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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管理制度(新版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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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管理制度(新版多篇)

小学学校管理制度 篇一

为了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切实提高我校教育教学质量,向管理要质量,根据《咸阳市中小学教师教育教学常规管理》、《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义务教育法》、结合本校实际,特制订如下管理制度。 总的要求全体教师要努力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加强自身修养,言行举止要树立教育形象,堪为师生表率。要不断增强法纪观念,政策观念、全局观念、服务观念和工作责任感,树立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的思想,在“勤、廉、硬、优”上下功夫,发扬团结战斗、创先争优、勇于负责、乐于奉献的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齐心协力创一流管理水平。实行领导岗位责任制和领导责任追究制,分工责任到人,对工作不负责任或失误而造成的损失或恶劣影响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领导责任,坚持“个人服从组织,下级服从上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强调顾全大局,工作相互支持,提倡自动补位、候课,领导成员要自觉维护团结,自觉做到目标一致,步调一致,表里一致,言行一致,形成合力。领导成员要集中精力,排除干扰,咬定目标,拼搏前进,做到“腿脚勤、眼睛明、耳朵尖,头脑清”,人人肩上挑担子,个个奋勇做贡献。领导成员要转变工作作风,“人要蹲下去,工作要搞上来”,既要严于律已,禁止教工做的,领导保证不做,要求教工做的,领导首先去做;又要严于律自、律他(她),敢于同歪风邪气作斗争。领导成员要转变思想观念,要不断实现由重视评价、督促向加强管理、服务的转变,多订措施,多在过程上下功夫,多做实在事,少搞花架子。领导班子建设,要达到“配置合理,岗位明确,职责清晰,诚信和谐,团结协调,凝聚力高,战斗力强,廉洁高效”的要求。

一、职责、权利

1、全体教职工应维护学校利益支持学校工作,履行自己的职责,做到教师教书育人、服务育人、领导管理育人。关心爱护学生,培养能力,开发智力,使学生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成为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2、教师应履行岗位职责,执行课程计划标准,推行素质教育,研究教育科学,创新教学方法,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3、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得谩骂、讽刺学生。

4、教职工的人格必须受到尊重,合法权益必须得到保护,学校应关心教职工的学习工作和生活,不断提高生活和工作条件。教职工工资各项按政策规定由中心校发放。

5、教职工有参加学校民主管理和对学校工作进行民主监督的权利。学校的重大改革等须经教职工补充讨论。教职工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可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教育工会和其他正当的途径。

6、学校教职工对学校或领导如有疑虑或不满,应通过正当途径向学校领导提出,领导及时作好过细工作,保持一方稳定,问题严重的可向中心校反映,不要盲目越级上告、上访。

二、教师调配

1、调配由县教育行政部门办理。本镇范围内的教师调配由桠溪中心小学校办理。教师周课时由中心校统一核定。

2、实行校长负责制,教师实行全员聘任制,校长有权选聘学校教职工,实行教职工队伍的优化组合,未被聘用的教师由中心

校统一调配或按上级有关规定处理。代课教师由中心校统一聘用。

3、所有教职工均应服从中心的校分配和学校分工,对拒不服从分配和分工的教职工,学校可申报区校实行双停或报请县教育局处理。

4、教师申请调动期间必须坚守工作岗位,做好本职工作。调出乡镇和学校接调动通知后在所在校办理所有财、科移交手续(财产遗失按校规处理),并按调动通知规定时间及时到调入单位报到,由中心校转出组织、行政、工资关系。教职工本人无故不上班超过三个月者,作自动离职处理。

5、凡未经批准无故旷课的报中心校处理,超过一个月不返校任教的,作自动离职处理,报中心校和教育局办理辞退手续。

三、教职工考勤

1、请假的规定

女教师产假90天,男方照料假7天;婚假15;丧假15天;按相关规定执行的,不扣出勤。

2、每周从周一到周五下午为周工作时间,期间不得无故请假,旷课,不得迟到、早退。有事有病必须请假,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否则以旷课计。

