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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法规论文(通用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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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法规论文(通用多篇)

建筑工程法规论文范文:《浅谈建筑工程项目成本管理存在的问题与发展对策》 篇一

摘要:而且要求施工企业通过成本管理提高建筑工程项目的经济效益。就必须以成本管理为核心。

关键词:建筑工程项目,成本管理

我国国内建筑工程建设市场现在是“僧多粥少”的局面,竟争十分激烈,随着国外工程建设承包商的进入,无疑会加剧这种竟争。建筑工程的激烈竟争,主要表现为对工程项目的竟争。而工程项目一般通过招标的方式进行,能否中标取决于企业能否为业主提供质量高、工期短、造价低的建筑产品。建筑施工企业在项目中标,接到施工任务时,建筑产品的价格是确定的,这就要求施工企业不但要在规定工期内,以合格质量完成工程项目,而且要求施工企业通过成本管理提高建筑工程项目的经济效益。所以建筑施工企业在项目施工过程中,就必须以成本管理为核心,向成本要效益。采取现代化管理方法和手段加强工程项目的成本管理,降低消耗、提高效率,追求最佳经济效益,是工程项目成本管理的当务之急。

一、建筑工程项目成本的相关概念及构成。

建筑工程项目成本管理是指施工企业结合建筑本行业的特点,以施工过程中直接消耗为对象,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单位,对项目从开工到竣工所发生的各项收支进行全面系统的管理,以实现项目施工成本最优化目的的过程。建筑工程项目管理的最终目标是企业效益,而成本的高低则直接影响效益的多少,因此,工程项目成本是工程项目管理的核心。

工程项目成本按生产费用计入成本的方法划分,可分为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按成本控制需要,从成本发生的时间来划分,可分为预算成本、计划成本和实际成本。

二、我国建筑工程项目成本管理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中国当今尚处于经济发展阶段,有大量的工程等待建设,施工企业为了快速扩张,普遍采用了粗放型经营战略。工程项目是施工企业生产经营的前沿阵地,是企业管理的落脚点和企业经济效益的源头,抓好成本控制,降低工程成本,提高经济效益是项目管理的根本目的。

目前,我国建筑工程项目成本管理普遍存在以下问题:

(一)项目经理的成本意识较弱。目前,不少工程项目开工前没有编制项目成本计划,或即使有编制,也不重视施工组织设计中降低成本的措施。项目经理关心利润,却对成本开支状况较少过问,有的项目经理管理靠经验,个人说了算,缺乏健全的规章制度,管理基础工作不落实,如领料无限量,用工无定量,费用开支无标准等,导致成本管理失控,以致出现亏损时找不出问题的原因,更提不出应对的措施。

(二)缺乏成本的事前和事中控制。当前,许多项目部的成本管理缺乏事前和事中的控制和管理,仅仅在项目结束或进行到相当阶段才对已发生的成本进行核算,那时已为时过晚。

(三)缺乏必要的成本管理环节。有些项目缺乏必要的成本管理环节,不进行成本预测和计划,管理存在随意性,对工程项目成本管理的计划与核算功能不重视。有些项目成本计划和实施“两张皮”,没有依据成本计划进行成本控制,或由于成本计划编制质量不高,无法依据成本计划进行成本控制,使成本管理走向形式化。

三、我国建筑工程项目成本管理的相应对策。

为了解决我国建筑工程项目成本管理存在的问题,建议采用以下几方面对策:

(一)加强培训,提高管理人员的素质。

加强管理人员尤其是中高层管理者在新理论、新思想及新方法上的教育学习,增强竞争环境中的危机意识、管理意识和创新意识。建立健全管理创新与技术进步的激励机制,以营造鼓励创新与技术进步的环境来赢得持久的竞争优势。

(二)建立规范、完善的成本管理体系。

遵循民主集中制、标准化和规范化的原则,建立责、权、利相结合的成本管理制度。以项目经理为项目成本管理主体的领导核心,以全体施工人员为主体,形成成本管理体系。对成本管理体系中的每个部门、每个人的工作职责和范围要进行明确的界定;赋予管理人员相应的权利,以充分有效地履行职责;在责任支配下完成工作任务后,需要用一定物质奖励去刺激,彻底打破过去那种干好干坏一个样,干多干少一个样的格局。这样层层落实,逐级负责,使项目成本管理工作做到责、权、利无空白,无重叠,事事有人管,责任有人担,一切有章可循,有据可查。形成责、权、利相结合的成本管理体制,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加强质量成本管理,提高经济效益。

管理过程中,采取先进的技术措施,走技术与经济相结合的道路,确定科学合理的施工方案和工艺技术,凭借技术优势来取得经济效益是降低项目成本的关键。首先,制定先进合理的施工方案和施工工艺,合理布置施工现场,不断提高工程施工工业化、现代化水平,以达到缩短工期、提高质量、降低成本的目的。施工方案应包括四大摘要分析可行性并经甲方同意和签证后方可实施。最后,加强施工过程中的技术质量检验制度和力度,严把质量关,提高工程质量,杜绝返工现象和损失,减少浪费。

