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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维修管理制度【通用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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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维修管理制度【通用多篇】

汽车维修管理制度 篇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要求,为实现环境保护与经济建设以及公司发展统筹规划、同步实施、协调发展,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保障公司安全生产和全公司职工及周围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公司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在环境保护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令。

第二条公司环境保护工作的任务是按照“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利用,化害为利,以管促治,讲求实效”的方针,保证公司在生产建设过程中,合理地利用各种资源和能源,防治“三废”污染、噪音污染,为广大职工创造清洁适宜的劳动和生活环境,促进生产建设的发展。

第三条防止“三废”污染,要做到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充分挖掘内部潜力,尽力少花钱,多办事,办实事。

第四条凡需新建、扩建、改建的生产装置,必须选用无污染或减少污染的新工艺,新技术。如有“三废”生产,首先搞好综合利用,而后采取治理措施。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环境的行为进行制止、批评和检举。

第二章基础管理

第六条公司成立环境管理委员会(组长:总经理;副组长:副总经理和有关高级管理人员;成员:公司有关部门负责人)。总经理对环境保护全权负责。各级领导都要高度重视环保工作、切实把环保工作列入工作日程,认真学习有关环保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标准,正确指挥、协调、监督、检查有关环保工作。

第七条公司必须设置专业环保机构安环部,配备专业环保人员,具体负责环境保护工作。

第八条公司生产事业部对公司的环保管理工作,有权监督,应不定期地对公司环保工作进行抽查。提出整改意见并跟踪检查。

第九条公司要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不断完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第十条具体要求

1、环境保护管理制度要求以文件的形式下发,文件发放按照文件和资料的控制程序执行。

2、相关部门要有相应的制度,要组织学习并熟知。

3、制度要科学,符合国家规定要求,具有可操作性。

4、制度在运行中如存在问题,应不断修改、补充、完善。

第三章关于“三废”治理的要求

第十一条治理“三废”污染,坚持“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

第十二条加强生产技术管理,杜绝或尽量减少跑、冒、滴、漏现象,制止乱排乱放。搞好技术革新,开展综合利用,最大限度地利用各种资源和能源,把“三废”消除或减少在规定要求以内。

第十三条生产装置排放的废气、烟尘、必须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使有毒、有害物质达到排放标准,对有利用价值的热能,要因地制宜地充分利用。

第十四条生产装置排放的废水,必须经过处理达到国家排放标准才能排放。

第十五条凡生产装置所排放的废渣,不得随便倾倒,应统一放置在指定场所,定期清理或处理。

第十六条对可能导致环境污染的有毒有害物质的排放,公司安全环保部或分管的副总经理要制订排放方案,并报有关负责人批准后派专人负责执行。

第十七条建立污染事故报告制度。出现环境污染事故,车间应立即向分管领导汇报,同时积极组织处理。大型、重大污染事故,应该在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上报公司。生产事业部要积极参与调查处理。对事故要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找出原因,吸取教训,提出防范措施和处理意见。

第十八条根据国家颁布的“三废”排放标准,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制定“三废”控制指标,作为技术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的一项内容。各分子公司应制定本部门的环境保护制度,并健全环保方面记录和统计。

第十九条加强环保监测。公司对生产装置污染源排放点应配备仪器和人员进行按期监测。

第四章关于防止新污染产生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条新上的技术、工艺、产品必须是减少“三废”污染的项目。

