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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攻坚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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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攻坚工作总结

污染防治攻坚工作总结

一、2022年度环境质量指标完成情况

(一)大气环境质量。2022年1-10月,去除无效天数达标率,有效实测监测天数为292天,优良天数为291天,优良天数占监测有效天数的99.7%。其中空气质量综合指数达到Ⅰ级(优)为164天,占监测有效天数的52.6%;II级(良)为127天,占监测有效天数的43.5%;Ⅵ级以上(严重污染)为1天,占监测有效天数的0.3%。2022年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较2021年同期(99.3%)上升了0.4个百分点。巴里坤县城空气环境中PM10(可吸入颗粒物)、PM2.5(细颗粒物)、SO2(二氧化硫)、NO2(二氧化氮)、O3(臭氧)、CO(一氧化碳)浓度日平均值分均未超出二级标准限值。

(二)水环境质量。2022年,我县地下水饮用水源地监测共计监测39项指标,监测频率为每季度监测一次。地表水环境(河流、湖库)共布设监控断面2个,对河流断面共监测X项指标、对湖库断面共监测28项指标。监测结果显示柳条河各项监测指标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巴里坤县河流地表水水质总体优良,保持稳定。

(三)土壤环境质量。按照《2022年度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方案》要求,完成奎苏镇牧业村饮用水周边、居民区周边、禽类养殖场、田地周边、奎苏镇垃圾填埋场6个点位区域10项土壤环境监测项目,通过2022年监测结果显示土壤各项监测指标均达标,符合国家《土壤环境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标准限值,确保辖区土壤环境的安全。

(四)声环境质量。2022年巴里坤县道路交通噪声,昼间噪声平均等效声级值为63.8dB,。昼间监测结果逐年减低且低于国家标准(昼间等效声级70分贝);夜间噪声平均等效声级值为52.1dB。昼间监测结果逐年减低且低于国家标准(昼间等效声级55分贝),道路交通干线噪声均低于《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4类区环境噪声限值标准。

(五)其他环境指标情况。村镇饮用水卫生合格率100%;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率达90%以上,农业面源污染、畜禽养殖业污染、城乡生活污染得到全面控制;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5%以上,农村生活垃圾90%以上得到有效处理,85%以上村组实施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95%。

二、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工作情况

始终把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充分认识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大意义,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战略部署上来,坚决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做到“八个坚持”,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让巴里坤的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环境更优美。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坚决扛起环境保护重大政治责任。及时成立以县委副书记、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财政局、自然资源局、林草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统计局、工信局、哈密市生态环境局巴里坤县分局为成员单位的巴里坤县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县域考核工作长效机制。按期组织人员参加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厅召开的2022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培训,召开协调会,印发2022年实施方案。

二是夯实责任,扎实开展生态环境监测。加强业务协调和跟踪督办,积极向巴里坤县财政申请资金,委托乌鲁木齐丽源信德环境检测公司开展第三方县域环境空气质量、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地表水环境质量、巴里坤县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土壤环境质量等开展监测,并及时提醒督办第三方按技术规范要求及监测频次开展环境监测工作、及时提供监测数据2022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巴里坤县环境质量监测项目监测方案中生活污水监测共设置监测点位5个,监测因子pH值、氨氮、动植物油、粪大肠菌群数、化学需氧量(COD)等20项,监测频次为每季度监测1次,1年共4次。大气监测共设置监测点位3个,监测因子为SO2、NO2、PM10、PM2.5、CO、O3等6项,监测频次为每次连续监测5天,1年共4次。地表水监测点位2个,监测因子共29项,监测频次为每月监测1次,1年共12次。地下水监测点位5个,监测因子共39项和108项目,监测频次:每季度1次,1年共4次。农村生态土壤监测点位共5个,其中农村1个监测点采集4-5个样、巴里坤县集中生活垃圾填埋场1个监测点、巴里坤县城镇集中水源地1个监测点。按照土层深度不同进行采样(0-20cm,20-40cm)。每年1次。监测项目为pH、阳离子交换量、镉、汞、砷、铅、总铬、铜、锌、镍、六六六、滴滴涕等。草原生态监测点位共8个监测点,监测频次1年共1次。监测项目为pH、有机质含量等41项。