总之,一个建筑施工企业要立足于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必须把工程项目成本管理作为工程项目管理的核心,加强管理意识,注重人员的培训提高,建立健全成本管理体系,方能以质优价廉的建筑商品赢得市场。

建筑法规论文 篇二

【摘要】在高职院校教学的过程当中,如何采用先进的教学模式来不断的提升教学效果是高职院校教学研究的主要方向。本文主要以高职《建筑法规》这一课程为例,来探讨翻转课堂的应用模式及效果。

【关键词】翻转课堂;高职建筑;法规;教学模式;实践效果

0引言

在进行高职建筑法规教学过程当中,由于建筑法规具有一定的抽象性,所以,在教学的过程当中,学生存在一定的畏难心理,如何有效地借助科学的方式方法来更好的提高这堂课的教学效果,本文以翻转课堂为研究对象探讨发展课堂应用于高职建筑法规的教学模式和实践效果,对于促进今后的高职建筑法规相关教学研究的完善有着现实的借鉴意义。

1翻转课堂的内涵

翻转课堂教学模式最早可以追溯到上个世纪七十年代的美国,通过制作教学视频在网上上传的方式让学习者可以通过在线浏览,教师根据学生的视频学习情况来进行相应的教学活动设计。这种通过教学视频来导入教学课堂实施教学的模式,符合了当下互联网教学的要求,具有非常大的推广意义。翻转课堂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特点:一方面,翻转课堂比较注重网络资源的利用。在翻转课堂实施过程当中,教师需要借助相关的媒体来进行教学视频的制作,在制作的过程当中需要大量的使用网络资源来不断地充实教学素材。所以,从这个角度来看,发展课堂比较注重网络教学资源的使用。另一方面,发展课堂比较注重学生的自主学习,在进行翻转课堂教学模式的运用过程当中,教师通过布置相关的学习任务让学生进行自主学习。在这个过程当中,学生可以通过小组合作的方式来完成预定的教学任务和目标,所以,从这个角度来看,翻转课堂教学模式是有利于提高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的。

总之,翻转课堂教学模式对于促进教学目标的实现有着积极的意义,值得在今后的教学中进行推广。

2翻转课堂教学模式在高职建筑法规课程中的应用

建筑法规是高职重要的教学内容,如何做好建筑法规的教学是当前高职教学研究的主要方向,本文尝试探讨翻转课堂教学模式在高职建筑法规的应用案例。

2.1教学准备

在进行发展课堂教学模式运用之前,教师需要做好相关的教学视频的准备工作,在本文中教师主要将建筑法规中的核心内涵以及主要规则,通过制作视频短片的方式引导学生提前观看,在学生观看的过程当中可以对不理解的地方进行记录。

2.2教学过程

在学生完成了建筑法规相关教学视频的观看之后,教师会引导学生讨论建筑法规的背景、内容、意义以及具体的重要的条款,通过引导广大学生更好地进行建筑法规的学习来实现对建筑法规基本常识以及良好的建筑法规学习观念的形成。

2.3教学总结

在通过翻转课堂教学模式的应用之后,教师应该根据学生的反馈情况来总结本节课学习目标是否达成。对于本节课存在的问题,在今后的教学中进行相应的改进与完善。总之,通过翻转课堂教学模式在高职建筑法规中的应用,可以看出这一模式具有很好的。调动广大学生学习积极性的作用,也有助于提高整体的教学效果。

3翻转课堂英语高职建筑法规需要注意的问题

在上文中主要通过具体的案例分析来探讨了翻转课堂在高职建筑法规这一门课程的具体应用思路,通过借鉴相关研究成果基础上,本文尝试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探讨今后的应用改进思路。

首先,高职教师应该重视翻转课堂教学模式的应用。在今后的高职教学过程当中,高职教师应该从思想层面高度重视翻转课堂教学模式的应用,对翻转课堂教学模式内涵、价值、具体的实施思路有一个清晰的了解,只有建立在思想重视的基础上今后的翻转课堂教学模式才会得到更为有效的利用。

其次,要完善教学环境。在翻转课堂教学模式的应用过程当中,不仅需要教师在思想层面的重视更需要在教學环境方面的完善,例如,为广大学习者提供良好的学习的平台,提供更多的互动资源,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等等。这些都有助于提高翻转课堂教学模式的应用效果。

最后,要做好翻转课堂教学模式的与时俱进。在教学实践过程当中,教师应该根据学生的学习特点以及教学的具体任务,来不断的对翻转课堂教学模式应的思路和方法进行相应的调整,最终促进预定的教学任务的完成与实现。总之,翻转课堂教学模式对于促进高职教学改革与发展有着积极的推动意义。

4结语

本文主要以高职建筑法规这一门课为例,探讨了翻转课堂主要的应用思路,希望本文的研究能够有助于推动高职教学研究的深入与完善。

参考文献:

[1]汤兵兵,袁勋。项目法应用于高职电子专业课程教学的实践研究[J].知音励志,20xx(23).

