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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市场调研报告【新版多篇】

栏目: 调研报告 / 发布于: / 人气:1.68W

医药市场调研报告【新版多篇】

医药市场调研报告 篇一

(一)在披着“消字号”、“健字号”、“妆字号”等外衣的非药品中非法添加化学药品甚至违禁药品。

对于服用保健食品的人来说,它所起的保健作用需要经过一段时间后才能显现出来。怎样才能使保健食品迅速见效呢?一些不法生产企业在保健食品中擅自添加药品,以求在短时间内取得较好“疗效”。

(二)篡改、假冒保健食品、保健品、消毒产品、化妆品批准文号。

将保健食品、保健品、消毒产品、化妆品批准文号擅自改为药品批准文号“国药准字”;还有一些根本没有获得批准的三无产品直接冒充保健食品或药品,在包装上印制以上文号。这样,它们就批着合法的“外衣”堂而皇之地出现在消费者面前,让普通消费者无法辨认。

(三)擅自篡改包装、标签和说明书内容。

有的保健食品、保健品、消毒产品、化妆品虽然经过批准,但为了扩大市场,诱使不明真相的人购买,就会超出审批部门批准的功能范围,在包装标签上肆意扩大、添加产品功能,有的甚至添加只有药品才具有的适应症和功能主治,误导消费者。

(四)进行违法广告宣传。

如果宣传得好就卖得好,在短时间内即可获得非常丰厚的利润,一些企业就不考虑长远发展,而把主要精力放在广告上,大赚一笔后可能就改做其他项目了。他们虽然在包装上不夸大,但在进行广告宣传时,却肆意夸大。他们或在小报小刊上发布虚假广告,或印制宣传手册散发给以老年人为主的消费者,或利用营销人员举办知识讲座并免费赠送礼品等欺骗群众。产品功效被他们说得神乎其神,什么“一天见效”、“一疗程彻底治愈”等等。

二、产生问题原因及危害

保健食品、保健品等主要是指适用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机体调节功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的食品。它不是药品,在功能上仅有保健作用并无治疗作用,如果乱服乱用,会对人体产生不良后果。

(一)产生问题的原因。

1、从企业方面来说,一些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利欲熏心,追求利润的最大化。

他们为了在最短的时间内推销出最多的产品,便通过媒体广告、小宣传单、营销人员的介绍,向消费者明确表示或暗示保健食品有疗效,甚至还向消费者承诺在短时间内即可见到明显效果。在利润的驱使下,还会有人铤而走险,添加非法药物。从另一方面说,大多数消费者并不真正了解什么叫保健食品、保健品,他们希望食用保健品能像服用药品一样见效,如果吃一盒两盒还看不出效果,他们可能就会放弃。为了让消费者看到效果,拉住消费者,企业就把药品加入保健食品。这已成为我国保健食品生产、消费领域的一个怪圈。

2、从消费者方面来说,相对于药品,保健食品给消费者的印象是食用比较安全。

《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指出,保健食品对人体不产生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营销人员往往利用此点竭力鼓吹保健食品不像药品,无毒副作用、没有不良反应和禁忌事项,他们宣传“药食同源”、“药疗不如食疗”。这样,老百姓在认为“安全”而又没有任何防备的情况下,就很容易上当受骗。而保健食品的主要消费群体是老年人,相对来说,他们体弱多病、缺乏相关知识而防范意识又不够,就更容易被欺骗。

3、从政府监管方面来说,目前用于规范保健食品生产、销售、广告的法律法规有《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保健食品管理办法》、《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食品安全法》、《广告法》等。

但保健食品的具体监管工作仍存在许多问题。在保健食品的注册、监管体制上,存在条块分割的情况。目前保健食品的注册审批权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而保健食品的监督管理权仍在卫生部门(机构改革尚未完成的地方)。这种条块分割的局面,必然会造成职责不清、协调不畅的问题,从而影响到对保健食品的监管效果。另外,监管部门对保健食品的日常抽检中,检测标准中没有针对企业非法加入化学药品这项内容的监测,这就使那些加了化学药品的保健食品成了漏网之鱼。

