇)

知识扩展:鱼我所欲也教学反思 篇一

今年我教《鱼我所欲也》是在一种轻松、自由的氛围下进行的,充分体现了“以学生为主体,以教师为主导”的课程理念,学生在充分与文本、与同学、与教师的对话中品味了孟子的“仁”“义”思想,学习了孟子雄辩的写作方法,体验了孟子侃侃而谈的大家风度,具体说来有以下几点:

一、用对话的方式串联整个教学过程,充分体现了师生的互动。

教学过程中,我始终注意了用对话的方式,让学生的自主性得到充分表现。教师出示幻灯片1,让学生走进文本,与文本对话,引起学生思考,教师的引领性得到了很好的展示。幻灯片2,则让生生之间的对话在恰到好处的时机展开,学生合作探究也就自然呈现出来了。在这个过程中,学生的个性得到了充分的张扬。特别是结尾处与生活的链接,对培养学生的人生观,树立正确的价值观起到了点睛之功能,三维目标中的“情感、态度、价值观”得以自然融入。

二、注意了基础知识,基本能力的培养。

有人说:新课改就是让学生上课热热闹闹,就是只要过程不要结果。我认为不是这样的,课改后,学生的能力应更加全面。这样,我在执教时,注意了基础知识的积累:文言文中的字、词、句的理解,议论文中的论证方法,中心论点的提出方式等,这些都属于学生应掌握的。教学中把这几个方面的内容认真抓扎实、抓落实了,就会让学生学有所得。同时,运用了新的教学方式的引入,让学生先自主学习、自主探究,之后小组合作探究。其学习能力在循序渐进的学习进程中得到了实实在在的提高。

三、值得改进的地方。

对生活的链接还可以再拓展开些,让学生举出更多的事例,让学生在具体事例的佐证下,对“舍生而取义”的现实意义理解得更深些,这将会帮助学生更好地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

鱼我所欲也原文、翻译 篇二

鱼我所欲也

朝代:先秦

作者:佚名

原文:

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为苟得也。死亦我所恶,所恶有甚于死者,故患有所不辟也。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则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使人之所恶莫甚于死者,则凡可以辟患者何不为也!由是则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则可以辟患而有不为也。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恶有甚于死者。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贤者能勿丧耳。

一箪食,一豆羹,得之则生,弗得则死。呼尔而与之,行道之人弗受;蹴尔而与之,乞人不屑也。

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万钟于我何加焉!为宫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识穷乏者得我与?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宫室之美为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妻妾之奉为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所识穷乏者得我而为之:是亦不可以已乎?此之谓失其本心。

(欤通与;乡通向;辟通避)

译文

鱼是我所喜爱的,熊掌也是我所喜爱的,如果这两种东西不能同时都得到的话,那么我就只好放弃鱼而选取熊掌了。生命是我所喜爱的,道义也是我所喜爱的,如果这两样东西不能同时都具有的话,那么我就只好牺牲生命而选取道义了。生命是我所喜爱的,但我所喜爱的还有胜过生命的东西,所以我不做苟且偷生的事;死亡是我所厌恶的,但我所厌恶的还有超过死亡的事,所以有的灾祸我不躲避。如果人们所喜爱的东西没有超过生命的,那么凡是能够用来求得生存的手段,哪一样不可以采用呢?如果人们所厌恶的事情没有超过死亡的,那么凡是能够用来逃避灾祸的坏事,哪一桩不可以干呢?采用某种手段就能够活命,可是有的人却不肯采用;采用某种办法就能够躲避灾祸,可是有的人也不肯采用。由此可见,他们所喜爱的有比生命更宝贵的东西(那就是“义”);他们所厌恶的,有比死亡更严重的事(那就是“不义”)。不仅贤人有这种本性,人人都有,只不过有贤能的人不丧失罢了。

一碗饭,一碗汤,得到它就能活下去,不得到它就会饿死。可是轻蔑地呼喝着给人吃,饥饿的行人也不愿接受;用脚踢给别人吃,乞丐也因轻视而不肯接受。

高官厚禄却不辨是否合乎礼义就接受了它。这样,高官厚禄对我有什么好处呢?是为了住宅的华丽,妻妾的侍奉和认识的穷人感激我吗?以前(有人)宁肯死也不愿接受,现在(有人)却为了住宅的华丽却接受了它;以前(有人)宁肯死也不愿接受,现在(有人)却为了妻妾的侍奉却接受了它;以前(有人)宁肯死也不愿接受,现在(有人)为了认识的穷人感激自己却接受了它。这种做法不是可以让它停止了吗?这就叫做丧失了人所固有的本性。

注释

1、选自《孟子·告子上》。

2、苟得:苟且取得,这里是“苟且偷生”的意思。

3、患:祸患,灾难。

4、辟:通“避”,躲避。

5、如使:假如,假使。

6、何不用也:什么手段不可用呢?

7、勿丧:不丢掉。

译文 篇三

鱼,是我所想要的东西;熊掌,也是我所想要的东西。这两种东西不能同时得到,(我)会舍弃鱼而选取熊掌。生命也是我所想要的东西;道义也是我所想要的东西。这两样东西不能同时得到,(我)会舍弃生命而选取道义。生命也是我所想要的,但还有比生命更想要的东西,所以(我)不做苟且偷生的事情。死亡是我所厌恶的,但还有比死亡更厌恶的事,所以有祸患(我)不躲避。如果人们没有比生命更想要的东西,那么凡是可以保全生命的方法有什么不可以用的呢?如果人们没有比死亡更厌恶的事情,那么凡是可以躲避祸患的手段有什么不可以做的呢?按照这种方法可以生存却不采用,按照这种方法可以躲避祸患却不去做。是因为有比生命更想要的东西(那就是义),有比死亡更厌恶的东西(那就是不义)。不仅仅是贤人有这种思想,每个人都有这种思想,只不过贤人能够操守这种道德不丢失罢了。

一碗饭,一碗汤,得到它就可以活下去,失去它就要死。(如果)没有礼貌地吆喝着给人(吃),就是过路的饥饿的人都不会接受;用脚踢着给人家,即使是乞丐也因轻视而不肯接受。高位的俸禄如果不分辨是否合乎道义就接受了,那么这种高位厚禄对我有什么益处! 是为了宫室的华美,为了妻妾的侍奉,为了所认识的穷人感激我吗?从前为了(道义)宁死也不肯接受(施舍),现在为了宫室的华美而接受了;从前为了(道义)宁死也不肯接受(施舍),现在为了妻妾的侍奉而接受了;从前为了(道义)宁死也不肯接受(施舍),如今却为了所熟识的穷人感激自己而接受了它。这种行为不可以停止吗?(如果不停止的话,)这就是所说的丧失了人本来的思想,即羞恶之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