[2]于荣娟,梁显丽,陈红红,等。思维导图教学法应用于高职院校数学课程中的实践探索[J]. 内蒙古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xx,17(5):71-75.

[3]蔡斌。全程案例教学法在高职《建筑法规》课程教学中的运用[J].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xx,09(4):91-94.

.从两个层次入手——对当前国家法律和地方法规的解析 篇三

2.1、国家法律——《文物保护法》中关于不可移动文物的解析

《文物保护法》中对建筑遗产和周边环境的描述主要是第二章中关于不可移动文物的相关条目,共 14 条,其中一共有 6 条涉及到了对建筑遗产的周边环境或对周边环境的保护有所涉及。按照条目针对内容又可分为以下几种:

(1) 历史文化名城—文化名镇—街区的规划保护(第 14 条)

该条目主要针对国家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体系建立,虽然没有明确关于周边环境的描述,但这种体系的建立与体系内的环境建设不可分割。文件中仅提及保护体系的申请和核实。

(2) 对遗产周边保护地带的建设控制环境整治(第 17、18、19 条)

关于周边的建设控制和环境整治是文物保护法关于周边环境的重点所在。就具体内容来看,周边控制建设(17、18 条)的描述为“建设工程必须保证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以及“不得破坏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风貌”。可以看出,其关于周边建设的控制仍然局限于文保单位本身的安全问题和风貌问题。而关于明确的周边环境问题仅限于污染:“不得建设污染文物保护单位及其环境的设施,不得进行可能影响文物保护单位安全及其环境的活动。”

(3)原址保护、原址重建和异地重建的相关规定(第 20、22 条)

对于原址保护、原址重建和异地重建的问题也与建筑遗产的周边环境有所关联,这一点前文已有所涉及。所谓原址重建和异地重建本身就是错误的做法,《文物保护法》在相关条目也对此做出批评和建议。但在具体规定中,关于原址保护并没有提到环境的保护,而是强调“避免拆除”。

《文物保护法》只是一个全国性具有法律效应的条例,其关于不可移动文物的。描述很少,无法详细的介绍逐条内容,主要针对的也是政策指引。但从完整性而言,其关于周边环境保护整治的内容可以更加完善。主要在于:(1)应该增加关于非物质要素的保护内容,例如空间格局和文化习俗的保护。(2)建设控制区不应只涉及工程建设和遗产本体的保护,还应该考虑周边风貌的协调。(3)全篇对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规定集中在建筑本体和工程建设中,强调的几乎全是关于遗产本体“避免拆除和破坏”,而没有明确周边环境的价值和范围概念。

2.2、对地方城市法规的解析

《文物保护法》是一个有法律效应的全国性文化保护行为准则和建议,其内容上涉及面较广,但并没有详尽的相关保护和整治的内容和规范条目。所以,各城市依据自身特色和综合情况陆续颁布了自己的地方法规。

地方城市法规是在《文物保护法》的指引下结合自身状况编订的关于历史建筑、历史街区的详细保护条例。其在各个层次和方面都有详细的规定。首先是关于保护对象的确立较为完善。各城市的保护条例在保护对象的时间年限上都较为明确,而且着重针对了近现代建筑。同时,保护对象也不仅仅局限于建筑遗产本体,而是扩大到了风貌街区。其次是在法规中对于环境方面的保护也较为详细。比如各个地方法规都涉及到了风貌协调的概念,在高度、体量、造型、材料、色调等方面都有要求;提出了对周边灯光选择和建筑造型的协调;以及绿地、广场、公园等诸多方面,这些都是可取之处。此外,在管理、整修和利用以及法律责任上也较为详细,基本上涉及到具体的单位和个人。

综合来说,地方的城市法规具有很强的执行能力。对于大多数法规来说,仍然没有明确关于单体建筑周边环境的条目,对于环境的保护仍然限制在历史街区和风貌区。如《苏州市古建筑保护条例》中,虽然保护对象是“控制保护建筑”,但有关周边环境的内容同样没有脱离“历史区域”的范围。其次是,有关历史文化和社会生活生产要素的保护仍然鲜有提及。同时,对保护区域的划定并不明确,缺少具体的范围和尺度限定。

建筑法规论文 篇四

摘要:而且要求施工企业通过成本管理提高建筑工程项目的经济效益。就必须以成本管理为核心。

关键词:建筑工程项目,成本管理

我国国内建筑工程建设市场现在是“僧多粥少”的局面,竟争十分激烈,随着国外工程建设承包商的进入,无疑会加剧这种竟争。建筑工程的激烈竟争,主要表现为对工程项目的竟争。而工程项目一般通过招标的方式进行,能否中标取决于企业能否为业主提供质量高、工期短、造价低的建筑产品。建筑施工企业在项目中标,接到施工任务时,建筑产品的价格是确定的,这就要求施工企业不但要在规定工期内,以合格质量完成工程项目,而且要求施工企业通过成本管理提高建筑工程项目的经济效益。所以建筑施工企业在项目施工过程中,就必须以成本管理为核心,向成本要效益。采取现代化管理方法和手段加强工程项目的成本管理,降低消耗、提高效率,追求最佳经济效益,是工程项目成本管理的当务之急。