第二十一条对新建、扩建、改建项目进行设计审查及工程竣工验收时,应邀请安全环保部和生产事业部参加,签署意见后,方可投产。

第二十二条从国外引进的项目,环保指标要达到国外先进水平。引进生产装置时应同时引进“三废”治理技术和设备。

第二十三条对“三废”治理和综合利用工程项目所需要的资金、设备、材料、施工力量等,公司各有关部门要切实给予保证,不得以任何借口把“三废”治理项目挤掉。

第五章事故管理

第二十四条环境保护事故分类

1、操作事故:因操作人员操作不当或指挥失误以及运输、装卸原因引起跑料造成的污染事故。

2、设备事故:因各种生产设备运动系统缺陷、损坏、泄漏等原因引起跑料造成的污染事故。

3、生产事故:由于开停车及工艺条件、流程等原因导致的排放而造成的污染事故。

4、意外事故:由于交通、火灾、爆炸、破坏以及外界因素引起的跑料造成的污染事故。

第二十五条环境污染事故分级标准

1、小型事故:生产设备或管道发生小的跑、冒、滴、漏,未造成人员中毒和大面积污染现象;污染物排入水体,浓度(检修排污除外),超过排放指标20倍以上30倍以下。

2、中型事故:生产设备或管道发生大的跑、冒、滴、露,造成厂区内部局部污染,但未发生人员中毒现象;污染物排入水体,浓度(检修排污除外),超过排放指标30倍以上40倍以下。

3、大型事故:生产设备或管道、贮罐等发生破裂,造成全厂污染,发生人员中毒事故;污染物排入水体,浓度(检修排污除外),超过排放指标40倍以上50倍以下。

4、重大事故:生产设备、管道或贮罐、运输钢瓶发生破裂、爆炸,造成大面积环境污染,影响到厂区外围居民生活,发生人员中毒,甚至死亡的事故;污染物排入水体,浓度(检修排污除外)超过排放指标50倍以上。

第六章环境保护工作奖惩

第二十六条对在保护环境方面做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部门和个人。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标准、规范、法规执行。

第二十九条本制度由公司安环部负责监督实施并解释。

汽车维修管理制度 篇二

为了加强配件及材料的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特制订如下管理制度:

1、自觉遵守各项管理制度,积极学习业务知识,定期组织业务培训,坚守岗位,上班时间不准外出做私活,中午、星期日安排人员值班,仓库严禁闲杂人员入内。

2、配件部要及时保证修理车间维修所用各种配件,同时还要及时组织对外销售,和对外的各种订货。

厂内修理车间所用的配件,市内能采购到的必须在半天内完成,附近地区的当天要完成,超期一天,扣罚50元。

3、配件部要设立计划员,做好材料的计划工作,仓库的库存要合理。采购要有计划性,防止库存积压。工具采购,批量进货,总成件的采购要经总经理审批,凡是盲目采购,造成积压的,要追究责任。

4、配件采购要有固定进货网点,因固定网点无货,需要其他点进货的,价格不能偏高。价格高于固定网点的,需先请示报价,经同意后方能购买。

5、严格进货检验手续,所有采购回来的配件,进库时必须核对数量、价格、质量,特别防止假货入库。发现假货和质量问题要追究责任。

6、修理工领料要派工单,由库管员填写,领料人签名,总成或价值较大的配件要有厂部审批手续。

7、仓库员在发料时,应填写《发料单》,领料人必须在《发料单上签章》,仓库凭领料人签证的《发料单》及时登记库存做帐,发料应与派工单核对。

8、严格执行交旧领新料同时交回旧件,旧件必须编上号,贴上标签交回车主。

9、对二保车、大修车的消耗量要实行定量管理,发现多领、冒领要追究责任。

10、零配件的价格要合理,销售价不能超过市场价(与车主协商定价的除外),发现随便加价影响公司信誉的要追究责任。

11、零配件及材料进库后要立卡、建帐,做到帐、卡、物相符。月底要做好进、存销核算表,没季度要盘存一次。

12、要严格执行工具管理制度、保管好各种工具和设备。

13、仓库管理员如有违反制度,不履行岗位职责,发现一次扣罚10—50元,造成损失的全部由个人承担,一月内连续出现三次的调离岗位,情节严重的予以除名。

汽车维修管理制度 篇三

质量管理及质量保证期制度

1、依照国家规定,对竣工出厂的车辆实行质量保证期制度。

2、质量保证期按以下规定执行:

