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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用电管理制度通用多篇

栏目: 实用文精选 / 发布于: / 人气:3.12W

医院用电管理制度通用多篇

电气安全管理制度 篇一

电气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为了规范电气设备的使用、维护、保养的监督管理工作,保护公司财产和员工人身安全,特制订本制度。

2、操作人员资质:电气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证后,才能独立上岗操作。

3、工作规程:负责电气维修保养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有关电工安全工作规程,包括:操作规程、电气安装规程、运行管理和维修制度、临时用电许可制度和规章制度。

4、电动工具:对手持式电动工具更严格执行国家标准(GB3787-83)的有关管理, 检查维相等安全规定,手持式电动工具借出,收回必须有专人负责检查并有记录。根据有关电气部门对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检查时间安排,及时将本部六的手持电动工具送交检查。移动式落地扇、台扇等也参照执行。 5. 电气设备:电气设备应严防水、蒸汽及酸碱等腐蚀损坏电器,必须做到四防一通,即防风雪、防风、防小动物、通风,电气设备应保持清洁,周围不准堆放杂物。

6、标识:电气设施、设备和线路及地下电缆等应有明显的标志。 7. 日常检查:建立严格执行电气安全检查制度,加强专业安全用具的管理,定期做好绝缘测试和记录。

8、人员管理:加强电工及相关作业人员的管理、培训和考核,提高工作人员的电气作业技术和电气安全水平。 9. 记录:对重要设备应单独建立资料,每次检修和试验记录应保存以便核对。

变配电室安全制度 篇二

1、变配电室属安全重点管理场所,除本室工作人员外,他人不得擅自入内。

2、变配电室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室各项制度。

3、凡在变配电室检修、处理故障或在线路检修时,配电屏相应刀闸上应悬挂'禁止合闸'告示牌。

4、凡在变配电室作业,应持《操作证》,并有两人方可作业。

5、在变配电室动火作业应得到相关人员批准,并做好应急准备,方可动火。

6、作业时,无论检修或处理故障,均应记录在案。

7、变配电室配备如下安全工具:橡胶绝缘手套、橡胶绝缘靴、橡胶绝缘垫、绝缘棒、验电棒、告示牌、灭火器,安全用具一律不得外借或移作他用。同时要做好定期检测,保存好检测资料,确保安全有效。

《电气安全管理制度》 篇三

电气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加强电气安全管理工作,防止发生触电事故,确保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车间所有电气设备安全管理

三、内容:

1、

电气作业人员必须经专业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无证人员不得从事电气作业。

2、

用电单位应制定相应的电气运行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贯彻执行。

3、

变配电及动力用电设备应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本质安全要求。用电单位及电气作业人员要对电气安全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发现缺陷、隐患应及时整改处理。

4、

电气安全管理通则:

4.1上岗作业必须穿戴好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所用绝缘用具、仪表、安全装置和工具须经检查完好、可靠。禁止使用绝缘破损失效的用具。

4.2在供配电设备线路上作业及低压带电作业,必须设专人监护,监护人不得从

事操作或做与监护无关的事。

4.3任何电气设备、线路未经本人验电并做好安全措施以前,一律视为有电,不准触及,需接触操作时应可靠切断该处的电源,并在该开关操作手柄上悬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标示牌后,方能接触工作。

4.4电气设备检修必须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严禁约时停送电;动力配电设备的闸刀开关禁止带负荷拉、合闸。

4.5变配电设备值班电工严禁脱岗,高压设备的倒闸操作严格执行操作票制度,倒闸操作做到一人监护唱票,一人复诵操作。

4.6电气设备图纸资料应有专人保管,未经单位电气负责人许可或批准,电工作业人员不得擅自改变电气设施原有接线方式和结构。

4.7电气设施安装维修要做到绝缘良好,带电体在人体易触及的场所不裸露,安全距离符合要求,设备金属外壳接零保护可靠。

4.8登高、带电及在易燃易爆场所动火等作业要履行危险作业审批手续,在做好安全措施的前提下方可作业。

4.9运行中的电气设备要定期巡查,作好记录,发现缺陷及时处理。影响人身安全的缺陷未消除或得到有效控制的设备不得投入使用。

5、配电线路

5.1配电线路包括公司、车间内部动力照明等供电线路及临时性架设的输电线路,均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