一、建筑工程项目成本的相关概念及构成。

建筑工程项目成本管理是指施工企业结合建筑本行业的特点,以施工过程中直接消耗为对象,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单位,对项目从开工到竣工所发生的各项收支进行全面系统的管理,以实现项目施工成本最优化目的的过程。建筑工程项目管理的最终目标是企业效益,而成本的高低则直接影响效益的多少,因此,工程项目成本是工程项目管理的核心。

工程项目成本按生产费用计入成本的方法划分,可分为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按成本控制需要,从成本发生的时间来划分,可分为预算成本、计划成本和实际成本。

二、我国建筑工程项目成本管理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中国当今尚处于经济发展阶段,有大量的工程等待建设,施工企业为了快速扩张,普遍采用了粗放型经营战略。工程项目是施工企业生产经营的前沿阵地,是企业管理的落脚点和企业经济效益的源头,抓好成本控制,降低工程成本,提高经济效益是项目管理的根本目的。

目前,我国建筑工程项目成本管理普遍存在以下问题:

(一)项目经理的成本意识较弱。目前,不少工程项目开工前没有编制项目成本计划,或即使有编制,也不重视施工组织设计中降低成本的措施。项目经理关心利润,却对成本开支状况较少过问,有的项目经理管理靠经验,个人说了算,缺乏健全的规章制度,管理基础工作不落实,如领料无限量,用工无定量,费用开支无标准等,导致成本管理失控,以致出现亏损时找不出问题的原因,更提不出应对的'措施。

(二)缺乏成本的事前和事中控制。当前,许多项目部的成本管理缺乏事前和事中的控制和管理,仅仅在项目结束或进行到相当阶段才对已发生的成本进行核算,那时已为时过晚。

(三)缺乏必要的成本管理环节。有些项目缺乏必要的成本管理环节,不进行成本预测和计划,管理存在随意性,对工程项目成本管理的计划与核算功能不重视。有些项目成本计划和实施“两张皮”,没有依据成本计划进行成本控制,或由于成本计划编制质量不高,无法依据成本计划进行成本控制,使成本管理走向形式化。

三、我国建筑工程项目成本管理的相应对策。

为了解决我国建筑工程项目成本管理存在的问题,建议采用以下几方面对策:

(一)加强培训,提高管理人员的素质。

加强管理人员尤其是中高层管理者在新理论、新思想及新方法上的教育学习,增强竞争环境中的危机意识、管理意识和创新意识。建立健全管理创新与技术进步的激励机制,以营造鼓励创新与技术进步的环境来赢得持久的竞争优势。

(二)建立规范、完善的成本管理体系。

遵循民主集中制、标准化和规范化的原则,建立责、权、利相结合的成本管理制度。以项目经理为项目成本管理主体的领导核心,以全体施工人员为主体,形成成本管理体系。对成本管理体系中的每个部门、每个人的工作职责和范围要进行明确的界定;赋予管理人员相应的权利,以充分有效地履行职责;在责任支配下完成工作任务后,需要用一定物质奖励去刺激,彻底打破过去那种干好干坏一个样,干多干少一个样的格局。这样层层落实,逐级负责,使项目成本管理工作做到责、权、利无空白,无重叠,事事有人管,责任有人担,一切有章可循,有据可查。形成责、权、利相结合的成本管理体制,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加强质量成本管理,提高经济效益。

管理过程中,采取先进的技术措施,走技术与经济相结合的道路,确定科学合理的施工方案和工艺技术,凭借技术优势来取得经济效益是降低项目成本的关键。首先,制定先进合理的施工方案和施工工艺,合理布置施工现场,不断提高工程施工工业化、现代化水平,以达到缩短工期、提高质量、降低成本的目的。施工方案应包括四大摘要分析可行性并经甲方同意和签证后方可实施。最后,加强施工过程中的技术质量检验制度和力度,严把质量关,提高工程质量,杜绝返工现象和损失,减少浪费。

总之,一个建筑施工企业要立足于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必须把工程项目成本管理作为工程项目管理的核心,加强管理意识,注重人员的培训提高,建立健全成本管理体系,方能以质优价廉的建筑商品赢得市场。

建筑法规论文 篇五

摘要:建筑设计离不开建筑法规,建筑师学好建筑法规是非常重要的。建筑业作为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为推动国民经济增长和社会全面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整个行业呈现平稳上升态势。未来几年我国的基本建设、技术改造、房地产等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将保持在一个较高的水平,中国建筑市场面临重要的发展机遇。

