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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和谐海关理论研讨会暨业务运行监督制约机制现场会上的致词(精选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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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构建和谐海关理论研讨会暨业务运行监督制约机制现场会上的致词

构建和谐海关理论研讨会暨业务运行监督制约机制现场会上的致词(精选多篇)

文章标题:构建和谐海关理论研讨会暨业务运行监督制约机制现场会上的致词

(2014年9月13日)

尊敬的海关总署巡视组###组长,尊敬的###关长,同志们:

在硕果累累的2014年金秋到来之际,我们迎来了参加###关构建和谐海关理论研讨会暨业务运行监督制约机制现场会的各位领导、各位同志。此次会议将深入落实全国海关监管工作会议精神,学习研讨构建和谐海关,交流业务运行监督制约机制试点经验。在此,我代表中国共产党###,对会议的召开表示热烈祝贺!对参会各位领导、同志们的到来表示真诚欢迎!

###幅员辽阔。总面积###万平方公里,,总人口###万,有汉、满、达斡尔、鄂伦春等###个民族。###区位优越。在354公里边境线上,###资源丰富。全市有土地、草原、森林、水利、矿产、旅游六大资源,为综合开发提供了雄厚基础。###美丽神奇。是别具北国风光并具有欧亚文化交融特色的净土观光带。具有世界三大自然旅游资源中的冰雪、森林两种资源。###发展潜力巨大。面临老工业基地振兴的难得机遇,拥有中俄两个市场,发展对俄经贸及旅游业、资源开发业、农副产品加工业前景十分广阔。

近些年,我市依托区位和资源优势,坚定实施旅贸牵动和对外开放战略,以经贸主体引进为依托,以大项目合作为支撑,以各类园区建设为载体,以推进贸易多元化为途径,全面推进对俄经贸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自1987年开通贸易至2014年,全市对外贸易进出口总值累计完成###亿美元。2014年,全市对外贸易进出口总值完成###亿美元,同比增长。

###旅贸牵动和对外开放战略的实施离不开###海关的鼎力支持和通力合作。面对###岸进出口货物逐年增加的实际,##海关大力弘扬“扎根边疆,安心边关,把关服务,无私奉献”的边关精神,牢固树立“##兴我荣,##衰我辱”的意识,正确处理了把关与服务的关系,坚持以税收工作为中心,不断提高征管水平,采取切实可行措施,提高了通关速度,为进出境旅客和货物提供了通畅的通关环境,为地方旅贸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今年1—8月份,##海关共监管进出口货物##万吨,同比增长32.7;贸易总值###万美元,同比增长118.4;监管进出境人员###万人次,同比增长52.2;两税入库合计####万元,同比增长63.5。借此机会,我代表##市委、市政府,对##海关全体关员为地方经济发展付出的辛勤劳动和做出的突出贡献表示衷心感谢!##海关为地方经济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市委、市政府,##人民是不会忘记的。我们将一如既往地成为你们的坚强后盾,认真及时地解决##海关工作及生活存在的各种困难和问题。

此次会议肩负着研讨在###关区构建和谐海关和推广业务运行监督制约机制双重任务,会议的召开必将对###关区各项工作的开展起到积极推动作用。希望##海关以此为新的起点,进一步深入贯彻会议精神,努力建设和谐顺畅的通关环境及和谐发展的人文环境,构建和谐海关,并完善各项监督制约机制,打造“廉洁海关”,使自身伴随着地方经济持续发展,各项事业能够取得更快更好的发展。

最后,预祝本次会议圆满成功!祝愿各位领导、同志们在##期间工作顺利,身体健康,精神愉快!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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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问题研究

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问题研究

(理论征文)

摘要: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其根本目的就是反腐倡廉,通过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创新,因此,必须建立起一整套完备的制度,要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推进权力运行程序化和公开透明,才能从源头上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

关键词:健全 权力运行 制约 监督

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其根本目的就是反腐倡廉,通过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创新。由此,产生如下问题:什么是腐败?为什么要通过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创新?或者说,为什么要靠制度反腐?为什么要进行制度创新?如何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

三百年前,洛克说,统治者无论有怎样正当的理由,如果不以法律而以他的意志为准则,如果他的行动和命令不以保护他的人民的财产而以满足他自己的野心、私愤和任何其他不正当的情欲为目的,那就是腐败。在国际法上,腐败是指政府官员利用手中的公共权力为自己谋取私利。当一个掌握一定公共权力的人同时是一个具有私人利益的个体,角色的冲突让他在制度不完备的情况下,有可能发生腐败行为。反腐倡廉是每个国家和政府任何时期都重视的问题,是关系到一个政权和民族生死存亡的的严重政治斗争,腐败现 1

在是侵入党和国家机关健康肌体的病毒。如果我们掉以轻心,任其泛滥,就会葬送党和人民政权,葬送社会主义现代化大业。那么,腐败的根源是什么?如何反腐?