3、教职工因病因事请假,必须办理书面请假手续。病事假一天由学校校长或教导主任审批;病事假一天以上由中心校校长审批;凡请假教师考勤按规定处理。

4、教职工因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需要请长假的,应持县级以上医院病情疹断书,书面申请,学校校长签署意见,须报中心校审批。

5、坚守岗位,忠于职守。任何教职工都不能假借任何理由擅离工作岗位,擅离工作岗位者按旷课由中心校处理;同时,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6、每位教职工必须严格遵守纪律,服从组织分工,对拒不服从分工的,将作自动离职处理。

四、奖励、处分

1、教职工在工作和教学中取得显著成绩,由中心校按规定给予奖励。

2、教职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有其他错误行为的应给予处罚或处分。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处分分为:警告、记过、开除留用、开除公职。

3、严禁学校乱收费和变相乱收费,严禁教职工个人私自向学生收取任何资料费、班费等费用,违者除全额退款并上报中心校,严重的上报县处理。

4、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一律按上级有关政策规定处理。

5、在工作期间,校园内严禁打牌、赌博或上网做与教育教学无关的事。

6、建立学校责任事故报告制度,学校安全人人有责,学校安全出现事故及时如实地上报,对所有的责任事故,追究行政责任和当事人责任,人为事故追究学校领导和个人责任,严重的依法办理。

7、中心学校建立教职工年度考核档案,本校建立教职工师资质量档案,作为教职工聘用、评模、考核、晋级的重要依据。

五、教育教学常规管理

(一)德育管理

1、总的要求

(1)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学校各项工作德育为首的原则,各学科要将德育教育贯穿于教学中。

(2)成立德育工作领导小组,切实把德育工作纳入到学校工作议事日程。

(3)学校少先队组织机构健全,德育工作有计划,有活动安排,各班主任有活动记载,学校有工作总结

(4)聘请校外辅导员或法制副校长,组建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教育网络,班主任每期对学生应进行家访、电话访、接待家长来访,召开学生家长会。

(5)创设德育氛围和创造德育基本条件,做到有国旗、有校训、有名人画像、有队活动室、有广播台、有文化长廊、有宣传

柜窗,坚持升国旗、唱国歌、队歌、在国旗下讲话,坚持办板报。做到每4周更新一次。

(6)开展丰富多彩的德育教育活动,寓德育于活动之中。做到活动有记载,有总结。

(7)抓好后进生转化工作,做好留守生的帮扶工作,做到有措施,有有记载,班主任工作细致,教师无体罚学生现象。

(8)树立德育典型,充分发挥榜样的教育作用,有计划地开展评“七星”学榜样活动。期中、期末、“六一”,要对优秀学

生进行表彰。

(9)德育有效果,学校无违纪违法和安全事故,学生行为规范合格率达100﹪,社会反映良好,每期班主任要写好学生评语,

学校要评出文明班、模范班主任,每学期进行一次表彰。

2、关于升国旗、奏国歌的制度

国旗和国歌都是国家的象征。升国旗、奏唱国歌是对学生进行生动具体的爱国主义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

要严格按《国旗法》

有关条款的规定执行。具体应做到:

(1)升旗仪式在每周一早晨广播操前举行(寒暑假除外,遇有恶劣天气不举行)。

(2)重大节日(集会)或纪念日(庆祝活动)举行升旗仪式。

(3)举行升旗仪式时,在校师生全体参加,整齐队伍(学生穿校服),面向国旗肃立致敬。

(4)出旗由旗手持旗,护旗手在旗手两侧,护旗班随后列队,随乐声齐步走向旗杆。在场全体师生立正站立。

(5)升旗,全体师生行注目礼,少先队员行队礼。

(6)唱国歌,严肃认真,节奏准确,声音响亮。

(7)每周一的升旗仪式要作简短而有教育意义的国旗下讲话。

(8)每日晚静校前,由升旗手降旗,护旗手致礼,降旗时旗帜不能落地。

(9)不举行仪式的升降旗时,在场师生肃立、行礼。凡经过现场的师生员工都应面对国旗,自觉肃立,待国旗升降完毕时,方可自由行动。

(10)升旗手由各班推选代表轮流担任。并有升旗手事迹简介。

(二)培训、进修

1、教师应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应学历,学历未达到要求的在岗教师,在完成教学任务的同时积极参加在职在岗函授或自学,取得相应学段的合格学历。