关键词:建筑法规 法律手段 制度 规范 作用 执行

1 概述

建筑行业涉及国民经济的众多层面和领域。然而,改革开放政策前,我国建筑领域法律几乎为空白。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我国法制建设进程,我国建筑业相关法律规范体系建设也取得了丰硕成果,初步建立了以《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合同法》及《注册建筑师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为主体,以建设部门为主颁布的大量部门规章为辅助和补充的建筑法律规范体系,在建筑市场的规范和引导上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促进了建筑行业高效、有序的良性发展。

2 建筑工程安全管理的现状

2.1 企业对安全的重视度不足。在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的环境下,很多施工企业把经济效益放在第一位,常会以裁减监督管理人员配备、缩减项目的安全投入来减少工程成本,让安全处于从属或次要地位。现代建筑向大型化、高层化发展,施工难度与工程量在不断加大,施工现场各工种、工序的危险系数也相应增大,而很多建筑工程施工的相关人员对安全管理的意识显得很淡薄,只注重经济效益和施工的进度,往往忽略了现场安全问题,从而导致建筑工程安全事故的频发。

2.2 建筑市场行为不规范。有些施工企业管理层法制观念淡薄,刻意逃避政府监管。部分地方的建设项目为逃避政府监管,不办理规划许可、施工许可及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另外,挂靠经营、非法承包、层层分包、包而不管的现象严重,导致施工管理不严格、安全培训不到位,最终引发安全隐患和安全事故的不断出现。

2.3 建筑安全法律法规不完善。在我国,目前与建筑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体系还不完善,内容比较抽象,操作性不强,与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安全生产的要求相比,还存在一些差距。其中的一些由于发布时间过久,已不适合现在的建筑安全生产的发展要求。此外,一些现行的建筑安全生产技术标准规范也不够健全,不能给建筑工程以最强有力的安全生产依据。

2.4 建筑工程安全监督体系不健全。目前,国内建筑施工企业由于受参建企业领导安全意识不强的主观因素影响,应有的建筑工程安全管理监督体系并没有建立,这给建筑施工带来了巨大的安全隐患。基于此种情况,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监督的各项任务没能落实到各级管理层面和所有生产岗位中;同时,由于安全监管人员配备不足,部分安全监管人员在工作中安全意识不强以及存在严重的侥幸心理,安全责任制没能落实到位,从而直接降低了安全监管工作的效率与效用,导致一些安全隐患不能及时地发现、识别、治理,导致安全事故频发。

3 建筑行业法律法规建设逐步完善

建设工程的产品是人们日常生活和生产、经营、工作的主要场所,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建设工程的质量,不但关系到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运行,也关系到人民的财产和生命健康的安全。

建议我国各地省域建筑法规的完善,既有必要充分考虑与2011年7月1日起施行的“建筑法”的总则、建筑许可(建筑工程施工许可、从业资格)、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一般规定、发包、承包)、建筑工程监理、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法律责任等主要章节的设置趋向一致,又有必要结合日前国家住建部正式出台的“意见”中关于“放管并重”的核心理念,并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在其省域建筑法规中设置相关的`具体制度措施规定,以利既抓好“建筑法”的贯彻落实工作,又有利抓好国家住建部“意见”中各项制度措施的跟进工作。因为,如若按此完善我国各地的省域建筑法规,确实对我国各地在中共中央十八届四中全会“依法治国”的大政方针指引下,使其省域范畴内全面贯彻落实“建筑法”和国家住建部“意见”精神的工作能够得到切实推进,同时对全面推进我国建筑业的依法治理工作,以及对进一步深化我国建筑业的改革暨发展工作,应该是非常有利的。

鉴此,建议我国各地省域建筑法规相关内容的完善,有必要结合日前国家住建部正式出台的“意见”中关于“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建立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等相关要求,并按“政府启动、市场监督、权威发布、信息共享”的原则,以利更好地保证我国各地省域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而为遵循上述要求及原则,我国各地的省域建筑法规,即有必要明确规定,一要强化项目人员执业的动态管理,严格施工现场的实名检查;二要加强企业项目成本的规范管理和严格抽查;三要将企业项目承包行为与诚信经营的记录结合起来考量;四要对全面落实建设单位项目法人责任制的问题作出明确规定。

规范建筑市场还应增强质量意识,建筑工程是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零件生产的综合产品,产品的质量关系重大,是全社会生产生活的关键环节,因此,法律法规的完善刻不容缓,法律法规是建筑市场最好的保护伞。

4 我国建筑行业法律法规发展和对市场的规范作用

自新中国成立以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等15项与绿色建筑内容相关行政法规;发布了《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关于做好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近期工作的通知》、《关于发展节能省地型住宅和公共建筑的通知》、《节能中长期规划》等法规性文件。