a、汽车和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整车修理或总成修理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20000公里或者100日;二级维护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5000公里或者30日;一级维护、小修及专项修理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20xx公里或者10日。

b、摩托车整车修理或者总成修理质量保证期为摩托车行驶7000公里或者80日;维护、小修及专项修理质量保证期为摩托车行驶800公里或者10日。

c、其他机动车整车修理或者总成修理质量保证期为机动车行驶6000公里或者60日;维护、小修及专项修理质量保证期为机动车行驶700公里或者7日。以上质量保证期中行驶里程和日期指标,以先达到者为准。质量保证期从车辆竣工出厂或签发竣工出厂合格证之日起开始计算。

d、质量保证期内,因维修质量原因造成机动车无法正常使用进厂返修的车辆,免返修工料费。

e、在质量保证期内,机动车因同一故障或维修项目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负责联系其他机动车维修业户,并承担相应修理费用。

3、以上质量保证期仅适用于车辆竣工出厂后,托修方严格执行驾驶操作规程和车辆走合期规定,合理使用、正常维护的情况下出现的质量问题。

维修企业环境保护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环境保护方针,遵守国家《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等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2、积极防治废气、废水、废渣、粉尘、垃圾等有害物质和噪声对环境的污染与危害,按生气工艺安装、配置“三废”处理、通风、吸尘、净化、消声等设施。

3、定期进行环境保护教育和环保常识培训,教育职工严格执行各工种工艺流程,工艺规范和环境保护制度。

4、严格执行汽车排放标准,全面实施在用车辆的检查/维护制度(i/m制度),控制在用车辆的排放污染,在维修作业过程中,严禁使用不合格的净化装置。

5、严格执行车辆噪声抑制技术标准,确保修竣车辆的消声器和喇叭技术性能良好,在维修作业过程中,严禁使用不合格的消声装置。

6、车辆竣工出厂前,要严格检查车辆尾气排放和噪声指标,对尾气排放和噪声指标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不得出厂。

车辆维修档案管理

1、档案存放要有序,查找方便,并应做好六防工作,即防盗、放火、防潮、防鼠、防尘、防晒,保持档案存放处清洁卫生。

2、不准损毁、涂改、伪造、出卖档案,档案资料如有损坏应及时修补。

3、根据档案的内容、性质和时间等待征,对档案进行分类整理、存放、归档,并按内容和性质确定其保存期限,电子档案要及时备份。

4、各班组负责人要对本部门使用的档案资料的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在现场不得存有或使用失效的文件、资料。

5、各班组每年对档案进行一次核对清理,并将所保存的档案整理后交办公室统一归档。已经到保管期限的文件资料,由办公室按规定处理。

6、维修车辆实行一车一档制,二级维护及以上作业的车辆档案内容包括维修合同、检验记录、维修人员和质量检验人员名单,竣工出厂合格证副页、结算凭证。

7、档案的借阅必须办理规定手续,借阅者对档案的完整、清洁负责,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转借、复印。

维修企业人员培训制度

1、企业员工的培训工作由主要领导负责,厂(公司)工会或其它职能部门(人员)负责具体措施落实。

2、企业每次组织一次集中政治学习,及时向员工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相关规定。

3、企业的相关部门(人员)应结合生产情况,适时开展技术学习和技术练兵活动,使员工不断汲取新知识、新技术,为生产经营服务。

4、充分利用企业内部设施,开展多种形式的学习活动,营造“人人刻苦钻研技术,个个争当生产能手”的浓厚氛围。

5、鼓励职工开展自学、互帮互学活动,对学有成就的视情作适当奖励。

6、坚持持证上岗制度,对有资质要求的岗位,应组织人员参加专业培训和考核,在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后,方可安排上岗工作。