(二)产生问题的危害。

1、购买保健食品的一般是身体有恙的患者,有的正在打针吃药,而保健食品由几种甚至几十种成分组成,有的成分可能与正在使用的药品产生反应,同时服用会影响疗效。

有的由于服用保健食品自身症状可能减轻或消失,这样,就掩盖病情,导致小病拖成大病。

2、在保健食品中非法添加西药成分增强疗效,已经成了某些保健食品生产厂家的惯用伎俩。

这些被添加的西药多数属于处方药物,甚至属于违禁药品,一般来说都有明确的适应症和禁忌症要求。如果消费者没有参考这些要求,就擅自服用这些含有西药成分的保健品,很容易造成误服,还会引发严重的不良反应。特别是一些有冠心病、高血压和年纪偏大的人,还有可能引起心肌梗塞甚至死亡。

三、解决非药品冒充药品问题的有效途径

万事有因才有果,有果即有因,因果循环。针对目前市场存在的非药品冒充药品问题以及产生的原因,我们只要坚定的树立起科学监管理念,大胆探索和实践,就会找到解决问题的办法。

(一)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理顺监管体制。

如前所述,目前用于规范保健食品生产、销售的法律法规有《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20xx年7月1日)、《保健食品管理办法》(20xx年6月1日)、《食品安全法》(20xx年6月1日)。这些法规是在不同的时期制定的,相互之间有矛盾和不一致的地方,每部法规中也有漏洞。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保健食品的违法行为由食品药品及的管理部门查处,但目前职能还没有进行交接。

(二)加强相关各部门的协作。

在非药品冒充药品的`监管中,除了上面提到的卫生、食药监系统,还涉及到工商、质监、公安、广播电视等部门。管理的部门越多,链条越长,就越有可能在工作中产生推诿、扯皮、相互踢皮球等现象。有群众戏称此为“十几个部门管一头猪还管不好”。产生问题的原因一方面是可能存在部门利益,另一方面更重要的是相互之间缺少沟通和协调。有的想把问题管好,但光靠个别部门“单打一”,只能“头痛医头、脚痛医脚”,不能根治,最后也是无功而返。解决问题的根本办法就是要加强各部门的协调,更重要的是,要建立合理完善高效的工作机制,使日常监管工作经常化、制度化。比如,可建立责任追究制,谁监管不力,谁出了问题就追究谁的责任;再如,各部门在打击违法过程中可专门

联合发文,明确各自的分工和任务,开展专项整治等等。

(三)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违法分子之所以敢铤而走险,某种原因就是钻了政府监管不到位、打击不得力的空子。如果各部门面对违法行为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发现一起,打击一起,决不姑息迁就,违法分子就会失去违法的胆量和气焰;如果在处罚时加大处罚力度,提高违法的成本,使违法行为达不到目的,违法分子就会灰心丧气、偃旗息鼓。为此,相关监管部门要从群众利益出发,日常监管不松懈,发现违法行为不手软,查处案件不徇私,编制合法产品的安全网,设置违法行为的高压线。

(四)加强对消费者的宣传教育。

打击假冒伪劣,光靠政府和监管部门是远远不够的,还要充分发挥广大人民群众的力量。一方面,我们要通过各种渠道和媒体,向群众宣传科学的医药保健知识和保健食品的有关法规,让群众增强防范意识和辨别能力。另一方面,我们还要放手发动群众参与打击违法行为,让违法分子如过街老鼠无处藏身。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可以编写手册、印发宣传材料、邀请专家举办讲座把科学知识普及到农村、社区、学校、机关,使消费者增长知识,自觉抵制假冒伪劣,让假冒伪劣失去市场和生存的土壤;还可以通过公布举报电话、发布打假信息、公示法律法规制度等形成全民参与、人人打假的气候,使制假售假行为暴露在群众监督之下。要创新监管方式,提升监管效能,不断提高保障公众饮食用药安全的水平和能力。要逐步突破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要求不相符合的制度和机制性障碍。针对非药品冒充药品的问题,只要我们迎难而上、认真去想,就一定能找到解决问题的办法;只要我们排除万难、认真去做,就一定能规范市场的秩序,保障好群众的饮食用药安全,为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贡献我们的力量。