与此同时,我国已初步建立了国家和地方绿色建筑标准体系。已发布与绿色建筑有关的《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采暖居住建筑部分)》、《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设计节能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试行)》等数十项技术标准与技术规范,这些标准的颁布将进一步规范绿色建筑行业的市场规则、竞争秩序,并带动整个产业链实现设计和技术创新。

在绿色建筑的科技创新方面,也取得了一系列成绩。从传统建筑到节能建筑再发展到绿色建筑,是建筑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我国大力鼓励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应用,积极引进国内外绿色建筑新技术,自主培育申报一批与节能、节水、节材相关的新技术、新产品,实现我国建设行业关联产业出口产品由劳动力成本优势向高技术优势的转型。

《建设法规》对规范人们建筑活动行为提升建筑业人员素质确保建筑业的健康和有序的发展有着重大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①保证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从而保护人民群众的利益。

②规范和保障建筑行业各方主体的权益。

③对建设单位行为的规范和监督,防止违法行为。

④有效地解决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

一个国家的法律制度无论如何完善,最终还是要看执法的过程。所以,我们应改变思想,让法律走近每个人的身边,走进每个人的心里。生命对于我们是最重要的东西,建设法规对于预防对策和措施,对减少事故的发生,促进建筑企业的健康发展有重大意义。

5 结束语

改革开放的三十年,是我国建筑法律从无到有、不断发展完善的三十年。目前,我国已经初步构建了较为完整的建筑法律规范体系。为了适应不断发展的国内和国际经济形势,我国必须与时俱进地建立与完善建筑法律规范体系,以进一步促进和保障建筑业的快速发展,使之早日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之一!

在国家经济增长模式从“粗放型”转变到“效应型”、节能减排约束的大背景下,建筑节能行业正在悄然兴起。建筑业也将由劳动密集型产业向技术密集型、资金密集型产业转化,而这些更需要良好的市场秩序,和完善的法律法规,才能使得我国的建筑行业在未来的发展中稳步前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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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窦以松,项阳,邵卓民。俄罗斯的建筑技术法规与技术标准体系[J].水利技术监督,2003(02).

[3]地震过后,意人利人质疑建筑法规[J].世界博览,20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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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Willard en,赵阳。美国建筑照明法规近期发展概况[J].中国照明电器,20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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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德国。建筑技术审核规定(条例)实施细则[J].中国勘察设计,2000(Z1).

建筑法规论文 篇六

随着我国加入 WTO,我国建筑市场的竞争也日趋激烈,对于建筑企业既是一次严峻的生存挑战,也是一个难得的发展机遇。目前我国的中小型建筑企业综合竞争实力和管理水平,尤其是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水平,与国内先进企业相比差距较大,与国外建筑企业比较更是不可同日而语。 主要表现在合同体系不健全、合同管理水平低、人员素质较低。在建筑市场上,不慎签订一个的合同就有可能导致企业面临破产的窘境,因此,中小型建筑企业必须加强对合同管理的研究、加强对控制合同风险对策的研究,重视建设施工合同,以提高企业的抗风险能力,确保在日益竞争的建筑市场上求生存、谋发展。

建设施工合同是指承包人按照发包人的要求,依据勘察、设计的有关资料、要求,进行施工建设、安装的合同。是承发包双方为实现建设工程目标,明确相互责任、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控制工程项目质量、进度、投资,进而保证工程建设活动顺利进行的重要法律文件。有效的合同管理是促进参与工程建设各方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确保建设目标(质量、投资、工期)的重要手段。因此,加强合同管理工作对于承包商以及业主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加强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现实意义

(一)加强合同管理是市场经济的要求。随着市场经济机制的发育和完善,要求政府管理部门打破传统观念束缚,转变政府职能,更多地应用法律、法规和经济手段调节和管理市场,而不是用行政命令干预市场;承包商作为建筑市场的主体,进行建筑生产与管理活动,必须按照市场规律要求,健全和完善内部各项管理制度,其中合同管理制度是其管理制度的关键内容之一。建筑市场机制的健全和完善,施工合同必将成为调节业主和承包商经济活动关系的法律依据。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的必然要求。

(二)规范建设各方行为的需要。目前,从建筑市场经济活动及交易行为看,工程建设的参与各方缺乏市场经济所必须的法制观念和诚信意识,不正当竞争行

为时有发生,承发包双方合同自律行为较差,加之市场机制难以发挥应有的功能,从而加剧了建筑市场经济秩序的混乱。因此,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必须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规范市场主体的交易行为,促进建筑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

二、合同在建设项目管理中的地位和作用

合同在建设项目管理过程中正在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具体来讲,合同在建设项目管理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主要体现在如下三个方面:

(一)合同是建设项目管理的核心任何一个建设项目的实施,都是通过签订一系列的承发包合同来实现的。通过对承包内容、范围、价款、工期和质量标准等合同条款的制订和履行,业主和承包商可以在合同环境下调控建设项目的运行状态。通过对合同管理目标责任的分解,可以规范项目管理机构的内部职能,紧密围绕合同条款开展项目管理工作。因此,无论是对承包商的管理,还是对项目业主本身的内部管理,合同始终是建设项目管理的核心。