阿克顿勋爵说,权力导致腐败,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腐败和权力是一双孪生姐妹,没有制约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

中国的传统崇尚德治。重视道德的教化和作用,是中华民族人文精神的一大特色。中国的传统文化相信人性是本善的,提升掌权者的道德素质,加强内心的道德修养,可以有效地抑制腐败。“清风凉自林谷出,廉洁源自自律来”“壁立千仞,无欲则刚”,愿望是美好的,但如果失去了制度上的保障,其作用却是有限的。如果机会允许的话,每个人都有可能成为暴君,每一个掌权者都是潜在的有可能成为的腐败分子,那些落马的贪官,在其拥有巨大的权力之前,他们中的很多人都是品德尚好的人,但一旦拥有了巨大的不受制约的权力,一切都变了。由此而言,国人呼唤清官,单纯希望各个级别的清官,挥舞铡刀,惩治滥用权力、贪污腐败的贪官污吏,只是个人的一厢情愿。这种延续了数千年,需要借助强势群体或圣贤人物的完美人格来实现社会稳定的愿望,犹如建立在沙滩上的城堡,看起来是那么的美,却经不起欲望之水的冲刷。靠什么保证,每一名政府官员都是海瑞?假如每一个人都是天使,那么,法律将是一堆废纸,毫无用处。

我们不能只是奢望掌权的人都是道德君子和清官,期望

这个好官能用好手中的权力,反腐败不能仅仅寄希望于任何人的自我监督和完善,还必须依靠制度的约束来限制人性恶的一面,必须依靠制度建起一道道反腐败的栅栏。制度,是反腐败的最有效手段;只有依靠制度,才能剑指腐败的深水区。

2014年3月10日上午,人民大会堂。最高人民检察院检

察长作工作报告中说,5年来,高检立案侦查的省部级干部35人,厅局级干部930人。成绩是可喜的,但是反腐成绩单无论是长是短,应声落马的贪官无论是多是少,却总让人难以心安。如何保证从根本上杜绝腐败?从某种意义上说,制度的缺失,比腐败本身更为可怕。一系列大案要案的爆发,使我们再次意识到,制度设计缺漏、监督机制失灵、干部权力过大、约束惩治太弱,是腐败案件频发的根本原因。

我们没有建立反腐败制度吗?有!从现实来看,我们说创新反腐制度,并不是说我们没有制度,而是说我们有的制度已经陈旧过时或落后。据悉,早在2014年,我们就有1200件反腐败法律法规,但是,由于社会形势发展太快,也由于贪官搞腐败的形式越来越隐蔽、手段越来越狡猾,我们有的制度的漏洞与缺陷已经凸现,一些制度程序被贪官玩弄于股掌之间,如同“牛栏里关猫”,成了摆设。

因此,必须建立起一整套完备的制度,要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推进权力运行程序化和公开透明,才能从源头上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

一、严格而完备的法治制度。任何权力都不能高于法律,

任何部门都处于其他部门的制约和监督下,而所有部门、任何高官,在法律面前都不得逾越。即使是最高行政长官如果有违法行为也一样要受到严格追究。法治的威严能使大多数官员不敢起贪污之心和违法之念。

二、强大的舆论监督机制。无论是香港还是欧美的经验都一再证明,成本最低、最有效力的监督利器就是舆论监督。香港在九七回归时民众最关心的也是新闻自由、言论自由是否能继续保持,经过几年的验证,香港人民放下心来,而这些有效的监督机制,使香港的廉洁指数不断提高。在国内,网络监督,即以网络为载体的舆论监督,正在成为舆论监督的一种有效手段,从南京的最牛房产局长周久耕、到广西来宾烟草局长韩峰,等等,他们的落马无不与网络监督有关。

三、有效的制衡机制。公、检、法互相制约,各相关权力部门互相制约,使各方轻易不敢做违法之事,即使有错发生了也能及时被发现,并得到纠正。另外,通过制度设计,政府部门的权力主要用于监管和服务,应该很少涉及资源分配,所有权力边界都有严格的划分和认定,权力运作的过程也完全置于阳光之下,打一个不恰当的比喻,如果官员都象玻璃鱼缸内的金鱼,腐败行为怎么能产生?即使产生,也能立即予以铲除!

四、充分的公民监督机制。民众对官员的监督是最合理也是最有力的,在这方面我们应加强制度建设,拓宽百姓的言路,出台具体的政策对民众积极参与反腐给予更有力的支持和回报,在官员的任免上加大群众投票的有效性。

五、加强对权力授予过程、权力行使过程、权力运行结果的制约和监督。

权力的授予主要体现在干部的选拔、任用、调配等环节上。要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选人、用人标准,把政治过硬、业务能力强、作风顽强、在群众中威望高的干部选拔上来。从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等方面完善干部德的评价标准,完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健全干部选拔任用监督机制和严重违规用人问题立项督促检查制度,建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责任追究制度。坚决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加大对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等问题的整治力度。

加强对权力行使过程的制约和监督。着重抓住那些容易滋生腐败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最大限度地减少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的体制机制漏洞。

加强对权力运行结果的制约和监督。坚持对干部从严要求、从严管理、从严监督,切实改变干部管理中存在的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现象。强化组织手段,使干部不敢松懈。及时调整工作懈怠、不负责任、不讲原则的干部,使干部对职务、权力和责任心存敬畏,不敢懈怠。

相对而言,“高薪养廉”机制,个人认为在反腐败斗争中的作用并不是主要的。以香港为例,1974年前,香港高官的薪金已非常高,但仍是贪官遍地。现在内地也有相当多国企高管年薪几十万、上百万,但由于权力大、约束少,各利益方“攻关”不断,一些高管在拿高薪的同时,对各种贿赂仍来者不拒。