2、教师函授、自学以业余为主,各类短期培训由中心校或学校统筹安排。

3、脱产进修教师必须经中心学校审批同意。

4、教职工参加函授、自学和培训期间的工作由学校安排,生活和费用自理。

(三)备课

1、学科计划制定

(2)计划项目齐全,填写完整,书写认真规范,具有很强的操作性。

(2)认真学习教学大纲,分析教材内容,准确把握教学目的,教学重难点。

(3)对学生的情况分析要客观,实事求是;提高教学质量的措施得力,具有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4)计划时间分配恰当,内容具体,安排合理。

2、备课

(1)备齐所任学科教案,不抄袭,不用老教案,超周备课,备课及时、规范,书写认真,字迹工整、符合县上中心备课要求。每月“五认真”检查结果作为绩效考核的依据。

(2)备课要备教材,备学生,备教法,备学法,课后有反思,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突出学生的主体作用。

(3)环节齐全,内容具体,教学目的明确,重难点把握准确。

(4)精心设计板书,做到简明扼要,布局合理。

(5)作业布置,语文要写明具体内容,数学要写清练习几第几题。

学校管理制度 篇二

一、指导思想

为培养学生养成良好的文明礼仪习惯,提高学生自律能力,以规范学生路队习惯为切入点,将路队建设成全面展示学生文明守纪良好风貌的平台,成为展示我校校园风采的靓丽风景线,特制订此实施方案。

二、组织机构

德工处少先队

三、实施细则

1、路队管理细化为上学路队、放学路队、课间操、升旗(集会)路队管理。

2、路队要求

(1)上学路队

1、早晨和中午上学,学生在学校指定地点按顺序排成两路纵队,待学校开门后有秩序地走进学校。

2、学生进校门后,按照行走路线自觉分队,有序行进。

3、禁止学生行进过程中跑跳、打闹、乱队和随意插队。

(2)放学路队

1、上午和下午放学时,各班均要排队放学,做到“快、静、齐”。

2、各班每一路队,在队伍前后安排两名路队长,协助老师维持路队秩序。

3、各班路队纵向保持一条直线,队伍横向两两对齐。路队长均手执班牌带队放学。

4、各班路队要匀速行进,前后学生之间要保持合适距离,行进过程中队伍要保持整齐、安静。

5、路队行进中若遇多路纵队汇集,应以“先到者先行”为原则,后续队伍应自觉暂停前进。待先行纵队行进完毕,其它队伍再依次尾随行进。

6、因值日等原因晚回家的学生,在出班级后应自觉形成一队(遇到其他班同学应主动站成一队)。

(3)课间操、升旗(集会)路队

1、当集合铃声响起时,学生迅速有序地走出教室,进行整队,做到快、静、齐。

2、行进时,队伍保持整齐、安静,匀速行进,队伍横向两两对齐,纵向保持一条直线。

3、队伍到达指定位置,由班干部指挥整队,学生边原地踏步边迅速调整队伍,使队伍前后左右保持一条直线,队伍应始终保持整齐、安静。

4、待课间操、升旗(集会)结束后,各班整齐有序的回教室。

四、考评办法

1、学校采取每天值勤学生定点检查与德工处、少先队抽查相结合考评办法。

2、每周总结评选一次,每个级部评选出两个“文明班级”,并对正、副班主任及路队长给予表扬。

3、对连续四周被评为“文明班级”的班级,学校授予“路队标兵班”的称号。

4、对路队管理工作重视不够,落实不好,实施运行差;学校重大活动,因管理不善给学校造成不良影响的班级进行通报批评。

5、在学校定期举行的路队、队形队列比赛中,值勤学生日常定点检查与德工处、少先队抽查结果占30%。

6、此考评作为逐级推选优秀中队辅导员条件之一。

学校管理制度 篇三

从总务工作的内容和任务来看,学校的基本建设是第一位的`工作,是总务工作管理其他内容的基础,是学校建设的百年大计。

一、基本建设用地的选择,长远的规划,校舍建设的方案,都要以教育方针,学校事业的长远规划和广大师生员工的切身利益为依据;以有利于教学,有利于生活,有利于健康为原则。