维修企业设备管理制度

1、设备操作工在独立使用设备前,须掌握该设备的操作技能。

2、设备使用应定人定机,对公用设备由专人负责保养。

3、操作工要养成自觉爱护设备的习惯。班前班后认真擦试设备及注油润滑工作,使设备经常保持良好的润滑与清洁。

4、操作工要遵守设备操作规程,合理使用设备,管好设备附件。

5、对私自操作设备人员,要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由此发生的一切后果由私自操作者负责。

6、设备管理员应根据设备维护要求以及设备技术状况制定设备和测量装置的保养细则、保养周期和检定周期。

7、设备保养人应严格按照常规维修设备检查保养周期进行保养,做好记录交设备管理员验收。

8、设备维修以外修为主,本单位操作人员配合,设备管理员做好维修记录。

9、设备发生故障应及时停机,使用部门应立即通知设备管理员或单位领导,请修理人员检查排除故障。当修理人员在排除故障时,操作人员应积极协助修理人员排除故障。

10、对设备使用年久,部件严重损坏,又无法修复和没有改造价值的,可办理报废手续报请经理批准。

11、对设备的检查、保养、修理应做好所有记录,由设备员归档,以便检查。

维修企业配件管理制度

1、自觉遵守各项管理制度,仓库严禁闲杂人员入内。

2、及时做好供方的选择、评审工作。根据生产需要及时编制采购计划单,计划单经领导签字同意后即按单就近采购。

汽车维修管理制度 篇四

1、保持场地清洁,汽车拆卸维修时,应做到油水不落地,拆下的零件放置在零件盆中,废油接入油盆中,拆装完毕后,立即清扫场地。

2、废旧料应分类放置在规定的收集地点,废机油倒入收集桶内,定期处理废旧料和废机油。

3、车辆喷漆应在烤漆房或喷漆车间内进行,防止漆雾飞扬,污染环境。

4、检修空调机时,致冷剂不得随管排放到大气中,应使用冷媒回收装置回收利用。

5、维修车辆的废气不许直接排放在厂内。

汽车维修管理制度 篇五

为了加强配件及材料的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特制订如下管理制度:

一、自觉各项管理制度,积极学习业务知识,定期组织业务培训,仓库严禁闲杂人员入内。

二、配件部要及时保证个理,维修所用各种配件,同时还要及时组织对外部门和对外各种配件,中心内修理所用的配件,采购员必须在半天内完成,附近地区的当天要完成,超过一天,扣罚50元。

三、配件部要设立计划员,做好材料的计划工作,仓库的库存要合理。采购要有计划性,防止库存积压,工具采购,总成件的采购要经经理审批。凡是维修采购造成积压的,要追究责任。

四、配件采购要有固定性网点,因固定网点货,可到其它点进货,价格不能偏高。价格高于固定网点的,先请求报价,经同意方可购买。

五、严格进货检验手续,所有采购回来的配件,进行必要的核对数量、价格、质量,特别防止假货入库,发现假货和质量问题要追究责任。

六、修理工领料要填领料单,由仓管员填写,领料人签名,总成价值较大的配件要有厂部审批手续。

七、仓管员在发料时,应填写《发料单》,领料人必须《发料单》上签字,仓管人员凭领料人签订前《发料单》及时登记库存帐,发料员应与领工单核对。

八、严格执行交旧部件制度,新旧同时交回厂部,旧件必须填上号,贴上标签交回车主。

九、对保修车辆,大修车的量要实行定量维修,大修车无油最多10公斤,试车汽车最多10—20公斤,机油1—2升,砂布4张,锯片2条,发现多领,要追究责任。

十一、零配件及材料进库后要立卡、建帐,做到帐卡物相符,月底要做好进、存销售表,一季度要盘存一次。

十二、仓库管理员如有违反制度,不履行岗位职责,发现一次扣罚10—50元,造成损失的全部由个人承担,一月内连续出现二次的调离岗位,情节严重的予以除名。

汽车维修管理制度 篇六

为提高车辆的维修质量,加强本部职工的质量意识,杜绝质量事故的发生,制定如下制度。

一、质量管理机构

本部成立质量管理领导小组,由xxx负责。具体质量管理工作由胡新华负责。

二、质量机构职责

全面负责本部质量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行业主管部门有关《汽车维护工艺规范》、交通部《汽车维修质量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贯彻执行有关汽车维修质量的规章制度,确定质量方针,制定质量目标,对本部维修车辆进行监督、检查、考核,对维修技术、质量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整改方案。