总之,变革制度设计,以降低腐败机会和腐败利益,增大腐败成本和腐败风险,是构建一个国家防腐体系的基本要素。只有把这些基本要素融入反腐败体系的各个环节中,使制度设计真正形成互相制约与多重监督的格局,才能从根源上去除产生腐败的土壤,在防治腐败中起到标本兼治的深远作用。

如果我国在反腐败和法治建设上取得重大进展,摘除了社会肌体上的最大毒瘤,我国的经济才会高效运行,民众的满意度才会大大提高,和谐社会才能真正建立,党的威望也会更高。

最后,我想套用一位哲人的话作为结束语,“法律制度所考虑的,不是要人们都像哨兵一样时时刻刻、目不转睛,而是要他们偶尔也能够无忧无虑地抬头观瞧灿烂的星光、盛开的花木和生存的必要及美感”。

第三篇:对加强权力运行监督制约机制的思考

权力问题是党执政的核心问题,也是体现党的先进性的本质问题。纵观古今中外,腐败都是公有权力缺乏必要的监督,运行失控、失衡而被滥用所致。因此,加强权力监督,建立健全权力运行监督制约机制,是一个关系党和国家的前途和命运的重大问题。本文试从这方面作些思考和探讨。

一、权力缺乏监督的主要表现

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实践中,对权力的监督软弱无力且漏洞较多,不愿监督、不敢监督、不去监督、无法监督等问题依然比较突出,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职权与职责不明确、不对等。现实中,许多人“官念”越来越浓,总认为当官相对其他职业风险小、回报大,并且能最大限度地满足个人尊严。权力与责任不明确,给一些玩弄权术者创造了条件和机会;权力与责任不对等,权力大于责任,导致监督无法适从。

2、监督职责和监督权威相脱节。由于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不合理的配置,导致权力运行监督的软肋。一直以来,我们部分党政机关,特别是执法部门机关都设有纪检监察机构,担负着本部门、本单位的监督重任,从监督者的知情能力来看这种设置是合理的。然而这些纪检监察机构从属于本部门、本单位,人权、财权均掌握在部门领导手中。试想在这种情形下,他们对本部门、本单位的监督还能做到强有力吗?在多数情况下,单位部门领导出于自身的职责和政绩考虑,对于本部门、本单位出现的问题往往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尽可能地“内部处理”。这在一些条管单位中显得尤为突出。

3、现有的监督机制在实践中遭遇难题,缺乏权威性。建国以来,我们逐步建立起由立法监督、司法监督、行政监督、党内监督、舆论监督、政协和民主党派监督、人大监督等所构成的监督体系。从理论上来看这一体系是完备的。但在现行监督体制和机制下,这些形式的监督,其作用的发挥往往是非常有限的。长期以来我们的党政监督存在着体制性的障碍。专门的监督机构缺乏应有的地位和独立性。不仅是纪检监察实行双重领导,而且司法监督、人大监督在实际监督过程中也同样受到地方党委和政府的掣肘,而舆论监督更是缺乏相应的法律支撑。

4、维护党内制度的严肃性失之于宽、失之于软,权力运行过程缺乏有效的程序制约和保障。民主集中制,集体领导在有些单位流于形式。一些领导干部独断专行,不尊重班子成员的意见,任意越权包揽;有的班子成员原则性差,看领导眼色行事,使一些错误意见也能通过合法程序。对抵制、干扰和破坏党内监督的行为,目前尚无可操作性的规定及检查的标准,给少数人以权谋私提供了条件。

5、法制不健全。监督制约权力的法律还存在不少疏漏和缺失,这就造成了法律对部分权力的制约上存有空档。现行的法律、法规、规章、条例中有关自由裁量的范围、幅度弹性过大,使公务员在行使自由裁量权的过程中,容易受到判断标准、感情取向、甚至权钱交易等外在因素影响,造成执法中的滥用职权和显失公正。对惩治性的事后监督比较重视,防范性的事前事中的监督比较薄弱。同时,在关于权力监督的问题上,至今没有一部专门的较为完备的监督法。

二、建立健全权力运行监督机制的几点思考

建立健全权力运行监督机制,是一个涉及面广复杂的系统工程,要对权力制约机制进行具体化、精密化的设计,使之运转合理,制约有力。

(一)建立宣传教育机制,端正权力意识

正确的权力观,不是自然形成的,而是在由不自觉到自觉的过程中逐渐形成的。在这个过程中,宣传教育发挥着基础性作用。一要实行跟踪式教育。要把权力观教育贯穿到干部培养、成长、成熟的全过程和考察、提拔、使用的每一个环节,准确把握干部在特定时期和特定环境的思想动态,认真研究权力观形成和发生变化的规律,分别制定长期的和阶段性教育规划,有的放矢地抓教育,使公共权力观真正入心入脑。二要实行开放式教育。正确权力观的形成,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影响,涉及到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必须拓宽教育渠道,整合教育资源,建立组织教育、单位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等相互补充、相互配合、相互渗透的开放式教育格局,增强干部对权力的理性认识,把党纪国法以及道德规范对权力观的要求内化为自觉行为。三要实行分层次教育。根据各级领导干部、普通党员干部所处地位和环境,在教育内容、教育形式的选择上也要各有侧重、增强权力观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比如,在正确处理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上,对领导干部要着眼于提高接受监督的意识,选择相应的教育内容和形式;对普通干部要着眼于提高敢于监督、善于监督的能力,选择相应的教育内容和形式。四要引导大家正确理解得与失的关系,算好人生“七笔账”。算好“政治账”,志高方能致远;算好“经济账”,勤耕方才富足;算好“名誉账”,清廉方能扬名;算好“家庭账”,守身方能家园;算好“亲情账”,品高方能会友;算好“自由账”,自律方能无拘;算好