二、教室、实验室和图书馆(室)是校舍的主体建设,首先是教室,是广大师生教与学的场所。必须根据教与学和生理学的要求确定合理优化的教育面积,桌椅布置、采光通风、人员流通和卫生清扫等设施。实验室和图书馆也要达到这些要求。

三、食堂是广大师生的重要生活福利场所,是保证健康的基础条件,是学校教育和教学的保证条件。食堂的建设一定要做到坐着用餐,即使是简易的桌椅也可以,这对学生的健康很重要。厨房的设施应注意卫生条件,严格操作制度,尽量减少炊事员笨重的体力劳动。

四、运动场地和固定的运动设施是重要的基本建设,这不仅是体育课所必需的,而且是集体活动、锻炼身体不可少的,必须按照学生的比例和体育的要求进行建设。

五、校园的绿化、修饰是美育的基本建设,也是创造使人舒畅地工作、学习和生活环境的必要条件。必须根据教育得要求进行设计、规划和建设。

学校管理制度 篇四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合同管理,加强内控制度建设,防范合同风险,维护学校合法权益,促进学校事业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合同是指以河南大学的。名义,与其他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所订立的书面协议。

第三条 学校对外签订的合同可分为一般合同和重大合同。

一般合同是指合同周期较短(一年以下)、标的金额较小(50万元以下)的合同;重大合同是指合同周期较长(一年以上)、标的金额较大(50万元及以上)或事项重大抑或法律关系复杂的合同。

第四条 学校签订合同,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或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政策等,坚持平等互利、协商一致、诚实守信的原则,符合学校的相关规定,维护学校的正当权益,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利用学校合同损害学校利益。

第五条 学校合同实行统一指导,分级分类归口管理、各负其责的制度。

第二章 合同管理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合同审查小组对重大合同进行审查。审查小组成员由学校党政办公室、财务处、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国资办)、审计处、各业务归口职能部门(以下简称归口部门)负责人和学校法律顾问组成,党政办公室主任任审查小组组长。

合同审查小组职责主要包括:

(一)对重大合同和必要的合同进行会签;

(二)对标准合同范本进行审定。

第七条 学校党政办(法制工作办公室)负责合同法律事务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一)协调法律顾问对重大合同和必要的合同进行审核;

(二)协调法律顾问参与学校重大合同的谈判和签订,并召集校内相关部门参与解决合同纠纷与调解、仲裁与诉讼活动;

(三)监督有关合同的履行。

第八条 国资办负责学校合同的统一指导和管理,主要职责包括:

(一)制定标准合同文本,报合同审查小组审定;

(二)审核合同文本格式和主要内容及签订程序;

(三)参与合同纠纷调解、仲裁等活动;

(四)管理合同专用章;

(五)监督和考核合同管理;

(六)合同文本以及相关材料的保管和备案。

第九条 学校各业务归口部门根据其职责范围,分类归口管理相关合同的审核和管理工作。各归口部门主要负责人为合同管理的责任人。归口部门主要职责包括:

(一)对合同项目进行可行性论证,涉及金额10万元及以上的技术服务、技术开发项目须进行风险评估,重大项目或涉及较高专业技术合同条款要聘请有关专家、财会人员和法律顾问参加论证或评估;

(二)审核项目相对方主体资格及信用状况;

(三)审核合同基本条款的完备情况;

(四)审核合同的内容是否与招投标文件或谈判内容一致,是否符合学校规定;

(五)负责法定代表人授权签署合同及授权管理制度的落实;

(六)对合同项目的经济性、可行性、合法性及价款的合理性等负有审核责任;

(七)协调处理合同纠纷;

(八)监督合同的履行。

第十条 合同承办单位(人)负责其职责范围内合同的相关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一)核对合同相对方的主体资格、资信情况、履约能力以及签约代表的合法身份,并进行调查和验证;

(二)负责合同谈判、起草、会签和履行等工作;

(三)跟踪合同履行情况,根据合同履行中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或建议;