1、建立健全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加强质量检验,进行质量分析。

2、收集汽车维修技术资料及工艺文件,确保完整有效,及时更新。

3、制定维修工艺和操作规程。

4、负责车辆档案管理工作。

5、负责标准计量工作。

6、负责设备管理维修工作。

7、负责汽车的检验工作。提高汽车维修质量。

8、负责质量纠纷的质量分析工作。

三、对维修车辆一律进行三级检验,严格进行汽维护前检验、过程检验、竣工检验,严格执行竣工出店技术标准,未达标准不准出店。认真执行汽车维修质量的抽查监督制度。

四、材料仓库应严把配件质量关,严格做好采购配件的入库验收工作。

五、严禁偷漏作业项目。一经发现,即严肃查处。

汽车维修管理制度 篇七

工程所需的材料试检验报告及合格证

一砌体

1、水泥出厂合格证(含出厂试验报告)复试报告、

2、砖(砌块)出厂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复试报告

3、砂浆试块试压报告

二混凝土

1、混凝土外加剂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复试报告

2、预应力孔道灌浆用外加剂产品合格证及进场复验报告

3、粉煤灰合格证及进场复验报告

4、砂、石料进场复试报告

5预制构件、预拌混凝土合格证

6、混凝土开盘鉴定

7、预拌混凝土运输单

8、混凝土土试块试验报告(含拆模强度报告)

9、抗渗混凝土试块抗渗试验报告

10、混凝土试压报告

11、钢筋合格证(出场检验报告)、复试报告

12、预应力锚具、夹具和连接器合格证

13、钢筋机械连接件合格证

14、钢筋机械连接型式检验报告

15、焊接材料合格证及复试报告

16、其他钢材(钢筋)连接合格证、复试报告

注:合格证及复印件应作相应的注明(原件存放处、批号、代表数量、使用部位、人员、日期等)

三、装饰

1、饰面板(砖)产品合格证、复验报告

2、吊顶、隔墙龙骨产品合格证

3、门窗产品合格证及复验报告

注:特种门窗应有生产许可证书、鉴定证书。建筑外窗应有三性试验(抗风压性能、空气渗透性能和雨水渗透性能)检测报告。

4、隔墙墙板以及吊顶、隔墙面板产品合格证

5、人造木板合格证、甲醛含量复验报告

6、玻璃产品合格证、性能检测报告

注:安全玻璃应有"三C"认证证书

7、室内用大理石、花岗岩、墙地砖及其他无机非金属材料放射性检测报告、天然花岗岩放射性复验报告

8、涂料产品合格证、性能检测报告

9、裱糊用壁纸、墙布产品合格证、性能检测报告

10、软包面料、内衬产品合格证、性能检测报告

11、饰面砖后置埋件现场拉拔力强度试验报告

12、饰面砖粘结强度试验报告?

13、室内环境检测报告

14、轻质墙板合格证及型式检验报告

注: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应有有害物质含量检测报告,防火材料应由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合格证及复印件应作相应的注明(原件存放处、代表数量、使用部位、人员、日期等)

四防水保温

1、各种防水材料和保温材料合格证、复试报告

2、节能、保温检测报告

五、地质

1、土壤试验报告

2、地表土壤氡浓度检测报告

3、地基承载力(强度)检测报告

4、地基钎探记录

5、级配砂石检测报告

六给排水

阀门、调压装置、消防设备、卫生洁具、给水设备、中水设备、排水设备、采暖设备、热水设备、散热器、锅炉及附属设备、各类开(闭)式水箱(罐)、分(集)水器、安全阀、水位计、减压阀、热交换器、补偿器、疏水器、除污器、过滤器、游泳池水系统设备等应有产品质量合格证及相关检验报告。