“健康账”,心良方能体壮。

(二)建立制度防范机制,规范用权行为

制度建设具有根本性、全面性、稳定性和长期性。首先要明确各部门、单位的职能、职责、职权、程序、时效等,按照法规政策的规定进行清理,并重点对单位主要领导干部、关键岗位、人财物管理等方面的职责权限进行清理审核确认。其次,根据权力与责任对等原则,

实行定岗、定员、定权、定责。其三,设置权力运行流程图,明确流程各环节的责任人、监督方式,构建一个完整的权力规范、行使和监督体系。必须把制度建设贯穿到权力运行的全过程,并通过不断完善和创新,确保权力始终沿着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运行。一是要增强制度的系统性。在内容设计上,要围绕权力运行容易出现问题的环节和部位,按照明确具体、可操作、管用的要求,重点健全党务、政务、村务和财务工作制度,加强“人、财、物、事”四权运行的规范、约束和监督。在结构设计上,要做到总体制度和实施细则相配套,实体性制度与程序性制度相配套,发挥制度建设的整体合力,形成各种权力相互制衡的格局。二是要维护制度的权威性。要加大制度的执行力度,切实做到有令则行,令行禁止,严格按制度规定行使权力;要加强制度落实的督办检查,纪检监察机关和负有监督职责的相关职能部门要紧密配合,形成监督合力,定期不定期对干部执行制度的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违反制度的要采取组织措施、纪律措施等(不搞下不为例,发现一起处理一起)予以严肃处理;对在制度贯彻落实、监督管理上负有重大责任的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人要严格实施责任追究。三是要保持制度的先进性。随着市场经济不断完善和改革的不断深入,权力运行将呈现出新的形式、新的特点和新的规律,必须与时俱进,加强对这些新形式、新特点和新规律的研究,把继承和创新有机结合起来,在总结成功经验和借鉴有益作法的基础上,探索建立有效监督制约权力运行的新机制新体制。四是要研究探索制度的预警性。与时俱进是制度的基本要求,而前瞻性和预警性是制度的本质要求。亡羊补牢毕竟造成了损失,应该说不是我们设计制度的最终目的。一项政策或举措出台后会引起人们在思想上、行为上的哪些“异”动,必须要有一个事前的研究和预测,为制度设计提供参考依据。

目前在监督制约权力运行方面,应当加强建立健全和切实执行以下制度:

1、基层党委“重大事项票决制”,增加权力运行的透明度。凡涉及重大决策、重要工程、人事任免和大额资金安排等事项全部采取党委(党组)成员无记名投票表决形式进行,进一步健全基层党委重大问题民主决策机制,扩大党内民主,强化对党政领导干部,特别是对“一把手”的权力制约,提高基层党委班子整体执政能力。这项制度的执行,要作为上级党组对下级党组巡视的主要内容之一。

2、党政正职“届中经济责任定期审计制”,防止权力异化。积极推行党政正职届中经济责任审计,实现由“离任审计”向“全程审计”的转变。将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群众团体的主要负责人在任期届满或任期内办理提任、调任、轮岗、退休、辞职、机构裁撤合并前都必须进行经济责任审计,而且要先免后审。对重点部门和群众反映较大,意见比较集中的领导干部可由组织部门协调审计部门进行审计。届中审计的结果作为评价、使用、奖惩干部的重要依据。同时,要加强对审计工作责任追究制的制定和执行,杜绝人情审计、关系审计、不负责任审计、不依法审计。

要改进评价办法,增强可操作性。为了充分利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成果,发挥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在加强干部监督管理中的作用,迫切需要改进评价方法及标准,增强可操作性。经济责任审计量化评价办法基本思路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定量评价部分;定性评价部分和存在主要问题。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评价实行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定量评价分值为100分,按照下列要素进行量化评价:①主要经济工作指数完成情况20分;②财务管理情况30分;③重大经济决策的合规性、合法性及实施结果20分;④领导干部遵守财经法规和廉政规定10分;⑤审计查明的问题20分。定性评价分为四个等次:好(90—100分)、较好((更多文章请关注:)80—89分)、一般(60—79分)、较差(59分以下)。当审计查明被审计单位(不含下属单位)同时存在下列两条以上问题的,定性评价确定为“较差”等次:①私设小金库,乱支乱用;②单位内部发生违反财经纪律行为受党纪国法处理的;③截留挪用财政专项资金的;④在国有、公用资产处置过程中违规操作造成重大损失的。根据出具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和审计决定书、审计建议书、移送处理书,按照量化评价标准进行打分,确定其标准评价等次。