5.2所有配电线路均要安装牢固、整齐美观。并满足绝缘强度、机械强度和导电能力的安全要求,若达不到要求应及时更换或修复。

6、供配电装置

6.1高压配电装置的负荷开关与刀闸、开关与柜门及开关与接地刀闸之间必须装设动作可靠的安全联锁装置,并确保其正常投入使用。

6.2配电装置继电保护应整定正确,动作可靠,并有能准确显示保护装置动作情况的灯光、音响信号。

6.3开关设备必须垂直安装,要用螺栓固定在支持物上,而不得采用焊接的办法,开关安装的位置应便于操作,开关的手柄与建筑物之间应不小于150毫米。

6.4自动空气开关应安装在没有强烈震动的地方,开关距地1.3一1.5米,闸刀、铁壳等开关的电源线应接在固定触头上,禁止在闸刀上挂接电源线,金属外壳或支架应采取接零保护措施,接头的裸露部分应加防护罩。

6.5厂房(包括休息室)中的照明灯具安装高度一般距地面不小于2.4米,若达不到要求,则应采取相应的防触电措施。

6.6动力配电箱(屏)布置应整齐合理,各种开关不准横装或倒装,每个开关应标明供电区域的名称。明装配电板底边安装高度不小于1.8米,配电箱底边离地一般为1.5米。

6.7熔断器一般应垂直安装,熔断器各部分应接触良好,作短路保护的熔体不得使用未注明额定电流的熔体,更不准使用铜丝或铁丝代替熔丝。

6.8闸刀开关所配用的熔丝的额定电流不得大于开关的额定电流,安装时,开关在合闸状态下手柄要向上,不能倒装和平装。

6.9低压配电装置正面通道宽度,一般不应小于1.5米,背面不应小于1米,有困难时可减为0.8米;配电柜(屏)前应标有警戒线,警戒线距离盘(屏)面的距离不小于0.6米。

7.0配电柜应采用耐火材料制成,并固定在干燥清洁的地方,周围环境应清洁,无杂物,不准堆放油桶及可燃物品。

7.1配电柜上的电器元件的型号、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外观应完整,附件齐全,排列整齐,固定牢固,密封良好。

7.2

配电柜的正面及背面各电器、端子排等应标明编号、名称、用途及操作位置。信号指示灯色标符合规范并保持完好。

7.3

配电柜中的配线应采用绝缘线,敷设应连接可靠、排列整齐,尽量做到横平竖直,绑扎成束,且用线卡固定在板面上,尽量避免导线相互交叉。

7.4

厂房中(除变配电室电磁站)的一切电器设备的带电部分均不得外露,否则应采用屏护或遮栏等形式加以防护。

8、移动电器

8.1移动电器包括手电钻、手提砂轮、行灯、电焊机、电风扇、排风扇、移动水泵、震动器、搅拌器、水磨石机、流动吊机、电动平移车、移动式空压机、电锯、电刨、电熨斗、电烙铁、电剪刀、理发工具以及其它类似的单相、三相流动使用的电器用具。

8.2移动电器应专人保管,定期检查,每季度至少全面检查一次,检查内容应包括外壳、线路、保护接零、开关、保护装置及绝缘等是否完好。

8.3移动电器一般在使用时应配置安全隔离变压器或漏电保护器。

8.4一般场所使用的行灯应采用36V的安全电压,在特别潮湿的地方或金属容器内部工作,行灯电压应为l2伏。严禁直接用220伏电源。若因特殊需要使用220伏电压的行灯则必须经二级厂单位安全部门批准,并在电源侧配置1:1安全隔离变压器后方可使用。

8.5移动电器的开关、插头、插座应完整无损。并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

8.6移动电器的修理必须由专职电工或专职人员进行。

8.7移动电器到电源的导线,应采用绝缘护套软线,并中间不得有接头。

8.8对所有移动电器,要求绝缘良好、接线正确,使用时金属外壳有良好的接零保护。对于不能做到可靠接零保护的设备必须安装合格的触电保护器或安全隔离变压器。不合格的触电保护装置禁止用于人身安全保护。

8.9各单位应根据具体情况来选择安装安全隔离变压器或触电保护器,一般场所(即普通环境和危险环境)使用的移动电器应安装触电保护器或安全隔离变压器作为人身安全保护,但对触电危险性大的场所(即高度危险环境)必须安装安全隔离变压器作人身安全保护。

9、安全用具

9.1应按规定配置好必要的安全用具,平时应加强管理,定位存放,保持完好,并定期施行各项电气试验,不合格的安全用具要及时从存放处清除,不得用于电气操作使用。

9.2电气标示牌具有警示和提示作用,必须妥善保管,平时要有固定的存放地点,严禁在电气设备上乱挂乱放。

9.3标示牌的悬挂中应符合《安规》的要求,所挂内容应和电气设备的实际状态相符。

9.4接地线应有编号,并要设置固定的存放地点。在交接班中,应把接地线的去向列入正常的交接内容。

四、公司设备管理部门负责本制度的贯彻落实并对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考核。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