(二)施工合同是承发包双方履行义务、享有权利的法律基础为保证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通过明确承发包双方的职责、权利和义务,可以合理分摊承发包双方的责任风险,建设工程合同通常界定了承发包双方基本的权利义务关系。如发包方必须按时支付工程进度款,及时参加隐蔽工程验收和中间验收,及时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和办理竣工结算等。承包方则必须按施工图纸和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向业主提供符合约定质量标准的建筑产品等。合同中明确约定的各项权利和义务是承发包双方的最高行为准则是双方履行义务、享有权利的法律基础。

(三)合同是处理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各种争执和纠纷的法律证据建设项目由于建设周期长、合同金额大、参建单位众多和项目之间接口复杂等特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业主与承包商之间、不同承包商之间、承包商与分包商之间以及业主与材料供应商之间不可避兔地产生各种争执和纠纷。而调处这些争执和纠纷的主要尺度和依据应是承发包双方在合同中事先作出的各种约定和承诺,如合同的索赔与反索赔条款、不可抗力条款、合同价款调整变更条款等等。作为合同的

一种特定类型,建设工程合同同样具有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的。属性。所以,合同是处理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各种争执和纠纷的法律依据。

三、完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应该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加强对承包商的资质管理。通过严把建筑承包商资质管理关,从总量上控制建筑施工队伍的规模,解决目前建筑市场上供求失衡与过度竞争问题,从根本上杜绝压级压价。同时,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承包商参与市场行为的监督管理,对承包商的违法行为要严肃处理,维护正常的建设市场环境,确保建筑市场的规范、健康发展。

(二)推行合同管理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加强建设项目合同管理队伍建设,加强合同管理人才的培养,实行合同管理人员持证上岗制度,亦是提高建设项目合同管理效果的重要举措。目前,我国己正式推行注册造价工程师制度,造价工程师的一项重要职责就是搞好建设项目的投资控制和合同管理。因此,建议在建设项目管理机构中设置注册造价工程师岗位,专司合同管理职责。

(三)加强合同法律意识,减少合同纠纷产生。承包商由于缺乏法律和合同意识,在签订合同时,对其中合同条款往往未做详细推敲和认真约定,即草率签订,特别是对违约责任,违约条件未做具体约定,都直接导致了工程合同纠纷的产生。因此,在签订合同过程中,承包商要对合同合法性、严密性进行认真审查,减少签订合同时产生纠纷的因素,把合同纠纷控制在最低范围内,以保证合同的全面履行。

(四)加强合同管理体系和制度建设。项目建设各方要重视合同管理机构设置、合同归口管理工作。做好合同签订、合同审查、合同授权、合同公证、合同履行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操作,以提高合同管理水平。

(五)加强施工合同索赔管理工作,是培育和发展建设市场的一项重要内容。我国工程承包双方在合同履行中对工程索赔认识不足,缺乏推行工程索赔所需的意识和动力。因此,提高索赔意识是承包商亟待解决的问题。施工合同是索赔的依据,索赔则是合同管理的延续。合同管理索赔要求承包商在签订合同时要充分

考虑各种不利因素,分析合同变更和索赔的可能性,采取最有效的合同管理策略和索赔策略;在合同整个履行过程中,要随时结合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结合法律法规进行分析研究,以合理履行合同,这不仅有利于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更重要的是有利于企业尽快适应国际工程建设规范,提高企业未来生存能力。

(六)加强合同及相关文件归档管理工作。为合同顺利履行创造条件。合同文本及相关资料同属重要法律文件,发生之后应及时建帐并妥善保存。重视合同文本而不重视相关资料归档的情况在建设领域普遍存在。由于建设项目周期长,涉及专业多,面临情况复杂。在经过一个长时间的建设过程之后,很多具体问题要依靠相应资料予以解决。为此,做好资料归档工作决不是简单的文档管理问题,应专人负责,负责到底。另外,要加快合同管理信息化步伐,及时应用先进管理手段,改善合同管理条件,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随着时代的发展,建设法规和合同管理将会越来越得到重视,社会建设也会越来越规范化了。

建筑工程法规论文范文:《浅谈建筑法规课程教学模式改革》 篇七

摘要:《建筑法规》是高职院校建筑类专业中一门重要的课程,其教学任务是在学生掌握基本建筑法规知识的基础上,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及运用法律解决建筑工程实际问题的能力。目前,传统的教学模式已不能满足教学和社会的需要,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应对教学内容、教学方法进行改革和创新,以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并提高教学质量。

关键词:建筑法规 问题 教学模式改革

《建筑法规》这门课程涵盖了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涉及到的法律法规,包括建筑企业资质、专业人员执业资格、工程发包与承包、工程招投标、工程勘察设计等方。建筑法规专业性较强,内容繁杂,且工科学生普遍重理轻文,法律基础薄弱,对于晦涩难懂的法律条文难以理解,导致课程气氛沉闷。教师如果在教学过程中不能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将会严重影响教学效果。