3、试行重点、热点单位“一把手”选任、定期交流制,防止“带病上岗”和打破权力垄断。对重点、热点单位“一把手”的选任,应严把考察关,在年度集中考核的基础上,每个职位实行差额考察(不少于3人),重点是到曾经工作过和居住过的地方找知情人个别深入了解和核实情况。知情人应具有代表性,忌事先通知、兴师动众,注意保密。通过优中选优、精中选尖,尽力防止“带病上岗”。加大对掌握管人、管钱、管工程、管审批等权力的干部交流力度,对部分热点单位主要领导采取定期交流换岗,重新洗牌,每三年调整换岗一次,根据工作表现把每个领导干部都尽可能地调整到最适合其能力特点的岗位上去,做到“人岗相适”,打破“重要单位”领导长期“坐庄”的局面。同时,也有利于激发各单位主要领导的奋斗热情,激励竞争。有利于完善干部淘汰机制,以“换”代“下”,逐步淘汰,解决领导干部“下”的问题。对经组织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的干部,坚决从现有的领导岗位上调整出来。逐步实现重要部门、关键岗位干部轮岗交流制度化。

4、完善“干部监督网络制”,延伸干部监督的触角。进一步整合纪检、组织、检察、审计、计划、统计、财政、工商、信访等部门对干部勤政廉政的监督信息资源,增加监督的透视点。从对干部8小时内的监督向8小时以外延伸,从干部的工作圈向生活圈延伸,前移监督关口,多角度监督、多侧面考察干部勤廉表现,便于及时发现问题。同时,聘请社会各界有正义感的人士作为监督员,公布干部监督举报电话号码、电子信箱。通过举报电话和干部监督网,随时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和举报,保证干部监督渠道的畅通。

5、建立“干部监督预警机制”,防微杜渐。以教育为主、预防为主、事前监督为主,通过内警系统和外警系统的协调、双向运作,实现工作的着力点由事后惩戒向事前监督转变,不断强化对领导干部的日常监督。在严格执行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基础上,结合领导干部生活、社交圈的表现,不断规范申报内容、申报程序和申报时限。同时,建立科级单位“党政一把手亲属重大事项档案”。对党政一把手亲属的重大事项实行登记备案,登记的内容包括党政一把手家庭成员婚丧嫁娶、工作调动、提升晋级、迁新居、建房、分房、购房以及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房地产开发、经商办企业等经营活动的相关情况;防止领导干部借亲属之名,变相以权谋私,接受群众监督,增加干部监督的开放程度,增强领导干部主动接受监督和自我约束、自我防范的意识,逐步养成在监督中工作的习惯。健全“领导干部考察考评结果反馈制度”。加大干部考察监督的力度,使干部考察考评结果更好地运用于干部教育、监督和管理工作,在干部考察结束后的两个月内反馈考察测评结果。反馈内容包括群众对干部本人德能勤绩廉学等方面素质评价情况,对干部的综合评价、任职建议,以及考察中意见比较集中的问题进行诫勉谈话,达到预警效果。

(三)建立考核评价机制,提高用权绩效

从本质上讲,共产党手中的权力是人民群众赋予的,权力运用的根本出发点和最终落脚点,就是要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因此,必须加强“三个结合”,建立与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相适应的考核评价机制,提高权力运用的质量和效益。一是领导评价与群众评价相结合。干部权力运用是好是坏、政绩是高是低,不能单独由上级领导下结论,必须充分尊重群众意见,高度重视群众评价。要切实保障群众在干部考核评价中的知情权、参与权、表决权,把上级评价和群众评价摆在同等重要的位置,一同纳入干部评先评优、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通过建立健全上级满意、群众称道的双重评价标准,形成正确的用权导向。二是集中考核与日常考核相结合。建立权力运行台账或监督卡,对各级各部门领导干部履行岗位职责、兴办实事、解决突出问题等与运用权力有关的情况,同时,既到现工作单位考察,又到曾经工作过的单位和住所考察,找知情人了解情况,认真记载,深入调查核实,实行集中考核结果与日常考评结果综合运用,既加强过程监督,又加强结果监督,改变以往重结果,轻过程的作法,及时纠偏防误,杜绝权力“寻租”现象的发生,尽量降低权力运行的成本。三是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把权利运行产生的现实利益和长远利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统筹起来考虑,既充分肯定用数字反映出来的显而易见的政绩 ,又科学评价打基础、管长远的工作以及由此而产生的潜在政绩,还要客观评价,因条件具备,不努力作为而错失机遇,影响当时和此后一个时期发展的负面政绩 。同时,建立健全干部考核责任追究制,确保考核评价的客观公正性。

(四)建立责任追究机制,治理用权失误

权力运行是在经济社会发展的实践中探索前进的,不可避免地会发生各种失误。必须区别不同情况、不同性质,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对各种失误进行有效治理,确保权力运行始终朝着健康有序的方向发展。对由于疏忽大意或水平不高、用权不当造成失误并勇于承担责任的,要采取批评教育方式,引导权力人从个人能力、个人作风、个人德行等方面找原因,责令其限期改正,尽量把损失降低到最小程度;对滥用权力造成失误,不从主观上找原因,故意推卸责任或相互推诿责任,或制造假相欺骗组织和群众的,要采取组织措施、纪律措施严肃处理,对损害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利益的各种“渎职”行为,触犯法律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理顺监督机制,切实保障各监督主体充分协调发挥作用

