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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培训机构防疫方案

栏目: 实用文精选 / 发布于: / 人气:3.08W

一、开课前准备

校外培训机构防疫方案

1.加强组织领导体系。各校外培训机构要建立由法定代表人任组长的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全面落实本单位防控工作主体责任,具体负责综合协调、技术防控、物资保障、教学管理、饮食安全、应急处置、宣传舆情等疫情防控各项工作。成立突发疫情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和实施应急处置预案,具体负责留观转诊、学生管理、安全保卫、心理辅导、信息报送、舆情引导等突发疫情应急处置各项工作。

2.细化完善防控工作方案。各校外培训机构要严格按照领导小组(指挥部)工作部署,进一步完善开课工作方案、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应急预案等工作方案,细化工作内容和要求。

3.做好重点人群摸排。各校外培训机构要全面摸清本机构教职工及家庭共同生活成员出行、接触人群情况和身体状况,建立台账,落实责任,开展全员健康摸底调查,落实全员健康全覆盖监测,开课前14天行程摸排及体温监测,特别是精准掌控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密切接触者及发热留观人员等涉及“四类人员”的教职工,落实一人一案,做好管控。员工和学员疫苗接种做到应接尽接,接种疫苗后仍需注意个人防护。

4.保证防控物资和防控条件。做好物资储备并保证持续供应。各校外培训机构要完善配套设施,设置充足的洗手水龙头,保障必要的洗手液、肥皂、纸巾等,洗手处要张贴“七步洗手法”示意图。在教学区内规范设置临时留观点(室)。

5.加强宣传教育。各校外培训机构要通过“致家长一封信”、家长告知书等形式开展多种形式健康宣传教育活动,告知相关防疫要求,指导员工和学员加强个人防护。做好对全体教职工、培训学生及家长的教育引导,签订承诺书,及时准确报送身体健康状况,做好个人及家庭共同居住成员安全监测和防护事宜。

6.教职工提前做好培训和演练。各校外培训机构要组织全体教职工认真学习各级疫情防控政策文件和工作要求,开展疫情防控知识培训,开展应急演练,提升应急处置工作能力。

7.注重心理疏导。各校外培训机构要对教职员工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咨询服务,对每名教职工的思想心理状况进行摸排。引导其客观理性看待当前疫情形势,自觉服从机构防疫工作安排和管理要求。

8.提前做好开课准备。各校外培训机构要做好疫情防控准备,如果需要,教育和体育局会联合卫健部门进行核验。通过核验的校外培训机构,要彻底抓好细节落实和问题整改,进一步完善复课条件。未通过核验的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开课。教育部门管理的校外培训机构还要结合中央“双减”工作要求核查确定是否允许开课,核查不通过的不予开课。

二、开课后相关要求

9.实行错峰培训。各校外培训机构要充分考虑多种因素,提前制定并不断完善错时、错峰培训方案,合理安排培训批次和时间,按照培训学员的人数,错时错峰安排培训场次和每班人数,防止出现机构门口交通拥挤、学员和家长大量聚集等情况。停止举办家长会和家长开放日等活动。

10.加强途中防护。引导师生往返途中全程科学佩戴口罩,提倡步行、骑行或乘坐私家车,由家长点对点接送往返。确需选择乘坐公共交通或校车的,应注意个人防护,下车及时洗手消毒。

11.做好入门检测。各校外培训机构指定出入口,安放指示牌,划定检测通道,安装隔离带,全面实施场所“封闭式”管理,严控人员进出,除员工、学员外,禁止其他人员进入培训场所。快递、外卖实行无接触配送,一律不得进入机构内。做好进出通道的管控,入校人员佩戴口罩、有序排队,保持安全间隔距离,依次进行体温测量并登记。所有进出培训场所人员均须落实查验健康码、体温检测、入校信息登记等流程后再进入办公场所或工作场地,严禁任何人带病进入培训机构。对持“黄码”“红码”“无码”、体温高于37.3℃或出现咳嗽、乏力、腹泻、结膜充血等可疑症状的,不得入校。

12.开展全员全项全程演练。组织全体师生员工针对疫情期间情况进行全员全项全程演练,使师生员工尽快熟悉掌握,确保每位教职工熟练掌握应急处置流程、临时留观点的位置、防护服穿着要求等。落实好“七步洗手法,一天三测温,安全距离线”等基本规则。当出现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时,立即启动应急处置工作,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对相关场所进行终末消毒,同时对空调通风系统进行清洗和消毒处理,经卫生学评价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

13.落实疫情常态化防控要求。每天做好各类培训、生活及工作场所(如教室、办公室、 公共活动区等)的通风换气,严禁安排学员在密闭环境下学习和活动。引导全体教职员工自觉严格地遵守戴口罩、勤洗手、少聚集、勤消毒、常通风、1 米线等常态化防控要求。每日开展师生员工全员健康监测,建立体温检测台账。严格落实晨午晚检、因病缺课(勤)病因追查和登记追踪等疫情防控制度,掌握所有未正常到岗到课的员工和学员的健康状况,对缺勤、请假、早退的员工和学员,落实专人每天做好电话、网络访问,了解其身体状况,进行情绪安抚,提出健康建议,并记录、汇总相关情况。

14.规范开展校内清洁与消毒消杀。严格落实环境清洁消毒工作,每天对教室、卫生间等区域的桌面、地面、水龙头、门把手、电梯、垃圾桶等,每天至少清洁和消毒2 次,及时清倒废弃杂物。严格落实垃圾收运消杀,日产日清。实施消毒处理时,操作人员应当采取有效防护措施。要妥善保管消毒剂,明确标识,避免误食或灼伤。酒精、84 消毒液等消杀物品应规范存放,不得混放。做好防疫物资的储备工作。

三、保障措施

15.建立联防联控机制。各校外培训机构要与教育、卫健、疾控、医院等部门建立健全工作网络,明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电话24 小时畅通,做到“点对点、人对人” 及时联系。建立与定点医疗机构病例运送和诊治绿色通道。

16.加强联合督导检查。教育、卫健等部门将组成联合督导组,在假期、开课前后对辖区所有面对中小学的校外培训机构进行督查,重点关注疫情防控情况和“双减”落实情况,对存在问题的下达疫情防控风险及整改建议书,督促整改到位。整改不到位的要坚决关停。

17.严格责任追究。严格落实属地、部门、单位、个人四方责任,实行责任到岗、任务到人,强化阵地意识,做到严防死守。对防控措施不到位、疏于管理或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责问责。对不按要求报告、隔离、拒不服从管理的师生员工,进行批评教育、责令改正。对隐瞒病情、缓报、谎报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无证无照培训机构坚决予以取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