通过加强对参与考核监测任务的第三方检测机构的质量监督管理,克服人员少、时间紧、任务重等困难,指派专人进行现场跟踪,监督监测全过程,确保监测工作符合技术要求;确保检测数据真实、客观、准确,在数据填报质量、材料完整性、规范性、上报及时性方面较往年有较大提升。

三、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升环境质量水平

(一)以铁的纪律保障生态环境责任落实。一是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放在首位,充分发挥党统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让党的领导贯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各方面、全过程,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哈密市委和县委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各项决策部署,全力做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和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牢牢聚焦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及时调整充实了巴里坤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实行县委书记、县长双主任工作机制,下设办公室。根据《自治县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坚持“分级管理、属地为主”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业务必须管环保、管生产经营必须管环保”的原则,进一步明确各级党委、政府环境保护工作职责,细化党委相关职能部门、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环境保护工作任务,切实形成各级党委政府主导、有关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生态环境保护格局。年内召开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专题会议6次。二是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坚持依法依规、客观公正、科学认定、权责一致、终身追究的原则,针对决策、执行、监管中的责任,明确追责对象和范围,督促党政领导干部在生态环境领域正确履职用权,严格落实资源消耗上限、环境质量底线、生态保护红线。三是按照《巴里坤县2022年度党政机构考核工作方案》要求,严格落实环境保护工作“一票否决”制度。完成巴里坤县15个乡镇场区及负有环境监管责任单位的年度考核工作。

(二)以铁的措施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严格落实新《环保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环境法律法规要求,在全县范围内持续开展大气、水、土壤污染环境综合整治,强力推进重点区域、重点行业污染综合整治,对所有产生污染排放的企业、项目、场所进行逐一排查整治,着力推进节能减排,提升企业治污水平。

一是认真开展各项生态环境执法专项行动。按照《2022年哈密市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领域开展随机抽查工作方案》的要求,截止目前累计执法98次,共抽查企业49家,查处环境违法行为12件,行政处罚278.07万元。继续组织开展燃煤锅炉排查整治,强化燃煤锅炉治理。巴里坤镇建成区内1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茶浴炉已全部淘汰;按照《巴里坤县非煤矿山扬尘集中执法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等要求,生态环保、自然资源、公安、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共抽查矿山企业6家,排查尾矿库企业2家,现场执法3次。强化建筑、拆迁工地扬尘监管。加大联合执法,组织住建、应急、工信等对县域内已经开工建筑工地、拆迁工地全面落实施工围挡、施工场地道路硬化、渣土覆盖、场地洒水湿法作业、车辆密闭运输、出入车辆冲洗等6个100%抑尘措施进行检查。

二是严格道路扬尘控制。加大执法联合力度,对G7京新高速、G575等项目渣土拉运车辆实行动态监管,组织开展项目负责人调度会议3次,采取集中整治与定点守候相结合,依法查处抛撒遗漏车辆。进一步提高市区道路机扫、湿扫率,减少二次污染,机械化清扫率达到90%。

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制定巴里坤分局2022年环境安全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及安全生产检查计划表。按照巴里坤县安委会工作要求,1-11月,累计检查企业34家,排查环境安全风险隐患22条,其中立查立改11条、限期整改11条,完成隐患整改17条,5条正在整改当中。按照哈密市关于印发《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全面开展“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行动,实行拉网式排查,坚决杜绝“散乱污”企业项目建设和已取缔“散乱污”企业异地转移、死灰复燃,确保取缔到位。我县未排查出新增“小散乱污”企业。

四是持续开展危险废物排查专项整治工作,指导社会源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落实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要求,完成危险废物备案23家,建立规范危险危废物管理台账。开展涉铊、涉镉企业排查整治工作,经排查我辖区无涉铊、涉镉企业,3家金矿采选企业,均远离耕地。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强化土壤污染源头监管,督促5家企业按照要求开展企业土壤环境质量自行监测工作。完成机动车危险废物专项排查工作,检查经营单位60家。

五是进一步做好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工作。疫情期间,按照县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切实做好医疗废弃物处置监管工作。鉴于巴里坤实际,由县医院对各乡镇卫生院的医疗垃圾统一收集,集中转运至哈密市伊州区进行集中处理,累计转运医疗废物83.2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