目前,普遍存在的“监督无力”现象,与我们拥有形式多样的各种监督是极不相称的。究其原因,监督者不能实施有效监督,并非监督者主观上的不想监督,而是客观上的无法进行监督。其根本原因之一就在于监督者缺乏监督所需要的权力,这也就是我们所说的监督者与被监督者权力的对等程度的判断标准,权力对比程度越高,监督越有效;程度越低,监督越无效。而实现权力的对等就必须改革权力架构理顺监督机制,使监督者享有充分的权力,避免其权力被已经滥用了的权力所左右或架空。

首先,必须增强专门监督机关——纪检监察部门的权威性,改革权力架构,通过立法的形式来保障其监督的抗干扰能力和独立性,必须明确规定纪委履行职责所必须有的规范、干部职权、执纪权限,明确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任免干部、部署工作、业务领导的权力,使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具体化、制度化,具有权威性。其次,必须大力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保证司法机关——社会公正的最后一道屏障真正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司法监督。第三,要切实保障公民的检举权、控告权和申述权,保护群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第四,要重视和支持新闻舆论监督,尽快制定“新闻法”,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第五,要进一步强化民主监督。加强和改进人大对“一府两 院”的监督,把权力运作和廉政情况的审议、监督作为审议年度工作报告时的重点内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可以建立廉政委员会。同时,畅通社会协商对话渠道,充分发挥人民政协、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民主人士对领导干部权力运行的民主监督作用 。第六,要进一步强化对监督者的监督。监督权的异化,即监督者自身权力运行的不正当,是当前监督工作中出现的一个危害极大的不良现象,严重影响监督工作的权威和有效性。必须加大对有监督职权的部门,特别是纪检、监察、检察、法院等监督职能部门的监督力度,严格查处这些部门监督不公或滥用监督权力谋取单位和个人利益的不良行为,促使监督部门尽职尽责公道正派地行使监督权力。总之,我们必须不断地通过体制创新,通过加快立法,使各个监督主体、各种监督形式充分发挥其监督作用,使广大党政机关工作人员树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要赔偿”的观念,确保权力的正确行使。

(六)加快权力运行的法制建设

惩治腐败,建设廉政是综合治理的系统工程,需要运用教育的、行政的、法律的多种手段,而在这诸多的手段中,法律无疑是最为有效的手段。为此,必须加强廉政法制化建设,树立法律权威,把廉政建设的立足点放在不以个人品质和意志为转移,从而保证社会控制、廉政建设的制度化、经常化和有序化。

首先,要大力加强和完善廉政立法。要以法律形式明确界定是非,用客观标准确认廉政、腐败的内含和处延,用法律法规衡量国家公务人员是否违背人民的意志,是否有违法乱纪、徇私舞弊等腐败行为。廉政立法的目的在于规范国家机关及其公务人员的行为,这是将廉政建设纳入法制化轨道的前提条件和重要环节。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建立了一百多个法律、法规性文件及政策性文件。这些法律法规和政策,就总体而言,属于法律规定的不多,政策性规定占据主要地位;缺乏整体性和配套性;应急性多,稳定性少;惩罚性规定较多,预防性规定较少;原则性强,操作性差。因此,从总体上看,我国的廉政法律体系还不够完善,不能适应反腐败斗争形势发展的需要。为了完善廉政立法,我们应当根据我国的国情,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尽快制定《廉政法》、《反贪污贿赂法》、《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法》、《经济活动实名法》等,以便把廉政以及监督机关的职能、权力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明确哪些是可以做的,哪些是禁止做的,违反了就要受到什么样的处罚,是公职人员必须遵守的具体规范,对权力进行有效的制衡。除了重视制定有关事后惩戒性的法规外,更要加强预防性法规的制定,逐步建立起一套严密的严格的廉政法律体系。

其次,要严格执法。制定法律的目的是为了运用它来规范人们的行为,调整社会关系,维护和发展正常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因此,再好的法律,如果不能在现实生活中得到实现也会失去存在的价值。一般意义上的法的实施,一方面要求一切国家机关及其公务人员必须守法。另一方面要求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人员严格执行法律,适应法律,从而保证法的实现。这就要求我们破除“教育从严,处理从宽”的传统意识,坚持教育惩处并重,把惩处腐败分子作为从严治党、从严治政,从严治“长”的重要措施来抓。在惩治腐败的过程中,我们要严格执纪执法,绝不允许存在“空档”、“特区”,不能搞上下有别,内外有别。对于违反党纪的,不管是什么人,都要执行纪律,做到功过分明,赏罚分明,伸张正气,打击邪气。同样,对于违反法律的,也不管是什么人,一律严惩。既要实行法纪、党纪、政纪严惩,又要实行经济制裁,使其财、位、权三空,够不上纪律处分的,要变动其岗位,改变其谋私的条件和环境,借以有效地警戒后人,使人望贪却步。