对于国家及山东省有规定的特定设备及材料,如消防、卫生、压力容器等,应附有相应资质检验单位提供的检验报告。如安全阀、减压阀的调试报告、锅炉(承压设备)焊缝无损探伤检测报告、给水管道材料卫生检验报告、卫生器具环保检测报告、水表和热量表计量检定证书等。

化学供水建(管)材必须提供质量检验部门产品合格证和产品卫生检验合格证明文件。属于“山东省建设工业产品登记备案”范围内的产品应有“产品登记备案证书”

合格证及复印件应作相应的注明(原件存放处、批号、代表数量、使用部位、人员、日期等)

七电气

1)主要的电气设备和材料必须有出厂合格证书,进场应进行开箱验收。对质量有异议的应送有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2)电力变压器、柴油发电机组、高压成套配电柜、蓄电池柜、不间断电源柜、控制柜(屏、台)应有出厂合格证、生产许可证、CCC”认证标志和认证证书复印件及试验记录。

低压成套配电柜、动力、照明配电箱(盘、柜)应有出厂合格证、生产许可证、“CCC”认证标志和认证证书复印件及试验记录。

电动机、电加热器、电动执行机构和低压开关设备应有出厂合格证、生产许可证、“CCC”认证标志和认证证书复印件。

3)电线、电缆、照明灯具、开关、插座、风扇及附件应有出厂合格证、“CCC”认证标志和认证证书复印件。电线、电缆还应有生产许可证。

导管、型钢应有出厂合格证和材质证明书

电缆桥架、线槽、裸导线、电缆头部件及接线端子、钢制灯柱、混凝土电杆和其它混凝土制品应有出厂合格证。

镀锌制品(支架、横担、接地极、避雷用型钢等)和外线金属应有出厂合格证和镀锌质量证明书。

封闭母线、插接母线应有出厂合格证、安装技术文件、“CCC”认证标志和认证证书复印件。

合格证及复印件应作相应的注明(原件存放处、批号、代表数量、使用部位、人员、日期等)

资料类

相关人员的执业证书复(影)印件(第一次核查提供原件

专业工种操作上岗证书复(影)印件(第一次核查提供原件)

施工图审查手续及审查报告(含抗震、消防、防雷)(建设单位提供)

勘察监督手续及审查意见通知书(建设单位提供)

计量设备标定证及相关资料(合格证、使用说明书、设施检查记录等)

施工许可证、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规划许可证、环境影响登记表等

工程施工日志

施工招(投)标文件

程总承包合同及分包合同

工程预(决)算书

其它资料(如:建设监理单位项目组成人员的相关文件等

汽车维修管理制度 篇八

1、合格证由专人负责视生产情况定期到管理部门领取,专人负责开具。

2、开具合格证必须根据本厂质量总检验员对车辆的检验和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的维修后质量检验结果进行。

3、开具合格证后要认真做好维护检测车辆的台帐记录,下次领用合格证带台帐供管理部门核查。

4、严禁虚开合格证和转借、倒卖合格证现象。

车辆维修档案管理制度:

1、档案存放要有序,查找方便,并应做好六防工作,即防盗、放火、防潮、防鼠、防尘、防晒,保持档案存放处清洁卫生。

2、不准损毁、涂改、伪造、出卖档案,档案资料如有损坏应及时修补。

3、根据档案的内容、性质和时间等待征,对档案进行分类整理、存放、归档,并按内容和性质确定其保存期限,电子档案要及时备份。

4、各班组负责人要对本部门使用的档案资料的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在现场不得存有或使用失效的文件、资料。