医药市场调研报告 篇二

1、推进自我药疗计划,有步骤的引导群众习惯性使用非处方药品

顾名思义,自我保健、自我药疗是在没有医生或其他医务工作者指导的情况下,恰当地使用非处方药物,用以缓解轻度的、短期的症状及不适,或者用以治疗轻微的疾病。由此可见,自我药疗是自我保健的一项重要内容。

自我保健和自我药疗古已有之,几千年来,我国人民在与疾病作斗争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随着经济、文化、卫生事业的飞速发展,世界卫生组织(WHO)在1978年提出到20xx年都人人享有卫生保健的宏伟目标。结合国情,我国政府提出了到20xx年基本实现人人享有初级卫生保健。与此同时,WHO还提出人们有权利也有责任以个体和集体的方式参与他们的卫生保健的'计划和实施。

我国政府也提出做好卫生保健工作应以国家、集体为主,其他社会力量和个人为补充。由上可知,现代卫生保健的概念已经发生了根本改变,由过去单纯依赖国家转变为是个人的权利和责任,由被动转为主动积极参与,自我保健和自我药疗成为社会和个人共同关注的事业。

非处方药的出现大大促进了自我药疗的发展,并在现实生活中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我们应该注重对自我药疗的宣传,引导群众自觉使用非处方药,远离药物滥用,推行自我保健。

2、探求解决处方来源的有效方法,促进处方的有序流动

探索医疗机构药房商业化转型,实行医药分家,把门诊药房从医院剥离出来,建成独立核算的单体药店。严格执行处方药凭处方销售的要求,建立药品分类管理的试点,形成把医疗机构商业化药房作为处方药源头的模式,把分类管理经验全面推开,促进规范化建设。把发给许可证的医疗机构的药房作为完全实行分类管理的示范点,形成处方来源网,进一步解决处方来源和按处方购买药、凭处方售药还不适应的问题,推进药品经营企业的分类管理纵深发展。

医药市场调研报告 篇三

医院位于街,占地面积近27000平方米,在职人员345人,开放床位300张,是保健、科研教学于一身的全民所有制综合医院。

一、药品、器械、耗材采购情况

医院根据《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政办字[20xx]113号)、《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卫计[20xx]13号)文件精神,在药品、耗材采购中严格按要求在河北省医药集中采购网上进行网上采购。在药品采购上,我院共有药品品种462个,自去年10月份后,我们对所有药品进行了重新疏理,严格按照上级文件要求进行网上采购,凡不能进行网采的药品一律进入新平台中自采平台进行采购,确保网采率达到100%,改进工作中存在的不足,不存在网下违规采购药品现象。

在医用高值耗材采购上,我院除骨科手术用的钢板、钢钉及人工关节外几乎没有,对骨科手术所用耗材全部通过省集中采购阳光平台进行挂网采购。

药品、耗材供应能够及时到位,到位率和及时入库率达到95%以上,未接收与网上订单不符的药品及耗材。

我院所购药品全部都是由河北省医药集中采购网上所备案的配送企业进行配送。

在基药平台进行网采时,配送企业只有一家,医疗机构选择范围少,配送企业往往会出现无货不能配送。建议能否与医保农合平台一样,添加配送企业。

二、医疗机构经济增长情况

我院医疗收入20xx年—20xx年分别为4128万元、5267万元、6612万元。连续三年实现超25%的快速增长。

我院总资产20xx年—20xx年分别为6769万元,8381万元,10161万元。资产增长原因包括综合门诊楼列入固定资产账面价值5188万元等。

我院年度业务总支出20xx年—20xx年分别为4398万元,5213万元,5386万元;人员支出分别为1519万元,1652万元,1926万元;人员支出占业务支出分别为34.54%,31.69%,35.76%。