第四篇:完善制约和监督机制

完善制约和监督机制,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确保权力正确行使,必须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要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健全组织法制和程序规则,保证国家机关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完善各类公开办事制度,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人财物管理使用、关键岗位的监督,健全质询、问责、经济责任审计、引咎辞职、罢免等制度。落实党内监督条例,加强民主监督,发挥好舆论监督作用,增强监督合力和实效。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和核心是人民当家作主。因此,要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拓宽民主渠道,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只有这样,我们的党和政府才能获得人民群众的信任、拥护、爱戴和支持。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要“完善各类公开办事制度,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1]。这里所说的“公开办事制度”,最重要的就是党和政府机关的政务公开制度。完善政务公开制度,是提高党和政府公信力的前提、基础和必然选择。一、政务公开与公信力要正确理解政务公开的涵义,首先要正确理解政务的涵义。对政务的涵义目前有三种理解:一是广义的理解,认为政务就是关于政治方面的种种事务,是国家的管理工作;二是狭义的理解,认为政务仅指行政事务;三是综合的理解,认为“政党政务、政府政务、社会团体、公共事业和公共服务部门的公共权力的行使等,都归于政务之中,也称为大政务”[2]。笔者赞成对政务进行综合理解的大政务观。目前存在泛行政化倾向,执政党、政府、社团、基层自治组织、公共事业和公共服务部门等,都具有公共事务管理的权力

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要按照权力“取得有据、配置科学、运行公开、行使依法、监督到位”的要求,着力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切实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制约,保证公开内容真实可信、过程有据可查、结果公平公正。要公开行政职权依据。按照职权法定、权责一致的要求,继续清理审核,摸清行政职权的底数。对清理审核后的行政职权,要科学合理地进行分类登记,编制行政职权目录并依法向社会公布。调整或改变部门行政权力要及时修订职权目录,重新依法向社会公布。编制、法制、纪检监察等部门要密切配合,严格审核把关。

二要优化权力运行流程。要明确并依法公开权力行使条件、承办岗位、办理时限、监督制约环节、相对人权利等内容,统一工作标准,严格行政程序,健全行政权力运行机制。

三要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加强对行政执法过程中自由裁量权的清理,分档限制自由裁量空间,严格约束经办人员的裁量自由。

四要加强权力运行监控。要采取多种方式对行政权力运行情况实施监督,特别要从财权、物权、事权等重要环节入手,大力推进政府上网工程和电子监察,逐步形成比较完善的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监控机制。 探索创新,开创办事公开的新局面

落实制度推进办事公开。

淮阴区局建立了公开事项预审制度、民主管理监督制度、工作评议制度、问责制度,形成办事公开民主管理的长效机制,保证公开的内容真实可信、过程有据可查、结果公开公正,并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司务公开,解决好“敢不敢公开、公开什么内容”这一关键,实现办事公开的制度化、规范化。

内部监督实施办事公开。

在加强上级监督的同时,职工对单位重要事务的知情权得以落实,主动参与监督的意识进一步增强,建立了职代会并产生了职工代表,参与重要事务管理的民主监督,构建了单位内部监督制约的机制,从制度上解决了班子成员之间监督“虚”、职工监督 “难”的普遍性问题。同时,单位领导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也进一步提高,重大敏感问题主动向职工公开,向上级纪检监察部门报告,自觉接受监督。

检查考核促进办事公开。

淮阴区局在淮阴报、举报箱和告客户书中公布了举报电话及地址,不定期发放评议调查问卷,适时监督检查,认真受理群众的举报,不断加强对工作人员监管力度;区局将办事公开落实情况的检查、评议情况,与年中小结、年底考核相结合,总结经验成绩、找出问题不足,促进了办事公开工作的落实;区局(分公司)还在2014年“省文明行业验收”和“创优秀县级局(分公司)”建设实绩考核中把办事公开民主管理列为干部工作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并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结合起来,考核结果与干部奖惩和使用挂钩。

三、推进办事公开有效搭建了“二个平台”

一是搭建了各级干部展示素质的平台。

淮阴区局通过办事公开工作的开展,促进了干部队伍建设,提高干部的政策法规水平,增强了干部组织协调、思想工作、适新应变、把握全局的工作能力,同时推动了基层干部作风的转变,提高了基层组织的办事效能,牢固树立了既抓经济发展又抓党风廉政的责任意识。

二是搭建了办事公开职工参与的平台。

办事公开是新形式下解决突出问题的有效载体,是维护稳定、改善干群关系增强党与群众的血肉联系的有益尝试。淮阴区局坚持干什么让职工参与,怎么干让职工监督的原则,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落实职工代表大会各项权利、义务,严格执行职代会程序,保障了员工依法享有对单位重要事项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第五篇:加强对权力运行的有效制约和监督

加强对权力运行的有效制约和监督,是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关键环节。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加快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现就构建权力运行监控机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1.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围绕建立健全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抓住权力行使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突出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这个重点,强化权力运行事前、事中和事后监控,力争在全省建成科学合理的权力内控机制、公开透明的权力运行机制和规范严密的权力监督机制。

2.基本原则。坚持依纪依法,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推进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建设;坚持民主公开,积极构建权力阳光运行机制;坚持求真务实,把解决实际问题与建立长效机制有机结合起来;坚持内外结合,形成党内监督与其他监督的合力。

二、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权力内控机制

3.科学配置权力。坚持职权法定、精简高效,完善权力结构,对涉及人、财、物和内部管理等方面的职权,从决策、执行、监督三个环节进行适度分解。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实行领导班子合理分工,优化权力配置,发挥集体领导作用。坚持党委主要领导负总责和常委分工负责制。

4.优化决策流程。坚持规范运行、便于监督,进一步完善决策程序,使权力运行相互制约、可查可控,形成流程明晰、运转高效的权力运行程序。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规范领导班子决策程序,完善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的集体决策办法。提交集体讨论决策的议题,按规定时限提前书面通知班子成员。决策过程要如实记录,存档备考。坚持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和任用重要干部票决制,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前征求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制度。建立和完善决策咨询制度,对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和重要事项,进行廉政风险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开展专家论证、评审,征求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完善党代表列席全委会制度。