1 《建筑法规》教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1教学方法单调

传教式、填鸭式教学是目前教学的主导方法,学生在学习时过多地依赖教师讲授,自主学习能力低。在缺乏互动思考的教学过程中,学生不能理解法律法规的内涵,不能与实际工程建设相结合,无法实现教学目标。

1.2考核方式单一

《建筑法规》的考核方式以试卷为主,一般是平时成绩

30%,期末考试成绩70%。这样的考核方式导致了课程学习变成了应试教育。学生为了应对考试,对课程内容死记硬背,而不是理解和分析,无法全面反映学生运用法律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这也与我们的课程设置相违背。

1.3重点内容讲解不突出

《建筑法规》以《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合同法》、《城乡建设法规》、《工程勘察设计法规》等为主线,并结合其他法规、规章、司法解释等,对我国建筑法律制度作了全面而简洁的陈述。这门课程涉及的内容较多,且都能为学生将来从事建筑相关工作提供强有利的法律支撑。但由于课时量较少,一般为32个学时,教师无法对内容进行全面地讲解。在教学过程中,有些教师不具备建筑行业的工作经历,分不清哪些知识是重点内容,只能按照教材的顺序进行讲解,重点内容不突出,导致学生无法准确的掌握重要的知识点。

1.4案例讲解阻碍大

在目前的教学中,教学以流水线的方式进行,老师先讲解相关的法律知识,再结合案例进行讲解,但由于学生法律基础薄弱,对于法律法规专业术语无法理解,进而无法进行案例分析,最后只能由老师自己分析。但随着知识讲解的增多,学生对知识点会产生混淆,并逐渐失去耐心,导致教学质量下降。

2 《建筑法规》教学模式改革

目前, 填鸭式的教学方法已不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培养既精建筑,又懂法律的复合型人才是《建筑法规》课程新的人才培养目标。这就要求教师在传统的教学模式上,对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等进行改革,提高学生学习的兴趣,进而提高教学质量。

2.1教学内容设计改革

首先,在课程内容上要更注重对实用技能的学习和运用,即便是理论知识也要考虑它的实践性,改变以往过多的理论授课,教师应在讲授理论知识过程中穿插课程讨论、案例分析,增加课堂实践教学环节。比如在讲授《招标投标》这一章节时,可以让学生观看有关视频,然后对招投标中存在的违法行为进行分析。其次,把课程设计为模块化教学,将课程内容分为基础理论知识、工程建设从业制度、工程建设程序及相关法律法规、建筑工程合同、建筑监理安全和质量管理法规、建筑法律责任及违法救济六个大的模块。同时,针对不同的教学对象,安排不同的教学内容和学时。

2.2教学方法改革

《建筑法规》的授课对象为法律基础薄弱的工科学生,因此在教学方法上,除了传统的教学方法外,还要采用其他教学方法,把学习由单纯的理论积累变成由知识向能力转化的过程。

2.2.1任务驱动法

任务驱动教学是一种新兴的建筑法规教学方法,主要让学生在任务的驱动下,开展相应的教学活动,使教学内容从易到难、从简单到复杂,顺序渐进地完成各项任务,让学生更好地吸收相关知识。如在讲解工程建设程序的内容时,给学生布置一个任务,让其在课堂上把工程建设的程序进行排序,通过任务的完成来考察学生对知识点的掌握程度。

2.2.2问题式教学法

问题式教学方法就是以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为线索,并把这一线索始终贯穿整个教学过程。教师先提出问题,学生进行讨论并拿出解决的方案,然后教师有针对性地进行讲解。也可以由学生提问,在同学之间展开辩论,老师在学生辩论的基础上做小结,给出意见。

2.2.3角色扮演案例分析法

角色扮演案例分析法强调以人为本,教师要侧重对学生学习过程的引导,重视学生在学习中的主体地位。教师根据不同的教学内容创设问题情境,让学生将所学的知识运用到实际案例中,并通过角色扮演将自己置于问题之中进行分析,探求解决的方法,改变了以往死记硬背、机械训练的现状,有利于学生能力的培养。

2.2.4工程项目教学法

为启迪学生的思维,教师可以在课堂教学中,选取1-2个具有代表性的工程项目,将该项目从前期阶段到验收保修阶段可能出现的问题编写成案例,打乱教材章节顺序,按照工程建设程序来编排,并在课堂上按此顺序讲解,使课程内容具有一致性和连贯性,也使学习更贴近工程项目建设实际情况。

参考文献:

[1]卢士华。案例教学法在建筑法规课程教学中的应用探讨[J]。徐州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9(09)。

[2]王晗璋。任务驱动-建筑法规教学中的重要一环[J]。研究与探讨,201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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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李秀红。高职院校建筑法规课程实践教学改革探讨[J]。天津职业院校联合学报,2012(10)。