5、各班组每年对档案进行一次核对清理,并将所保存的档案整理后交办公室统一归档。已经到保管期限的文件资料,由办公室按规定处理。

6、维修车辆实行一车一档制,二级维护及以上作业的车辆档案内容包括维修合同、检验记录、维修人员和质量检验人员名单,竣工出厂合格证副页、结算凭证。

7、档案的借阅必须办理规定手续,借阅者对档案的完整、清洁负责,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转借、复印。

设备管理及维护制度:

1、设备操作工在独立使用设备前,须掌握该设备的操作技能。

2、设备使用应定人定机,对公用设备由专人负责保养。

3、操作工要养成自觉爱护设备的习惯。班前班后认真擦试设备及注油润滑工作,使设备经常保持良好的润滑与清洁。

4、操作工要遵守设备操作规程,合理使用设备,管好设备附件。

5、对私自操作设备人员,要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由此发生的一切后果由私自操作者负责。

6、设备管理员应根据设备维护要求以及设备技术状况制定设备和测量装置的保养细则、保养周期和检定周期。

7、设备保养人应严格按照常规维修设备检查保养周期进行保养,做好记录交设备管理员验收。

8、设备维修以外修为主,本单位操作人员配合,设备管理员做好维修记录。

9、设备发生故障应及时停机,使用部门应立即通知设备管理员或单位领导,请修理人员检查排除故障。当修理人员在排除故障时,操作人员应积极协助修理人员排除故障。

汽车维修管理制度 篇九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公司和员工的合法权利,建立和完善公司规章制度,规范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家、当地政府的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公司各部门、下属各单位、各子公司和被录用的员工,适用本规定,并依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公司自总经理以下工作人员,均称为本公司员工。

第四条本公司员工的聘用、试用、报到、职务、任免、调迁、解职、服务、交卸、给假、出差、值班、考核、奖惩、待遇、福利、退休、抚恤等事项除国家

有关规定外,皆按本规定办理。

第二章员工劳动关系的确立和解除

第五条公司实行聘用制。公司与员工通过订立劳动合同确立公司与员工的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七条公司采用向社会公开招聘的方式,依工作岗位需要、品德端正、专业对口、身体健康、履历清楚、业务熟练、经验丰富等标准,个人的学识、能力和

经验能适合于招聘岗位为原则(但特殊需要时不在此限),经过笔试和面试,择优录用符合标准的各类人员和其他临时用工人员。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新增设部门或各部门必须增加人员时,应先由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统筹计划,呈报标准,经公司业务主管领导同意,并报总经理核准后,由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办理人员招聘事宜。

第八条试用期:

一新聘员工应试用合格后方可录用,试用期为三个月(特殊情况可延长,

试用期最长不超过六个月,),期满合格者方予录用为正式员工。

二、员工在试用期内品行和能力欠佳不适合工作者,可随时停止使用

三、新聘员工报到时,必须办理报到手续:

1、填写规定的表格和个人简历;

2、提供本人户口本(或身份证)复印

件和照片;

3、学历证明;

4、体验证明(县级以上医院)。

手续完备后方可上岗。

四、公司有权根据新聘员工的考核情况和实际具体情况,选择终止试用、调换岗位或正式聘用。

第九条新聘员工经试用合格后,与公司订立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临时合同。

第十条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聘用。

1、有刑事处分记录或通缉尚未结案者;

2、贪污公款受处罚有案者;

3、精神病或传染病患者;

4、因品行恶劣,被原单位除名者;

5、体格检查,经本公司认为不适合者;

6、年龄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者。

第十一条新聘员工接到《正式录用通知》后,户口在本市的必须在一个月内,由原单位 办妥调离手续,将人事关系转入本公司(待业人员持本人待

业证明到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报到和办理手续),户口在外省市的时限二个月新聘员工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将人事关系转入本公司者,一律视为不能来本公司工作,公司有权终止《劳动合同》(特殊情况,经总经理批准同意者除外)。

第十二条劳动合同期满或者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