(四)对合同项目的经济性、可行性、合法性及价款的合理性等负直接责任;

(五)及时上报和处理合同纠纷。

第三章 合同的起草、审查与签订

第十一条 合同的订立除即时结清方式以外,均应采用书面形式。通过传真、信函、电子文件等就合同条款达成协议的,应当签订确认书,确认合同的成立。

第十二条 为规范格式,合同原则上应采用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合同文本,没有合同文本的,学校国资办统一制定标准合同文本,并经学校合同审查小组审定。

第十三条 承办单位(人)根据学校制定的标准合同文本和学校相关制度要求起草合同。起草合同前需要进行谈判的,应及时向归口部门和国资办报告;合同谈判涉及重大分歧或需要法律专业支持的,承办单位(人)应联系学校党政办(法制工作办公室)协调法律顾问参加。

第十四条 合同文本完成后,承办单位(人)应当填写《河南大学合同审批表》,连同合同文本报送归口部门审查,重大合同经归口部门初审,党政办(法制工作办公室)和学校法律顾问提出书面审查意见后,报请项目主管校领导审批。

第十五条 合同涉及到承办单位(人)之外其他部门的,需经其他部门审签。涉及金额5万元及以上的经济利益合同需经校财务、审计部门审签。

校财务部门主要审查经济类合同条款是否符合财税法律、法规、准则规定以及学校有关财经政策和财务管理规定,合同款项支付是否有经费来源保障,资金结算及付款方式是否合理等;审计部门主要审查合同

学校管理制度 篇五

学校一切财产一律由总务处分配、管理、掌握使用。建立完整的校产档案,每年度搞一次校产状况报告向学校分管领导汇报。

一、对各处室、寝室、教室,以及其他公用房屋使用的财产,一律由学校根据需要逐步配齐。

二、为了明确责任,凡因工作需要配备财产的处室,必须选一名财产管理负责人,对所配的`财产进行登记、清查和管理,如有损坏或遗失,要及时报损,或视情况赔偿。

三、凡学校配给使用的财产,不论什么情况和原因,不得私自转借。

四、凡属学校配给的财产,属正常消耗损坏的,一定要以旧换新,同时填好更新换旧单,经管理人员同意后方更换。

五、财产的添置必须由校长批示,多人负责,并办理验收登记手续,方能投入使用。

六、教导初负责图书、实验室、教室、体育财产的使用与管理,教科处负责电教设备、硬软件的使用管理。总务处负责宿舍财产的使用与管理。

学校管理制度 篇六

一、学校固定财产实行一学年检查一次。固定财产减少、损坏,报废手续,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报总务处检查批准,办理报废手续。

二、学校财产实行分室、分部门,定人、定物、定帐保管制度。

三、年级段办公室、校长室、支部办公室、教导处、总务处、教科室、实验室、仪器室、电教室、图书室、阅览室、食堂等处室所有财产,由总务处编造校产清册,建立分户帐,分室分部门管理使用。每学年开学初,总务处按册逐项清点给各处室负责人管理。(按册抄写清单,经负责保管人签字,分别张贴在各处室)。学年结束按单清查。对如有损失按《校产赔偿制度》执行。

四、教室的财产实行包干管理。课桌方凳以及各类用品由总务处统一编号,分班造册登记,交班级按学期包干管理使用。如有损坏按赔偿制度,由班级或直接损坏者负责赔偿。教室清洁用具由总务处每学期分发一次,不作校产登记入册。如不慎失落或早损怀,由班级自行添置,学校概不补发。

五、电教器材、教学仪器等设备由电教仪器专职教师和有关教师分层负责保管,对新置或上拨的电教器材、教学仪器必须由总务处验收造册方可使用。我们管理的原则是:既要严格管理,又要方便教学,小心使用。如有损坏或失窃,必须追查原因,根据实际情况,负责赔偿,报废注销。

六、教师住室有关校产,由总务处会同作住的教师编造“教师住室校产清册”,教师调动或住室变动,必须按册清点,如有失落或损坏,折价赔偿或修理。

七、食堂桌、凳、餐具等用品造好清册由总务处、食堂人员统一保管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