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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资产管理制度_小学资产管理制度规定通用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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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资产管理制度_小学资产管理制度规定通用多篇

小学资产管理制度 篇一

为了加强学校各类财产的管理力度,提高校产的使用率、完好率,真正做到: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保管,谁损坏、谁赔偿,明确管理责任,特制定本制度,并于公布之日起执行。

(一)校产添置

添置学校固定资产应本着“勤俭节约“和”量力而行“原则,根据教育教学工作的实际需要和学校财力,由总务处逐年添置,对于重大设备购置须经校委会讨论、校长决定,由总务部门具体实施。

1、专门设备,一般应由总务处会同各部门提出计划,经校委会讨论校长同意后方准添置,严禁“未批先买,少批多买”。

2、一般办公用品或零星教学资料由总务处负责购买。教师个人购买教学用品,经校长审批后方可购买。并交资料室验收入账后再经校长审批报销,未经许可擅自购买的物品一律不得报销。

(二)校产领用与保管

1、低值易耗品实行从资料室领用登记,因破损而不能继续使用的易耗品调换同类用品,原则上交验旧物,经总务处认可,方可调换。

2、学校财产、物品实行分级管理。教室的财产由班主任及学生管理。办公室、专用室财产由室负责人管理。教材、资料、电教设备、教具和日常用品由资料室专人管理。各室、各处的固定财产和教室财产,每学期初由总务处统一核对到室,并核对校产登记表,责任到人,谁用谁负责。

3、领用的学校财产应爱惜,特别是贵重物品及时做好清洁保养工作,防腐防蛀,切实做好防火、防盗工作。 (三)校产借用

1、教师因教学或生活需要,借用学校财产应向有关部门办理借用手续,填写好借用登记表册,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借用。

2、借用的财产须按期归还,归还时应由主管人员和借用人员共同检查完好状况,并办理注销手续。

3、学校财产原则上不外借,如有特殊情况,则应由总务主任同意并报校长批准,并要有书面条据。

4、教室,场馆等临时出借,都需经过总务处及校长室同意后方可。

5、借用财产若有损坏,应追查责任,按价赔偿。

6、教师因工作需要调离学校,须还清一切借用公物。

(四)校产的遗失、损坏赔偿

1、各管理部门因工作失职,管理不善而造成学校财产损失的,在查明原因和损失数量、金额后,要追查失职者经济责任,视情况轻重赔偿。

2、属教师个人保管使用的物品,如由保管不善、使用不当造成损坏或遗失的,应由个人负责修理或酌情赔偿。

3、学生因不慎或无意损坏公物(包括花卉树木、门窗、玻璃),应照价赔偿。若因打架斗殴或故意损坏根据物品的可视情况轻重处以2—5倍的罚款,还须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4、教室财产发现损坏情况应及时上报总务处,同时要查明原因及时处理,由总务处开具赔偿金额,隐瞒不报者经查实后将加重赔偿并进行严肃批评教育。

5、所有赔偿的处理意见都由总务处负责签具并报请校长批准执行。赔偿及罚款不是目的,全校师生必须养成良好的爱护公物的习惯,以实际行动共同管好、用好学校财产。

(五)校产报损、报废

1、固定资产因使用时间的限制,确实失去使用价值无法再使用的经总务处提出处理意见,由校长审批同意后,可以报损、报废,由会计、保管员凭报损单记账,在原固定资产账上注销。

2、固定资产因失窃或其它原因失少的,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后,再办理报损、报废手续。

3、财产报损、报废工作一般每学期期末一次。

4、由于管理不善,造成学校损失的,除照价赔赏外,当年不得评为先进,考核不得评为优秀,损失较大的,除照价赔赏外,视情节轻重给与相应的处分。

(六)校产的检查验收

1、学校建立固定资产总账,各室分别填写,新置财产必须及时入账,做好账账相符,账物相符。

2、班级财产期初由总务处会同班主任核实,班主任更换时办理好交接手续,填写好校产登记表,作为保管的起点和检查验收的依据,各室各部门的检查工作也在期末进行。

3、建立校产检查小组和每学期定期检查的制度,先自查,并把自查情况报部务处,然后检查组查,发现问题立即按有关制度处理,并把检查结果记录在案。同时在集会时通报全校师生,该表扬的表扬,该批评的批评。 4、检查时各部门外借的物品应及时回收。

小学资产管理制度 篇二

全校师生员工要树立以爱护公物为荣,损坏公物为耻的好风尚,敢于同破坏公物行为作斗争,各处室、各班级对校产管理列为评选先进条件之一。

一、学校财产管理由分管校长负责,校产管理领导小组管理。

二、学校的一切公物(包括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教学用品,生活用品,建筑材料等)都应登记建账,添置的新物以及上级调来的物资、发下来的奖品,亦应先登记后使用,做到账物相符。

三、固定资产由总务处指定专人负责,建立总账,各部门(学校各办公室、教导处、总务处、办公室、仪器室、图书馆、电脑室、体育室、教室等)相应建立固定资产保管清册,由各部门管理员保管,资产每学期清点一次。消耗品和建筑材料每月结算一次,由校产管理领导小组期初、期末各检查一次。

四、校产校具的添置由总务处统一办理。总务处采购人员,应掌握市场信息和国家政策规定,采购物品要坚固耐用,价廉物美。

五、各部门的固定资产,不得任意转换,如要调出调进,须会同总务处办理,班级公物因损坏需修理,应坚持学生申请,班生活委员、班主任审查,总务处批准的手续。以便对学生进行教育和执行赔偿制度。

六、新增添的校产校具一律经学校保管部门办理验收、入库及登帐手续后,方可办理财务报销。

七、教职工调离学校时,须将领用或借用的校具交还给总务处,不得私自带走或转让他人,否则,不予办理调离手续,并追查经济责任,严肃处理。

八、剧毒物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应加双锁,单独存放,由仪器管理员和办公室共同保管,按国家安全管理条例执行。

九、领借物品必须本着节约和实事求是精神,一定要办理领物借物手续,外单位借用物品,必须凭单位借条,经校领导或总务处同意后出借,贵重物品,原则上不出借,如必须出借时,必须经学校领导批准,借出物品,须按时归还,如有损坏或遗失,应照价赔偿。

十、为加强校产管理,减少损坏现象,总务处建立维修登记簿,各班如有损坏要及时上报,并按制度赔偿。执行班组财产检查制度,每日检查一次,期末公布各班财产管理结果。

十一、管理员应以高度负责的精神管好学校财产,如有失职,致使校产受到损失者,必须严格追究责任,并根据情节轻重和财物损坏程度,赔偿全部或部分费用,贵重物品加倍(2-5倍)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