我院药品收入20xx年—20xx年分别为1524万元、1798万元、2362万元。药占比分别为36.92%,34.14%,35.72%。

我院耗材收入20xx年—20xx年分别为257万元、564万元、269万元。耗材占比分别为6.23%,10.71%,4.06%。

三、医院债务情况

我院债务总额20xx年—20xx年分别为3908万元,5185万元,6101万元。主要是由于楼建设融资借款增加而致。

我院流动负债20xx年—20xx年分别为401万元,1873万元,3171万元。也由于基建占款增加了药品应付款而致。

四、关于分级诊疗开展情况

1、我院20xx年、20xx年、20xx年分别服务出院患者10857人次、12105人次、12712人次,同期外转患者504人次、664人次、455人次。

由于多种原因下转及接收上转患者未进行统计。

2、目前外转、下转存在的`问题:想留的患者不能留或留不住,想下转的患者不能转。

有以下原因:

(1)、患者病情较危重或某些特殊手术患者,我院诊治水平有限。

(2)、不具备某些特殊检查设备,辅助诊断能力不足。

(3)、某些患者憧憬三级医院,一经查出需要手术,直接转诊上级医院等。

(4)、基层卫生院目前专业技术人员严重不足,综合医疗服务能力有限。

3、工作建议:

(1)、控制三级医院规模扩张,真正落实医院分级所承担的社会责任。

(2)、提升基层医疗机构综合服务能力,做好省级顶层设计,利用信息化平台管理分级诊疗体系。

五、留住人才举措

1、根据需求有计划地为县级医院公开招聘医药卫生类的专业技术人才,防止人才梯队断档。

2、制定优惠政策引进人才,为医院引进高层次人才畅通渠道。

3、对急需的短缺专业人才,可适当放宽条件要求,保障急需人才能及时得到充实。

4、设立医疗卫生人才专项资金,建立优秀医疗卫生人才奖励办法,加大对重点专科、学科建设的扶持力度,激发专业技术人员努力钻研业务,提升水平,早日做到患者大病不出区,造福全区人民。

医药市场调研报告 篇四

xx市局一直把药品分类作为全局工作的重点,通过几年来的规范管理,全市药品流通领域药品分类逐渐完成阶段性目标,实现了三个转变。

1、药品陈列转变

100%的药品经营企业的药品陈列由原来的混放转变为如今的把药品与非药品、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内服与外用、功效或剂型相同进行分开摆放的方式,各摆放区都配有相应的标识。

2、药品的销售转变

现在的药品经营者把药品的销售分为两大部分:非处方药销售和处方药销售。处方药的销售经历了直售式、询售式、凭售式三个阶段的转变,同时非处方药销售也随着由利润驱动到信誉驱动的观念变化向疗效合理性转变。

3、药品的咨用转变

药品经营企业的。用药咨询的变化较快,由原来的50%药店只配有一名兼职药士到现在100%的药店都配备了专职的药师、从业药师、执业药师作为驻店药师,药品零售企业的审核处方、指导合理用药的工作有的长足进展。

通过对市区百余家的药品零售企业的现场调查,我们发现药品分类工作面临的问题也比较多,概括为三个不能。

1、驻店药师不能保证始终在岗

调查的120家药店,12%驻店药师长期不在岗;40%的驻店药师由于各种原因离岗;36家药店未挂停售处方药的标志;29家药店药师不在岗继续销售处方药。

2、处方药不能完全凭医师处方销售

在40%的驻店药师在岗的药品经营企业中,有近三成未能尽到审核处方的职责,形同虚设,有的不看处方,只盖章;有的只指导,不审核;甚者不闻不问。

3、分类摆放不能做到完全分开

60%的被调查的药店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未能完全分开,个别药品混放,具体表现在没有标识的非处方药混放在处方药区;处方药存放不集中,与非处方药交叉存放;个别非药品混放于药品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