5.实行风险防控。坚持查控结合、动态管理,健全完善防控措施和制度规范。建立经常性的廉政风险排查制度。围绕岗位职责、业务流程、制度机制和外部环境等方面的风险点,健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突出对涉及人事、财务、项目审批等重点环节和关键部位的廉政风险防范。认真执行重点领域、热点部门、关键岗位人员定期交流制度,完善重大节日、干部调整、重大工程招投标和大额资金使用等关键时段的风险防控制度。

三、建立健全公开透明的权力运行机制

6.完善党务公开制度。健全组织领导机构,完善党务公开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探索建立各级党组织党务公开目录,明确公开内容、范围和形式。不断扩大公开内容,除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等不宜公开的事项外全部向党员公开,凡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全部向社会公开,坚持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党员与群众关注的事项等列为主要公开内容。进一步丰富党务公开形式,健全例行公开、依申请公开、党内情况通报、党内情况反映、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党委新闻发言人、党内事务听证咨询等方面的制度,细化公开内容、时限、程序,提高党务公开工作质量。进一步拓展党务公开领域,完善乡(镇、街道)、村(社区)基层组织党务公开制度,并向企业、高校、医院等不同类型的党组织拓展,向县以上党组织延伸。继续开展县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制度试点。

7.完善政务事务公开制度。全面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以人民群众普遍关心、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为重点,不断完善公开机制。建立健全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考核评议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和审核、公示、听证、询问等配套制度,完善公共服务、财务预算、人事任免、征地拆迁、环境保护等重要事项和群众关注事项的公开制度。利用现代信息手段,不断创新和发展公开方式。进一步加强“政府公开信息查阅中心”场所建设,完善查询功能。不断完善双向互动、双向反馈交流的机制,建立健全政府新闻发布、重大决策公示预告等制度,方便人民群众参与对公共事务决策的监督,通过完善创新公开方式和渠道,推动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不断提升公共服务质量和水平。

8.完善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制度。依托全省统一的电子政务网络平台,加快推进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实现县级以上行政机关全覆盖、行政权力事项全覆盖、网上行政监察全覆盖,使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成为全省各级政府施政的一项基本制度。建立部门之间、地区之间行政管理服务信息共享机制,发挥电子监察系统实时监察、预警纠错、绩效评估等功能,提升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的应用能力。加快建设公共资源统一交易的电子平台,使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实现全流程网上操作和全过程实时监督。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程序、考核、投诉处理和公众评议等配套制度,落实情况通报、过错责任追究等制度,提高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的长效管理水平。

四、建立健全规范严密的权力监督机制

9.健全重点领域和部位的监督制度。着重加强对腐败多发易发部位和领域的监督,加大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人财物管理使用、关键岗位的监督力度,强化对干部选拔任用、财政资金使用、国有资产运营、金融资本运作、土地使用权出让以及司法权、行政执法权行使等方面的监督,确保权力正确运行。

10.健全领导干部监督制度。严格执行党内监督条例,健全和规范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定期报告工作并接受监督制度。积极探索上级纪委支持和协助下级纪委加强对其同级党委常委会成员进行有效监督的制度,健全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监督的制度。不断完善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诫勉谈话、函询、质询、罢免或撤换等制度。全面实行市厅级领导干部点题述职述廉、县乡级干部勤廉公示和村干部勤廉双述制度,总结完善基层党代表询问、质询办法,推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制、廉政承诺制、行政执法责任制。健全巡视工作领导机制,完善巡视程序和方式。落实重大决策报告制度,健全决策失误纠错改正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健全干部选拔任用监督机制和干部选拔任用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提名、考察、决定等环节的监督。

11.健全事前事中监督制度。建立健全通过民意调查等征求群众批评意见制度,完善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加强事前和事中监督,对党员、干部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通过打招呼、诫勉谈话、召开民主生活会、调整工作岗位等方式,早作提醒、严肃批评、责令改正,防止由小问题酿成大错误。建立健全党员定期评议领导班子成员等制度,落实党员监督权。严格执行重要情况报告、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完善谈心谈话制度。

12.健全监督协调机制。完善领导干部定期下访、定期接访、及时阅处群众来信制度。畅通社情民意反映渠道,健全信访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反腐倡廉网络舆情的收集、研判和处置制度建设。健全组织协调机制,把党内监督与人大监督、政府专门机关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结合起来,发挥各方面监督的积极作用,增强监督的合力和效果。

五、抓好工作落实

13.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党组)要把加强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建设作为一项十分重要的任务,党委(党组)书记负总责,确定一名党委(党组)负责同志具体抓,及时研究解决重要问题。各级纪委要认真协助党委(党组)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抓好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建设。各部门要认真查找权力运行的关键环节和风险点,严格实行风险制约、分权制约、流程制约、问责制约,保证权力在制度的约束下规范运行,防止和减少腐败行为的发生。

14.健全工作机制。建立责任机制,按照权责分明的原则,落实责任分工,明确工作规范。建立奖惩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实行奖优罚劣。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等情况,严格进行责任追究。建立健全问责配套制度,完善问责程序,加大问责力度,保证问责追究落到实处。建立督查机制,定期检查,推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